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化争议解决系统和方法

文档序号:6419963阅读:199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计算机化争议解决系统和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般的争议解决,特别是在秘密环境下争议双方之间的在线的自动争议解决。
相关申请的参考本发明是1998年8月6申请的09/130,154号专利申请的继续申请,合并在此作为参考。
背景技术
目前,很明显需要一种解决争议的最好方式。法院审判,过去认为是解决法律争议的唯一方式,是很昂贵的,并且,所有涉及方对审判结果都不满意。对传统诉讼结果的失望驱使创建了选择争议解决(“ADR”)行业。然而,尽管有时是有帮助的,传统的ADR仍然是昂贵的,做出的结果常常是不可接收的。
解决未透露的悬而未决案件数是时机成熟的,但没有解决的原因是解决这些案件没有任何法律意义。本发明是基于该前提,双方最适合于解决这些争议,但需要一个系统为双方创立机会以便容易地、有效地和便宜地解决它们的权利主张。
发明概述一般说来,在第一方面,本发明的特点是权利主张解决方法。方法包括为满足条件,测试由双方对权利主张提交金额的两个不相等的值。如果条件没有被满足,方法还包括为满足权限范围回合的条件,该条件是由双方的每一方对权利主张提出的,测试两个不相等的权限范围回合的值。方法还包括当两个不相等值满足满足条件时,计算约束结算付款。约束结算付款至少等于两个不相等值的较低的一个。
一般说来,在第二方面,本发明的特点是权利主张解决方法。方法包括接收由双方对权利主张提交金额的值。至少关于权利主张所递交的值之一是通过便利信息的通信从一个促进人传达到双方之一。方法还包括为满足条件,测试两个不相等的值,以及,当两个不相等值满足满足条件时,计算约束结算付款。约束结算付款至少等于两个不相等值的较低的一个。
一般说来,在第三方面,本发明的特点是争议解决方法,用于解决争议双方之间的权利主张。方法包括为满足条件,测试由双方对权利主张递交的两个不相等的值。方法还包括当两个不相等值满足条件时,计算约束结算付款。约束结算付款包括额外收入调整,当双方之一对权利主张是争议进入发起人时,它可以在至少等于两个不相等值的较低的一个值正或负调整额外收入的不同的值。
一般说来,在第四方面,本发明的特点是争议解决方法,用于解决争议双方之间的权利主张。方法包括为满足条件,测试由双方对权利主张递交的两个不相等的值。方法还包括当两个不相等值满足条件时,计算至少等于两个不相等值的较低的一个约束结算付款数,并且对该付款数启动双方之间的在线资金转移。
一般说来,在第五方面,本发明的特点是争议解决方法,用于解决争议双方之间的权利主张。方法包括为满足条件,测试由双方对权利主张递交的两个不相等的值。方法还包括当两个不相等值满足条件时,计算至少等于两个不相等值的较低的一个约束结算付款数。方法还包括当满足条件时,自动地产生包括案件特殊信息的权利主张的解决文件。
一般说来,在第六方面,本发明的特点是根据公开的技术通过在线接口操作的系统。
本发明的特殊实施例可以具有一个或多个下述优点的特点从启动到解决,与诉讼相比每一方的花费都较低;或对某些权利主张来说增加了解决的可能性;鼓励案件的解决;某些情况表明案件实际上是可以解决的;对权利主张解决的较高的客户满意度;吸引较多的权利主张数量到该系统;相对于请律师启动者使用该系统进行诉讼,启动者的花费较低;原告使用该系统非常舒服,因为不需要了解起草简单的解雇、弃权或解决协议的法律知识;低花费,因为不需要律师或最低限度需要律师对最后解决提出意见;多方谈判有效地合并和简化为两方谈判;原告的灵活性,因为他控制着付款的特殊方法;解决问题较快的凭证或由于被告缺席延迟解决问题较小的可能性。
并入本发明的系统的特殊实施例可以具有一个或多个下述附加优点的特点个人有能力直接接触和进行争议解决谈判;能够接收既时的或直接的银行付款、转移或启动通过争议解决谈判获得的价值的转移;或如果谈判由启动者导致解决,他能够接收意外收入。
上述的优点和特点只代表了实施例,并只是帮助理解本发明。应当理解他们没有局限于由权利要求所定义的本发明,或局限于等同于权利要求。例如,某些对的优点是互相矛盾的,在其中,它们不能同时出现在单个实施例中。类似地,某些优点可应用到本发明的一方面,而不能应用到另一方面。因此,本发明的这个概要不应被认为在确定等同中是决定性的。本发明的优点和特点将从下面的描述、附图和权利要求变得很明显。
附图的简单描述

图1是实施本发明使用的计算机化系统的方框图。
图2显示原告如何进入图1的计算机化系统的争端解决方式的方框图。
图3是提示用户如何进入系统解决争端的实施例的方框图。
图4是从用户方面,按照优选的方法通过因特网的本发明操作系统的流程图。
图5是包括促进人的计算机化系统的示意图。
图6是从系统方面,系统包括权限范围回合选项的流程图。
图7是包括直接付款接口选项的计算机化系统示意图。
发明的详细描述创建一种在线的自动解决争端的计算机系统,例如,通过因特网的网站或其它通信链接,使用一系列满足权利主张金额和一系列出价金额,传达和处理两人之间的争议。
系统按照预先设定的条件比较各个回合的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
“要求金额”是一人对另一人有权要求一定金额的钱(或等价),例如,对被告或它的保险公司,并且,有权利主张的人打算解决该争议。原告或它的代理人通过使用音频电话或便携式电话或个人计算机的键盘把对应所要求的金额的信息输入到系统。“出价金额”是被告或保险公司为解决该权利主张所支付的钱数(或适当的价值)。
卷入争议的人是任何自然人或公司,它们有权利主张对抗另一人或对抗已经主张该权利主张的另一人,不管诉讼是否悬而未决。
系统至少使用一个中央处理单元传达和处理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并把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配对,然后进行比较。计算机系统包括操作系统软件,用于控制中央处理单元、把信息引入中央处理单元,和存储信息的存储器。
根据基本的预先确定的条件进行的比较包括如下如果在任何回合中的出价金额少于要求金额,但在相同回合中出价金额是在要求金额的预先确定的百分比内,如30%,就是说,出价金额大于或等于要求金额的70%,则按照第一个预先确定的规则的金额解决了该权利主张,例如,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之间的中间值。
如果在任何回合中的出价金额与要求金额相同或大于要求金额,则按要求的金额解决该权利主张。
如果在所有回合中出价金额没有落在要求金额的预先确定的百分比内,例如,如果要求金额的70%大于出价金额,则权利主张没有解决,除非出价金额和要求金额之间的差别小于预先确定的金额,例如5000美元,在这个例子中,按照第二个预先确定的规则的金额解决了权利主张,例如,在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之间的中间金额。因此,第一和第二个预先确定规则可以相同或不同,取决于双方的协议。
系统最好设计为允许用户通过标准PC计算机和接入因特网的调制解调器与系统通信。系统也可以包括语音信息系统或语音信息产生器,以允许个人通过音频电话或便携式电话链接与系统通信,或指导该人使用系统。最好包括安全检查,在没有适当信息输入时,使得系统不可访问,例如,识别争议的案件识别号码、对应争议的安全代码、以及对应争议和识别用户的用户安全代码,在此,用户是提出要求金额或出价金额的人或他们的代理人,例如,代表这些人提出要求金额或出价金额的律师。
计算机最好是安全的,例如,通过使用“防火墙”或保护屏障阻止未授权的信息流或使用加密技术,每一个案件最好是三重密码保护,以确保隐私和防止未授权的访问。例如,系统可以要求用户输入密码或用户识别号码或文字数字的组合,以及控制访问该系统的用户授权代码。为增加安全性,可以设计系统要求用户授权,例如,通过使用语音模式、指纹、签名或“智能”卡。比较有利的是,如果使用智能卡,某些实施例将允许争议解决完成后,直接把资金转移到原告的智能卡上。
还可以实现一些优点,在一个给定的争议解决中,解决争议的资金的转移,如果不是立刻,可以自动地转到原告。
我们也承认使用基本配置的自动争议解决设置不能够解决的某些权利主张可以使用有类似优点的有效的自动方式解决,即,通过使用促进人、“权限范围”回合或两者删除某些刻板的基本配置。
我们也承认可以获得进一步的优点,当相对于正常付款的额外资金提供给启动者时,就是说,提交特殊争议解决的第一方当事人。被告启动者受益于储蓄,因为相对于正常付款,对于两个值来讲它们支付的资金是少的。原告启动者相对于正常付款,对两个值来讲,受益于额外资金增加。
在整个自动系统中,策略、估价或其它工作成果直接或间接地公开到每一人,包括对方,没有导致解决的出价金额和要求金额决不向任何人泄露。在使用促进人的系统中,向服务系统公开信息受到限制和控制。
争议解决文件条款由系统自动地为双方产生时,得到附加优点。
图1显示使用因特网或电话作为通信链接的基本系统。
中央处理单元接收争议解决的出价金额,原告在一个时间周期内如30天通过系统输入一个要求金额。时间保持记录了在选择的时间周期输入的要求金额或出价金额。
在正规谈判设置中,对每一个权利主张最好有三个出价金额。在这些实例中,每一个要求金额将与相同编号的出价金额进行比较(即,要求金额1对出价金额1、要求金额2对出价金额2)计算机把解决争议的出价金额和原告的要求金额进行比较并用程序计算,以便确定是否获得争议的解决。其中,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相互作用,获得争议的解决。在相互作用的案子中,其中,要求金额少于或等于出价金额,那么,案子按等于要求金额的金额解决。在相互作用的案子中,其中,要求金额超过出价金额,系统将分离差别,如果出价金额也落在预先确定的百分比范围内,例如,要求金额的70%(即,要求金额×0.70≤出价金额)。在这个案子中,计算的争议解决金额是在两个金额的中间,即,要求金额加上出价金额再除以2。如果要求金额的70%仍然大于出价金额,则争议没有解决,除非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之间的差别小于预先确定的金额,如5000美元,在这个案子中,权利主张的解决是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之间的中间金额。
此外,作为一个选择,可用“权限范围回合”选择。根据权限范围回合,给出一个附加的机会,或改变参数增加争议解决的前景。
因此,在一种类型的设置中,为谈判解决争议的目的,双方只与作用象代理人的计算机通信,总是避免直接相互之间通信。浪费的人格冲突、无结果的和不必要的争执、故作姿态等都不会发生,所以,双发都会集中精力处理“底线”可以使用中立的促进人帮助解决争议的谈判。促进人是一个计算机或按照特殊的指导方针由人操作或无人操作的计算机。通过使用一般的、非泄密的陈述,促进人试图诱导争议的一方或双方调整它们的出价金额或要求金额进入争议解决的范围。
图2显示了卷入争议的原告如何使用秘密的和完全自动的系统而没有直接与另一方通信。
计算机最好也实施安全保障,所以,系统只接受适当授权信息的访问,例如识别争议的案件识别号码、对应争议的用户安全代码和识别提出要求金额或出价金额的人或他的代理人。
系统最好能够对与系统通信的人产生语音信息,通过音频或便携式电话链接指导该人使用系统。当个人计算机通过因特网访问系统时,书写信息可以用作为提示。
也可以由训练过的计算机专业人员加速权利主张和出价金额的输入。例如,网站或电话链接可以提供一系列选择,选择之一是把用户放入在线或与客户服务代表的电话通信,以回答问题或提供其它的帮助。其后,用户可以在任何时间通过因特网或电话与处理单元通信进入该系统,并输入权利主张或解决争议的出价金额。系统最好也有时间保持,记录在时间周期对应要求金额或出价金额信息的引入时间。这样,在时间周期对应要求金额或出价金额信息的引入可以构成多个与系统的通信。当然,可以设置系统处理世界任何地方的多个电话呼叫或其它通信。
取决于特殊的要求,也包括货币兑换。这允许当事人谈判使用不同的货币,例如,美元、欧元、英镑、里拉或日元,不用考虑当前的兑换率或谈判使用不熟悉的货币。当要求金额或出价金额输入到这个系统时,系统自动地转换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为共同的货币。一般是由原告指定货币。所用的货币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联合选择,例如,日本一方和加拿大一方可以选择欧元作为谈判的基本货币。计算机运行它的功能,并当结果出现时实时地把结果报告给双方而没有等候。
系统包括作用象代理人的模块。鼓励和使得原告对争议的解决采取现实的途径,而没有出现犹豫不决的危险,因为导致争议没有解决的原告的金融要求决不会公开出去。在普通过程中,原告最好只有三次或某些其它事先同意的机会或回合使用系统解决权利主张,争议解决出价金额或回合有一个工作的限制期间或“保存限期”例如,所有回合在30天内,该期限促使原告加速行动。
系统最好也收集和处理通过系统的工作获得争议解决产生的争议解决数据,这些数据是由用户分发和使用的,例如保证人和原告,以建立将来案件的争议解决值。促进人也可以使用争议解决数据促使争议解决的一方或双方调整他们所建议的金额。为用户提供的装置可以通过使用系统访问在其它争议中获得实际的争议解决。例如,通过电话或因特网提供给用户的菜单或语音选择,该选择提供给用户关于以前争议解决的信息。可以把这些数据在存储器中列表,以便某些类型的人可以进入访问,例如,法院、保证人、地理学位置或其他类型的人。这样,可以指导系统的用户按类似的案子实际得到的争议解决提出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
