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固定装置及雾气发生装置总成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零部件制造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固定装置及雾气发生装置总成。
【背景技术】
[0002]随着人们对车辆性能要求的不断提高,对其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空调系统作为整车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电器系统,其不仅在采暖、降温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挡风玻璃除雾过程中也扮演者非常重要的角色,除雾性能作为整车空调性能的一个重要评价指标,其实验结果决定了除雾性能的好坏。实验前期需要在车内放置雾气发生器,实验过程中需要雾气发生器垂直于水平面放置,但是很多车辆的放置位置是倾斜的,这样就会影响雾气发生器的造雾效果。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固定装置及雾气发生装置总成,解决了试验前期雾气发生装置不能垂直于水平面放置,影响造雾效果的问题,使得雾气发生装置能够固定在预设角度(一般为与水平面垂直),保证雾气发生装置的造雾效果,提高效率。
[0004]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固定装置,用于固定雾气发生装置,包括:
[0005]相对设置的底板和环形的定位框;以及
[0006]一端与所述底板的边缘连接,另一端与所述定位框的外表面连接的至少三个支撑杆,至少三个所述支撑杆在所述底板与所述定位框之间围成一容纳所述雾气发生装置的容置空间;
[0007]每个所述支撑杆上分别设置至少一个螺纹孔,每个所述螺纹孔内分别插设一螺杆,调节所述螺杆插入所述螺纹孔的深度,所述螺杆与所述雾气发生装置的外表面相抵接,固定所述雾气发生装置于预设角度;其中,所述预设角度为所述雾气发生装置与所述底板的夹角。
[0008]其中,所述支撑杆与所述底板的边缘通过螺栓连接固定,所述支撑杆与所述定位框的外表面通过螺栓连接固定。
[0009]其中,至少三个所述支撑杆中每两个相邻的支撑杆之间存在预设间隙。
[0010]其中,所述支撑杆的个数为8个。
[0011 ] 其中,所述螺杆与所述雾气发生装置的外表面相抵接的端部包覆有一橡胶层。
[00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还提供一种雾气发生装置总成,包括雾气发生装置,还包括如上所述的固定所述雾气发生装置于预设角度的固定装置。
[0013]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方案至少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0014]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固定装置及雾气发生装置总成中,通过底板、定位框以及支撑板围成一容纳雾气发生装置的容置空间,并通过调节每个支撑上的螺杆插入螺纹孔的深度,使得螺杆的头部与雾气发生装置的外表面抵接,从而将雾气发生装置固定,根据不同螺栓插入螺纹孔的深度能够随意调节雾气发生装置的垂直角度,使得雾气发生装置与水平面垂直,实现雾气发生装置的最佳造雾效果。
【附图说明】
[0015]图1表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固定装置的结构示意图一;
[0016]图2表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固定装置的结构示意图二。
[0017]附图标记说明:
[0018]1-底板;2_定位框;3_支撑杆;31_螺栓孔;4_螺杆。
【具体实施方式】
[0019]为使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进行详细描述。
[0020]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中试验前期雾气发生装置不能垂直于水平面放置,影响造雾效果的问题,提供一种固定装置及雾气发生装置总成,通过底板、定位框以及支撑板围成一容纳雾气发生装置的容置空间,并通过调节每个支撑上的螺杆插入螺纹孔的深度,使得螺杆的头部与雾气发生装置的外表面抵接,从而将雾气发生装置固定,根据不同螺栓插入螺纹孔的深度能够随意调节雾气发生装置的垂直角度,使得雾气发生装置与水平面垂直,实现雾气发生装置的最佳造雾效果。
[0021]如图1、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固定装置,用于固定雾气发生装置,包括:
[0022]相对设置的底板I和环形的定位框2 ;以及
[0023]—端与所述底板I的边缘连接,另一端与所述定位框2的外表面连接的至少三个支撑杆3,至少三个所述支撑杆3在所述底板I与所述定位框2之间围成一容纳所述雾气发生装置的容置空间;
[0024]每个所述支撑杆3上分别设置至少一个螺纹孔31,每个所述螺纹孔31内分别插设一螺杆4,调节所述螺杆4插入所述螺纹孔31的深度,所述螺杆4与所述雾气发生装置的外表面相抵接,固定所述雾气发生装置于预设角度;其中,所述预设角度为所述雾气发生装置与所述底板I的夹角。
[0025]具体的,为了保证雾气发生装置卡设于容置空间内,至少三个所述支撑杆中每两个相邻的支撑杆之间存在预设间隙;进一步的,至少三个所述支撑杆3呈三角位置设置,使得雾气发生装置不滑出所述容置空间;例如,若底板的形状为圆形,则三个支撑杆4中任意两个相邻的支撑杆3之间的距离均小于该圆形底板的直径;较佳的,该三个支撑杆4均匀设置于圆形底板的边缘,即每两个相邻的支撑杆3之间的角度为120°。综上,无论什么形状的底板,若只设有三个支撑杆的情况下,任意两个相邻的支撑杆相对于底板中心的角度均小于180°即能满足卡设雾气发生装置的要求;其具体的设置方法也可以根据雾气发生装置的特定形状设置,以能够卡设雾气发生装置为宜。
