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物品的重复利用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物品的重复利用方法。
(1)根据物品的性质选择用于处理物品的场所。例如,对人类有害的物品被填埋在远离城市的地方,而对人类无害的物品被填埋在市郊。
(2)将物品的形态变为不会对环境产生任何影响的形态,然后处理该物品。例如,氟(flon)是引起臭氧层分裂的原因之一,它被从物品上除去,然后处理该物品。
但是,这些措施仅仅是针对某一问题而制定的。因此期望一种通过减少物品处理量来减少废弃物品对环境的影响的根本性措施。
通过重复利用物品来减少物品处理量是这种根本性措施的一个典型例子。
在2001年,“家用器具重复利用法”已经实施以便通过鼓励家用器具的重复利用来减少家用电子及电气设备(下文中,被称作“家用器具”)的处理量。该法律要求特定类型家用器具的制造商回收、拆卸、并重新制造这一特定类型家用器具。
目前普遍经销的家用器具在其被拆卸成多个部分时要求手工作业,这是因为大部分的家用器具未被设计成适合于自动拆卸。这意味着家用器具的拆卸成本远远高于其制造成本。结果,家用器具的拆卸成本被加到它们的售价上。因此,消费者有可能支付更多的钱来购买家用器具。
本申请的申请人估计在“家用器具重复利用法”实施后至少需要花费十年或者更多的时间来用设计成适合于在拆卸厂自动拆卸的家用器具来全部取代当前经销的家用器具。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物品重复利用方法,该方法使得能够通过减少被拆卸的物品(例如,家用器具)数量来降低拆卸厂的生产成本。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是提供一种物品重复利用方法,该方法实现了用于在世界范围内有效地重复利用物品的全球重复利用系统。
向第一用户出售或出租物品和从第一用户回收所述物品可在第一国中完成,向第二用户出售和出租物品和从第二用户回收所述物品可在不同于第一国的第二国中完成。
将物品拆卸成多个部分的拆卸处理可在第二国中完成。
物品拆卸技术可以从第一国转让到第二国。
可以在第二国提供物品拆卸技术上的指导。
所述物品可包含有用于发送所述物品的特定信息的设备。
所述特定信息包括用于指定与物品经销相关的当事人的经销信息,并且当来自物品的所述特定信息中断时,通知与物品经销相关的当事人来自物品的特定信息已中断,该当事人是由包含在来自物品的最新一条特定信息内的经销信息指定的。
估算所述物品的剩余使用寿命的步骤包括一个经由网络来获取记录在所述记录部件内的、表示使用记录的信息的步骤。
本发明的另一种物品重复利用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向第一用户出售或出租物品;从第一用户回收所述物品;将所述物品出售或出租给第二用户;从第二用户回收所述物品;以及在从第二用户回收所述物品之后将物品拆卸成多个部分,其中向第一用户出售和出租物品以及从第一用户回收所述物品均是在第一国完成,向第二用户出售和出租物品以及从第二用户回收所述物品均是在不同于第一国的第二国完成,由此实现上述发明目的。
将物品拆卸成多个部分的处理可在第二国完成。
物品的拆卸技术可从所述第一国转让给所述第二国。
可在第二国提供物品拆卸技术上的指导。
所述物品可包含有用于发送所述物品的特定信息的设备。
所述特定信息可包括用于指定与物品经销相关的当事人的经销信息,并且当来自物品的所述特定信息中断时,通知与物品经销相关的当事人来自物品的特定信息已中断,该当事人是由包含在来自物品的最新一条特定信息内的经销信息指定的。
本发明的还一种物品重复利用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将向第一国的第一用户出售或出租的、并从所述第一用户回收的物品进口到不同于所述第一国的第二国中;将所述物品出售和出租给所述第二国的一个第二用户;以及从所述第二国的第二用户回收所述物品,由此实现上述发明目的。
图2A示出基于本发明重复利用方法的另一种物品经销渠道。
图2B示出基于本发明重复利用方法的再一种物品经销渠道。
图3是说明本发明重复利用方法的过程的流程图。
图4示出用于支持物品回收的回收支持系统的结构。
图5示出一个具有图4中所示使用记录存储部件84的功能以及通电计时器83的功能的装置1012。
