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内容信息的记录方法和装置及重放方法和媒体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是关于对内容信息进行记录重放的内容信息分配系统。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在内容信息分配系统中的内容信息记录记录方法及内容信息记录装置、对内容信息(特别是音频及视频数据)进行分配,在阻止被分配的数据非法转让、复制的同时,在用户的媒体间又可以安全地进行数据的转让、复制。
随着加密技术的发展,利用网络对音频及视频的数字数据进行信息分配的有效方法有特开平10-26989号公报中记载的数字内容分配管理方法、数字内容重放方法及装置。该发明中,在数字内容的分配方对数字内容进行加密及压缩加工,将所加工的数字内容和加密的内容密钥、以及加密的计费信息发送给通信对方,将根据通信对方发送来的内容使用信息所征收的使用金对权利持有者进行分配。另一方面,在数字内容的重放一侧,将其所加工的数值内容由内容密钥解码,并延伸重放,同时根据内容的使用情况将计费信息的减额和内容使用信息发送给分配方,并可以移动所记录的内容。
另外,还有在特愿平9-25303(特开平10-283268号公报)中记载的信息记录媒体、记录装置、信息传输系统、解密装置。该发明的信息记录媒体中记录有加密的加密信息、及对使该加密信息还原为原来信息的密钥信息进行加密的加密密钥信息,在上述加密密钥信息中记录有在非加密的状态时对上述加密信息解码时的条件信息。即,由于在加密密钥信息的控制信息内包括机器信息及区域信息,所以可防止由用户加密的信息直接复制到HDD及光盘上,防止非法使用。
但是在上述的现有方式中,由于在用户之间不能转让记录有内容数据的媒体(即使媒体本身可以转让,在该媒体上所记录的内容数据也不能正常重放),所以用户为了得到内容数据,必须与计费管理机构、数据管理中心等连接一次。另外,当一个人的用户具有多个媒体时,在这些媒体之间进行数据移动及暂时备份之后可以防止非法复制,并且不能在任意的媒体上恢复数据。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在内容信息分配系统中的内容信息记录方法及内容信息记录装置,对内容信息进行分配,在阻止被分配的数据非法转让、复制的同时,在用户的媒体间又可以安全地进行数据转让、复制。
为了解决上述课题,本发明提供以下的方法及装置。
(1)内容信息记录方法,从记录有内容信息、及表示是否具有重放该内容信息权利的权利信息的第一媒体,将上述内容信息记录在第二媒体中,其特征在于在执行从上述第一媒体向上述第二媒体记录上述内容信息时,将上述第一媒体的权利信息改写为没有重放权利的权利信息,在上述第二媒体上记录表示有重放权利的权利信息;同时,从上述第一媒体删除上述内容信息,或者对在上述第一媒体上记录上述内容信息加上扰码,使其处于不能恢复状态。
(2)内容信息记录方法,从记录有内容信息、及表示是否具有重放该内容信息权利的权利信息的第一媒体,将上述内容信息记录在第二媒体中,其特征在于当从上述第一媒体向上述第二媒体记录上述内容信息时,将上述第一媒体权利信息直接作为表示有重放权利的权利信息,在上述第二媒体上记录表示有重放权利的权利信息。
(3)内容信息记录方法的特征在于
具有将上述(1)记载的内容信息记录作为第一记录形态、将权利要求2记载的内容信息记录作为第二记录形态的两种记录形态,对这两种记录形态可以选择执行。
(4)内容信息记录装置,从记录有内容信息、及表示是否具有重放该内容信息权利的权利信息的第一媒体,将上述内容信息记录在第二媒体中,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信息处理装置,该装置在从上述第一媒体向上述第二媒体记录上述内容信息时,将上述第一媒体的权利信息改写为表示没有重放权利的权利信息,在上述第二媒体中记录表示有重放权利的权利信息;及内容信息处理装置,该装置在执行从上述第一媒体向上述第二媒体记录上述内容信息时,从上述第一媒体删除上述内容信息,或者对在上述第一媒体上所记录上述内容信息加上乱码,使其处于不能恢复的状态。
(5)内容信息记录装置,从记录有内容信息、及表示有无能够重放该内容信息权利的权利信息的第一媒体,将上述内容信息记录在第二媒体中,其特征在于具有权利信息处理装置,该装置当从上述第一媒体向上述第二媒体记录上述内容信息时,将上述第一媒体权利信息直接作为表示有重放权利的权利信息,在上述第二媒体上记录表示有重放权利的权利信息。
(6)内容信息记录装置,其特征在于具有权利信息处理装置,该装置具有将上述(1)记载的内容信息记录作为第一记录形态、将上述(2)记载的内容信息记录作为第二记录形态的两种记录形态,可以选择执行这两种记录形态。
(7)内容信息记录方法,从记录有内容信息、及表示是否具有重放该内容信息权利的权利信息的第一媒体,将上述内容信息记录在第二媒体中,其特征在于在执行上述第一媒体向上述第二媒体记录上述内容信息时,将上述第一媒体权利信息改写为表示没有重放权利的权利信息,在上述第二媒体中记录表示有重放权利的权利信息。
(8)内容信息记录装置,从记录有内容信息、及表示是否具有重放该内容信息权利的权利信息的第一媒体,将上述内容信息记录在第二媒体中,其特征在于具有权利信息处理装置,该装置在执行上述第一媒体向上述第二媒体记录上述内容信息时,将上述第一媒体权利信息改写为表示没有重放权利的权利信息,在上述第二媒体中记录表示有重放权利的权利信息。
(9)内容信息重放方法,在向媒体进行内容信息记录及重放时,其特征在于通过将内容信息以数字信号向媒体上记录或重放所发生的有关计费信息,至少记录每个内容信息的个别计费信息及每个内容信息的计费合计值信息的合计计费信息中的一个信息。
(10)上述(9)记载的内容信息记录记录重放方法,其特征在于对于从第一媒体将重放的内容信息记录在第二媒体上时发生的有关计费信息,选择记录在上述第一媒体上还是记录在第二媒体上。
