本发明具体涉及塑木材料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仿塑木复合板材及其构件。
背景技术:
现有的仿塑木板材材料中往往需要在外部的包覆材料内填充结构材料,现有的结构材料多为铁管,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容易生锈,并且在不同的使用情况下,对仿塑木板材材料进行切割以适应使用要求时,切割后的仿塑木板材材料中的结构材料容易与外部的包覆材料剥离,产生脱落的现象发生,影响产品的品质并且也不够美观。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技术缺陷,本发明提供了一种仿塑木复合板材及其构件。
本发明采用的技术解决方案是:一种仿塑木复合板材,包括外层包覆结构和内部骨架结构,所述的外层包覆结构包括一安装通孔,所述的内部骨架结构插接在安装通孔内,所述的安装通孔的内壁和内部骨架结构的外壁之间设置有凸块和凹槽,所述的安装通孔和内部骨架之间通过凸块和凹槽卡接配合,所述的安装通孔的内壁和内部骨架的外壁均至少设置有一个凸块或凹槽。
所述的凹槽为燕尾槽或者t型槽或圆槽中的一种,所述的凸块与所述的凹槽相适配。
所述的凹槽沿轴向方向上形成有滑槽,所述的内部骨架结构通过凸块和凹槽与外层包覆结构滑移配合。
所述的内部骨架结构采用金属材料制成。
所述的金属材料为铝合金。
所述的外层包覆结构采用无机高分子材料及其复合材料制成。
所述的无机高分子材料为pvc材料。
一种仿塑木复合板材制成的构件,所述的构件由所述的仿塑木复合板材沿相对的两个卡接单元上完全贯穿切割而成。
所述的构件由所述的仿塑木复合板材沿同一平面上相邻的两个卡接单元之间完全贯穿切割而成。
所述的卡接单元由对应的凸块和凹槽卡接组成。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提供了一种仿塑木复合板材及其构件,包括有外层包覆结构和内部骨架结构,本发明通过在安装通孔的内壁和内部骨架的外壁之间设置有凸块和凹槽,安装通孔和内部骨架之间通过凸块和凹槽卡接配合,所述的安装通孔的内壁和内部骨架的外壁均至少设置有一个凸块或凹槽,保证在切割仿塑木复合板材后的构件,其内部的内部骨架结构不会因为切割而容易从外层包覆结构内脱离开来,产生脱落的现象发生,影响产品的品质,比且切割面也美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构件结构示意图。
其中1-外层包覆结构,2-内部骨架结构,3-凸块,4-凹槽,5-卡接单元。
具体实施方式
现结合图1、图2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说明,一种仿塑木复合板材,包括外层包覆结构1和内部骨架结构2,所述的内部骨架结构2采用金属材料制成,所述的金属材料为铝合金。所述的外层包覆结构1采用无机高分子材料及其复合材料制成,所述的无机高分子材料为pvc材料。所述的外层包覆结构1包括一安装通孔,所述的内部骨架结构2插接在安装通孔内,所述的安装通孔的内壁和内部骨架结构2的外壁之间设置有凸块3和凹槽4,所述的安装通孔和内部骨架之间通过凸块3和凹槽4卡接配合,所述的安装通孔的内壁和内部骨架的外壁均至少设置有一个凸块3或凹槽4。所述的凹槽4为燕尾槽或者t型槽或圆槽中的一种,所述的凸块3与所述的凹槽4相适配。所述的凹槽4沿轴向方向上形成有滑槽,所述的内部骨架结构2通过凸块3和凹槽4与外层包覆结构1滑移配合。本发明通过在安装通孔的内壁和内部骨架的外壁均至少设置有一个凸块或凹槽,保证在切割仿塑木复合板材后的构件,其内部的内部骨架结构不会因为切割而容易从外层包覆结构内脱离开来,产生脱落的现象发生,影响产品的品质,比且切割面也美观。
一种仿塑木复合板材制成的构件,所述的构件由所述的仿塑木复合板材沿相对的两个卡接单元5上完全贯穿切割而成。
所述的构件由所述的仿塑木复合板材沿同一平面上相邻的两个卡接单元5之间完全贯穿切割而成。
所述的卡接单元5由对应的凸块3和凹槽4卡接组成。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此外,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各位技术人员须知:虽然本发明已按照上述具体实施方式做了描述,但是本发明的发明思想并不仅限于此发明,任何运用本发明思想的改装,都将纳入本专利专利权保护范围内。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发明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