图6A示出一保险丝1000,作为用于不可改变地(irreversibly)记录有关TV74是否被使用的信息的装置的一个例子。
图6B示出在使用TV74后保险丝1000的状况。
图6C示出在TV74内设有保护装置1100的一个例子。
图7示出用于利用通信卫星来全球范围地管理物品的产品寿命的管理系统70的一个例子。
图8A示出在物品的产品寿命内的物品交流渠道的一个例子。
图8B示出所述物品为汽车时的物品经销渠道的一个例子。
图8C示出所述物品为飞机时的物品经销渠道的一个例子。
图8D示出所述物品为船时的物品经销渠道的一个例子。
术语“物品”涉及任何类型的物品。例如,物品可以是汽车,家用设备,以及类似物品。
在下文中,将参照附图描述本发明的实施例。
图1示出基于本发明重复利用方法的物品经销渠道。
物品制造商10制造物品。由物品制造商10所制造的物品被出售给出租公司20。
出租公司20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出租条款将物品出租给消费者(第一用户)41。
出租公司20从消费者(第一用户)41回收物品,例如,在合同期满后。另一方面,出租公司20可以在任何时候解除租赁合同并从消费者(第一用户)41收回物品。在此情形下,应当按照租赁合同向消费者(第一用户)41退还所有租赁费用。
另外,出租公司20应当给与消费者(第一用户)41某种形式的刺激以保证所述物品可以容易地从消费者(第一用户)41回收。
对从消费者(第一用户)处回收的物品的剩余使用寿命进行估算。根据所估算的物品的剩余使用寿命,设立新的出租条款。关于估算物品剩余使用寿命的方法稍后将说明。
出租公司20按照根据所估算的物品的剩余使用寿命确定的出租条款将该物品出租给消费者(第二用户)42。一般地,消费者(第一用户)41与消费者(第二用户)42是不同的,这是因为当消费者(第一用户)41希望延长租赁合同时,消费者(第一用户)41常常继续使用该物品而不让它被收回。当然,消费者(第一用户)41与消费者(第二用户)42也可以是相同的。
出租公司20从消费者(第二用户)42回收物品,例如,在租赁合同期满后。另一方面,出租公司20可以在任何时候解除租赁合同并从消费者(第二用户)42收回物品。在此情形下,应当按照租赁合同向消费者(第二用户)42退还所有租赁费用。
另外,出租公司20应当给予消费者(第二用户)42某种形式的刺激以保证所述物品可以容易地从消费者(第二用户)42回收。
确定从消费者(第二用户)42收回的物品还能否用作另外的租赁合同中的物体。例如,当所估算的回收物品的剩余使用寿命仍然足够长时(即,表示物品剩余使用寿命的数值等于或大于一当前阈值)时,该物品就可以是另外的租赁合同中的物体。
这样,出租和回收就能在出租公司20与消费者41,42,---之间重复许多次。
另一方面,当所估算的回收物品的剩余使用寿命很短(即,表示物品剩余使用寿命的数值小于一当前阈值)时,该物品就不能是另外的租赁合同中的物体。在此情形下,该物品被从出租公司20送到拆卸厂30。在拆卸厂30,该物品被拆卸成多个部分。
当前经销的大部分的家用设备并未设计成适合于自动拆卸。因此,在拆卸厂30中通过劳动密集型作业将物品拆卸。这使拆卸厂30的生产成本增加。
用于降低拆卸厂30的生产成本的设想方法之一如下根据拆卸厂30的工作进度,出租公司20更改向消费者出租物品的租金。
例如,拆卸厂30将其工作进度提交给出租公司20。拆卸厂30的工作进度是鉴于各种特殊要求,例如工人的季节性因素而制定的。
出租公司20更改租金以使送到拆卸厂30的物品数量符合该拆卸厂30的吞吐能力。例如,对于在拆卸厂30的吞吐能力降低时回收的物品,将其租金设置为高于正常费用。另一方面,对于在拆卸厂30的吞吐能力提高时回收的物品,将其租金设置为低于正常费用。
这种可变租金与当出租期限变长时租金降低的常规租金不同。
为了将拆卸厂30的工作进度与出租公司20的租金按照上述方式联系起来,拆卸厂30的经营者以及出租公司20的经营者应当是同一者。或者,拆卸厂30与出租公司20至少应当是合营的。
另外,拆卸厂30可将其工作进度提交给物品制造商10。
由于自动拆卸设计技术在物品制造商10的推广,因此促进了拆卸厂30的自动化控制,这是因为物品的自动拆卸变得容易。因此,物品的拆卸工作从劳动密集型工作变为知识密集型工作。由此,拆卸厂30的生产成本被降低。