因为系统可以通过电话和/或因特网访问,所以原告不需要律师进入该系统和解决权利主张。此外,可以提供使用设置的激励,直接把额外资金付给首先提出使用系统解决争议的一方,或间接地通过各种付款选择或组合设置。
也可以提供各种辅助手段帮助争议解决处理。例如,可以使系统为双方和/或在某些案子中提供争议解决文件,向法院申请的文件,例如,争议解决协议书或撤案申请。
不管有没有特殊的辅助手段,本发明可以容易地结合附图1从下面优选实施例的论述中得到理解。本发明提供了在线系统,以便利权利主张的解决,最好是通过因特网的内部网站或电话进入,或两者都可,允许律师、原告和/或权利主张协调员使用简单的接口为案子快速地提出一系列金额的权利主张,并为可能的争议解决由算法进行计算。系统最好也计算、存储和列表争议解决数据,争议一旦获得解决,可由其他用户和/或促进人参考。
相对于权利主张所指向的卷入争议的人,例如被告、保险公司或其它保证人,最好使用双方同意的电子媒体和格式向计算机化系统呈送权利主张。保证人最好也说明一下计算的金额和百分比,以及,在个人的权利主张上,使用系统内的计算程序提供的内置计算器对权利主张检查潜在的风险。
原告可以不请律师直接提出权利主张,并对他的权利主张计算潜在的争议解决收益。原告可以通过广告、口头传颂,所选择的网站提供的链接和/或关系密切或合作经营计划了解本系统。
律师也可以代替原告提出权利主张,并计算原告的潜在的争议解决收益。一旦保证人介入案子,原告或律师在收到由系统自动产生的信件之后参加处理过程。然后,原告或律师可以通过信中提供的特殊授权代码进入该系统。
卷入的双方可以事先同意计算的金额和百分比,或卷入争议的第一人可以输入这个数据,然后,由第二人同意这个数据。此外,双方可以同意允许一次权限范围回合。根据特殊的执行过程,如果获得争议的解决,权限范围回合可以包括附加回合、某些标准的改变和/或改变付款的协议。根据谁先对权利主张进入系统,双方可以以此为条件调整额外收入。
在本发明基于因特网的实施例中,所设置的网站在用户和系统之间提供了接口。网站的主要区域最好包括保证人或他的代理人的注册区域、原告注册区域或律师注册区域,以及,检测系统的管理员的注册区域。如果要求,网站也可以包括公众访问区域,该区域简要介绍了系统。为增加安全性,可用这些信息设立分离的网站。
使用计算机化系统的个人最好在他们能够处理任何数据之前注册进入系统。他们只能够观看、输入和改变他们访问权限内的信息。作为原告的律师,可以直接访问原告、保证人、保证人的管理员或系统管理员。
保证人用户是权利主张调解员或为保证人工作的代理人,例如,保险公司或大的自我保险的实体,他们已经同意使用计算机化系统。最好限制保证人用户进入和编辑与他们自己进入的案子有关的案子,但不限制由相同保证人的其它保证人用户进入的案子。
因此,保证人用户最好也进入网站注册系统,例如,通过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组合或两者,阅读和同意保证人进入系统的协议,为原告律师参与指派新的案子,审查任何完成的、悬而未决的或正在处理的案子,这些案子已经由保证人用户进入系统。
保证人管理员是由保证人授权的具有管理员特权的保证人用户。除了完成常规保证人用户完成的所有任务之外,保证人管理员可以用特权进热网站改变保证人联系信息、改变保证人用户的注册和联系信息、增加或删除保证人用户、创建保证人用户,以及,在保证人权限内审查保证人用户的所有案子。
原告或他的律师最好使用用户名和密码对进入网站注册系统,阅读合同以系统参与协议,审查由保证人准备的案子信息、当前案子法律状态信息和相对应特殊案子公布的权利主张。
为公司工作管理系统的系统管理员辅助系统的实施。系统管理员具有适当的授权(如识别用户名/密码组合)可以进入网站审查、修改、删除和创建保证人、保证人用户和保证人管理员,以及,审查、修改、删除和创建由系统处理的案子或权利主张。提供的案件报告包括当前可检索的案件法律状态信息,如日期、保证人、保证人用户、案子名称和法律状态,这些内容可由系统管理员访问或询问。也可以向系统的原告或其它用户提供具有较多限制的报告,报告的内容只是在用户访问权限范围内可以检索的内容。
本发明的系统最好设计为原告直接进入系统,或使用在线连接如普通因特网浏览器或电话的原告律师很容易访问系统并且试图解决包括定量金额的法律争议。
在使用系统中,例如,保证人在网站注册访问系统。这时,保证人可以输入任何关于案子和原告律师的有关案子的信息。在增加或详细审查案子之后,保证人可以立刻或一段时间之后呈交所有争议解决出价金额,对每一个呈交的权利主张最好出三个价。例如,保证人可以对第一回合(回合1)出价金额40000美元,对第二回合(回合2)出价金额60000美元,对第三回合(回合3)出价金额80000美元。如果可以使用权限范围回合选项,如果需要的话,可以提示保证人使用权限范围回合的信息。
在基于网站的系统中,如果要求,可以在这时使用在线计算器通知保证人用户保证人的潜在风险可能有多大。例如,如果预先确定的条件是案子将在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之间的重点解决,如果出价金额至少是要求金额的70%或在要求金额的5000美元内,不管哪一个数大,可以计算保证人用户对一个回合出价金额70000美元,可能的风险是85000美元(对应100000美元的要求,即,最高的要求金额在这些条件下将触发争议解决)。
一旦权利主张输入到系统,例如,原告或他的律师就由普通或电子信函联系。(为简单化,将使用原告的律师,但讨论等同适用原告或原告的其它代理人)。原告的律师选择律师安全代码,该代码最好是唯一数码的个人识别号码,该个人识别号码允许律师访问计算机化系统。原告的律师也必须同意使用计算机化系统双方获得任何争议解决的限制,也同意在一个回合中,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内的百分比一旦出现,争议必须解决、确定争议解决金额的规则,该金额可能是零,如果在给定回合的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的差小于或等于该金额,不管怎样案子也将解决、以及在这个例子中,确定争议解决金额的规则。目前,权利主张已经准备好用于解决,原告的律师最好有三个普通的回合或机会解决权利主张,该权利主张可以立刻或一段时间之后输入。
现在参考图2的方框图,原告的律师或其它用户(例如,被告或保证人)使用标准浏览器或电话或便携式电话通过因特网访问系统。律师不需要特殊的设备或训练使用该系统。系统在处理的每一步提示律师,如果需要,系统自动提供询问帮助。
例如,参考图3的方框图,根据访问系统,用户首先遇到问候(步骤30),下一步有许多使用电话机或便携式电话机选择的项目(步骤31)。
在步骤32-35,要求律师的个人识别号码和两个数字密码,开始权利主张的选择性争议解决。系统最好产生一个信息的语音确认,用户可以确认或删除和重新输入信息。根据信息的确认,系统对这个案子可以确认信息的准确性和访问系统的用户授权。在进入和确认了所要求的号码之后,律师跟随提示,使用电话机或他的个人计算机输入要求金额。系统也可以要求确认律师输入的信息。图3是基于电话的实施例。
所设计的计算机化系统忠于双方的意愿,并没有试图强制解决争议。系统最好不接收有关权利主张的事实、法律或损害的信息。案子的解决只是基于双方同意的数字,不是由询问第三方确定的某些数字。即使使用促进人,促进人只是推进规则实施和一般的陈述促使双方进入争议解决范围,促进人最好在随后的回合中,对提出的任何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不是直接利害关系人。因此,双方可以使用系统合理地解决争议而没有放弃争议解决的权利。
最好在三个回合内在给定的时间周期完成计算机开庭,最好是30天。一旦进入系统,系统立刻为每一回合比较每一个要求金额和争议解决出价金额。如果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匹配或在某些预定的范围内,案子就解决了。例如,如果出价金额是在要求金额的20%内,则按照预定的规则,权利主张就解决了,例如,权利主张在中间金额被解决。如果出价金额和要求金额在所有三个回合中的差别超过20%,则案子没有解决,或如果可能,将调用权限范围回合。在普通回合期间,如果争议解决出价金额等于或大于原告的权利主张,则权利主张按要求金额的金额解决。
预定条件最好是这样,及使在三个回合中的出价金额和要求金额的差别超过预定百分比,如果出价金额和要求金额是在预定的金额范围内,如5000美元,不管怎样权利主张将被解决。在这个案子中,权利主张将按第二个预定规则解决,它可能再次是中间金额。
一系列普通回合的两个例子和结果给出在表1。在这些例子中,第一个预定规则是出价金额和要求金额之间的中间金额。在第二个例子中,预定金额是5000美元,第二个预定规则与第一个预定规则相同,即,要求金额加上出价金额除以2等于争议解决金额。
表1例1(预定百分比要求金额的80%)回合原告的要求金额争议解决出价金额结果1 200000美元40000美元 没解决2 150000美元60000美元 没解决3 100000美元80000美元 按90000美元解决例2(预定百分比要求金额的70%)回合原告的要求金额争议解决出价金额结果1 19000美元 4500美元没解决2 14000美元 6500美元没解决3 12000美元 8000美元按10000美元解决系统最好迅速通知争议解决双方,例如,当用户是在线或是通过电子邮件离线的双方或通过电话通知,以及下一步用信件确认通知。不可接受的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终止争议解决,最好是在30天之后,双方不再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当一个人卷入争议时,就开始案子数据的处理,最好是相对提出一个或一系列权利主张的一方,例如保证人,或进入系统的未提出的原告,输入到中央处理单元一系列回合的出价金额解决该争议(如果是原告,一系列回合的要求金额满足该权利主张)。以电子的方式呈送的权利主张的信息应与系统的格式兼容,例如,通过电话输入或PC输入由中央处理单元处理。
另一人卷入争议,例如,当对于权利主张的第一实体是保证人时,代表该人宣称权利主张的一方向系统输入一系列满足权利主张的要求金额。输入的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没有向卷入争议的其他人公开。将一系列要求金额和一系列出价金额配对,并按预定的条件对应相同的回合进行比较。例如,双方可以同意合理地解决案子的范围,如果在给定的回合中,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相同(在此案子中,争议解决按该金额)或在预先同意的范围或规则内,例如,在20%或5000美元范围内,或某些其它的组合(在此案子中,权利主张按照预先同意的规则解决,例如,在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的中值)否则,系统进到下一回合,没有导致争议解决的前一回合的值一般被删除。每一回合之后,系统向双方传达金额比较的结果,即,在某些金额上,没有争议解决。
计算机化选择争议解决可以在基于因特网的实施例中实施,该实施例用由标识语言写成的分布数据库应用的计算机程序,例如ColdFusion标识语言和超文本链接标识语言(HTML)。系统最好通过允许交互处理的ColdFusion服务器和允许律师和权利主张调解人通过标准的网络浏览器访问系统的微软SQL服务器分布,例如,版本3.0以上的微软InternetExplorer和Netscape Navigator,可以在各种平台上找到这些软件,这些平台包括微软视窗、麦金托什和UNIX操作系统。
为争议输入的信息通过因特网呈现在中央数据库。数据库最好对保证人、保证人用户、与保证人有关的管理员和与该保证人有关的案子进行索引。它最好也对有关案子的律师进行索引。
如果用户在线的时间周期没有任何行动,例如,在一般网络通行条件下的20分钟,为安全防范,用户自动退出系统。对所有或部分数据,可以将系统设计为一旦数据已经输入,保证人或其他用户具有一个时间周期,如30分钟,他可以修改或提取数据,但在此之后,他不能够提取数据。
现在参考图4的流程,在普通多回合谈判中,当保证人用户打开他的网络浏览器(例如Netscape或微软Internet Explorer 3.x或4.x)并访问系统网站时,运行系统的优选计算机程序在步骤10进入,用户由具有一系列选择的菜单提示,选择之一是“作为保证人进入”,该项被选择。如果要求,系统可以自动地以ASCII文本或“cookies”文件的形式把信息记录到用户的硬盘上,作为保存用户和用户使用该系统的历史记录的手段。存储器最好存储该信息。根据用户访问该系统,可以修改用户的任何预先存在的cookies文件,以反映用户对系统的当前访问。除非用户明确地在他的浏览器上拒绝cookies文件,否则计算机化系统通过存储在用户浏览器中的变量检查用户名。如果用户在以前已经登录过,并使用相同的计算机登录,则用该用户名对用户进行问候。
在步骤11,呈现在保证人用户面前的是增加/编辑案子、为保证人察看所有案子或退出系统的选择。如前所述,在一定周期之后,就不能够提取所有或部分数据,无论怎样,将不再许可用户修改这个信息。在提供的菜单中,用户可以选择连接到两个分离功能的一个。例如,可以把菜单条形图设置在屏幕的左侧,用户可以点击菜单条形图中适当的方框选择对应的功能。用户的选择通过中间登录存储在系统中。步骤11可以跟随下面讨论的登录(步骤12)实施。
