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电子产品铰链,尤其涉及佩带式用具的铰链。
背景技术:
1、常见的佩带式用具,其能依靠自身的弹性或柔性而紧配佩带在人体部位上。比如眼镜,普通眼镜靠柔性的眼镜架,从中立位置继续到最大打开位置,并实现回弹,依靠其眼镜腿的弹性或柔性而夹紧佩带在头部。如何做到在小尺寸下的足够力值,从而提高佩戴时的使用感觉,保证佩戴时产品不会晃动并且提高佩戴时的舒适度,是需要不断解决的问题。
2、目前市面上的佩带式用具的铰链基本通过扭簧实现回弹且摩擦扭矩与弹簧回弹力是叠加的,无法单独调节摩擦扭矩和自动回弹的手感。并且只能实现最大工作角度状态下有回弹动作。
技术实现思路
1、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分段带回弹功能的电子产品铰链,能够为佩带式电子产品的佩带带来柔性或弹性效果,而提高佩戴式电子产品的佩带效果。为此,本发明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2、分段带回弹功能的电子产品铰链,包括第一连接部件、第二连接部件和轴,第一连接部件、第二连接部件分别和所述轴转动连接;其特征在于所述铰链设置有扭力机构组合,所述扭力机构组合包括第一扭力机构和第二单向扭力机构,第一扭矩机构和第二单向扭矩机构是相互独立的扭矩单元,所述第一扭力结构采用簧管与所述轴夹紧配合,所述第二扭力机构采用端面凸轮配合结构,包括套在轴上的第一凸轮、第二凸轮和弹性元件;所述铰链还设置有第一转动角度范围限位结构和第二转动角度限位结构,所述第一转动角度范围限位结构对应第一连接部件自初始位至第一打开角度的转动限位,所述第二转动角度限位结构对应第二连接部件与轴之间的最大相对转动角度,第二连接部件与轴之间的相对转动与第一连接部件与轴之间的相对转动相衔接;所述第一连接部件与所述第一扭力机构的簧管连接,所述第二连接部件与第二凸轮连接,所述第一凸轮与所述轴防转连接但可相对轴滑动,所述第二凸轮与所述轴转动连接;所述第二单向扭力机构施加于第二连接部件和轴之间的打开转动阻力扭矩大于第一扭力机构对于第一连接部件的阻力扭矩;所述弹性元件压紧第一凸轮和第二凸轮以保持凸轮控制,并在第二连接部件与轴之间的初始角度至第二转动角度限位结构限位的角度之间,所述凸轮控制结构处在上坡不稳定段的控制配合而使第二连接部件有轴之间保持向初始位回转的趋势。
3、在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发明还可采用以下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或对这些进一步的技术方案组合使用:
4、所述轴的靠近外端部设置固定部,所述簧管设置在固定部外侧的轴上,所述第一凸轮、第二凸轮和弹性元件设置在固定部内侧的轴上,所述固定部设置第一转动角度限位结构中的固定限位部,所述簧管或与所述簧管同步转动的部件上设置第一转动角度限位结构中的与固定限位部配合的转动部。
5、所述第二凸轮抵靠在所述固定部的内侧,由所述弹性元件压紧第一凸轮和第二凸轮。
6、所述转动部还设置有延伸轴向延伸部,所述第二凸轮或与第二凸轮同步转动的部件设置限位部,所述轴向延伸部和限位部配合形成第二转动角度限位结构。
7、所述第一凸轮和第二凸轮之间设置转动角度限位结构,所述转动角度限位结构包括凹槽和凸键,所述限位结构的限位角度对应第二连接部件与轴之间的初始角度至第二转动角度之间的角度。
8、在第二连接部件与轴之间处于初始角度时,所述第一凸轮和第二凸轮之间处于自锁状态。
9、所述第一凸轮和第二凸轮的最大外径不大于3.2mm,第二扭力机构输出的回弹扭矩不小于50nmm。
10、第一转动角度范围大于第二连接部件与轴之间的初始角度至第二转动角度限位结构限位的角度之间的角度范围。
11、第一转动角度范围85-92°,第二连接部件与轴之间的初始角度至第二转动角度限位结构限位的角度之间的角度范围14-17°。
12、所述电子产品包括头戴式设备、笔记本支架。
13、由于采用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本发明能够为佩带式电子产品提高佩带使用效果,在小直径下实现更高的摩擦力值和回弹力值,可在3mm的直径内,超过50nmm的扭矩回弹;且摩擦阶段和回弹阶段的力矩单独可调,在回弹阶段,可以在需要的角度范围内回弹,能够较好地应用于ar/vr头戴式设备/笔记本支架/无线耳机充电盒子等佩戴用具。