此外,由于自动拆卸设计技术在物品制造商10的推广,促进了在拆卸厂30中原料的重组。例如,在拆卸厂30,原料可以从拆卸物品而获得的至少一种成分中再生,或者新物品的至少一部分可以用再生原料制造。因此,拆卸厂30的生产成本被进一步降低。
图1所示的出租公司20可以被销售公司取代。在此情形下,销售公司按照根据所估算的物品的剩余使用寿命而确定的售价将物品出售给消费者(第二用户)42。该销售公司从消费者(第二用户)42回收物品,或者销售公司将物品的回收工作委托给另一家公司。另一方面,出租公司20或是销售公司可以出租或销售这些物品。
图2A和2B示出基于本发明重复利用方法的其它的物品经销渠道。
在图2A所示的例子中,物品制造商10以及出租公司20是在第一国设立的,出租公司22以及拆卸厂30是在第二国设立的。一般地,第一国是一发达国家(例如日本)。第二国一般是一发展中国家(例如印度)。
位于第一国中的出租公司20按照目前的租金将物品出租给消费者(第一用户)41并从消费者(第一用户)41回收物品。
从消费者(第一用户)41回收的物品被出口到第二国的出租公司22用于在第二国销售或出租。从消费者(第一用户)41回收的物品可以在第一国再次出租或回收,然后再出口到第二国的出租公司22。
第二国的出租公司22从第一国向第二国进口物品,按照根据所估算的物品的剩余使用寿命而确定的租金将该物品出租给消费者(第二用户)42,并从消费者(第二用户)42回收物品。将被出租给消费者(第二用户)42的物品的出售价格最好是全新产品售价的5-10%。如此低的售价对第二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消费者购买该物品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物品被从消费者(第二用户)42回收后,在第二国的拆卸厂30拆卸成多个部分。
通过在第二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建立拆卸厂30,可以更为容易地向拆卸厂30提供劳动密集型作业所需的廉价劳动力。因此,拆卸厂30的生产成本可被降低。
当拆卸厂30是建立在第二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时,应当将拆卸物品的技术从第一国转让给第二国,并在第二国提供用于拆卸物品的技术上的指导。因此,第二国中工人的技术技能得到提高。结果,拆卸厂的生产成本可被进一步降低。此外,由于拆卸物品这一产业在第二国的发展,可以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出租公司20以及出租公司22可以是一个公司,或是分立的公司。
如上所述,通过将废旧物品输送给第二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并在第一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技术合作下在第二国拆卸这些废旧物品,第二国的消费者购买产品的愿望得到满足,并且第二国中工人的技术得到提高。由此,一个跨越国界的“全球回收系统”被建立,它将有助于“行星的环境保护”。
在图2B所示的例子中,物品制造商10和出租公司20是设立在第一国,拆卸厂30设立在第二国。图2B所示的例子中除了处理从第一国向第二国的物品出口、直接将物品出租给消费者(第二用户)42的经销商50外,其它均与图2A所示的例子相同。
图2A和2B所示的例子表示了两个国家,第一国和第二国之间的联系。当然,也可以在三个或更多国家之中建立这种联系。例如,可以在第二国出租在第一国所回收的物品,而在第三国出租在第二国回收的物品,等等。
图2A和2B所示的出租公司20、22和经销商50中的每一个均可由一销售公司取代。在此情形下,销售公司按照根据所估算的物品的剩余使用寿命而确定的售价将该物品出售给消费者。该销售公司从消费者回收物品,或者将物品的回收工作委托给另一家公司。另一方面,出租公司20、22和经销商50中的至少一个可以出租或出售这些物品,或者销售公司可出租或出售这些物品。
图3是说明本发明重复利用方法的过程的流程图。
步骤S1向第一用户出售或出租物品。
步骤S2从第一用户回收物品。
步骤S3估算从第一用户回收的物品的剩余使用寿命。
步骤S4根据所估算的物品的剩余使用寿命确定售价或租金。
步骤S5按照在步骤S4确定的售价或租金将物品出售或出租给第二用户。
步骤S6从第二用户回收物品。
步骤S7在从第二用户的物品回收之后将该物品拆卸成多个部分。