下一步程序进到步骤12,在该步骤,用户在编辑或观看案子之前必须首先登录进入系统。用户必须输入用户名(对整个数据库是唯一的)和对应的密码。如果它们不与系统已知的对匹配,屏幕显示错误,并具有重试选项。
如果用户以前用相同的计算机已经登录过,他的用户名早已经输入系统,分配网页的服务器针对用户名检查用户的密码。如果要求,可以这样设计系统,即,用户有选项来输入新的或不同的用户名,以允许多个用户从相同的计算机访问系统。
计算机程序模块最好被写成实现处理的各种步骤。例如,可以创建控制保证人用户一致性处理的模块,以保存所有与保证人用户的一致性和该保证人的案子有关的变量。
可以创建称为“有效的新用户名”的模块,它在用户把一个条目放在用户名栏并退出该栏时被调用。用户名条目格式有JAVAScipt对象,其检查用户名是否早已经被得到,如果是,则显示一个错误信息。
如果输入了正确的用户名和密码,则步骤13向用户显示系统参与协议。协议最好详述系统使用的条款和详述有关的过程。最好在菜单上提供一个按钮,用于选择是否同意该协议。如果用户同意协议的条款,他进到原来的菜单选择(增加/编辑案子,或观看案子)。否则,用户返回到含有所有清楚信息的登录屏幕。
如果用户同意参与协议,系统把用户送到步骤11中的原来菜单选择。系统最好设计为把用户送到含有分配新案子、审查案子、增加/编辑案子或退出系统选择的菜单。
如果原来选择的就是增加/编辑案子,程序进到步骤14,其中,增加/编辑案子的屏幕最好允许保证人把下面的信息输入到数据库原告姓名案情描述保证人的案子ID用于3个争议解决回合的每一回合的价值原告律师姓名、事务所、地支、城市、州、邮编、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在基于电话的实施例中,某些或所有这些信息可由系统管理员帮助输入。
保证人的案子ID最好使用由保证人选择的用于内部跟踪的号码。
输入的价值不需要一次都输入进去。系统将提示用户输入一个金额,对于每个有选项的单独回合,留下任何给定回合空白的金额数(如果在以后需要,用于输入)。
现金价值的输入最好包括计算器功能,该功能对输入的金额计算了可能的总的风险。屏幕也可以显示案子的法律状态,根据呈送的信息,可以将用户返回到包括所有输入信息的确认屏幕上,在此屏幕上,用户可以选择接受变化或返回到进一步审查案子。系统最好提供给用户一个时间周期,例如30分钟,在信息成为最终信息之前,用户审查某些或所有案子的信息,并分析是否对应的值也已经呈送到对方当事人。最终信息,但对此最终信息没有相应的副本(即,时间周期已经过去)只可以在所有参加方都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审查和提取。
增加/编辑屏幕在底部包括一个“呈送“按钮,该按钮发送信息进行格式审查。他指出丢失或不适当的文本格式,或返回文本用于确认。如果文本被接受,数据被发送到数据库作为附加或更新的条目。除了改变一些文书性的信息如地址和电话号码之外,保证人用户不能够编辑案子,在此案中,原告律师已经开始呈送要求金额进入系统。
可以创建一个“案子数据条目”模块以保存一个模板,该模板处理保证人用户的案子的条目并把这些条目增加/插入数据库。程序的主要特点是检查终止的编辑时间,以及,检查原告的律师是否已经向系统输入要求金额。无论怎样,都呈现了形式中断和错误信息。
程序最好被编制成当一个记录被插入时,插入的记录被保持并使用适当的程序锁住,直到系统可以读取记录,以便该记录在屏幕内详细显示回到用户确认,以及,该系统能够提供一个HREF到自动由数据库指定的主键。
另一个称为“保证人指定案子”的模块最好驱动保证人的案子的条目进入数据库。
增加/编辑计算器可以使用任何适当的计算机程序,如JAVAScript程序,该程序应用保证人指定的计算金额确定最大可能的风险。
如果原来的选择是察看所有的案子,程序进到步骤15,其中,察看案子屏幕对给定的案子显示了所有信息,该案在增加/编辑选择期间已经事先输入了。最好也给用户一个选择以编辑信息,最好在指定的时间限制范围内(如30分钟),在提供给出价金额的回合内,而原告的律师还没有开始呈送要求金额。如果要求,察看屏幕也可以显示已经指派到保证人用户的案子的目录。
称为“保证人用户显示“的模块包括一个显示用户记录的模板。如果保证人用户具有管理员特权,则模块显示所有与保证人有关的用户记录。称为“保证人显示案子”的类似模块最好也显示案子的信息。
在步骤16,用户可以从菜单选择退出系统结束开庭,并把用户返回到登录屏幕。这个菜单选择最好也跟随增加/编辑和察看选择步骤14和15的完成。如果用户试图再一次进入系统,他将不得不登录他的用户名和密码对。退出清除了密码,但没有清除用户名,所以在随后的登录中,如果用户使用同一计算机访问系统,计算机化系统在用户的cookies文件中检查用户的名称。
呈现在系统操作中的屏幕可以由适当的计算机程序创建,该程序所用的语言是标准标识语言,如ColdFusion描述语言。
如果确定用户不是在登录状态,用于登录屏幕的计算机程序代码创建登录格式(图4,步骤12)。这个格式最好传递显示用户的最终目的地的变量值。
用于许可屏幕的模块跟随登录程序并检查用户的授权凭证。如果用户通过,许可屏幕被显示(图4,步骤13)。
称为登录结果的模块跟随许可模块,并设置用户的登录状态。除非用户明确拒绝他的浏览器上的cookies文件,否则,程序也检查用户的cookies文件是否被正确地接受,如果他没有被接受,则发送一个错误信息。如果所有的信息都是正确的,模块发送用户到他所选择的目的地。
可以使用退出模块使用户退出系统。用户下一次试图使用菜单项目时,系统将提示用户输入密码和赞成许可协议。
如果用户不同意许可协议,跟随许可模块的模块显示不同意屏幕,该不同意屏幕最好指明用户必须同意许可协议才可以使用系统。
可以创建一个访问拒绝屏幕,其向试图访问没有得到授权部分的用户示出。
也可以使用调试目的的缺省页显示当前用户的登录状态。这一页是系统管理员使用的,其他用户在没有明确提到时是不能够访问这一页的。
上述步骤最好相等地适用保证人管理员(保证人指定的保证人用户具有管理员的特权)。然而,系统最好设计成如果识别用户保有管理员特权,他将看到一个保证人用户菜单的高级版本。除了提供给用户有选项的指定新案子、审查案子和退出系统之外,保证人管理员菜单提供了改变保证人信息、改变他自己用户的信息、增加用户、显示/编辑用户和删除用户的选项。
如果选择了改变保证人信息的选项,程序把用户发送到改变保证人信息屏幕,该屏幕允许用户增加/编辑存储在数据库中的保证人信息,包括保证人姓名地址城市州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如果选择了删除用户的选项,则程序把用户发送到用户信息屏幕,其中,保证人用户管理员可以改变、删除或增加信息到任何保证人用户的记录,对此记录,它们为他的保证人进行了访问。
例如,用户信息屏幕允许用户增加/编辑下面的信息进入数据库用户姓名保证人姓名地址城市州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用户名密码现在的用户(是或否)管理员用户(是或否)
计算机模块最好包括屏幕格式,用于输入和编辑保证人用户及新保证人用户信息。这些模块在允许用户编辑记录之前也可以审查用户的管理员特权。
上述的许多步骤最好也适用原告的律师,即,律师代表与保证人有争议或已向保证人提起诉讼的个人或公司,该保证人已经同意参与协议使用该系统。
例如,可以用常规信函通知律师,他可以登录到网站并按照预定的条件呈送满足权利主张的指定的要求金额数,如3个。再给出适当的登录凭证之前,可以要求律师签署参与协议,最好将协议邮寄给律师。一旦律师签署了协议,并将协议邮寄给系统管理员,就可以给律师适当的登录凭证。
以类似的方式,原告可以接触系统呈送争议,而没有通过律师。可以要求原告根据参与协议及在某些案子中偿付某种形式的付款签署或承认某些限制进入系统。
象在保证人用户的案子中,原告律师打开他的网络浏览器并访问系统网站(见图4,步骤10)。然而,律师选择了菜单中提供的“作为律师进入”的选项。
在步骤11,律师提出审查案子和把要求金额放在指定律师的案子上的选择。在所提供的菜单中,用户可以通过屏幕左侧的菜单条形图选择三个到不同功能的链接之一。象在保证人用户的案子中,原告律师的选择通过随后的中间登录和显示合同的屏幕存储。
在程序下一步进到步骤12时,在提出要求金额或审查案子之前,用户必须首先登录进入系统。类似于为保证人“登录”计算机文件的为律师“登录”计算机文件最好在这一步完成。用户必须输入案子识别号码、安全代码(例如,内部产生的随机号码,其功能象密码)和律师安全代码(最好由保证人产生代码)。如果它们不与数据库已知的信息匹配,屏幕显示错误,并具有重试的选项。
象在保证人用户的案子中,如果输入正确的姓名和密码并具有前面讨论的相同的选项和结果,步骤13向原告律师显示了系统参与协议。类似与为保证人用户登录“许可”文件的一个“许可”文件最好在这一步完成。
如果用户同意协议的条款,他进到原来的菜单选择(审查案子或提出要求金额)。可以设计系统把用户引导到具有获得案子信息的选项的主菜单上,对下一回合的特殊权利主张提出要求金额或解决不同的案子。类似于对应的保证人用户文件的“登录结果”文件和“不同意”文件跟随“许可”文件完成这个步骤取决于原告律师是否同意或不同意。类似地,最好提供对应类似与保证人用户文件的“退出”、“访问拒绝”和“缺省”文件。
如果选择了案子信息选项,提供的案子信息屏幕最好允许原告的律师从数据库察看下面的信息案子名称法律状态原告姓名律师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律师城市律师州律师邮编律师电话律师传真律师电子邮件屏幕显示对应案子详细情况的当前法律状态,而律师没有能力编辑这个信息。控制案子法律状态过程的模块保存涉及律师案子的所有变量。
也可以创建“律师案子信息”模块,以显示律师需要对案子提出要求金额的信息。在模块中的数据最好不能够撤销。
如果在下一回合仍然选择当前案子的选项,程序进到下一回合屏幕,该屏幕向具律师提供了对特殊权利主张提出要求金额的选项。可以创建一个“案子下一回合”模块以形成一个模板,该模板确定了下一回合(如果有下一回合)并把出价金额格式放在用户的前面。在屏幕提供的格式框中,律师提出要求金额,如果希望菜单选项或测试相对于风险计算(最好由Java描述程序完成保证人指定的计算金额)的要求金额以确定案子将解决的最低可能的金额或呈送要求金额。
在律师对下一回合呈送要求金额后,呈送的案子进行比较。可以创建“案子下一回合”模块以形成一个模板,以确定基于原告在案子下一回合形式提出的要求金额和预定条件的比较结果。最好由保证人决定预定条件,但也可以是案子的细节。
如果对一个给定回合的要求金额和对应保证人的出价金额是在预定条件范围内,最好把案子接受屏幕呈现给用户。如果要求金额和对应出价金额不是在预定条件范围内,并可用下一回合,用户最好能够链接到下一回合屏幕,即,前面同意的要求金额的回合数还没有用完并不可用权限范围回合。如果没有回合可用,例如,双方同意三个回合,原告的律师已经输入三个回合的要求金额,则用户将看到案子在系统中已经结束的信息。
如果用户被显示出案子接受屏幕,则权利主张已解决,并通知原告或律师解决争议的金额,以及详细说明向哪发送最后的争议解决要求金额(例如,保证人的地址)。如图4所示,最好将系统设计成这样,根据权利主张的争议解决,收集和存储争议解决的数据,原告和保证人为以后的案子建立争议解决值可以访问和使用这些数据。
系统由系统管理员管理,管理员可以是已经被批准对系统的管理功能有登录权的第三方的雇员,他可以增加保证人、产生报告或在网站上为客户服务。
系统管理员通过打开他的浏览器进入网站,点击网站接口,并输入适当的识别号码或识别他作为管理员的密码。创建的模块包括管理员格式,用于案子的指派和编辑。
然后,管理员被显现出管理员菜单,该菜单提供了下面的菜单选择保证人选项,包括增加/编辑保证人和显示一个列表及链接到所有保证人的选项;用户选项,包括显示用户(最好是一个列表并链接到所有保证人用户,并可由用户名和保证人名检索)、增加新用户和删除保证人用户;
案子选项,包括由列表和链接到所有案子显示案子、可由案子名称、保证人姓名、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和法律状态进行检索、指派新案子和删除案子的选项;以及,网站选项(测试模块),包括清除cookies文件,用于丢失存储的登录信息的目的、退出,用于退出系统的目的,如果要求可清除cookies文件、对当前登录的细节显示登录状态。
可以创建一些模块利用这些选项。例如,可以创建“管理新保证人用户条目格式”模块,该模块包括一个条目格式,以进入一个新保证人用户。这个格式最好与标准的格式不同,因为在该页的用户交互作用期间要检查用户名。
可以创建“管理员得到保证人新案子”模块,该模块为增加新案子的目的选择保证人。当增加新案子时,应当知道保证人的身份,以便案子可以适当地指派到保证人用户。
可以创建“管理员显示案子”模块,该模块在管理员格式中显示了所有开始的案子。
可以创建“管理员保证人用户数据条目”模块并保持一个模板,该模板插入或更新保证人用户。该模块提出询问以获得用户的主识别号,如果系统没有这个信息,就为系统设置编辑链接。
可以创建“管理员保证人用户条目格式”模块并保持一个代表条目格式的模板,用于保证人用户和管理员信息。
可以创建“管理员用户显示”模块,该模块包括显示所有用户的管理员格式。
可以创建“案子数据条目”模块,该模块包括输入/插入案子进入数据库的格式。
