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请涉及支架,具体涉及一种置物支架。
背景技术:
1、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户外野营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野营者通常在草坪、湖畔、海边等搭建帐篷。在户外野营时,人们还会携带一些野营灯、便携风扇、多用途工具刀等用品,因此需要置物支架来放置野营灯、便携风扇等野营用品。
2、但是,现有的置物支架在放置野营灯等野营用品后稳定性较差,尤其是放置了一些重量较大的物品后,置物支架容易倾倒,使放置在置物支架上的物品掉落,从而造成物品损坏。此外,现有置物支架通常设计成折叠式结构,从而缩小置物支架处于收纳折叠状态时的体积,但折叠式置物支架的长度在折叠后仍然较长,不方便携带和收纳。
技术实现思路
1、本申请的一个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体积小巧、易于安装和携带的置物支架,并解决现有置物支架稳定性较差的问题。
2、为达到以上目的,本申请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置物支架,包括:支架主体和连杆组件,所述支架主体的底部设置有至少三个支撑脚,各所述支撑脚与放置平面接触形成多个支撑点,所述连杆组件斜向设置在所述支架主体的顶部,所述连杆组件与所述支架主体的轴线之间形成夹角,使得挂置在所述连杆组件上的物品的重心在放置平面上的投影位置落在所述支撑点形成所形成的所述支撑面内。
3、作为一种优选,所述支架主体包括第一主体部和第二主体部,所述第一主体部和所述第二主体部之间可拆卸连接,所述第一主体部和所述第二主体部包括中空的内腔,进而所述第一主体部和所述第二主体部之间界定一容纳空间。
4、作为另一种优选,所述连杆组件可拆卸地连接在所述第一主体部上,进而当所述连杆组件与所述第一主体部分离时,所述连杆组件可被收容在所述容纳空间内。
5、进一步优选,所述连杆组件包括主连杆和摇杆,所述主连杆斜向设置在所述第一主体部上,进而所述主连杆与所述第一主体部的轴线之间形成夹角,所述摇杆可转动地铰接在所述主连杆的一端,使得所述连杆组件可在展开状态和折叠状态之间变换,所述主连杆上还设置有限位件,所述限位件适于在所述连杆组件处于展开状态时与所述摇杆抵接,以限制所述摇杆进一步转动。
6、进一步地,所述主连杆上开设有中空的收容槽,所述收容槽适于在所述连杆组件处于折叠状态时收容所述摇杆,所述主连杆上还设置有让位槽,所述让位槽与所述收容槽连通。
7、进一步地,所述摇杆可自由转动的一端设置有u型的挂置槽。
8、进一步地,所述夹角的度数介于10°~30°之间。
9、进一步地,各所述支撑脚可拆卸地安装在所述第二主体部上,各所述支撑脚的长度小于所述支架主体的长度,当各所述支撑脚与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离时,各所述支撑脚可被收容在所述容纳空间内。
10、进一步地,各所述支撑脚与所述第二主体部的轴线之间也形成度数介于45°~70°的夹角。
11、进一步地,所述支撑脚与放置平面接触的一端设置有防滑脚垫。
12、与现有技术相比,本申请的有益效果在于:
13、本申请的置物支架,通过将连杆组件斜向设置在支架主体上,连杆组件与支架主体的轴线之间形成一夹角,进而使得挂置在连杆组件上的物品的重心在放置平面上的投影位置落在各支撑脚与放置平面接触而形成的支撑平面内,提高置物支架的稳定性,避免置物支架受风吹或震动后翻到颠覆;同时支架主体内部包括一容纳空间,可拆卸地安装在支架主体上的连杆组件和各支撑脚从支架主体上拆卸下来后可被收容在容纳空间内,使得置物支架收纳后的体积和长度都比较小,方便用户携带和收纳置物支架。
1.一种置物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架主体和连杆组件,所述支架主体的底部设置有至少三个支撑脚,各所述支撑脚与放置平面接触形成多个支撑点,所述连杆组件斜向设置在所述支架主体的顶部,所述连杆组件与所述支架主体的轴线之间形成夹角,使得挂置在所述连杆组件上的物品的重心在放置平面上的投影位置落在各所述支撑点形成的支撑面内,所述支架主体包括第一主体部和第二主体部,所述第一主体部和所述第二主体部之间可拆卸连接,所述第一主体部和所述第二主体部包括中空的内腔,所述第一主体部和所述第二主体部之间界定一容纳空间,所述连杆组件可拆卸地连接在所述第一主体部上,进而当所述连杆组件与所述第一主体部分离时,所述连杆组件可被收容在所述容纳空间内。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置物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杆组件包括主连杆和摇杆,所述主连杆斜向设置在所述第一主体部上,进而所述主连杆与所述第一主体部的轴线之间形成夹角,所述摇杆可转动地铰接在所述主连杆的一端,使得所述连杆组件可在展开状态和折叠状态之间变换,所述主连杆上还设置有限位件,所述限位件适于在所述连杆组件处于展开状态时与所述摇杆抵接,以限制所述摇杆进一步转动。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置物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主连杆上开设有中空的收容槽,所述收容槽适于在所述连杆组件处于折叠状态时收容所述摇杆,所述主连杆上还设置有让位槽,所述让位槽与所述收容槽连通。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置物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摇杆可自由转动的一端设置有u型的挂置槽。
5.如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置物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夹角的度数介于10°~30°之间。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置物支架,其特征在于,各所述支撑脚可拆卸地安装在所述第二主体部上,各所述支撑脚的长度小于所述支架主体的长度,当各所述支撑脚与所述第二主体部分离时,各所述支撑脚可被收容在所述容纳空间内。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置物支架,其特征在于,各所述支撑脚与所述第二主体部的轴线之间也形成度数介于45°~70°的夹角。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置物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脚与放置平面接触的一端设置有防滑脚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