1.分段带回弹功能的电子产品铰链,包括第一连接部件、第二连接部件和轴,第一连接部件、第二连接部件分别和所述轴转动连接;其特征在于所述铰链设置有扭力机构组合,所述扭力机构组合包括第一扭力机构和第二单向扭力机构,第一扭矩机构和第二单向扭矩机构是相互独立的扭矩单元,所述第一扭力结构采用簧管与所述轴夹紧配合,所述第二扭力机构采用端面凸轮配合结构,包括套在轴上的第一凸轮、第二凸轮和弹性元件;所述铰链还设置有第一转动角度范围限位结构和第二转动角度限位结构,所述第一转动角度范围限位结构对应第一连接部件自初始位至第一打开角度的转动限位,所述第二转动角度限位结构对应第二连接部件与轴之间的最大相对转动角度,第二连接部件与轴之间的相对转动与第一连接部件与轴之间的相对转动相衔接;所述第一连接部件与所述第一扭力机构的簧管连接,所述第二连接部件与第二凸轮连接,所述第一凸轮与所述轴防转连接但可相对轴滑动,所述第二凸轮与所述轴转动连接;所述第二单向扭力机构施加于第二连接部件和轴之间的打开转动阻力扭矩大于第一扭力机构对于第一连接部件的阻力扭矩;所述弹性元件压紧第一凸轮和第二凸轮以保持凸轮控制,并在第二连接部件与轴之间的初始角度至第二转动角度限位结构限位的角度之间,所述凸轮控制结构处在上坡不稳定段的控制配合而使第二连接部件有轴之间保持向初始位回转的趋势。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段带回弹功能的电子产品铰链,其特征在于所述轴的靠近外端部设置固定部,所述簧管设置在固定部外侧的轴上,所述第一凸轮、第二凸轮和弹性元件设置在固定部内侧的轴上,所述固定部设置第一转动角度限位结构中的固定限位部,所述簧管或与所述簧管同步转动的部件上设置第一转动角度限位结构中的与固定限位部配合的转动部。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分段带回弹功能的电子产品铰链,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凸轮抵靠在所述固定部的内侧,由所述弹性元件压紧第一凸轮和第二凸轮。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分段带回弹功能的电子产品铰链,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动部还设置有延伸轴向延伸部,所述第二凸轮或与第二凸轮同步转动的部件设置限位部,所述轴向延伸部和限位部配合形成第二转动角度限位结构。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段带回弹功能的电子产品铰链,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轮和第二凸轮之间设置转动角度限位结构,所述转动角度限位结构包括凹槽和凸键,所述限位结构的限位角度对应第二连接部件与轴之间的初始角度至第二转动角度之间的角度。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段带回弹功能的电子产品铰链,其特征在于在第二连接部件与轴之间处于初始角度时,所述第一凸轮和第二凸轮之间处于自锁状态。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段带回弹功能的电子产品铰链,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轮和第二凸轮的最大外径不大于3.2mm,第二扭力机构输出的回弹扭矩不小于50nmm。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段带回弹功能的电子产品铰链,其特征在于第一转动角度范围大于第二连接部件与轴之间的初始角度至第二转动角度限位结构限位的角度之间的角度范围。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段带回弹功能的电子产品铰链,其特征在于第一转动角度范围85-92°,第二连接部件与轴之间的初始角度至第二转动角度限位结构限位的角度之间的角度范围14-17°。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段带回弹功能的电子产品铰链,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产品包括头戴式设备、笔记本支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