如果选择了增加/编辑保证人选项,所呈现的增加/编辑保证人屏幕最好允许管理员从数据库察看/编辑下面的信息保证人姓名地址城市州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计算金额计算百分比系统ID有效账号(是或否)可以创建“保证人数据条目”、“保证人条目格式”和“保证人显示”模块,以向数据库增加新保证人并显示返回的页、包括一个条目格式以进入一个新保证人和显示进入系统的所有保证人的表格。
可以创建“有效的新用户名(ValidateNewUserName)”和“有效的用户名”模块,该模块检查用户名是否存在于保证人表格内,如果存在,显示一个错误信息。这些模块最好从JavaScript的丢失焦点事件(lost focusevent)调用。有效的新用户名模块最好不考虑当前的用户名,他已假定当前用户名不存在。
删除用户选项向管理员提供屏幕,在该屏幕上,象在保证人管理员删除用户选项的情况一样,管理员可以对任何保证人用户的记录进行改变、删除和增加信息。可以创建“删除用户”模块和“移动用户”模块,这些模块显示了允许用户删除保证人用户和完成移动用户的数据库调用的格式。
增加/编辑案子选项向管理员提供了一个类似于保证人管理员的增加/编辑案子屏幕的增加/编辑案子屏幕。此外,系统最好允许管理员增加案子法律状态信息,包括案子法律状态最后一个保证人编辑(日期—时间)由谁编辑保证人姓名最后一个律师编辑(日期—时间)最后一个管理员编辑(日期—时间)
可以创建“删除案子”模块和“消除案子”模块,以显示允许用户删除案子的格式和完成消除案子的数据库调用的格式。
为了报告的目的,系统最好也提供一个报表打印机或可检索的案子信息的模块。通过询问报表打印机,系统管理员为内部报告的目的察看任何号码的案子的法律状态。
最好根据下面的标准检索案子信息案子名称保证人姓名法律状态指定日期(开始和结束日期)修改标准(开始和结束日期,例如,所有记录在特殊日子修改)只显示律师修改的记录实施系统所选择的平台和硬件应当具有足够大的伸缩性,以处理大量的信息流和数据,同时响应用户的请求。
类似地,选择的数据库应当具有足够大的伸缩性,以处理分布数据环境,并能够处理大量的数据流,同时响应用户的请求。
同样,应用服务器应当具有足够大的伸缩性,以处理分布数据环境,并能够处理大量的数据流,同时响应用户的请求。应用服务器最好是流行的平台,在该平台中建立这种类型的应用,以便支持将来的变化、增加、修改等。
服务器最好是一个开放式结构的计算机,其对失效的硬件部件有能力快速更换。这种结构也保持增加机器或要求的能力的可用性。例如,计算机具有内部奔腾400MHz处理器、128MB SDRAM、一对数千兆字节的硬盘驱动器、Promise PCI-RAID级O控制器或RAID级5控制器、32倍速的CD-ROM,以及适合于本系统使用的3-COM 10-BaseT以太网卡。
系统使用的平台最好有能力与开放式的数据库系统一起工作,该数据库系统为因特网和商业应用的连线提供一个可靠的和伸缩性的平台,并提供衍生文件和打印服务,这些使得用户容易和有效的访问信息和资源。例如,微软的Windows NT服务器4.0或4.0(企业版)系统、强大的多用途服务器操作系统是适用的平台,因为它对许多服务器的广泛的支持、它对本发明系统支持的伸缩性和研制者创建这种类型应用的流行性。平台最好按照下面操作系统的基本结构集合在一起提供服务内置网络和通信服务对因特网和企业内部互联网的综合服务对分布应用的完善的平台格式广泛的企业名录服务集合和坚固的安全服务容易使用和灵活的管理服务本发明的系统最好使用网络服务器,例如,微软的因特网信息服务器4.0,该服务器提供改善的伸缩性和与操作系统紧密的结合性,以及其它系统所用的产品。网络服务器最好包括公布特点、可定制化的工具和允许创建网页的技术、把信息公布到WWW、在操作系统上分享文件和数据,如Windows NT、Novell NetWare和UNIX及众多的数据库上,包括微软的SQL服务器、oracle和Sybase数据库、用超文本联接标识语言检索内容的能力、微软办公文档操作及多种语言。
网络服务器最好提供处理隔离,该特点保护了由不当部件引起故障的网站和应用或在服务器上通过在不同存储器空间运行的网络应用程序。当与操作系统组合时,网络服务器也应当有内置分布应用服务,其可以自动地服务于数千个同时用户。
最好在系统中使用高性能、开放式结构、可升级的数据库,如微软的SQL服务器6.5或7.0。
在一种设置中,计算机程序最好提供一个可升级的平台,在Windows或Solaris上的任何主要网络服务器上传送高性能的网络应用程序。在发展本系统时,适合使用ColdFusion服务器3.1和ColdFusion标识语言。
在另一种设置中,计算机程序最好提供一个可升级的三层平台,在Windows或Solaris上的任何主要网络服务器上传送高性能的网络应用程序。前端是ASP/HTML,中层是用C++或JAVA编写的Com Object,后端是SQL服务器和MTS。
系统最好与高质量的数据中心联接,例如,提供通路进入因特网的世界范围的数据公司,并监控服务器确保它们响应因特网的请求。
在基本的设置中,尽管有许多优点专门处理底线,但在某些案子中,由于使用特殊的、不连续的和定量的标准,所以存在潜在的缺点。即,对于结束案子缺乏灵活性。在给定回合中,双方可能非常接近争议解决,但不能够完成它,因为它们恰好在标准外。然而,由于系统不公开双方建议的金额,所以他们将不知道他们之间的距离是多远或多接近。例如,对于解决权利主张,如果差额必须在10000美元内,不管差额是10005美元或75000美元,相同结果—没有争议解决—将由基本系统或方法得出。
有选择的增加为增加可能被解决的权利主张的数量,增加了另一个有选择的特点。特殊地,如果被告方在普通回合中没有满足标准,但离标准不远,争议解决仍然是可能的。通过使用中立促进人、“权限范围回合”或将其组合,增加的权利主张可以有效地和方便地解决。
可以选择性地使用促进人对争议向一方或双方传达一个“建议”(nudge),提交一个很可能导致争议解决的金额值。促进人的作用就像一个中立的机器人,他以机械的方式运作。然而,事实上,他也可以是一个人、一台计算机或人和计算机的组合。图5显示包括促进人的典型的基本系统。如上所述,系统包括一个主处理器和为简化图示的典型的作为服务器50的存储器,该服务器包括一个或多个微处理器和存储器及存储可进入服务器的磁盘和/或磁带关联的保密数据库52。促进人选项最少包括规则和限制54,该规则控制促进人所有可以使用的鼓励性陈述。如图所示,由于使用了促进人,所以可以使用全部或部分自动模式。对于全部自动化模式,主处理器由编程的规则或限制所控制,并直接通过在线接口66与谈判实体通信,所示的接口66连接到(通过通信链接58、60)某些实体的电话机62和另一个实体的计算机64上。可以使用分开的促进人处理器66阐明鼓励性陈述或访问可用的信息,以便识别一个或多个适当的传达的信息。促进人处理器66与主处理器通信以提供由主处理器使用的信息,该信息或者作为传达信息或者作为进一步阐明或处理的信息。在最简单的案子中,促进人处理器66以“准备前进”的格式提供了传达信息,主处理器的作用仅仅象一个通道。在较复杂的案子中,例如,主处理器可以分离地被编程以从提供的鼓励性陈述中选择做出进一步的决定,或重新格式化所选择的鼓励性陈述向一方或双发实体传送信息。促进人也可以访问在保密数据库中的存储的信息,例如,出价金额、要求金额、优先争议解决、地理信息等。促进人处理器也可以包括常规显示器68和输入装置70,其允许人类作为促进人66的一部分。促进人按照与争议解决的标准不同的一组规定的规则操作,为实施该功能,在某些设置中,促进人可以在一个回合秘密参与信息,该信息没有向被告方或他的代理人公开。例如,促进人可能知道一个或多个在给定回合中的出价金额和要求金额、两方之间实际差额数、双方之间百分比的差额、由双方将触发权利主张将解决的改变或“增量”的金额、对争议解决某些表明潜力的其它信息,或任何或所有前述之一。理想地,促进人将知道差额或增量,而不是具体的出价金额或要求金额,以便确保不会因为疏忽而把一方的信息公开到另一方,特别是当促进人的实现中包括人类时。换句话说,促进人有某些原则,即,知道双方的争议解决是如何接近,即使在一个或多个回合中,促进人不知道双方建议的争议解决的细节。
在最简单的例子中,促进人可以在一个特定方提供第一个值之前介入。在这个案子中,促进人将会使用在注册期间由双方提供的信息和以前争议解决的信息为谈判提供一个起点。例如,在开始,促进人可以向一个或多个被告方传送一个陈述,该陈述是关于类似的争议所记录的争议解决范围。
作为例子,假定原告以被伤害,他在特殊权限内提出诉讼。原告呈送权利主张到含有促进人的争议解决系统。原告相信该伤害值200000美元。原告在一个回合呈送任何金额之前,促进人用一个陈述鼓励原告“在你的权限内,已经解决的类似权利主张是在38000美元至55000美元之间”。因此,原告将有一个暗示,他的期望是不实际的。结果,原告可能决定不继续争议解决,或可能决定无论如何再试一次,作为鼓励的结果,原告将合乎理想地提出较实际的要求金额,因此,从开始就增加了争议解决的前景。
此外,促进人将在一个或多个回合中卷入争议解决。这时的优点是促进人对特殊的争议已经获得某些有关当前双方期望的信息。一旦获得这些信息,促进人将以中立的方式与一方或双方通信,以便诱导一方或双方调整它们的建议,促成争议获得解决。
因为重要的是每一方建议的金额仍然未公开给对方,最好不要使用直接传达的金额或增量或间接允许计算或合理估算金额的传送信息。当然,在特殊的实施中,存在与众不同的案子,其中,保证了较多的特殊信息,但该信息允许一方合理地估算另一方建议的金额。例如,假定极端的实例,双方的建议分别是67100美元和66000美元,双方同意的争议解决的差额是1000美元。双方的不一致只是1100美元。在这个例子中,向双方传递的信息表明“如果你们每一方在你们的金额上作一些让步,该案肯定能够解决”这些信息或许告诉双方它们已经非常接近争议解决,因此,允许估算另一方已经建议的金额。但是,在这个极端的案子中,即使双方明确被告知该建议,他们还是会作些让步解决争议的。因此,提示或鼓励可以大大地增加争议解决的机会。
在人作为促进人的特殊情况中,最好使用一些阐明中立传达信息和/或一组建议的传达信息的准则,以便限制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和限制促进人的作用。这将任一方的建议被估算或被知道的可能性减到最小。以这种方式,相对于全自动方式获得最大灵活性,因为人类促进人可以运用自由裁量权,但这个自由裁量权被限制了。
在全自动促进人或人类与计算机结合作为促进人的情况下,规则或准则最好被编程在计算机内或促进人可访问的数据库的部分内。这些可选择的设置比较严格地限制了纯人类促进人的自由裁量权,但计算机指导的人类仍然允许一方或双方在谈判期间具有人类的相互作用,如果这是需要的。
不管促进人是否是人类、计算机或两者的组合,传达信息构成的陈述应当类似的。根据要素,例如双方的一致性或复杂性、双方具有在此论述的特殊争议解决配置的经历、地理考虑等,用作为提示或鼓励的陈述或多或少应口语化。此外,在大多数实例中,陈述应当是积极的和鼓励性的,以便打消双方的顾虑,争议解决的前景是好的。下面是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例子,但绝不是唯一的和完全的,可接受的陈述或提示是a)“如果你降低你的要求金额,保险公司将增加它们的出价金额”。
b)“原告已经大大地把他的要求金额向下调整了,但出价金额也必须增加”。
c)“你们很接近争议解决,但你们必须作些让步”。
d)“如果你们调整你们的出价金额/要求金额,下一回合的争议解决是有实际的可能性”。
e)“双方之间的距离是码而不是英里”。
f)“下一回合开始之前,双方应当考虑类似案子得到的争议解决”。
g)“在你们谈判期间,应当考虑解决的两个类似的案子,一个是125000美元,另一个是138000美元”。
作为可选择或补充使用促进人,可以使用“权限范围”回合。权限范围回合是双方同意的或作为一个实施参数的结果的附加回合,如果指定的回合数没有解决权利主张,该附加回合对一方给出一点有利条件或稍微改变一点预定方式的规则。特别地,在处理中,权限范围回合可以在某些点上由双方之间的特殊协议产生,或根据某些系统参数的应用所准予,例如,那一方为权利主张首先使用系统、最后回合相对于其它回合的差额、在最近的回合中,出价金额和要求金额的某些数学分析、一方或双方在每回合已经调整他们建议的金额、与某些列表的统计数据相比的出价金额和要求金额的分析和/或系统保存的其它争议解决、或其他适用的实施考虑。
图6适当系统包括权限范围回合的简化流程图。当一个实体呈送至少一个值时,谈判开始(100)。一旦系统从每一方(如果只有两方)收到值,则处理器从第一个实体(102)接受一个或多个值,对于第二个实体(104),值被配对(106)和估算(108)。如果在普通回合中的一对值满足标准(110),则传送争议解决金额(102)。这是上面论述的基本系统操作。然而,如果普通回合没有导致争议解决,并且,所有普通回合已经结束(114),系统将检查谈判是否可用权限范围回合(116)。如果不能用,案子没有解决(118)。如果可用权限范围回合,那么,系统将检查,对该特殊谈判,权限范围回合是否被授权(120)。尽管不要求,但允许系统灵活的询问一方或多方实体是否想“买”一个权限范围回合、是否调用促进人介入(如果可用)、是否提示标准的修改或其他的修改或考虑所期望的特点。如果权限范围回合没有被授权(122),由于缺乏实体欢迎买一个权限范围回合,或谈判实体在此标准上无力同意,案子将没有解决(124)。如果权限范围回额,并把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配对,然后进行比较。计算机系统包括操作系统软件,用于控制中央处理单元、把信息引入中央处理单元,和存储信息的存储器。
根据基本的预先确定当的计算机程序创建,该程序所用的语言是标准标识语言,如ColdFusion描述语言。
如果确定用户不是在登录状态,用于登录屏幕的计算机程序代码创建登录格式(图4,步骤12)。这个格式最好传递显示用户的最终目的地的变量值。