(11)上述(10)记载的内容记录重放方法,其特征在于计费结帐结束时后,解除有关计费信息的记录端媒体的选择。
(12)一种媒体,其特征在于记录各内容信息;及在每个内容信息的个别计费信息和每个内容信息的计费合计值信息的合计计费信息中至少记录其中的一个信息。
(13)内容信息记录重放方法,在向媒体进行内容信息记录及重放时,其特征在于在媒体中记录如下内容内容信息的计费信息;将内容信息以数字信号形式进行重放而输出给其他媒体的数字输出次数信息、其输出端目标媒体的ID信息、其输出的日期时间信息、将内容信息以数字信号从其他媒体输入、记录的数字输入次数信息、其输入端源媒体的ID信息、其输入的日期时间信息;及是否对向该媒体记录内容信息及从该媒体重放内容信息加以禁止的禁止信息。
(14)一种媒体,其特征在于记录有如下内容内容信息;内容信息的计费信息;将内容信息以数字信号的形式进行重放而输出给其他媒体的数字输出次数信息、其输出端目标媒体的ID信息、其输出的日期时间信息、将内容信息以数字信号从其他媒体输入、记录的数字输入次数信息、其输入端源媒体的ID信息、其输入的日期时间信息;及是否对向该媒体记录内容信息及从该媒体重放内容信息加以禁止的禁止信息。
(15)内容信息记录重放方法,其特征在于将内容信息的计费信息、使内容信息以数字信号的形式重放而输出给其他媒体的数字输出次数信息、其输出端目标媒体的ID信息、该输出的日期时间信息、内容信息以数字信号从其他媒体输入的并记录的数字输入次数信息、该输入端源媒体的ID信息、及其输入的日期时间信息,从各媒体发送给管理中心,作为媒体管理数据记录在管理中心一侧的数据库中;检查成为对象媒体的媒体管理数据与成为对象媒体在过去内容信息的数字输入输出的对方媒体间的收费状态关系;当检测出有矛盾时,将上述成为对象媒体的ID和上述对方媒体的ID登录在管理中心一侧,而在具有该ID的媒体与中心连接时,对具有该ID的媒体,记录表示对内容信息的记录重放全部功能加以禁止的禁止信息。
(16)上述(9)记载的内容信息记录重放方法,其特征在于对于将记录的内容信息以数字信号的形式重放,输出给其他媒体的数字输出次数超过规定值的媒体,记录表示对内容信息的记录重放功能加以禁止的禁止信息,在计费结帐结束后,解除上述禁止信息。
(17)上述(9)记载的内容信息记录重放方法,其特征在于对于将记录的内容信息以数字信号的形式重放,输出给其他媒体的数字输出次数超过规定值的媒体,记录表示禁止内容信息的记录重放功能的禁止信息,在计费结帐结束后,解除上述禁止信息。以规定的密钥对该媒体上存储的全部内容信息或部分内容进行加密,在计费结帐结束后,解除加密。
(18)上述(9)记载的内容信息记录重放方法,其特征在于对于根据计费信息的计费值超过规定值的媒体记录表示对内容信息的记录重放功能加以禁止的禁止信息,在计费结帐结束后,解除上述禁止信息。
(19)上述(9)记载的内容信息记录重放方法,其特征在于对于根据计费信息的计费值超过规定值的媒体,以规定的密钥对在该媒体上所记载的全部内容信息或部分内容信息进行加密,在计费结算结束后,解除加密。
(20)上述(9)记载的内容信息记录重放方法,其特征在于将加密的内容信息从第一媒体记录到第二媒体上时,如果在上述第二媒体所记录的内容信息是在上述第二媒体上可以重放的状态,则看成计费对象的复制,进行计费处理,而如果在上述第二媒体上所记录的内容信息是不能在上述第二媒体重放的状态,则看成不是计费对象的备份,不进行计费处理。
(21)上述(9)记载的内容信息记录重放方法,其特征在于当内容信息是以计费为前提允许复制的非压缩数据时,则该内容信息复制时的收费是按内容信息固有设定的金额,或者按对应于使该内容信息进行压缩编码的压缩比率所求得的金额进行,计费信息记录在上述内容信息的复制源媒体或复制目标媒体中。
(22)上述(9)记载的内容信息记录重放方法,其特征在于当内容信息是以计费为前提允许复制的压缩数据时,则该内容信息复制时的收费是按内容信息固有设定的金额,或者按对应于使该内容信息再压缩编码的压缩比率所求得的金额进行,计费信息记录在上述内容信息的复制源媒体或复制目标媒体中。
根据本发明,可以阻止内容信息的非法转让、复制,并且在用户之间可以对记录有内容信息的媒体进行转让、复制,不一定与计费管理机关、数据管理中心等连接,用户也可以得到内容信息。在用户之间对内容信息转让、复制时也可以正确记录表示重放权利的权利信息。
根据本发明,当一个人的用户具有多数媒体时,可以提供在该媒体间进行内容信息移动及暂时备份之后,阻止非法转让、复制,并在任意媒体上使数据复原的系统。
本发明的这些和其他目的、优点及特征将通过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实施例的描述而得到进一步说明,在这些附图中
图1表示一实施例中数据库、中心和终端间的关系。
图2为说明一实施例中记录形态的图。
图3表示一实施例中数据结构的说明图。
图4表示一实施例中登录文件数据的说明图。
图5为说明一实施例中压缩比率和计费金额比率的图。
图6进行复制许可码识别的一实施例的方框图。
图7表示使用内容计费金额数据库的一实施例的方框图。
图8表示利用特征数据的一实施例的数据结构例的说明图。
图9表示利用特征数据的一实施例概念的说明图。
图10表示一实施例的构成图。
图11表示一实施例详细构成的方框图。
下面参照附图对本发明的实施例进行说明。
首先参照图10说明本发明的一实施例的构成。媒体设定有媒体固有的ID,可以放置在媒体控制器上。媒体可以记录重放,只要可以设定固有ID,也可以是固体存储器、磁盘及磁带。但是条件是ID信息具有规定的抗窜改性。即对ID及加密所需要的密钥管理,最好处于难于对信息进行非法读出及改写的状态。
最简单的是存储器形式,该存储卡虽然是只有通过规定的存储器控制器才能读出ID及加密信息的结构,但是却能安全、简单地构成。存储卡在工厂生产时就在每个卡上记录了固有的ID。或者通过发行装置发行时,将该存储器固有的ID记录在EEPROM等当中之后,用树脂封装等方法埋入。这样,以后就无法变更用户对应的密钥信息了,即不能进行非法窜改。
