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基于网络摄像头的导航方法。
背景技术:
在当今社会中,汽车导航设备已经非常普遍,通过导航设备,汽车驾驶者可以行进在陌生的路线上,而不会迷路;对于当前大城市的道路拥堵情况,各种机构作出了不同的技术解决方案,有的是根据一定的机器识别算法来判断路面的拥堵情况,有的是通过在大多数车辆上安装gps来确定路面的拥堵情况;这些方法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通过机器识别算法来判断路面的拥堵情况,在复杂路况的情况下,算法无法满足需求,并且各种路况需要不同的算法,造成人工成本开销很大;如果通过在汽车上安装gps来确定路面的拥堵情况的话,需要所有车辆安装gps,这种方式实现的可能性不大。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现有技术中的上述问题,本发明提供设计巧妙、结构简单的基于网络摄像头的导航方法。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基于网络摄像头的导航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一:在城市的各个路口设置连接网络的多个路口摄像模块;所述多个路口摄像模块用于拍摄所述主要路口的路面交通情况;
步骤二:驾驶者利用所述基于网络摄像头的导航系统中的设置模块设置所驾驶的车辆的起点和终点,通过所述路线规划模块确定行驶路线;
步骤三:所述路线规划模块给出行进路线图,并且通过视频模块给出行进路线图上设置有摄像头的路口的目录;
步骤四:驾驶者展开所述步骤三中的所述目录,并选择所述目录中任意一个路口;所述视频模块则播出被选中的路口的路面交通情况;
步骤五:驾驶者根据摄像头拍摄的路口的路面交通情况决定是否驾车通过该路口;如果决定通过该路口,则继续前行;如果决定不通过该路口,则通过设置模块告知路线规划模块放弃通过该路口;
步骤六:由导航系统删除所述被放弃通过的路口信息,并重新从步骤三开始执行,给出不通过被放弃的路口的新的行驶路线。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发明利用了现有的导航系统,在其中加入了视频模块和设置模块,并且在城市的路口设置了基于网络的摄像头,将路口的实时视频影像通过网络发送给驾驶者,以方便驾驶者人工判断是否通过该路口;如果放弃通过该路口,导航设备会自动生成新的路线图,供驾驶者选择。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导航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中导航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中导航模块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201—导航模块,202—网络传输系统,203—第一路口摄像模块,204—第二路口摄像模块,205—第三路口摄像模块,301—网络接收模块,302—定位模块,303—设置模块,304—视频模块,305—路线规划模块。
名词解释:
路线规划模块:根据定位信息,用于生成汽车的始发地和目的地之间可通过的路线的模块。
设置模块:可以与路线规划模块互动的,改变路线规划模块参数的模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实施例。
实施例
如图1所示,基于网络摄像头的导航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一:在城市的各个路口设置连接网络的多个路口摄像模块;所述多个路口摄像模块用于拍摄所述主要路口的路面交通情况;
步骤二:驾驶者利用所述基于网络摄像头的导航系统中的设置模块设置所驾驶的车辆的起点和终点,通过所述路线规划模块确定行驶路线;
步骤三:所述路线规划模块给出行进路线图,并且通过视频模块给出行进路线图上设置有摄像头的路口的目录;
步骤四:驾驶者展开所述步骤三中的所述目录,并选择所述目录中任意一个路口;所述视频模块则播出被选中的路口的路面交通情况;
步骤五:驾驶者根据摄像头拍摄的路口的路面交通情况决定是否驾车通过该路口;如果决定通过该路口,则继续前行;如果决定不通过该路口,则通过设置模块告知路线规划模块放弃通过该路口;
步骤六:由导航系统删除所述被放弃通过的路口信息,并重新从步骤三开始执行,给出不通过被放弃的路口的新的行驶路线。
如图2和图3所示,基于网络摄像头的导航系统,设置了三个路口摄像模块,包括第一路口摄像模块203、第二路口摄像模块204、第三路口摄像模块205、网络传输系统202、导航模块201;所述第一路口摄像模块203、第二路口摄像模块204、第三路口摄像模块205分别和所述网络传输系统连接202;所述网络传输系统202和所述导航模块连接201。
所述导航模块包括网络接收模块301,定位模块302,路线规划模块305、视频模块304、设置模块303;所述网络接收模块301和所述定位模块302连接,所述定位模块302和所述路线规划模块305连接,所述路线规划模块305和所述设置模块303连接,所述路线规划模块305和所述视频模块304连接;所述网络传输系统202和所述网络接收模块301连接。
本实施例中提及的模块基本都为现有技术,属于能够在市面上能够采购到的,因此,在此不作详细描述。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并非对本发明保护范围的限制,但凡采用本发明的设计原理,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非创造性劳动而作出的变化,均应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