用于回合失败,案子没有解决(128)。如果满足权限范围回合标准,案子将解决。根据特殊的实施,争议解决的值将受调整的影响。在这个例子中,系统将选择性地决定是否进行了调整(130),调整的金额是多少(132)。然后,系统以上述相同方式传送争议解决信息。
在一个权限范围回合的实例中,在三个回合限制之后,一方,典型地是原告,被提示提交金额与被告的最后值(此例是第三个值)有关的第四个值的分析。在这个方案中,系统至少保留而不是放弃最后普通回合中的被告的最后值。原告的第四次提交金额与相对于指定的标准在第三回合所用的被告的值一起进行分析。根据特殊的系统,仍然可以使用第一到第三个回合所用的标准,或使用新的标准。例如,如果从第一到第三个回合所用的标准是一个指定百分比,那么,系统将使用不同的标准,例如,通过改变从百分比差额到固定总数的差额、放宽百分比差额、增加总数差额、使用由双方同意的其它预选的标准、与在普通回合中实施选择的标准比较,在权限范围回合中应用和允许的特殊标准。
无论如何,如果满足了权限范围回合的标准,案子将解决。如果没有,案子将不能解决。即使选择了权限范围回合,一旦争议获得解决或没有解决,没有被删除的所有回合的出价金额和要求金额都应被删除。
权限范围回合的另一个例子是允许一方递交多个增加值(出价金额或要求金额),每一个增加值都对应对方递交的最后值,直到争议获得解决或一方放弃。
权限范围回合的另一个例子是改变最后回合的争议解决标准。例如,在五个回合方案中,前四个回合将继续使用普通标准,但对第五回合,将使用一个新的和修改的标准。例如,双方已经同意,如果需要第五个回合,按照某些预定的金额,系统将放宽2%的差额,向上增加1000美元的实际差额,或允许对所用的规则作特殊的调整。然后,第五个回合将象前四个回合一样继续下去。
在另一个权限范围回合的变形中,所有回合按照普通方式继续下去,如果结果是没有争议解决,一个或多个早先的回合在新同意的标准下继续重新运行。这个权限范围回合的变形要求保持所有的值,直到满足案子争议解决标准或权限范围回合的完成仍然没有导致争议解决。
在另一个变形中,每一回合都重新运行,但标准是增加地改变。例如,如果双方同意放宽3%,每一回合都重新运行,首先放宽1%,然后2%等。如果在任一点上满足所用的标准,争议就解决了。类似地,按照6000美元放宽将立刻在每一回合实际放宽6000美元来实施,或例如,在第一到第四的每一回合中,按照6000、4000、2000和1000美元的顺序连续的改变金额,或在第三回合的谈判中,按照2000、4000和6000美元的顺序改变金额。
我们期望直接实施其它的权限范围回合的变形有类似的结果,重点是为解决争议使用已知的某些附加机会的条款,尽管与普通回合比较的可能不同的参数。
作为进一步详细实施,可能需要对权限范围回合强加某些“花费”作为回报。例如,如果一方在权限范围回合得到有利条件,可以要求这方同意预先公开调整范围,相对于最终的争议解决,将对调整范围进行征税。换句话说,在这个变形中,一方是能够以规定的花费“买”一个权限范围回合。例如,如果普通的支付金额将根据触发争议解决的两个值的中值,那么,权限范围回合争议解决付款计算可能包括某些调整,对原告少于中值,对保证人或被告多于中值。换句话说,假定争议解决是由出价金额50000美元和要求金额55000美元触发的。在一个回合中,普通的付款金额将是中值,计算的普通付款金额将是52500美元。在权限范围回合中,队原告付款可能只是51250美元,因为原告同意1250美元固定值调整或出价金额和中值之间差的50%计算调整,以便买一个权限范围回合。类似地,如果是被告而不是原告买了权限范围回合,付款可能是53750美元。
我们欣赏进行多种类型的调整,重点是,与买权限范围回合的一方存在着交换条件。换一种方式说,这种类型的权限范围回合提出了问题“你是否对某些量作些让步,以便有另一个机会获得可接受的争议解决?”现在很明显,选择性的配置可以组合使用促进人以鼓励使用权限范围回合或对权限范围回合只使用促进人。在一个方案中,一系列未成功的回合之后,促进人可以建议权限范围回合。在另一个例子中,促进人可以建议为权限范围回合改变标准,而没有建议特殊的改变。这将对争议解决有很大的可能性,而没有邀请双方猜测他们对方的建议。因此,促进人的介入将不影响系统的中立性。在另一个例子中,促进人在一方购买权限范围回合后立刻就介入,并提供一个从以前的争议解决的列表数据得出的陈述。
作为例子,原告买了一个权限范围回合,在争议解决付款时减少3000美元作为回报。在这个权限范围回合中,最后回合的出价金额将与新的要求金额进行比较。最后得出价金额是100000美元,最后的要求金额是118000美元,所以差额是18000美元。假定,为解决争议,出价金额和要求金额必须在12000美元内。促进人介入并用列表数据得出的实际陈述“在这个权限内,超过75%的已经解决的权利主张是在85000美元和110000美元之间”或“在这个权限内,你们最后的出价金额/要求金额与类似权利主张所支付的平均争议解决高出15%”。在收到这些提示之一后,原告把要求金额降到110000美元,案子就解决了。在这个例子中,通常计算的付款是在满足标准的出价金额和要求金额的中值。由于争议解决是由出价金额100000美元和要求金额110000美元产生的,所以中值是105000美元。然而,由于原告购买的权限范围回合产生的争议解决要减去3000美元,所以争议解决付款将减去3000美元到102000美元。
尽管在基本的配置中,争议解决标准也可以在各个回合中不同,在某些例子中,需要实行严格的等级结构,根据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金额,该等级结构改变所用的标准。
例如,可以这样设置系统,对于低于10000美元的要求金额或出价金额,争议解决标准可以是30%或2500美元也可以是同时满足30%和2500美元。如果出价金额或要求金额之一等于或高于10000美元,标准改变的30%或5000美元。如果出价金额或要求金额之一等于或超过25000美元,标准可以改变到35%或8000美元也可以是同时满足35%和8000美元。当然,特定的截止点、标准应用的范围或在范围内使用的特殊百分比和/或差额可以从系统到系统或从谈判到谈判变化。此外,在某些例子中,需要允许一方或多方对上述的一个或多个标准指定细节。
根据实施,特殊的要求金额可能落入一个范围,而出价金额落入另一个范围。在这个案子中,最好要求每一方之间的差额a)最大的风险和最小的收益满足最宽的标准,或b)出价金额和要求金额之间的实际差额满足最宽的标准。换句话说,把相对于出价金额/要求金额的风险/收益按优先次序排列,一种标准优先另一种标准,或要求金额满足两个标准。
在某些例子中,特殊地,当计算的争议解决金额是中值时,使用等级配置可以导致争议解决金额高于最大的风险,或根据使用其它选项,争议解决金额低于最小收益。
表2显示了该方案的例子。
表2提交金额 标准 细节$10,000 “A” 30%或$2,500>$10,000 “B” 30%或$4,000$85,000 “C” 35%或$10,000回合出价金额 要求金额标准 风险/收益结果1 $6,000 A $6,900 没有争议解决$13,000 B $11,050 没有争议解决
2 $8,000 A $9,200 争议解决$12,000 B$10,200 争议解决在上面的方案中,标准A用在两个回合中的两个出价金额,因为它们没有超过10000美元。类似地,标准B用在两个回合中的两个要求金额,因为它们两次都大于10000美元。在回合1没有争议解决,因为即没有实际出价金额和要求金额也没有风险/收益满足指定的标准。
在回合2,争议得到解决,因为出价金额和要求金额满足了4000美元的差额标准,并风险/收益差额满足了标准A和B两者。
因为风险/收益控制了支付的最大金额和接受的最小金额,所以使用出价金额8000美元和要求金额12000美元的中值将导致付款为10000美元。然而,因为基于出价金额8000美元的最大风险是9200美元,所以设置的付款金额将等于风险而不是中值。在相反的案子中,付款金额将不小于最小收益。
在进一步选择性的等级配置方案中,如果最大风险和最小收益相等,这个条件将被用作进一步或选择性的争议解决标准。根据实施,将设置最小收益金额和最大风险之间的匹配自动地触发争议解决,并且不考虑任何其它指定的标准。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匹配的情况下,这个值也不考虑付款金额计算。
象在此论述的一样,如果他们期望递交案子并在某些规则下解决,保证人和律师可以在争议解决系统提供者那保留一个账号。然而,众所周知,对于“意外事故案子”,原告的律师可以收取争议解决付款的1/3或更多,用于收费、花费和/或支出。有利地,因为系统可由非律师在线直接访问,例如,通过因特网或电话机,所以,对于个人可以直接解决争议,而没有一般的风险和问题,该风险和问题是由它们的律师引起的。结果,每一方原告和被告都可以从下面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获利。
存在四种潜在的原告的好处,在第一个实例中,该获利特别地由原告直接启动它们的争议进入自动争议解决系统而产生。首先,因为系统不处理法律或事实,只处理底线,所以,原告不需要是一个能言善辩、法律知识渊博或能干的谈判者,以便得到可接受的争议解决。第二,原告不受“临时付费”的影响或其它法定花费的影响,尽管他们要被收取一定的证明诚信或不鼓励递交不重要权利主张的“保证金”。在保持在线实施方面,保证金很可能从直接进入方递交的信用卡号码收取。此外,如果争议获得解决,保证金是可退还的,例如,如果保证人同意支付固定费用、如果使用系统进行谈判或使用系统解决了争议。第三,解决案子比通过常规的法律或争议解决途径快,因为原告在谈判时有很大的控制权、因为它们呈送要求金额,而不是授权律师在不少于指定金额时解决争议。最后,也是将要在下面详细讨论的,使用系统可以导致原告收到它们的付款比较快和/或比较方便。
对一个给定的权利主张,当被告启动自动争议解决处理时,也至少存在三个潜在的收益。首先,减少了法律费用,因为在处理中,律师的卷入将是最小程度的,如果存在的话。第二,在某些例子中,原告可能不清楚他的权利主张的潜在价值,因此递交了要求金额,导致争议解决。该金额大大低于通过常规法律或争议解决途径强迫被告支付的金额。最后,如果原告直接进入系统,而不是通过律师,快速解决争议的前景上升了,因为排除了积压案件的延迟或律师疏忽较小的权利主张而偏爱大案的延迟。
该系统使用常规印刷品、无线电和电视媒体、口头传送、网站的链接、网络公司,和/或通过密切联系的计划安排吸引原告。
例如,保险公司可以提供一个激励政策,对直接进入系统的原告给予保险产品减价。公司也可以提供激励政策,例如,如果原告直接进入系统,获得争议解决,并通过该公司继续投资,则公司可以提供每年较高的投资收益率或对产品减少费用。密切联系的计划可以由实体安排,例如,航空公司或信用卡公司,所以,如果争议获得解决,原告将收到相对于争议解决金额的飞行英里数或借债卡。可以设立其它适合的合作和密切联系计划,例如,由旅行社、银行、汽车公司、出版社、房地产公司或高价商品公司设立一些计划。根据特殊的情况,争议解决系统提供者和密切联系计划的合伙人之间的付款可以被包括。
另一个选择性的变体对一方提供一个进一步的激励政策,以启动进入自动争议解决。在这个变体中。如果启动进入争议是直接接触的结果,递交争议的这方被识别为启动者。系统记录该事实为争议获得解决后使用。回合按照特殊的实施继续下去。如果在特殊回合获得争议解决, 就不用按照普通规则计算争议解决金额,使用不同规则计算案子解决付款,该付款偏向启动者,或换句话说,相对于普通付款金额进行了额外金额调整,该普通金额是当没有“启动者”时使用的。没有“启动者”的例子是当权利主张首先由律师递交,该律师有系统的账号。
根据实施,如果被告是一个直接的原告,可能希望要求被告实行第三者保存的契据程序,如果争议获得解决,加速争议解决失败的风险就减少了。完成这种小事的一种方法是在他们的付款/信用卡或借债卡上的指定第三者保存的契据金额完成收款。完成这个目的的另一种方法是要求该人从他们持有的账号转移资金到专为此目的保留的第三者保存的契据账号上。
以便合理地对第三者保存的契据估算必须的金额,系统可以利用所提供的案子信息识别已经解决的类似的案子,并使用这个信息,如果争议获得解决,计算足够满足争议解决所要求的第三者保存的契据金额。系统可以这样设置,如果获得的争议解决金额少于第三者保存的契据金额,系统把过多的金额返回到被告的信用卡或账号上。
作为例子,由于汽车意外事故,目前正悬而未决的权利主张的原告在面向用户的网站上看到一篇关于自动争议解决的文章。这促使原告通过作用象因特网接口的授权网站进入自动争议解决系统。原告向系统递交权利主张并被收取保证金75美元。因为原告直接接触系统,被告的保险公司事先没有向系统递交这个特殊的案子,所以,原告在系统中被标识为启动者。在某些时间之后,保险公司也同意对该权利主张使用系统。双方同意多个回合、争议解决标准、递交各自的值和案子的清算作为第二回合分析的结果。系统就这样设置,所以,普通付款金额将是双方递交值的中值。然而,作为计算功能的部分,系统识别出启动者标识是为原告设置的。结果,计算的付款是不同的,以便对原告提供一个额外收益。例如,原告可以接售出价金额金额、由新规则指定的金额、超过中值金额几个百分点、固定金额奖金或可用来代替较低的出价金额或特殊规则的要求金额的中值,以便向相对于原告在普通案子中得到的付款高的付款。
在类似的情况中,如果争议双方都是个人,被告是启动者,“额外受益”将是相对于普通付款金额以减少付款金额的形式实现。
在另一个实施中,如果存在一个启动者,并且,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已经交叉或相互之间传递,就调用“额外受益”,即,在一个回合中,出价金额少于要求金额,在另一个回合中,出价金额多于要求金额。在这样的情况下,对启动原告设置的争议解决付款的最简单的额外收益等于出价金额金额,而不是计算的普通付款金额。相反地,对启动被告设置的最简单的额外金额将等于要求金额。