在媒体控制器上放置媒体,连接到PC机或专用设备等终端上,具有媒体内的数据、与终端的接口功能,用规定的ID进行数据加密、及解码功能。媒体控制器具有从终端不能非法存取存储器的内部的抗窜改性。终端将外部的内容信息连接到进行信息分配的中心(分配信息中心),经过计费、认证等规定的手续,接收内容信息。与中心的连接除了因特网等网络外,也可以与ISDN及广播、有线电视、PHS(便携式手提电话)等进行无线连接。
内容信息基本上是在每个内容中以不同的密钥(内容密钥)进行加密。内容在通过MPEG等的规定压缩方式压缩之后,进行DES等加密。例如采用DES时,加密密钥为64位左右。数据库、中心与终端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在中心内设置的数据库中对内容信息进行管理,即用加密密钥G1对内容X1加密,而用加密密钥G2对不同的内容X2进行加密。
在该中心中,多个终端由网络进行连接。向终端的信息传输考虑到安全性,也以公开密钥方式进行加密发送。此处终端1(T1)的公开密钥为T1P、解码密钥为T1D,则在数据库1中管理的内容X1由加密密钥G1加密,变为EG1(X1)加密内容信息。加密密钥G1为了向终端T1发送信息,而使用终端T1的公开密钥T1P进行加密,变为加密密钥的信息ET1P(G1)。并将加密内容信息EG1(X1)和加密密钥的信息ET1P(G1)这两个信息发送给终端1(T1)。
在终端1上为了重放该内容信息,利用终端1的解码密钥T1D,对加密密钥的信息ET1P(G1)进行解码,得到加密密钥G1,由该加密密钥G1对加密内容信息EG1(X1)进行解码,得到内容X1,通过进行MPEG等解码就可以重放。但是前提是在终端上不是重放所发送的数据,而是立即记录在与终端连接的媒体上。上面说明了使用公开密钥向终端发送数据的情况,但本发明大体既可以支持共用密钥方式也可以支持其他方式,还可以支持在媒体内未进行加密的情况。
在下面的说明中,是在假定内容信息未加密的情况下进行说明的,但是实际运用中最好通过某种加密来确保内容的安全性。
下面参照图2说明一实施例中内容数据的复制、转让的概念。本实施例的目的在于在媒体中记录内容数据,并对该数据进行计费。并提供可以进行媒体间的复制及转让、在复制时进行适当计费的系统。
在内容数据中,管理数据加在头部。首先说明其中重要的4个管理信息的操作。
图2(1)表示从网络对内容数据下载时的状态。黑色星标志表示内容数据。这一时刻在媒体A上具有重放权利,表示有重放权利的1作为权利信息(权利标志位)进行记录。另外,由于是与网络连接接收的,所以假定已经进行计费,在此时刻结帐已结束、个别计费信息(计费标志位)变为0。
输入、输出的信息当输入到媒体A中,记录为数字数据时,媒体A的数字输入次数信息(输入标志位)加1;当从媒体A重放数字数据,进行数字输出时,媒体A的数字输出次数信息(输出标志位)则加1。
图2(2)是表示从媒体A(第一媒体)向本系统的媒体B(第二媒体)复制内容数据的情况。在媒体A中由于输出数据,所以输出标志位加1。在媒体B中由于是输入数据,所以输入标志位加1。另外,计费为了能够由A或B进行计费,而通过外部接口选择复制源端计费或复制目标端计费。在图2(2)中由于是复制源端计费,所以媒体A的计费标志位加1。计费假定是一个曲子例如是200日元,则计费标志位加1就表示200日元。但是,当每个内容计费金额不同时,将加1作为100日元的单位,也可以将该部分(如果是200日元就加2)作为增量。
图2(3)由于是复制目标端计费,所以媒体B的计费标志位加1。对复制来说由于对哪个媒体都可以重放内容数据,所以权利标志位都是表示有重放权利的1。
图2(4)表示从媒体A向媒体B转让内容数据的情况,输入输出关系与该图(2)、(3)相同,但是媒体A没有了重放权利(权利标志位为表示没有重放权利的0),而是在媒体B上产生重放权利(重放权利标志位为表示有重放权利的1)。这时必须删除媒体A上的内容数据。为此,通过下述的媒体控制器,在内容数据写入媒体B中的结束时刻,在存储器信息记录删除控制部中将媒体A中的对象内容数据删除或者加上扰码使其不能恢复。在媒体A中即使通过转让使内容数据没有了,但是只有管理数据(权利标志位、计费标志位等)也还存留着,接着与网络连接,在计费等手续结束之后,管理数据再被删除。
图2(5)是表示在其他媒体中备份的情况,由于该其他媒体是不能直接连接在媒体控制器上的媒体,所以基本上不能重放。从而作为数据转让、复制以外的备份使用。在图2中省略对备份媒体的数字输入次数信息、及数字输出次数信息,但是也进行其管理。此处计费、输入、输出、权利的各标志位均为0,与该图(4)的情况相同,当通过下述的媒体控制器,将内容数据写入备份用媒体完成后,媒体A中的对象内容数据在存储器信息记录删除控制部进行删除或者加上扰码使其不能恢复。在媒体A中进行备份后,即使内容数据没有了,但是只有管理数据还存在,接着与网络连接,在计费等手续结束再被删除。
图2(6)是表示对该图5备份的数据进行恢复情况。当数据恢复时,在与管理数据中所记的内容名一致的管理数据后面记录有内容数据,在权利标志位上恢复表示有重放权利的1。
图2(7)是表示向其他媒体复制的情况。这时复制成在其他媒体上可以重放的形式。例如,内容由媒体ID有关的信息进行加密,在其他媒体处于不能重放状态下解密后进行复制的情况。这时,媒体A上的重放权利被原样保持(权利标志位保持为1),输出标志位和计费标志位加1。
图2(8)表示从其他媒体复制后记录在媒体A上的情况。这时,只限定在允许复制的内容数据内。在媒体A的管理数据的输入标志位和计费标志位上加1。
下面参照图3详细说明管理数据。在此假定在一个媒体上存在N个内容数据。管理数据记录在每个内容数据中。各内容文件由管理数据和内容数据构成。除该管理数据外,该媒体全体的32位计费合计标志位及1位输入输出记录重放禁止标志位,作为综合管理文件记录在媒体中。输入输出记录重放禁止标志位是表示对该媒体是否全部禁止内容数据记录重放的信息。