图2A和2B所示的例子中,图3所示的步骤S1和S2在第一国进行,图3所示的步骤S5,S6,S7在不同于第一国的第二国进行。
在图2A所示的例子中,出租公司20执行步骤S1和S2,之后执行一出口步骤S2中所回收物品的步骤。然后,出租公司22执行将物品进口到不同于第一国的第二国的步骤,之后执行步骤S5,S6,和S7。
图3中所示的步骤S3和S4可以省略。
图4示出支持物品回收的回收系统60的一种结构。
回收系统60包括服务中心61,家62,以及连到服务中心61和家62的网络63。办公室64可以接到网络63。网络63可以是任何类型的网络(例如,因特网)。
服务中心61可以设在,例如出租公司20(图1)。
消费者住在家62中。在家62中,有设备(信息装置),例如冰箱41,个人计算机(PC)72,DVD记录和播放设备(DVD)73,电视机(TV)74,等等。这些设备通过设置在家62中的家庭局域网75彼此相连。
TV74包括具有经由网络63与服务中心61通讯的功能的网络通讯部件81,用于实现TV74的功能的主体电路82,用于计时TV74的总通电时间的通电计时器部件83,用于记录由通电计时器部件83计时的总通电时间的使用记录信息存储部件84,以及用于记录TV74的产品说明和购买信息的产品说明和购买信息记录部件85。
当发货时,TV74的产品说明信息被记录在产品说明和购买信息记录部件85中。TV74的产品说明信息包括制造商的名称,生产日期,编号,等等。
当消费者购买TV74时(或是当消费者开始租借TV74时),TV74的产品购买信息被记录在产品说明和购买信息记录部件85中。TV74的购买信息包括消费者购买TV74的日期(或是消费者开始租借TV74的日期),等等。
当通电计时器部件83是由一个,例如,当向TV74提供用于工作的电源时启动的计时器来实现。TV74的总的通电时间的累加值可以根据计时器的计时值计算出来。TV74的总的通电时间的累加值可以作为使用记录信息储存在使用记录信息存储部件84中。
另一方面,TV74的通电和断电次数也可以作为使用记录信息储存在使用记录信息存储部件84中。
记录在使用记录信息存储部件84中的使用记录信息以及存储在产品说明和购买信息记录部件85中的产品说明和购买信息经由网络63被发送给服务中心61并存到服务中心61内的存储器93中。
CPU92根据存储在存储器93中的使用记录信息(例如,TV74的总的通电时间的累加值)来估算TV74的剩余使用寿命。TV74的总的通电时间的累加值越大,它的剩余使用寿命就越短,而TV74的总的通电时间的累加值越小,它的剩余使用寿命就越长。除了TV74的总的通电时间的累加值之外,有关TV74存在的任何问题的信息或这类问题程度的信息在估算TV74的剩余使用寿命时也被考虑。
另一方面,CPU92可以根据存储在存储器93中的产品说明信息(例如,生产日期)来估算TV74的剩余使用寿命。例如,当前日期与生产日期之间的差值(即,当前日期减掉生产日期)越大,TV74的剩余使用寿命就越短,而当前日期与生产日期之间的差值(即,当前日期减掉生产日期)越小,TV74的剩余使用寿命就越长。当前日期可以利用,例如CPU92含有的机器时钟(未示出)来得到。
由此,可以估算物品的剩余使用寿命。当然,用于估算物品的剩余使用寿命的方法并不限于上述方法。任何用于估算物品的剩余使用寿命的方法都可应用在图3所示的步骤S3。
服务中心61与家62之间的通讯通过,例如传输信息包来进行。信息包包括表示包要被发送到的地址的标头部分以及含有被发送信息的数据部分。标头部分含有指定给家62中各个设备的设备识别号码,以及指定给每家的住家识别号码。通过将标头部分构成为具有这样的结构,信息包可以从服务中心61发到家62中的特定设备,或是反之,信息包可以从家62中的特定设备发到服务中心61。为了实现这一点,家62中的各个设备可以与服务中心61通讯,或者家62中的各个设备可以经由一个特殊设备(例如,PC72)与服务中心61通讯。
CPU92根据所估算的物品的剩余使用寿命确定售价或租金。例如,物品的剩余使用寿命越短,售价或租金就低,而物品的剩余使用寿命越长,售价或租金就高。或者是,物品的剩余使用寿命越短,租期就越短,而物品的剩余使用寿命越长,租期就越长。
由此,根据物品的剩余使用寿命确定出售或出租条款。当然,用于确定出售或出租条款的方法并不限于上述的方法。任何用于确定出售或出租条款的方法都可应用在图3所示的步骤S4。
