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开酒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生活用多用途开酒器。
背景技术:
开酒器的种类较多,即t型开瓶器,合金开瓶器(蝴蝶开瓶器),真空开瓶器,电动开瓶器,台式开瓶器,墙挂式开瓶器等目前的开酒器多由pvc材质构成,目前的开酒器多为pvc软胶材质构成,不仅色彩鲜艳、质地软硬均可、立体感强、耐摩擦、抗老化,而且还具有环保无毒、不褪色、手感好的特性。
由于开酒器结构简单,功能有限,只能对酒水进行开瓶的作用,缺乏了人性化的设计,同时由于开酒器由于结构简单的原因,不容易被人注意,容易弄丢。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因此,我们提出了一种生活用多用途开酒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生活用多用途开酒器,解决了背景技术中所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生活用多用途开酒器,由开酒设备和照明设备构成,所述开酒设备由开酒孔、抵扣和握体构成,所述抵扣为钢材质构成的板体且位于开酒孔的内部,所述抵扣的一端嵌入于开酒孔内壁且通过外部的小型螺丝贯穿固定,所述握体与照明设备连接处设有螺纹嵌套口,所述螺纹嵌套口与照明设备上连接管体一端的螺丝嵌入口螺纹连接,所述照明设备由连接管体和照明体构成,所述连接管体外部设有开关,所述连接管体内部设有电池槽。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螺丝嵌入口与螺纹嵌套口的嵌合结构匹配一致且螺纹结构相同。嵌合结构和螺纹匹配一致,保证开酒设备与照明设备连接于一体,同时也确保了连接的稳定性。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握体外部设有绝缘套,所述绝缘套由橡胶材质构成。橡胶材质具有良好的绝缘效果,为照明设备与开酒设备之间提供良好独立性。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照明设备内的灯体为led灯组构成。led灯组节能省电,并且照明度较高。
本发明所述的一种生活用多用途开酒器,所述照明设备内部设有电路连接设备。通过电路连接设备和电池槽内的电池,使得整个照明设备电路连通,使得led灯组发光。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如下:
通过照明设备与开酒设备的结合有效的实现了开酒器的多用途的特性,较大了提高了开酒器的功能性,在提供开酒的作用外,并且还可以作为照明灯进行使用,由于照明灯体结构较大,容易被人注意,解决了体积小、被忽视,容易弄丢的现象。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一种生活用多用途开酒器整体外观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一种生活用多用途开酒器开酒设备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一种生活用多用途开酒器照明设备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一种生活用多用途开酒器连接管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开酒设备,2-照明设备,3-开酒孔,4-抵扣,5-握体,6-螺纹嵌套口,7-螺丝嵌入口,8-连接管体,9-照明体,10-开关,11-电池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生活用多用途开酒器,由开酒设备1和照明设备2构成,所述开酒设备1由开酒孔3、抵扣4和握体5构成,所述抵扣4为钢材质构成的板体且位于开酒孔3的内部,所述抵扣4的一端嵌入于开酒孔3内壁且通过外部的小型螺丝贯穿固定,所述握体5与照明设备2连接处设有螺纹嵌套口6,所述螺纹嵌套口6与照明设备2上连接管体8一端的螺丝嵌入口7螺纹连接,所述照明设备2由连接管体8和照明体9构成,所述连接管体8外部设有开关9,所述连接管体8内部设有电池槽11。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螺丝嵌入口7与螺纹嵌套口6的嵌合结构匹配一致且螺纹结构相同。嵌合结构和螺纹匹配一致,保证开酒设备与照明设备连接于一体,同时也确保了连接的稳定性。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握体5外部设有绝缘套,所述绝缘套由橡胶材质构成。橡胶材质具有良好的绝缘效果,为照明设备与开酒设备之间提供良好独立性。
作为本发明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照明设备2内的灯体为led灯组构成。led灯组节能省电,并且照明度较高。
本发明所述的一种生活用多用途开酒器,所述照明设备2内部设有电路连接设备。通过电路连接设备和电池槽内的电池,使得整个照明设备电路连通,使得led灯组发光。
本发明所述的一种生活用多用途开酒器,在使用照明设备2时,通过旋转分离开酒设备1和照明设备2,将电池通过照明设备2连接管体8的一端放入电池槽11内,将开酒设备1与照明设备2旋转闭合,通过连接管体8外部的开关10,即可打开照明设备2的led灯组。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