加在每个内容头部的管理数据中记为1位权利标志位(有无重放权利)、1位加密标志位(内容是否加了密)、64位加密密钥标志位(在加密时记录的密钥)、32位计费标志位(计费次数或金额)、16位数字输出次数标志位(将重放的内容数据以数字数据输出给本系统用的其他媒体的次数)、16位的数字数据输入次数标志位(记录从本系统用的其他媒体作为数字数据输入的内容数据的次数)、16位备份输出次数标志位(将重放的内容数据以数字数据形式输出给备用媒体的次数)、16位备份输入次数标志位(记录数字数据从备用媒体输入的内容数据的次数)、128字节内容名信息,及登录指针(登录数据文件的名称、或指针)。
数字输出次数标志位、数字输入次数标志位与计费有关,在下述的中心上进行核对,判断是否有矛盾,当有矛盾时,使综合管理文件的输入输出记录重放禁止标志位变为表示“全部禁止内容数据的纪录重放”的1。而当虽没有矛盾但次数过多时,以在媒体控制器上预先设定的某个密钥对全部内容进行加密,暂时使用户不能重放,在中心计费时对加密的内容进行解码予以解除。另外,当根据计费标志位的计费值超过规定的值时也同样,以媒体控制器上预先设定的某个密钥,对全部内容进行加密,暂时使用户不能重放,在中心计费时对加密的内容进行解码予以解除。
对备份用媒体的输入输出次数,虽然与计费没有直接关系,但是考虑到当非法进行备份时该次数可能会特别多的情况,当备份输出次数标志位、备份输入次数标志位超过规定值时,可以使综合管理文件的输入输出重放禁止位为1。当综合管理文件的输入输出记录重放禁止标志位为1时,该媒体即使进行计费,功能也不会恢复,只要不进行解除输入输出记录重放禁止标志位的规定手续,就不能使用。
下面参照图3(2)说明登录文件的结构。登录文件表示该媒体在何时、对怎样的媒体、进行怎样的处理,该文件记录在媒体中。如图4所示在记录登录号的同时,还记录40位的进行处理的年月日时间、64位的对方媒体ID、1位的输入输出种类、128字节的内容名、16位的字节数。
各媒体通过网络与管理中心连接时,在各媒体的管理数据内的内容数据计费信息、权利信息、数字输出次数信息、数字输入次数信息、及各媒体登录文件内的输出端目标媒体的ID信息、输出的日期时间信息、输入端源媒体的ID信息、输入的日期时间信息发送给管理中心,作为媒体管理数据记录在管理中心一侧的数据库中。检查对象媒体的媒体管理数据与对象媒体在过去对内容数据的数字进行输入输出的对方媒体的媒体管理数据间的关系、及检查对象媒体与对象媒体在过去对内容数据的数字进行输入输出的对方媒体间的计费状态关系。当检测出矛盾时,在管理中心一侧登录上述对象的媒体的ID和上述对方媒体的ID。并且当具有该ID的媒体在与中心连接时刻,对于具有该ID的媒体,使综合管理文件的输入输出记录重放禁止标志变为1,禁止内容数据的记录重放的全部功能。
参照图4说明检测该矛盾的方法。当媒体A连接到中心时,通过上述的登录文件,将图4的媒体A表中所记的信息通知给中心。同样,不同的时机媒体B、媒体C通知给中心。与该中心连接的时机因用户不同而异,不过由于基本上只要不进行媒体间的复制,当不与中心连接时就不能得到新的内容数据,所以要定期与中心连接。另外,如上所述,即使当媒体间复制的次数超过规定的值时,如果连接在中心上却对计费不结帐,则功能会停止,所以从这一点看与中心连接的机会也一定存在。该媒体A、B、C的相同年月日时间的数据要检查输入输出、内容名、字节数是否一致。计费处理只在内容信息中所记录的计费位为1时才进行。综合管理文件的计费合计值是将每个内容的计费进行合计的值,但是在该媒体中预先支付的金额部分不进行计费,所以也可以从负值开始起动,从余额为0的时刻起在计费信息上计费。
当内容数据以计费为前提允许复制时,可以根据内容的质量进行计费。即,当内容被压缩使编码速率极端降低时,由于内容的质量恶化,应降低该部分计费。其中可考虑有两种情况。如图5所示,原来的内容为非压缩内容数据的情况和压缩内容数据的情况。这时的构成以音频为例如图5的曲线所示,到512Kbps时计费金额比率设定为1.0、32Kbps时计费金额比率设定为0.5、在此期间保持着比例关系。根据这一构成,当使非压缩内容数据以32Kbps进行记录时,计费是原来计费金额的0.5倍。另外,当是压缩内容数据时,即原来假定是256 Kbps的内容数据以32Kbps进行记录时,计费金额为0.5/0.75即0.67倍。
当内容数据以计费为前提不允许数字复制时,装有如图6所示的电路,即由媒体控制器内设置的复制允许识别部去识别是否是有允许复制内容的代码,其结果,如果是允许,则直接输出;如果是不允许的,则由D/A变换器将内容暂时从数字信号变换为模拟信号,由LPF等对造成质量恶化进行规定的处理,由A/D变换器将内容从模拟再变换为数字输出。
另外,如图2(8)所示,将其他媒体上所记录的内容复制在本发明的媒体上时,其想法是可将该内容数据看成与新购入的等价,所以在复制时在本发明的媒体上进行计费。具体的构成如图7所示。在从其他媒体输入的内容中,例如如果是音频信号,则在每个ISRC等曲子上记录固有的ID,该ID由内容ID读取部进行识别。识别的内容ID通过内容计费金额数据库对该计费金额进行检索,将该结果发送给管理数据写入部,在本发明的媒体内容管理数据中记述计费的信息。这样在下次与本发明的中心连接时可作为正当的计费。
在对内容进行信息分配时,例如内容数据包括视频信号,如电影这样的内容时,在内容数据中附加特征的布景图像及声音数据后发送。内容数据基本上是被加密的,对这种数据进行解码提取出规定地址的数据,处理是很繁杂的,所以预先附加有表示未被加密特征的数据。如图8所示,在加密的内容数据之后加上该特征数据。该内容例如将该电影的特征布景作为1帧的MPEG及JPEG压缩的静止画面,记录信息分配年月日的数据。
预先了解该数据的构成,根据该构成对特征数据进行解码,只要是打印机能执行将信息分配的年月日数据打印在规定位置的程序,就可以根据该数据特征将图9所示的用户易于了解并可贴在媒体上的标签打印出来。另外,在特征数据中,还可增加音频数据,这时在从中心向终端发送时,还可以对重放表示该特征背景的音频数据和图像数据,下载内容数据的用户,作为介绍内容的功能使用。