通过构建这样的环境,其中的服务中心61与家62经由网络63互相连接,如图4所示,可以在TV74被实际回收之前根据TV74的剩余使用寿命确定售价或租金。因此,当消费者要求服务中心61从消费者处购买TV74时,就能够估算TV74的价格而无需搬运TV74。
售价或租金也可以在TV74被回收之后,通过直接将TV74的网络通讯部件81与服务中心61的网络通讯部件91连接而无需网络63,根据TV74的剩余使用寿命来确定。
另一方面,可以从使用记录信息存储部件84中读出使用记录信息,或者从产品说明和购买信息存储部件85中读出产品说明信息和购买信息而无需经过网络通讯部件81。
图5示出一个同时具有图4所示使用记录信息存储部件84和通电计时器部件83的功能的装置1012。记录装置1012是可更换的废弃型装置。该记录装置1012被装在TV74内。
记录装置1012包括恒流电路414,MOS晶体管410-413,连到主体电路82(图4中)的端子415,连到网络通讯部件81的端子416,以及电阻417。
记录装置1012经由端子415从主体电路82接收控制信号。该控制信号被输入到恒流电路414以及MOS晶体管410-413的各个栅极。当TV74通电时(即,电流开始流入TV74),控制信号变为高电平。因此,恒流电路414以及MOS晶体管410-413接通,电流流经MOS晶体管410-413的源极和漏极。
当TV74断电时(即,电流停止流入TV74),控制信号变为低电平。因此,恒流电路414以及MOS晶体管410-413被关断,电流不再流经MOS晶体管410-413的源极和漏极。因此,仅仅在TV74通电期间电流流经MOS晶体管410-413中的每一个。
MOS晶体管410-413中的每一个在不同的预定时间周期(例如,发生MOS晶体管的栅极氧化膜的击穿)之后损坏,并且不再起MOS晶体管的作用。例如,将MOS晶体管410-413设计成当TV74的总通电时间分别为10,000小时,5,000小时,1,000小时,和500小时时发生栅极氧化膜的击穿。这一设计可以通过调整用于栅极氧化膜的材料来实现。当TV74的总通电时间为2,000小时时,就已发生MOS晶体管412和413的栅极氧化膜的击穿。
可以通过网络通讯部件81读取端子416上的电位。读取的电位经由网络63作为表示TV74的总的通电时间的累加值被送到服务中心61。由此,服务中心61经由网络63获得TV74的使用记录信息,并根据此使用记录信息估算TV74的剩余使用寿命。
对于记录装置1012,由于在MOS晶体管的栅极氧化膜击穿之后很难再恢复它,因此TV74的用户(例如,第一用户)基本上不可能更改表示TV74的总通电时间的累加值的信息。
如上所述,记录装置1012以用户不可能更改它的方式起到记录部件的作用,用于记录表示TV74的总通电时间的累加值的信息(表示TV74的使用记录信息)。
但是,这一记录部件可以不作为与TV74的主体电路分离的电路被提供。例如,TV74的显示屏按照TV74的使用记录不可挽回地损坏。因此,TV74的显示屏可被用作为记录部件用于以一种用户不可能更改的方式记录表示TV74的使用记录的信息。在此情形下,例如,在回收TV74之后,根据TV74的分辨率,在TV74的显示屏上放映一特定的测试图案,根据灵敏度标准估算TV74的剩余使用寿命。还可以通过所放映测试图案的图像处理并使用对这一灵敏度标准进行编程而构成的专家系统来估算TV74的剩余使用寿命。
在TV74被出售或出租给第一用户后直到其被回收为止,如果第一用户由于某种原因不曾使用TV74,那么该TV74以几乎是全新的状况被出售或出租给第二用户。此时,应当根据TV74未被使用这一事实来确定给第二用户的售价或租金。例如,应当向第二用户制定TV74的一个较高的售价或租金。为此目的,可在TV74内设置一个用于不可改变地记录有关TV74是否被使用的信息的装置。
图6A示出一个保险丝1000,作为用于不可改变地记录有关TV74是否被使用的信息的装置的一个例子。保险丝1000被设置在连接TV74的主体电路84与电源的导线上。当高于预定电压的电压被加到其两端时保险丝1000熔断。所述预定电压被调整为低于TV74的主体电路84的工作所需的电压。
图6B示出TV74被使用后保险丝1000的另一种情形。当TV74被使用(即,TV74被接到电源)时,保险丝1000熔断。由于熔断的保险丝不能被恢复,所以保险丝1000起到用于不可改变地记录有关TV74是否被使用的信息的装置的作用。当TV74被回收后,检查保险丝1000的状况,并且当保险丝1000未熔断时,判明TV74未被使用。
为了消除在保险丝1000熔断时产生的浪涌或波动,可在TV74内设置一保护装置1100。