[0026]具体的,本实用新型上述实施例中,所述支撑杆3与所述底板I的边缘通过螺栓连接固定,所述支撑杆3与所述定位框2的外表面通过螺栓连接固定。
[0027]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底板I的形状为正八边形,则所述支撑杆的个数为8个,且所述螺纹孔31的个数为8个,所述螺杆的个数为8个。
[0028]下面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应用场景:
[0029]假设车辆上放置雾气发生装置的位置是倾斜的,且与水平面呈15°,则将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固定装置放置于该倾斜面上,则固定装置的底板I与水平面呈15°,则将雾气发生装置放置于该固定装置内,并调节螺杆,使得雾气发生装置与底板呈15°角固定,则此时雾气发生装置与水平面垂直,此时雾气发生装置的造雾效果最好。
[0030]需要说明的是,其雾气发生装置与水平面的角度可跟实际需求随意调节,不限于垂直这一状态,可通过多次实验确定不同型号最佳造雾效果时与水平面的不同角度,在此不做具体说明。
[0031]进一步的,为了在不影响安装便利性的基础上,防止雾气发生装置的外表面被螺杆端部滑坏或磨损,所述螺杆4与所述雾气发生装置的外表面相抵接的端部包覆有一橡胶层O
[0032]综上,雾气发生装置的固定装置是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底板1,底板I作用是整个夹具放置的平台,要求平稳;第二部分是支撑杆3,整个固定装置有8个支撑杆3组成,每个支撑杆3上都有螺纹孔31,每个支撑杆3与底板I是通过一个螺栓连接起来;第三部分是固定圆环2,这个圆环2与8根支撑杆3分别用螺栓连接,起到固定作用;第四部分为调节螺杆4,调节螺杆一共8个,分别安装在8个支撑杆3的螺纹孔内进行长度调节,固定雾气发生器。
[0033]为了更好的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还提供一种雾气发生装置总成,包括雾气发生装置,还包括如上所述的固定所述雾气发生装置于预设角度的固定装置。
[0034]具体的,将该固定装置放在车内某一位置后,将圆桶状的雾气发生装置放在该固定装置中,分别调节8个螺栓,用螺栓的头部顶到雾气发生装置外表面,这样就能够随意调节雾气发生器的垂直角度,最后将雾气发生器固定起来。
[0035]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雾气发生装置总成是包含上述固定装置的雾气发生装置总成,则上述固定装置的所有实施例及其有益效果均适用于该雾气发生装置总成。
[0036]以上所述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所述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主权项】
1.一种固定装置,用于固定雾气发生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相对设置的底板和环形的定位框;以及 一端与所述底板的边缘连接,另一端与所述定位框的外表面连接的至少三个支撑杆,至少三个所述支撑杆在所述底板与所述定位框之间围成一容纳所述雾气发生装置的容置空间; 每个所述支撑杆上分别设置至少一个螺纹孔,每个所述螺纹孔内分别插设一螺杆,调节所述螺杆插入所述螺纹孔的深度,所述螺杆与所述雾气发生装置的外表面相抵接,固定所述雾气发生装置于预设角度;其中,所述预设角度为所述雾气发生装置与所述底板的夹角。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杆与所述底板的边缘通过螺栓连接固定,所述支撑杆与所述定位框的外表面通过螺栓连接固定。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至少三个所述支撑杆中每两个相邻的支撑杆之间存在预设间隙。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杆的个数为8个。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杆与所述雾气发生装置的外表面相抵接的端部包覆有一橡胶层。6.一种雾气发生装置总成,包括雾气发生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固定所述雾气发生装置于预设角度的固定装置。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固定装置及雾气发生装置总成,用于固定雾气发生装置的固定装置包括:相对设置的底板和环形的定位框;以及一端与底板的边缘连接,另一端与定位框的外表面连接的至少三个支撑杆,至少三个支撑杆在底板与定位框之间围成一容纳雾气发生装置的容置空间;每个支撑杆上分别设置至少一个螺纹孔,每个螺纹孔内分别插设一螺杆,调节螺杆插入螺纹孔的深度,螺杆与雾气发生装置的外表面相抵接,固定雾气发生装置于预设角度;其中,预设角度为雾气发生装置与底板的夹角。该固定装置根据不同螺栓插入螺纹孔的深度能够随意调节雾气发生装置的垂直角度,使得雾气发生装置与水平面垂直,实现雾气发生装置的最佳造雾效果。
【IPC分类】G01M17/007
【公开号】CN204649428
【申请号】CN201520193044
【发明人】马海涛, 王鑫, 孙坤
【申请人】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9月16日
【申请日】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