下面参照图11对本发明实施例的方框图进行说明。首先说明在媒体A中从信息分配中心接收内容信息的情况。先将媒体A放置在媒体控制器20上。将媒体控制器20放置在终端T1上,通过外部接口在媒体控制器20的方式设定部21上设定“数据记录方式”。方式设定部21将所设定的方式信息发送给管理数据控制部22、及媒体A的存储器信息记录删除控制部31。
当计费、认证等规定手续结束后,内容数据从中心发送给终端T1。内容数据通过管理数据读取部23读取图3中所示的各种管理数据、登录文件数据和综合管理文件,记录在存储器24中。如果计费已结帐,则计费总数(合计计费信息)清零,内容头部的管理数据中,权利标志为1、计费标志为0、输入输出次数相关的标志位为0、登录文件信息也被复位。同时,各种管理数据、登记文件数据及综合管理文件发送给媒体A的存储器信息记录删除控制部31中。在“数据记录方式”时,媒体信息记录删除控制部31将这些数据直接记录在媒体A的存储部32中。
下面对重放媒体A中所记录的内容数据的情况进行说明。通过外部接口在媒体控制器20的方式设定部21上设定“数据重放方式”。方式设定部21将方式信息发送给存储器信息记录删除控制部31。存储器信息记录删除控制部31从存储部中读出内容数据,发送给内容数据重放部25。内容数据重放部25重放内容数据,将重放信号输出到外部。
下面说明从媒体A向媒体B复制内容数据的情况。通过外部接口在媒体控制器20的方式设定部21中设定“数据复制输出方式”。计费在此处设定为“无计费方式”(复制目标端计费)。方式设定部21将所设定方式信息发送给管理数据控制部22、及媒体A的存储器信息记录删除控制部31。在存储器信息记录删除控制部31上从存储部32读出内容数据,发送给管理数据读取部23。内容数据在管理数据读取部23上读取图3所示的各种管理数据、登录文件数据、及综合管理文件,记录在存储器24中。在管理数据控制部22上识别复制目标端的媒体B的ID信息,对存储器24内有关复制的管理数据的数字输出次数、计费等的信息的增量、登录文件的年月日、对方的ID、输入输出种类、内容名、内容字节数进行记述变更。然后在管理数据写入部26上将管理数据写入内容数据的头部内,并发送给媒体A的存储器信息记录删除控制部31,返回媒体A的存储部32。
接着,为了向媒体B记录内容数据,通过外部接口在媒体控制器20的方式设定部21上设定“数据复制输入方式”。计费是对应于媒体A中的“无计费”“数据复制输出方式”,强制设定为“计费方式”。方式设定部20将所设定的方式信息发送给管理数据控制部22、及媒体B的存储器信息记录删除控制部31B。管理数据写入部26从存储器24上所记录的信息生成登录文件,同时对于写在内容数据头部中的管理数据,使权利标志位为1、计费标志位为1、数字输入次数为1,与内容数据一起发送给媒体B的存储器记录删除控制部31B,并记录在媒体B的存储部32B中。
下面说明从媒体A向媒体B转让内容数据的情况。通过外部接口在媒体控制器20的方式设定部21上设定“数据转让输出方式”。另外由于不进行计费,所以可以忽略计费方式。方式设定部21将设定的方式信息发送给管理数据控制部22、及媒体A的存储器信息记录删除控制部31。在存储器信息记录删除控制部31中将从存储部32读出的内容数据发送给管理数据读取部23。内容数据在管理数据读取部23中读取图3中所示的各种管理数据、登录文件数据及综合管理文件,记录在存储器24中。在管理数据控制器22中,识别复制目标端的媒体B的ID信息,对存储器内的有关转让的管理数据的数字输出次数的信息加1,使权利为0、对登录文件的年月日、对方的ID、输入输出种类、内容名、内容的字节数进行记述变更。然后在管理数据写入部中将管理数据写入内容数据的头部中,发送给媒体A的存储器信息记录删除控制部31,返回到媒体A的存储器。在“数据转让输出方式”时,从媒体A中删除内容数据,只能存留管理数据。
接着,为了向媒体B记录内容数据,通过外部接口在媒体控制器20的方式设定部21中设定“数据转让输入方式”。计费对应于媒体A的“数据转让输出方式”,强制设定为“无计费”。方式设定部21将所设定的方式信息发送给管理数据控制部22、及媒体B的存储器记录删除控制部31B。管理数据写入部26从存储器中所记录的信息中生成登录文件,对于在内容数据的头部中写的管理数据使权利为1、数据输入次数加1。而且管理数据与内容数据一起发送给媒体B的存储器记录删除控制部31B,记录在媒体B的存储部32B中。
下面说明从媒体A将内容数据向其他媒体进行备份的情况。通过外部接口在媒体控制器20的方式设定部21中设定“数据备份输出方式”。由于不进行计费,所以计费方式可忽略。方式设定部21将所设定的方式信息发送给管理数据控制部22、及媒体A的存储器记录删除控制部31。在存储器信息记录删除控制部31中将从存储部32中读出的内容数据发送给管理数据读取部23。内容数据在管理数据读取部23中读取图3中所示的各种管理数据、登录文件数据、及综合管理文件,记录到存储器24中。在管理数据控制部22中,对与存储器24内的备份输出有关管理数据的备份输出信息进行增量,使权利标志位为0,对登录文件的年月日、输入输出种类、内容名、内容字节数进行记录变更。由于备份用媒体70不具有ID,所以对方媒体ID除规定的之外记为表示媒体的0×ffff。然后,在管理数据写入部26中,管理数据被写入在内容数据的头部中,通过终端T1,发送给备份用媒体70。同时写入新的管理数据的内容数据发送给媒体A的存储器信息记录删除控制部31,返回到媒体A的存储部32。而且,由于是“数据备份输出方式”,所以从存储部32消除内容数据,只有管理数据存留在存储部32中。
下面说明从备份用媒体70在媒体B中对内容数据进行备份的情况。通过外部接口在媒体控制器20的方式设定部21中设定“数据备份输入方式”。由于不进行计费,所以可以忽略计费方式。从备份用媒体70读出的内容数据通过终端T1发送给媒体控制部20,由管理数据读取部23读取内容数据头部的管理部数据,暂时存储在存储器24中。