图6C示出在TV74内设置保护装置1100的一个例子。对于保护装置1100,可以采用任何类型的具有消除在保险丝1000熔断时产生的浪涌或波动的能力的电路。通过设置这一保护装置1100,主体电路82被保护以阻止浪涌或波动的不利影响。
在图4,5,及6A-6C所示的例子中,已经参照作为物品的一个例子的TV74进行了解释。同样的解释可以适用于信息设备以及其它物品,例如冰箱71,PC72,DVD73,等等。
为了有效地回收物品,必须管理物品的产品寿命,从制造到处理。下文将说明一种用于管理物品的产品寿命的方法。
所述物品最好包括一个用于发送该物品所特有的特定信息(例如,上述的产品说明信息)的设备。特定信息可以以周期性的间隔发送或是无规律地发送。
例如,如图4所示,在TV74内装有产品说明和购买信息记录部件85和网络通讯部件81的情形下,记录在产品说明和购买信息记录部件85中的产品说明信息可被作为特定信息发送。
从TV74发出的产品说明信息经由网络63被存在服务中心61内的存储器93中。因此,可以通过收集物品所特有的特定信息来管理该物品,并将所述特定信息存到服务中心61中。
物品并不是一直连到网络上,例如与网络63的有线连接。因此,用于发送物品的特定信息的设备最好用无线方式构成。此外,以无线方式发送的特定信息可以被通信卫星接收。
图7示出用于通过使用通信卫星在全球范围管理物品的产品寿命的管理系统70的例子。在图7中,相同的标号表示如图4所示的相同元件,并且其描述被省略。在图7所示的例子中,冰箱71被出售或出租给第一国(日本)中的第一用户,之后被回收并出售给第二国(印度)。冰箱71被出售或出租给第二国中的第二用户。
在图7所示的例子中,网络63包括第一国通信站710,第二国通信站711,以及通信卫星712。冰箱71包括用于发送物品的特定信息的设备,该设备被构成为以无线方式发送所述特定信息。
当冰箱71在第一国使用时,冰箱71的特定信息经由通信站710被发送到服务中心61。这里假设服务中心61是在第一国中。当冰箱71在第二国使用时,冰箱71的特定信息经由通信站711被发送到服务中心61和通信卫星712。当冰箱71被装到船750上从第一国(日本)运到第二国(印度)时,冰箱71的特定信息经由通信卫星712被发送到服务中心61。
在图7所示的例子中,已经参照作为物品的一个例子的冰箱71进行了解释。同样的解释可以适用于信息设备以及其它物品,例如PC72,DVD73,TV74等等,如图4中所示。
通过建立如图7所示的网络63,可以收集物品的特定信息并存到服务中心61内而不考虑该物品的位置。
物品的特定信息的通讯所需的信息量较少。因此,可以用非常低的费用收集物品的特定信息并将其存到服务中心61内。
另外,在物品的特定信息含有用于指定与物品的经销有关的当事人(例如,物品的购买者,被出租物品的用户,物品运输中的监督者,出口物品的管理者,进口物品的管理者,等等)的经销信息的情形下,当来自物品的特定信息中断时,由包含在从物品所发出的最新一条特定信息中的经销信息所指定的、与物品的经销有关的当事人将被告知来自物品的特定信息中断了。随着该通知,回收物品的任务将落到与物品的经销有关的当事人上。
因此,用于管理物品的任务可以在物品的产品寿命的任一点处确定。结果,就有可能阻止物品的非法处理,例如在海中或是在野外。
所述特定信息可以包括有关物品制造国的信息,和/或有关物品制造商的信息。当发生物品的非法处理时,至少一部分责任将会落到物品的制造国和/或物品的制造商上。
所述特定信息可以包括用于指定适合拆卸该物品的国家的信息。该国家是根据例如,完成了该物品的拆卸技术自物品制造国的转让来确定的。因此,能够有效地实现物品产品寿命的全球管理。
在图2A和2B所示的例子中,物品的制造和向第一用户的出售及出租是在第一国完成的,向第二用户的出售及出租是在第二国完成的。当然,物品的制造和向第一用户的出售及出租也可以在不同的国家完成。此外,向第二用户的出售及出租,以及物品的拆卸也可以在不同的国家完成。在下文中,物品的制造国被称为生产国,完成向第一用户出售和出租的国家被称为第一使用国,完成向第二用户出售和出租的国家被称为第二使用国,完成拆卸处理的国家被称为拆卸国。
图8A示出在物品的产品寿命内的物品交流渠道的一个例子。在图8A所示的例子中,在生产国制造的物品被送到第一国,并被出售或出租给第一国内的第一用户。物品被从该第一用户回收之后被送到第二国,并被出售或出租给第二国内的第二用户。从第二用户回收的物品被送到拆卸国,然后被拆卸处理。物品的拆卸技术是从生产国转让到拆卸国。