我们承认,特殊的额外收益调整将取决于特殊的实施。因此,重要的方面是系统保持纪录,特殊一方是否是启动者,当争议获得解决时,存在某些自然增加到启动者的收益。
从系统的在线性质得出的部分优点是,当争议获得解决时,系统有能力向原告自动提供立刻付款,或启动争议解决付款或价值的即时转移。
系统图7是一个简化的系统变体,该系统包括一个接口72完成向原告自动付款。例如,接口72可以是一个付款卡账号系统,如果争议获得解决,并且,原告是一个注册的卡所有人,原告的信用卡/借债卡/付款卡/娱乐卡自动地把争议解决金额收到自己的账号下。类似地,如果原告有智能卡、商店价值卡、在线信用资金或其它的在线进入通路,用于接收者自动地(最好直接)接收资金转移,可以将系统设置为自动将争议解决金额划入原告的账号。给出许多已知的方法在线转移及接收资金和新方法转移及接收资金的增长速度,本发明的基本原理是自动的条款和自动的资金转移,不是用来做这些的特殊临时凭证、协议或装置。
原告可以向系统提供账号,资金的电汇可以自动的转移。
在某些例子中,接口仅仅是预先设置的与管理当局通信的传达手段,以便通知管理当局进行资金转移。以这种方式,可以作些适当的安排,以便系统可以把争议解决转换成为非货币的以货代款式支付或转移。例如,通过航空公司的常飞行计划的安排,或其它提供“点”的计划,争议解决可以转换成为适当金额的英里数或点。争议解决可以包括非货币争议解决金额,该金额自动启动股票、债卷、期货、贵重金属、宝石等的转移,所有这些都可以暂时保存在第三者保存契据代理人那。在这样的案子中,被告提供的价值至少应等于它们承诺的最高出价金额。如果发生争议解决,计算的适当金额作为争议解决金额并自动转移到原告。例如,就股票而论,股票自动地以原告的名字登记。就贵重金属而论,自动以原告的名字开了账号,并且,适当的金额被存入该账号。我们知道,与论述在此一致,自动争议解决将以直接的方式扩展到其它实物付款。
实施该系统也希望这样,为响应争议解决,某些事情的名称和所有权的自动转换被启动了,例如,如果争议是离婚,付款可以是休假屋的名称从一方转到另一方。在这个案子中,授权转移的适当文件将被执行,但没有报送。如果争议获得解决,系统将自动地通知适当的实体,并提供必要的文件以原告卷入的最小程度完成转移。
此外,变体可以启动某些保险产品的保险费,例如,在争议解决金额内,支付保险年费或对一种保险支付全费。
允许原告直接进入系统的一个可能的缺点是原告的恐惧心理,即使争议获得解决,也要求律师介入,以便完成争议解决。方便地,可以选择性地构建系统说明这个利害关系。特别是,当争议获得解决,可以构建系统自动产生争议解决文件。如上所述,当双方进入系统时,一方或多方提供案子细节信息。系统包括许多模板,该摸版被用来产生适合于案子的争议解决文件。例如,通过提取为该案提供的适当信息,系统可以产生争议解决协议或弃权协议,并把这些协议并入模板。类似地,如果为当前在法院悬而未决的争议提供了足够的信息,根据特殊权限的要求,系统可以使用适当的模板产生一个协议和/或撤诉指令。文件一旦产生,该文件以有益于打印的形式被存取并立刻执行,或以允许增加和/或修改的文本格式被存取,以便与本地的规定和习惯一致。以最宽的理解,可以把在线文档的特点比作为,有一个自动办事员为了适当的法律格式到本地的文具店,打印适当的信息。特殊的权限可能禁止文档提供的形式和打印。结果,最好这样构建系统,以便考虑任何权限内的这些限制或禁止,并提供该考虑内的所有适当的禁止。
多方集合选项如上所述,许多多方谈判可以直接作为两方谈判的一个组处理。然而,在某些案子中,特别地,当权利主张包括单个实体对抗一组实体时,该组的单个出价金额和要求金额的集合单一化处理了。
根据特殊的系统,对于某些方或所有方,集合可能是全盲或半盲。例如,如果原告有一个权利主张对抗三方(总起来说是“组”),该组能够链接,系统将仍然接受每一方单独的提交金额。然而,一旦接受,来自该组的每一个成员的单独提交金额将被加到对应的该组其他成员的提交金额上,并形成一组或多组的集合值。系统全盲了,因为无法通知该组的单个成员,集合已经完成了。即使由单个实体递交了出价金额或要求金额,系统仍然使用集合值。在这个系统中,创建了“集合值”模块,该模块把对一个权利主张分享共同被告的不同实体提交金额的单独的值相加。与前述一样,系统将把集合值与对应的出价金额或要求金额进行比较。换句话说,数值一旦集合,谈判能够继续下去,就好像他是两方谈判---因为从系统的观点看,在这点上就是两方谈判。
重要的是注意到,像两方谈判一样,由该组所有成员提交金额的值不公开到反对方。类似地,系统没有把反对方的提交金额公开到该组的任何成员。根据特殊系统设置,来自该组单个成员的提交金额可能不公开到该组的其他成员。
在全盲集合安排的案子中,除了提交金额的一方以外,单个提交金额不公开到任何人。
全盲谈判的例子显示在表3。
表3争议解决,如果(集合)出价金额至少是要求金额的75%,全盲(即,1、2、3方和原告不知道出价金额被组合)。
例1回合1被告原告第一方出价金额$10,000第二方出价金额$15,000第三方出价金额35,000总数$60,000 要求金额=$65,000
案子在$62,500解决第一方付$10,416.67(10,000/62,500×$62,500)第二方付$15,625.00(15,000/62,500×$62,500)第三方付$36,458.33(35,000/62,500×$62,500)例2回合1被告 原告第一方要求金额$25,000第二方要求金额$18,000第三方要求金额35,000出价金额=$70,000 总数$78,000案子在$74,000解决第一方接受$23,718第二方接受$17,077第三方接受$33,205半盲安排允许该组访问相互之间的提交金额。为防止一个单独成员根据该组另一成员的提交金额增加他的提交金额,所以希望,在所有的单独值已经被提交并该值已经被锁住并禁止提取或修改之后,允许单个成员访问该组其他成员的提交金额。
这种类型的半盲谈判的例子显示在表4。
回合1被告原告第一方出价金额$5,000第二方出价金额$12,000第三方出价金额9,000第四方出价金额$11,500总数$37,500 要求金额=$50,000争议没有解决回合2
被告原告第一方出价金额$10,000第二方出价金额$15,000第三方出价金额1,000第四方出价金额$13,500总数$48,500 要求金额=$45,000案子在要求金额$45,00解决第一方付$9,278.35第二方付$13,917.53第三方付$9,278.35第四方付$12,525.77另一种半盲安排允许该组在集合提交上全面合作。在这个案子中,通知对方出价金额或要求金额是代表第一方、第二方等提交的。然后,对方就有接受或不接受的选项。如果接受,争议获得解决,权利主张将对该组的所有方和它们的反对方得到解决。
这种类型的多方谈判的例子显示在表5。
表5争议解决,如果(集合)出价金额至少是要求金额的75%,半盲方(即,A、B和D方)集合地提交出价金额作为单个值,原告被通知,“你有一个权利主张对抗实体A、B、C和D方。出价金额是实体A代表实体A、B和D提交的。实体C拒绝参加,如果争议获得解决,你可以继续你的权利主张对抗实体C”。
回合集合出价金额原告的要求金额 结果1 $100,000$295,000没有争议解决2 $110,000$230,000没有争议解决3 $120,000$160,000争议按$140,000解决4 $128,000$140,000然后,实体A、B和D计算出他们自己按比例摊派的金额,指定一个按比例摊派的金额,以便系统将计算出每一方所欠的金额,或按比例摊派的金额等于所有参加方的金额。
在另一个变体中,一旦呈现出多方组成小组的名单,对方有拒绝与小组谈判的选项,但可以指定小组的某些成员作为他将与之谈判的小组。以这种方式,原告有权“撤出”一个或多个被告,以便试图保留对抗它们的权利主张,被告有权撤出一个或多个原告,以防止一个或多个成员,例如,把具有不明确权利主张的历史纪录附加在其他成员的权利主张上。
集合也可以独立地在权利主张的两方完成。因此,一个小组可以提交用于与另一小组的要求金额比较的出价金额。根据特殊的实施,在权利主张的一方的集合安排不需要与权利主张的另一方完成的集合相同。换句话说,半盲提交的出价金额可与全盲集合的要求金额进行比较。
在任何案子中,如果争议获得解决,提交金额被集合的小组将对权利主张付款,付款最好按比例分配。在某些实施中,小组的成员可以指定付款分配,而不是按比例。
如果小组由接受付款的单个成员组成,根据特殊的系统,每一个成员将接受他们各自的要求金额,而不是某些中值。可以创建附加的模块,该模块完成向原告较复杂的按比例或分配的付款。
附加的选项因为因特网是全球性的可访问的媒体,特殊的实施例可以包括创建“转换等同本地货币”模块,以允许双方以它们本地货币提交出价金额或要求金额用于比较,即使出价金额以一种货币提交,要求金额以另一种货币。以这种方式,每一方都可以涉及它们熟悉的货币,因此,使得谈判更加友好。由于使用不同的货币,为分析出价金额和要求金额,系统将把所有的货币转换到指定的共同货币,该货币可能与作为出价金额和要求金额的货币相同,也可能不同。作为一个例子,如果出价金额以日元提交,要求金额以意大利里拉提交,根据特殊的实施,系统可以使用日元、里拉或某种第三国货币,例如,美元、欧元或甚至是泰国的株。
在类似的例子中,可以与货币交换实体作一些安排,如果争议获得解决,可以以原告选择的货币支付,不考虑被告用那种货币提交出价金额。例如,用美元提交出价金额或要求金额的希腊公民可以指定位于Drachmae的雅典娜银行账号自动付款。
另一个可选择的特点包括一个“结构付款“模块,该模块将按照一方提出的特殊准则计算争议解决金额的结构付款。以这种方式,挥金如土的原告通过指定付款不要以一笔提供,而是随着时间逐渐增加来保护他们自己。结合上述付款选项之一,争议解决金额可以方便地每月转移到存储资金模块、信用卡、银行或交易账号上、季度地向保险项目付款,或系统提供者能够安排的其它方式。
另一个可选择的特点包括使用不同类型的通信链接(即,光缆或无线联接);分布数据库;状态机;安全和非安全服务器的组合;分布处理;或实施某些选项,如硬件相对软件的指示器或特殊功能,反之亦然。类似地,该原理可以使用不同类型的存储器实施,例如,磁带、固态器件、光学器件、磁-光器件等,或除了上述器件之外。
应当理解,上面的论述仅代表显示的实施例。为方便读者,上面的论述集中在所有可能的实施例的代表样本上,样本讲授了本发明的原理。论述没有试图全面列举所有可能的变化,或甚至这些变化的组合。对于本发明的细节部分没有介绍的备用实施例或对部分细节可用的未论述的备用实施例,没有考虑放弃这些备用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将了解许多没有论述的实施例,这些实施例包括技术上的差别,而不是本发明原理的应用差别。应当承认,根据在此的论述,本发明的大多数原理为完成目的可以转换到其它特殊的技术上去。当技术差别包括不同的特殊硬件和/或软件时,就更说明问题。因此,本发明没有旨在被限制到小于下面权利要求和等同的范围。
权利要求
1.一种用于争议解决的计算机可执行的方法,运算的控制计算机并存储在计算机可读介质上,当执行时,方法包括a)对一个权利主张从第一方接收多个要求金额;b)对一个权利主张从第二方接收多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c)防止公开要求金额到第二方,以及,防止公开争议解决出价金额到第一方;d)计算回合中的要求金额和争议解决出价金额之间的差额,在一个回合中,使用一个要求金额和一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计算每一个差额,一个要求金额和一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在值上不相等,e)确定任何差额是否落入至少一个预定标准内;f)如果任何差额落入至少一个预定标准内,传送信息到第一方和第二方,权利主张被解决。g)如果差额没有落到至少一个预定标准内,传送权利主张没有解决的信息。
2.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在一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之前接收一个要求金额。
3.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在一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之后接收一个要求金额。
4.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限制多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可以接受的出价金额最多为三个。
5.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允许双方之一指定最多回合数。
6.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在接收少于最大指定数量的多个要求金额之后,执行步骤d)、e)f)和g)。
7.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在任何要求金额被接收之前接收所有争议解决出价金额。