在媒体B中由于在方式设定部21上设定了“数据备份输入方式”。所以计费强制为“无计费”。方式设定部21将所设定方式信息发送给管理数据控制部22、及媒体B的存储器记录删除控制部31B。管理数据写入部26从存储器24中所记录的信息生成登录文件,对于写入在内容数据的头部中的管理数据,使权利标志位为1,备份输入次数加1。登录文件、管理数据与内容数据一起发送给媒体B的存储器记录删除控制部31B,记录在媒体B的存储部32B中。
下面说明从媒体A向其他媒体复制内容数据的情况。通过外部接口在媒体控制器20的方式设定部21中设定“数据向其他媒体复制输出方式”。该方式中的计费在此强制设定为“计费方式”。方式设定部21将所设定的方式信息发送给管理数据控制部22、及媒体A的存储器记录删除控制部31。在存储器信息记录删除控制部31中,将内容数据发送给管理数据读取部23。内容数据在管理数据读取部23上读取图3中所示的各种管理数据、登录文件数据、及综合管理文件,记录在存储器24中。管理数据控制部22对存储器24内的数据输出有关的管理数据的数字输出信息进行增量,使权利标志位加1,对登录文件的年月日、输入输出种类、内容名、内容的字节数进行记录变更。由于其他媒体具有ID,所以将对方媒体ID记为表示规定的其他媒体的0×ffff。然后,由管理数据写入部26将管理数据写入到内容数据的头部中,该内容数据通过终端T1发送给其他媒体。同时发送给媒体A的存储器信息记录删除控制部31,返回到媒体A的存储部32。
下面说明从其他媒体向媒体B复制内容数据的情况。通过外部接口在媒体控制器20的方式设定部21中设定“数据向其他媒体复制输入方式”。该方式中的计费强制设定为“计费方式”。方式设定部21将所设定的方式信息发送给管理数据控制部22、及媒体B的存储器记录删除控制部31B。从其他媒体读出的内容数据在管理数据读取部23中读取管理数据,暂时存储在存储器24中。方式设定部21将所设定的方式信息发送给管理数据控制部22、及媒体B的存储器记录删除控制部31B。管理数据写入部26从存储器24中所记录的信息生成登录文件,对于写入在内容数据头部中的管理数据,使权利标志为1、计费标志为1、数字输入次数加1。登录文件、管理数据与内容数据一起发送给媒体B的存储器记录删除控制部31B,记录在媒体B的存储部32B中。
如上所述,本实施例具有以下效果。
●在可以记录的媒体上以每个规定的单位对内容进行记录重放的记录重放方式中,在进行记录时,在每个内容中要记录表示是否有可重放该内容权利的信息,并且,在重放时,检测上述权利信息,只有有权利时才允许重放,从而根据权利信息可以提供“转让”、“复制”的结构。
●对内容信息从媒体A向媒体B复制时,当该复制的形态以“转让”方式执行时,在媒体A的权利信息失去重放权利的同时,删除在媒体A上所记录的已失去重放权利的内容,或者对内容数据加上扰码使其成为不能恢复的状态,所以可以防止非法利用在“转让”后的媒体上残留的数据。
●在可以记录的媒体上以每个规定单位对内容进行记录重放的记录重放方式中,在每个内容中记录使该内容以数字信号形式输出给其他媒体的数字输出次数信息、将该内容以数字信号从其他媒体输入的数字输出次数信息、将该内容以数字备份信号形式输出给其他媒体的数字输出次数信息、将该内容以数字备份信号从其他媒体输入的数字次数信息、输入输出对方媒体的ID信息、输入输出的日期时间信息、及表示禁止输入输出记录重放功能的信息,同时还记录对媒体全体的内容表示禁止输入输出记录重放功能的信息,所以内容信息的输入输出次数及日期时间可作为全系统进行管理。
●在可以记录的媒体上以每个规定单位对内容进行记录重放的记录重放方式中,由于使内容以数字信号形式通过输入记录及输出所发生的有关计费信息在每个内容中进行记录,或者将与上述收费有关信息作为媒体全体的多个内容上的合计信息进行记录的,所以对于持有磁盘的用户,可简单表示其金额,计费时的处理将会很简单。
●将内容信息从媒体A向媒体B复制时,计费信息进行计费方向的变更,所谓计费方向是指可以选择由媒体A计费的情况或媒体B计费的情况,所以从持有媒体A的用户向持有媒体B的用户赠送内容信息时,可选择持有媒体A的用户计费的方式等,可适应用户的多种使用方法。
●在媒体A上所记录的计费信息当从内容分配中心新在媒体A上接收输入记录时,或者从已记录有内容的媒体A向媒体B复制并以在媒体A上计费的方式进行复制时,则进行计费信息计费方向变更,计费结帐结束后,进行复位,因此从上次与中心连接到下次与中心连接这一期间,可以使对应于以计费信息所存储的计费金额部分一定在与中心连接时进行。
●当从重放专用媒体A向媒体B复制时,以在媒体B上计费的方式进行复制,媒体B的计费信息向计费的方向变更,计费结帐结束后,进行复位,因此重放专用媒体复制计费对象的内容时,利用复制目标端的媒体计费信息就能够进行正当的计费。
●计费处理是对预先支付金额不计费,而从余额为0时的时刻开始向在计费信息上计费的方向变更,所以正如预付卡那样,用户预先以规定的金额作为初始值,可以在余额为0的时刻,利用计费信息,转换到下次与中心连接时进行计费的方法。
●由于计费处理只在内容信息中存在记录计费的信息时进行,所以当内容是自由复制的,或者是自己进行电影录相的图像时,则不进行计费。
●可以在中心一侧的数据库中记录与管理信息分配或计费的中心最后连接时的对象媒体的计费信息、数字输出次数信息、数字输入次数信息、输入输出对方媒体的ID、日期时间信息、及权利信息,检查对象媒体过去与数字输入输出对方媒体的数据间的关系、及双方计费状态的矛盾,当检测出矛盾时,登录双方媒体的ID,同时在具有该ID的媒体与中心连接时,禁止媒体的输入输出记录重放的全部功能,所以内容信息的输入输出次数及其日期时间可作为全系统进行确认,当通过发现其矛盾而发现非法时,利用表示禁止输入输出记录重放功能的信息,暂时使该媒体的功能停止。