在图8A-8D中,实线箭头表示经销渠道,虚线箭头表示物品拆卸技术的转让渠道。
下文中,参照图8B-8D,对各个物品类型示出了物品经销渠道的特定例子。
图8B示出当物品是汽车时物品经销渠道的一个例子。
日本制造的汽车被日本的第一用户使用。从该第一用户回收汽车,并将其作为废旧汽车出口到中国,俄罗斯,或是东南亚的其它国家。该汽车被这些国家之一内的第二用户使用,之后被送到能够提供劳动密集型作业的拆卸国(例如,印度,非洲国家,等等)。
美国制造的汽车被美国的第一用户使用。许多从第一用户回收的汽车被作为废旧汽车在美国使用。从第一用户回收的一些汽车被出口到,例如南美洲以用于出售或出租。南美洲国家中的第二用户使用该汽车,之后在能够提供劳动密集型作业的南美洲国家,或是非洲国家内进行拆卸。
为了适当地管理在图8B所示的经销渠道上的汽车的产品寿命,将采用参照图7所描述的管理系统70。
此外,汽车拆卸技术最好从日本转让给拆卸国,例如印度,非洲国家,等等。同样地,汽车拆卸技术最好从美国转让给拆卸国,例如南美洲国家,非洲国家,等等。
图8C示出当物品是飞机时物品经销渠道的一个例子。
美国制造的飞机被美国,日本,欧洲国家,等等的第一用户使用。从第一用户回收飞机,之后被南美洲国家,或是非洲国家的第二用户使用。最后,已达到报废年限的飞机在能够提供劳动密集型作业的国家,例如印度,非洲国家,等等内拆卸。在拆卸国(例如,印度)拆卸飞机之前,该飞机可以被再次出售或出租给拆卸国的用户。
为了适当地管理在图8C所示的经销渠道上的飞机的产品寿命,将采用参照图7所描述的管理系统70。
此外,飞机拆卸技术最好从美国转让给拆卸国,例如印度,非洲国家,等等。
图8D示出当物品是船时物品经销渠道的一个例子。
例如日本和韩国是船的制造国。在这些国家之一所制造的船被希腊或利比里亚的第一用户使用(即,在希腊注册或在利比里亚注册)。然后该船作为废旧船只被中国,东南亚国家,中东国家,等等的第二用户使用。最后,该船被卖到能够提供劳动密集型作业来拆卸船的印度,非洲国家,或是中国。
为了适当地管理在图8D所示的经销渠道上的船的产品寿命,将采用参照图7所描述的管理系统70。
此外,船的拆卸技术最好从日本或韩国转让给拆卸国,例如印度,非洲国家,中国等等。
飞机和船是由大量部件构成的。最好在飞机和船的每个重要部件上设置用于发送特定信息的设备。由此,能够管理各个重要部件的产品寿命。
工业实用性如上所述,根据本发明,从第一用户回收的物品按照根据所估算的物品的剩余使用寿命而确定的售价或租金被卖给第二用户。因此可以充分地利用物品的全部使用寿命。结果,减少了要拆卸的物品数量,并且降低了拆卸厂的生产成本。此外,鉴于工业物品的使用寿命,两方可以为物品出售或出租进行适当的谈判。
根据本发明,向第一用户的物品出售或出租以及从第一用户的物品回收均在第一国内(例如,发达国家)完成,向第二用户的物品出售或出租以及从第二用户的物品回收均在不同于第一国的第二国内(例如,发展中国家)完成。将物品拆卸成多个部分的工作是在第二国完成。由此,实现了用于在全球范围有效地重复利用物品的全球重复利用系统。
权利要求
1.一种物品重复利用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向第一用户出售或出租物品;从第一用户回收所述物品;根据记录在设在物品内的记录部件上的表示物品使用记录的信息估算所述物品的剩余使用寿命;根据所估算的物品的剩余使用寿命确定售价或租金;按照所述售价或租金将物品出售或出租给第二用户;从第二用户回收所述物品;以及在从第二用户回收所述物品之后将物品拆卸(dismantling)成多个部分,其中所述记录部件以对于物品的用户来说基本上不可能更改所述使用记录信息的方式来记录表示物品使用记录的信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物品重复利用方法,其中向第一用户出售和出租物品以及从第一用户回收所述物品均是在第一国完成,向第二用户出售和出租物品以及从第二用户回收所述物品均是在不同于第一国的第二国完成。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物品重复利用方法,其中将物品拆卸成多个部分的处理是在第二国完成。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物品重复利用方法,其中用于拆卸物品的技术被从所述第一国转让给所述第二国。