8.一种在至少两方之间使用货币要求金额和争议解决出价金额的解决争议的自动方法,包括对一个权利主张,从第一方接收一个进入自动争议解决系统的请求,以及,从自动争议解决系统发送的权利主张的解决的界限;对该权利主张,从第二方接收一个进入自动争议解决系统的进入表示;从第一方至少接收三次货币要求金额;从第二方至少接收三次争议解决出价金额;对第二方保持货币要求金额的不可访问性;对第一方保持争议解决出价金额的不可访问性;在第一回合中,把货币要求金额的第一个要求与第一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第一个货币要求金额和第一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之间的第一个差额是否落入预定准则内;在第一回合,如果该第一个差额是在预定的准则内,则向第一方和第二方发送成功解决争议的通知;在第一回合,如果该第一个差额不是在预定的准则内,则在第二回合,把货币要求金额的第二个要求与第二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第二个货币要求金额和第二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之间的第二个差额是否落入预定准则内;在第二回合,如果该第二个差额是在预定的准则内,则向第一方和第二方发送成功解决争议的通知;在第二回合,如果该第二个差额不是在预定的准则内,则在第三回合,把货币要求金额的第三个要求与第三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第三个货币要求金额和第三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之间的第三个差额是否落入预定准则内;在第三回合,如果该第三个差额是在预定的准则内,则向第一方和第二方发送成功解决争议的通知;
9.按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在所有第一、第二和第三回合中,如果第一、第二和第三个差额都不是在预定准则内,则向第一方和第二方发送未成功解决争议的通知。
10.按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在任何回合中,如果发送了成功解决争议通知,方法还包括产生一份包括由第二方向第一方支付争议解决金额的争议解决值的通知。
11.按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至少使用发送成功解决争议通知的回合的货币要求金额计算争议解决金额。
12.按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计算也使用争议解决出价金额。
13.按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在任何第一、第二或第三回合中,如果发送了成功解决争议通知,方法还包括对该权利主张,使用了发送成功解决争议通知回合中的一对值计算付款值;以及,把付款值存储在进入方可访问的数据库内。
14.按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在第一回合,第一个差额不是在预定准则内,方法还包括对于第二回合,第一次货币要求金额和第一次争议解决出价金额对自动争议解决系统是不可用的。
15.按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在第二回合,第二个差额不是在预定准则内,方法还包括对于第三回合,第二次货币要求金额和第二次争议解决出价金额对自动争议解决系统是不可用的。
16.按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在第三回合,第三个差额不是在预定准则内,方法还包括第三次货币要求金额和第三次争议解决出价金额对自动争议解决系统是不可用的。
17.按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争议解决金额是一个要求金额和一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的中值。
18.按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争议解决金额等于由一个要求金额指定的金额。
19.按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预定准则是单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和单个要求金额之间的差别小于一个固定值。
20.按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固定金额是5000美元。
21.按权利要求1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固定金额是代表单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或单个要求金额之一的百分比的计算的金额。
22.按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指定的条件是单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是在单个要求金额的预定百分比内。
23.按权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预定百分比是70%。
24.按权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预定百分比是80%。
25.按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在三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之一之前接收三个要求金额之一。
26.按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在三个货币要求金额之一之前接收三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之一。
27.一种在两方之间由一方提交货币金额的解决争议的自动方法,包括对一个权利主张,从第一实体接收一个进入自动争议解决系统的请求,以及,从自动争议解决系统发送的权利主张的解决的界限;对该权利主张,相对第一实体的权利主张,从第二实体接收一个进入自动争议解决系统的进入表示;至少鼓励第一实体或第二实体之一使用促进人通信;从第一实体至少接收两个货币要求金额和一个权限范围回合要求;从第二实体至少接收两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对第二实体保持货币要求金额的不可访问性;对第一实体保持争议解决出价金额的不可访问性;在第一回合中,把货币要求金额的第一个要求与第一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第一个货币要求金额和第一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之间的第一个差额是否落入预定准则内;在第一回合,如果该第一个差额是在预定的准则内,则向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发送成功解决争议的通知;在第一回合,如果该第一个差额不是在预定的准则内,则在第二回合,把货币要求金额的第二个要求与第二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第二个货币要求金额和第二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之间的第二个差额是否落入预定准则内;在第二回合,如果该第二个差额是在预定的准则内,则向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发送成功解决争议的通知;在第二回合,如果该第二个差额不是在预定的准则内,则启动第三回合作为权限范围回合,把货币要求金额的权限范围回合要求金额与从至少两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中的一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权限范围回合货币要求金额和一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之间的第权限范围回合差额是否在预定权限范围回合的准则内;在权限范围回合,如果权限范围回合差额是在预定的权限范围回合的准则内,则向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发送成功解决争议的通知;
28.按权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在任何回合中,如果发送了成功解决争议通知,方法还包括产生由第二实体向第一实体支付案子解决付款金额的通知,该金额包括额外金额调整。
29.按权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至少在第一、第二或第三回合之一之前,至少提示第一实体或第二实体之一使用一个陈述提交货币值,该陈述没有向第二实体公开任何要求金额或没有向第一实体公开任何争议解决出价金额。
30.按权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当发送了成功解决争议通知,方法还包括对于解决的案子,计算向原告支付的指定值得争议解决付款;以及自动向原告启动争议解决付款。
31.按权利要求2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自动产生包括争议细节信息的案子争议解决文件,并发送到双方。
32.一种在多回合中双方之间使用争议解决系统解决权利主张的争议解决方法,方法包括使用争议解决系统中的处理器在至少两个回合之一中测试非相等值,其中,一个值是由一方对权利主张提交,另一个值是由另一方对权利主张提交;以及当处理器使用在测试中的争议解决确定算法由一对非相等值所满足时,计算限制的争议解决金额的付款至少等于一对非相等值的较低的一个。
33.按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把争议解决付款限制到非相等值的最大值。
34.按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在周末至少接收非相等值之一。
35.按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在任何时间接收至少非相等值之一,而不是在工作日的上午9点至下午4点之间。
36.按权利要求3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把与案子细节信息有关的金额存储在数据库中。
37.一种使用争议解决系统的权利主张解决方法,包括测试由双方为满足条件对权利主张提交的非相等值;如果没有满足条件,使用处理器测试非相等的权限范围回合值,该值来自双方的每一方,以满足权限范围回合的条件;当权限范围回合条件由非相等权限范围回合值所满足时,计算限制的争议解决金额的付款至少等于非相等值的最低的一个。
38.一种使用争议解决系统的权利主张解决方法,包括接收由双方对权利主张提交的值,已经提交的值之一至少跟随有关权利主张的促进信息的传递,并由促进人把该值传送到至少两方的一方;使用争议解决系统中的处理器测试满足条件的非相等值;当条件由非相等值所满足时,使用处理器计算限制的争议解决金额的付款至少等于非相等值的较低的一个。
39.一种使用处理器在双方之间解决权利主张的争议解决方法,方法包括测试由双方为满足条件对权利主张提交的非相等值;以及,当条件由非相等值所满足时,且当双方的一方是权利主张的争议进入启动者时,限制的争议解决付款包括额外金额调整,使用处理器计算限制的争议解决金额的付款至少等于由正的或负的额外差额金额调整的非相等值的最低的一个。
40.一种在自动争议解决系统中双方之间解决权利主张的争议解决方法,方法包括使用自动争议解决系统中的计算机测试由双方为满足条件对权利主张提交的非相等值;当条件由非相等值所满足时,使用计算机中运行的程序计算限制的争议解决金额的付款至少等于非相等值的最低的一个;启动在线资金转移,将该金额转移到至少双方之一。
41.一种使用争议解决计算机在双方之间用计算机解决权利主张的争议解决方法,方法包括使用计算机测试由双方为满足条件对权利主张提交的非相等值;当条件由非相等值所满足时,计算限制的争议解决金额的付款至少等于非相等值的最低的一个;以及,当条件被满足时,使用计算机自动地为包括案子细节信息的权利主张产生一个争议解决文件。
42.一种自动在线争议解决方法,包括保持一个界面到因特网,通过该界面,原告可以向争议解决系统为权利主张提交要求金额,并从系统接收一个表示,所以,当原告通过界面向争议解决系统提交多个要求金额时,争议解决系统一对一的把多个要求金额与多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配对,并按照至少一个标准完成比较,如果至少一个标准没有被满足,将按照权限范围回合标准进行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的权限范围回合分析,在权限范围回合之后,将通过界面向原告提供正的或负的表示,即,权限范围回合标准是否被满足。