●当内容以数字信号形式输出给其他媒体的数字输出次数信息超过规定值时,将表示禁止输入输出记录重放功能的信息变更为“禁止”,在计费结帐结束后予以解除,因此当判断可能会有很多非法数字复制时,功能停止,促使正当计费。
●当内容信息以数字信号形式输出给其他媒体的数字输出次数信息超过规定值时,对媒体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由规定的密钥加密,计费结帐结束后,对加密予以解除,从而即使以非法的手段想取出功能已停止的内容信息,也会因这些信息已被加密而无法进行,而可以更加提高安全性。
●当计费信息超过规定的值时,将表示禁止媒体的输入输出记录重放的全部功能的信息变更为“禁止”,在计费结帐结束之后予以解除,因此当判断可能会有很多非法数据复制时,使功能停止,可促使正当计费。
●当计费信息超过规定的值时,对媒体的全体或部分内容由规定的密钥加密,计费结帐结束后,对加密予以解除,从而即使以非法的手段想取出功能已停止的内容信息,也会因已被加密而无法进行,而可以更加提高安全性。
●对在可以记录的媒体上以每个规定单位加密的内容进行记录重放的记录重放方式中,将加密的内容从媒体A向媒体B复制时,如果在媒体B上是可以重放的状态,则看成是计费对象的复制而进行计费处理,而如果媒体B是不能重放的状态时,则看成不是计费对象的备份,而不进行计费处理,所以即使是不可以重放的媒体,即向PC的硬盘等上复制已加密的数据,该密码也不能被解码,可以只单纯作为备份而不作成为计费对象。
●计费系统的特征是当内容以计费为前提允许复制的非压缩数据时,计费是通过在内容固有设定的金额、或者从对该内容压缩编码的压缩比率有关的信息中所求得的金额进行的,并且,该金额是作为内容的信息记录在媒体中,所以当根据内容的质量也可以改变该内容的计费时,可以由压缩比率相关的值决定其价值,用户可以有金额和质量的权衡的余地。
●当内容是以计费为前提允许复制的压缩数据时,计费是通过在内容固有设定的金额、或者从对该内容再压缩编码的压缩比率相关的信息所求得的金额进行的,所以即使原来的内容已被压缩,也可以由再压缩的比率相关的值决定其价值,用户可以有权衡金额和质量的余地。
●当内容是不允许数字复制的数据时,该内容变换为模拟信号,进行规定的滤波处理,再变换为数字信号后记录在媒体上,所以会使原来的质量大为恶化,在降低其价值后可以复制。
●当内容是以计费为前提不允许复制的非压缩数据时,计费是通过在内容固有设定的金额进行的,所以可以进行与新购入的该内容等价的计费。
●在内容的信息分配时,与该内容数据表示特征内容的数据一起进行分配,所以接收内容信息后,可以应用简单地检索该内容是什么等方便的功能。
●当内容数据是包括图像的数据时,表示内容特征的数据构成为采用一部分内容数据的规定的1帧、数秒钟的动态画面信息、对这些图像数据缩小的取样图像、年月日、内容名等规定的标签的数据;而当内容数据是包括声音的数据时,表示内容的特征数据作成采用一部分内容数据的规定时间的声音信息、年月日、内容名等规定的标签的数据。所以在记录内容的媒体上可以简单地做出明确了解内容是什么的标签。
●在可以记录的媒体上以每个规定的单位对内容进行记录重放的记录重放方式中,在记录时对每个内容,将表示该内容是否被加密的加密信息记录在加密区域以外的部份中,同时在重放时检测出上述加密信息,只在被加密时才进行密码的解码,所以可简单确定被加密的区域,使重放装置更简单。
权利要求
1.一种内容信息记录方法,该方法从记录有内容信息、及表示是否具有重放该内容信息权利的权利信息的第一媒体,向第二媒体中记录所述内容信息,其特征在于在执行从所述第一媒体向所述第二媒体记录所述内容信息时,将所述第一媒体的权利信息改写为没有重放权利的权利信息,在所述第二媒体上记录表示有重放权利的权利信息;同时,从所述第一媒体删除所述内容信息,或者对在所述第一媒体上所记录的所述内容信息加上扰码,使其处于不能恢复的状态。
2.一种内容信息记录方法,该方法从记录有内容信息、及表示是否具有重放该内容信息权利的权利信息的第一媒体,向第二媒体中记录所述内容信息,其特征在于当执行从所述第一媒体向所述第二媒体记录所述内容信息时,将所述第一媒体权利信息直接作为表示有重放权利的权利信息,在所述第二媒体上记录表示有重放权利的权利信息。
3.一种内容信息记录方法,其特征在于具有将权利要求1记载的内容信息记录方法作为第一记录形态、及将权利要求2记载的内容信息记录方法作为第二记录形态的两种记录形态,并可以选择执行这两种记录形态。
4.一种内容信息记录装置,该装置从记录有内容信息、及表示是否具有重放该内容信息权利的权利信息的第一媒体,向第二媒体中记录所述内容信息,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信息处理装置,该装置在执行从所述第一媒体向所述第二媒体记录所述内容信息时,将所述第一媒体的权利信息改写为表示没有重放权利的权利信息,在所述第二媒体中记录表示有重放权利的权利信息;及内容信息处理装置,该装置在从所述第一媒体向所述第二媒体记录所述内容信息时,从所述第一媒体删除所述内容信息,或者对在所述第一媒体上所记录的所述内容信息加上扰码,使其处于不能恢复的状态。
5.一种内容信息记录装置,该装置从记录有内容信息、及表示是否具有重放该内容信息权利的权利信息的第一媒体,向第二媒体中记录所述内容信息,其特征在于具有权利信息处理装置,该装置当从所述第一媒体向所述第二媒体记录所述内容信息时,将所述第一媒体权利信息直接作为表示有重放权利的权利信息,在所述第二媒体上记录表示有重放权利的权利信息。
6.一种内容信息记录装置,其特征在于具有权利信息处理装置,该装置具有以权利要求1记载的内容信息记录方法作为第一记录形态、以权利要求2记载的内容信息记录方法作为第二记录形态的两种记录形态,并可以选择执行这两种记录形态。
7.一种内容信息记录方法,该方法从记录有内容信息、及表示是否具有重放该内容信息权利的权利信息的第一媒体,向第二媒体中记录所述内容信息,其特征在于在从所述第一媒体向所述第二媒体记录所述内容信息时,将所述第一媒体权利信息改写为表示没有重放权利的权利信息,在所述第二媒体中记录表示有重放权利的权利信息。