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物品重复利用方法,其中对用于拆卸物品的技术的指导被提供给第二国。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物品重复利用方法,其中所述物品包含有用于发送所述物品的特定信息的设备。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物品重复利用方法,其中所述特定信息包括用于指定与物品的经销(distribution)有关的当事人的经销信息,并且当来自物品的所述特定信息中断时,通知与物品经销相关的当事人来自物品的特定信息已中断,该当事人是由包含在来自物品的最新一条特定信息内的经销信息指定的。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物品重复利用方法,其中估算所述物品的剩余使用寿命的步骤包括一个经由网络来获取记录在所述记录部件内的、表示使用记录的信息的步骤。
9.一种物品重复利用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向第一用户出售或出租物品;从第一用户回收所述物品;将所述物品出售或出租给第二用户;从第二用户回收所述物品;以及在从第二用户回收所述物品之后将物品拆卸成多个部分,其中向第一用户出售和出租物品以及从第一用户回收所述物品均是在第一国完成,向第二用户出售和出租物品以及从第二用户回收所述物品均是在不同于第一国的第二国完成。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物品重复利用方法,其中将物品拆卸成多个部分的处理是在第二国完成。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物品重复利用方法,其中用于拆卸物品的技术被从所述第一国转让给所述第二国。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物品重复利用方法,其中对用于拆卸物品的技术的指导被提供给第二国。
13.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物品重复利用方法,其中所述物品包含有用于发送所述物品的特定信息的设备。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物品重复利用方法,其中所述特定信息包括用于指定与物品的经销有关的当事人的经销信息,并且当来自物品的所述特定信息中断时,通知与物品经销相关的当事人来自物品的特定信息已中断,该当事人是由包含在来自物品的最新一条特定信息内的经销信息指定的。
15.一种物品重复利用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向第一国的第一用户出售或出租物品;从所述第一国的第一用户回收所述物品;出口所述物品以在不同于所述第一国的第二国中出售或出租。
16.一种物品重复利用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将向第一国的第一用户出售或出租的、并从所述第一用户回收的物品进口到不同于所述第一国的第二国中;将所述物品出售和出租给所述第二国的一个第二用户;以及从所述第二国的第二用户回收所述物品。
全文摘要
本发明的物品重复利用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向第一用户出售或出租物品(步骤S1);从第一用户回收所述物品(步骤S2);根据记录在设在物品内的记录部件上的表示物品使用记录的信息估算所述物品的剩余使用寿命(步骤S3);根据所估算的物品剩余使用寿命确定售价或租金(步骤S4);按照所述售价或租金将物品出售或出租给第二用户(步骤S5)。所述记录部件以对于物品的用户来说基本上不可能更改所述使用记录信息的方式来记录所述表示物品使用记录的信息。
文档编号G06Q30/00GK1388937SQ01802570
公开日2003年1月1日 申请日期2001年6月28日 优先权日2000年6月29日
发明者水野文二, 福本徹, 山本真一, 尾上顺一 申请人: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