8.一种内容信息记录装置,该装置从记录有内容信息、及表示是否具有重放该内容信息权利的权利信息的第一媒体,向第二媒体中记录所述内容信息,其特征在于具有权利信息处理装置,该装置在从所述第一媒体向所述第二媒体记录所述内容信息时,将所述第一媒体权利信息改写为表示没有重放权利的权利信息,在所述第二媒体中记录表示有重放权利的权利信息。
9.一种内容信息重放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向媒体进行内容信息的记录及重放时,至少记录每个内容信息的个别计费信息、和作为每个内容信息的计费合计值信息的合计计费信息中的一个信息,作为通过将内容信息以数字信号的形式向媒体上记录或重放而发生的有关计费信息。
10.根据权利要求9记载的内容信息记录重放方法,其特征在于对于从第一媒体向第二媒体记录重放的内容信息时发生的有关计费的信息,选择是记录在所述第一媒体上还是记录在所述第二媒体上。
11.根据权利要求10记载的内容记录重放方法,其特征在于计费结帐结束后,解除对与计费有关的信息记录目标媒体的选择。
12.一种媒体,其特征在于记录各内容信息;及至少记录每个内容信息的个别计费信息和作为每个内容信息的计费合计值信息的合计计费信息中的一个信息。
13.一种内容信息记录重放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向媒体进行内容信息记录及重放时,在媒体中记录内容信息的计费信息;及将内容信息以数字信号形式进行重放并输出给其他媒体的数字输出次数信息、其输出端目标媒体的ID信息、其输出的日期时间信息、将内容信息以数字信号形式从其他媒体输入并记录的数字输入次数信息、其输入端源媒体的ID信息、其输入的日期时间信息;及表示是否禁止向该媒体记录内容信息及从该媒体重放内容信息的禁止信息。
14.一种媒体,其特征在于,记录内容信息;内容信息的计费信息;将内容信息以数字信号形式进行重放并输出给其他媒体的数字输出次数信息、其输出端目标媒体的ID信息、其输出的日期时间信息、将内容信息以数字信号从其他媒体输入并记录的数字输入次数信息、其输入端源媒体的ID信息、其输入的日期时间信息;及表示是否对向该媒体记录内容信息及从该媒体重放内容信息加以禁止的禁止信息。
15.一种内容信息记录重放方法,其特征在于将内容信息的计费信息、使内容信息以数字信号形式重放并输出给其他媒体的数字输出次数信息、其输出端目标媒体的ID信息、其输出的日期时间信息、内容信息以数字信号从其他媒体输入并记录的数字输入次数信息、其输入端源媒体的ID信息、及其输入的日期时间信息,从各媒体发送给管理中心,作为媒体管理数据记录在管理中心一侧的数据库中;检查对象媒体的媒体管理数据与对象媒体过去内容信息的数字输入输出端目标媒体的媒体管理数据间的关系、及对象媒体与作为对象媒体过去内容信息的数字输入输出的对方媒体间的收费状态关系;当检测出有矛盾时,将所述对象媒体的ID和所述对方媒体的ID登录在管理中心一侧,并在具有该ID的媒体与中心连接时,对具有该ID的媒体,记录表示对内容信息的全部记录重放功能加以禁止的禁止信息。
16.根据权利要求9记载的内容信息记录重放方法,其特征在于对于所记录的内容信息以数字信号的形式重放、并且输出给其它媒体的数字输出次数超过规定值的媒体,记录表示对内容信息的记录重放功能加以禁止的禁止信息,在计费结帐结束后,解除所述禁止信息。
17.根据权利要求9记载的内容信息记录重放方法,其特征在于对于所记录的内容信息以数字信号形式重放、并且输出给其它媒体的数字输出次数超过规定值的媒体,以规定的密钥对该媒体上所存储的全部内容信息或部分内容进行加密,在计费结帐结束后,解除加密。
18.根据权利要求9记载的内容信息记录重放方法,其特征在于对于根据计费信息得到的计费值超过规定值的媒体,记录表示对内容信息的记录重放功能加以禁止的禁止信息,在计费结帐结束后,解除所述禁止信息。
19.根据权利要求9记载的内容信息记录重放方法,其特征在于对于根据计费信息得到的计费值超过规定值的媒体,以规定的密钥对在该媒体上所记载的全部内容信息或部分内容信息进行加密,在计费结算结束后,解除加密。
20.根据权利要求9记载的内容信息记录重放方法,其特征在于将加密的内容信息从第一媒体记录到第二媒体上时,如果在所述第二媒体上所记录的内容信息是在所述第二媒体上可以重放的状态,则看成计费对象的复制,并进行计费处理,而如果在所述第二媒体上所记录的内容信息是不能在所述第二媒体重放的状态,则看成不是计费对象的备份,并且不进行计费处理。
21.根据权利要求9记载的内容信息记录重放方法,其特征在于当内容信息是以计费为前提允许复制的非压缩数据时,则该内容信息复制时的收费是按内容信息固有设定的金额,或者按对应于使该内容信息进行压缩编码的压缩比率所求得的金额进行,计费信息记录在所述内容信息的复制源媒体或复制目标媒体中。
22.根据权利要求9记载的内容信息记录重放方法,其特征在于当内容信息是以计费为前提允许复制的压缩数据时,则该内容信息复制时的计费是按内容信息固有设定的金额,或者按对应于使该内容信息进行再压缩编码的压缩比率所求得的金额进行,计费信息记录在所述内容信息的复制源媒体或复制目标媒体中。
全文摘要
本发明公开一种内容信息记录方法,及内容信息重放方法。可以阻止非法复制,并可以在用户之间对记录有内容数据的媒体进行转让。当将内容数据从媒体A向媒体B进行记录时,如果该记录形态是执行“转让”时,媒体A的权利信息将失去重放权利,同时删除媒体A中所记录的失去重放权利的内容数据,或者对内容数据加上扰码使之处于不可恢复的状态。
文档编号G06F21/10GK1271935SQ0010566
公开日2000年11月1日 申请日期2000年4月14日 优先权日1999年4月27日
发明者菅原隆幸 申请人:日本胜利株式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