43.一种在线争议解决系统,包括保持一个界面到因特网,通过该界面,原告可以为权利主张提交要求金额,在原告从机器促进人接收到在线鼓励和接收一个对权利主张的正的或负的表示后,以至,当原告通过界面提交多个要求金额时,争议解决系统一对一的把多个要求金额与多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配对,并按照至少一个标准完成比较,将通过界面向原告提供表示,即,至少一个标准是否被满足。
44.一种自动在线争议解决方法,包括保持一个界面到因特网,通过该界面,原告可以向争议解决系统为权利主张提交要求金额,并从系统接收一个表示,所以,当原告通过界面向争议解决系统提交多个要求金额时,争议解决系统一对一的把多个要求金额与多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配对,并按照至少一个标准完成比较,如果至少一个标准被满足,并且,原告在系统中对权利主张是一个启动者,则通过界面向原告提供一个表示,即,至少一个标准被满足,付款金额反映了相对普通付款金额较高的金额,因为原告是启动者。
45.一种自动在线争议解决方法,包括保持一个界面到因特网,通过该界面,原告可以向争议解决系统为权利主张提交要求金额,并从系统接收一个表示,所以,当原告通过界面向争议解决系统提交多个要求金额时,争议解决系统一对一的把多个要求金额与多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配对,并按照至少一个标准完成比较,如果至少一个标准被满足,将通过界面提供一个正的表示,并将自动地启动向原告转移由争议解决系统计算的作为争议解决数额的金额,并且,如果没有满足至少一个标准,按照权限范围回合标准,进行一个要求金额和一个出价金额的权限范围回合分析,权限范围回合之后,将通过界面向原告提供正的或负的表示,即,权限范围回合标准是否被满足。
46.一种运行争议解决系统的方法,包括从第一或第二方对争议接收多个值,至少多个值之一已经通过因特网连接被接收到;以一对一的方式匹配来自第一方的值和来自第二方的值,以产生多对值,并且,没有向第二方公开第一方的值,没有向第一方公开第二方的值;按照预先设置的规则分析这些配对值,如果一对值满足至少一个指定的标准,系统将向第一方和第二方报告,争议获得解决。
47.按权利要求4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当至少一个指定的标准被满足时,至少使用该配对值的一部分计算争议解决值。
48.按权利要求43(3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计算包括确定该配对值的中值。
49.按权利要求4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允许第一方选择预先设置的规则。
50.按权利要求4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在接收之前,要求第一或第二方之一选择预先设置的规则;以及,要求第一或第二方的另一方同意该选择。
51.按权利要求4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接收争议的保证人的识别号码和案子描述信息。
52.按权利要求4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接收代表争议地点的信息。
53.按权利要求4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接收代表争议法院的信息。
54.一种方法,包括把在争议解决计算机中接收的多个值集合成为小组值;使用争议解决计算机在至少两个回合中的一个回合估算(一个回合中的)权利主张的一对非相等值,配对值中的一对值是小组值;用计算机确定该配对值至少满足一个争议解决标准;以及,如果争议解决标准被满足,传递争议解决信息。
55.按权利要求5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把小组提交的货币金额集合为单个货币提交金额;以及,使用单个货币提交金额作为另一对值。
56.按权利要求5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指定一个实体撤出谈判。
57.按权利要求5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多个值包括由小组的每一个成员提交的至少一个值,方法还包括对权利主张的对方小组,识别小组的每一个成员。
58.一种方法,包括把与包括权利主张的案子有关的第一实体注册在自动争议解决系统中;注册之后,接收案子识别符和从第一实体接收至少两个货币提交金额;至少由第二实体关于权利主张提交的一个建议的争议解决金额与至少两个货币提交金额之一有关;按照指定的算法,涉及建议的争议解决金额和至少两个货币提交金额之一之间的非零差,处理建议的争议解决金额和至少两个货币提交金额之一,并得到结果;以及,当结果满足由第一实体同意的标准时,通知第一实体,权利主张的争议和付款金额已经获得解决,甚至没有通知第一实体至少一个建议的争议解决金额。
59.按权利要求5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当争议已经获得解决时,永久放弃至少一个建议的争议解决金额和至少两个货币提交金额之一。
60.按权利要求5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把对于争议解决和付款金额有关的信息存储在自动争议解决系统中,以便列表。
61.一种争议解决方法,包括接收关于权利主张的出价金额和要求金额,通过密码保护通信链结接收每一个出价金额,该出价金额有一个有关的序列号,每一个要求金额有一个有关的序列号;根据两个序列号之间的对应性匹配出价金额和要求金额;由算法测试出价金额和要求金额的匹配;产生一个对应出价金额和要求金额的测试结果;以及,自动报告结果而没有公开出价金额和要求金额。
62.按权利要求6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当结果是没有争议解决时,方法还包括放弃出价金额和要求金额。
63.按权利要求6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当结果是争议获得解决时,方法还包括按照预定的规则计算争议解决金额;以及,报告争议解决金额。
64.按权利要求6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使用在线争议解决系统获得原告间接参加争议解决谈判的协议,当结果显示,解决权利主张被合理地限制到在线争议解决系统指定的金额。
65.按权利要求6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系统获得保证人间接参加争议解决谈判的协议;使用保证人提交的出价金额,产生一个风险金额;以及,通知保证人风险金额数。
66.按权利要求6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使用要求金额产生一个潜在的争议解决收益金额;以及,通知原告争议解决收益金额数。
67.一种方法,包括使用争议解决系统的处理器,在多个回合中,对权利主张估算多个配对值;用处理器确定没有多个配对值满足至少一个争议解决标准;执行权限范围回合估算值,该值是由第一实体关于权利主张提交的值之一和由第二实体相对第一实体提交的另一个值;以及,如果权限范围回合估算显示已经满足了至少一个权限范围回合争议解决标准,则传送一个争议解决信息。
68.按权利要求6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从一方接收协议,以进行权限范围回合估算。
69.按权利要求6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确定权限范围回合估算值将根据系统参数出现。
70.按权利要求6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确定估算值包括识别第一聘用方。
71.按权利要求6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确定估算值包括通过分析多对值的至少一对与多对值的至少另一对的差额,确定出现的权限范围回合估算值。
72.按权利要求6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确定估算值包括根据多对值的至少一对和获得争议解决之间的关系,确定出现的权限范围回合估算值。
73.按权利要求6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从一方接收一个协议,以调整普通付款金额作为进行权限范围回合的报酬。
74.按权利要求6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进行权限范围回合估算包括确定两个值满足至少一个权限范围回合争议解决标准。
75.按权利要求7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至少一个权限范围回合争议解决标准是至少一个争议解决标准。
76.按权利要求7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至少一个权限范围回合争议解决标准与至少一个争议解决标准不同。
77.按权利要求6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进行权限范围回合估算包括确定任何多个配对值是否满足至少一个权限范围回合争议解决标准。
78.按权利要求6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把多个提交金额集合成为小组值;以及,使用小组值作为配对值之一。
79.按权利要求6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至少一个权限范围回合争议解决标准和至少一个争议解决标准不同。
80.一种方法,包括在自动争议解决系统中,关于权利主张从第一实体接收第一个值;在自动争议解决系统中,关于权利主张从第二实体接收第二个值;在自动争议解决系统中,确定第一和第二个值的比较没有满足争议解决标准;至少放弃第一和第二个值之一;使用促进人,用一般的陈述提示至少第一和第二实体之一提交新的值,该陈述即没有公开第一个值也没有公开第二个值。
81.一种争议解决方法,包括对于争议解决谈判,接收启动者提交的一个权利主张;在接收该权利主张之后,从启动者接收第一个值和从相对启动者的第二实体接收第一个值,启动者的第一个值和第二实体的第一个值在金额上是不同的;按照预定争议解决标准比较差额;确定预定争议解决标准由差额所满足;使用第一个值计算争议解决付款,以便启动者收到额外受益;向启动者和第二实体通知争议解决付款。
82.按权利要求8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计算包括如果启动者的第一个值小于第二实体的第一个值,争议解决付款将由第二实体向启动者支付,确定的争议解决付款将比普通付款金额大。
83.按权利要求8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普通付款金额是在该第一个值之间。
84.按权利要求8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普通付款金额是在该第一个值的中值。
85.按权利要求8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计算包括如果启动者的第一个值大于第二实体的第一个值,争议解决付款将由启动者向第二实体支付,确定的争议解决付款将比普通付款金额小。
86.按权利要求8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普通付款金额是在该第一个值之间。
87.按权利要求8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普通付款金额是在该第一个值的中值。
88.按权利要求8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使用第一个值计算争议解决付款,以便启动者收到额外受益,包括争议解决付款等于第二实体的第一个值。
89.按权利要求8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启动者的第一个值是多个第一个值之一,第二实体的第一个值是多个第一个值之一,方法还包括提示启动者使用促进人的非公开鼓励陈述。
90.一种计算机化的方法,包括根据争议解决计算机上运行的程序,按照由原告和第二实体同意的预先选择的解决权利主张的标准,通过处理由原告提交的至少一个要求金额和由第二实体提交的至少一个对应的出价金额解决案子,其中,至少一个要求金额和对应的出价金额是不同的;当预选的标准由至少一个要求金额和至少一个出价金额满足时,计算解决该案向原告支付的指定的值的争议解决付款;以及,使用争议解决计算机自动地向原告启动争议解决付款。
91.按权利要求9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由存储价值装置为收据形成数据,当接收时,存储价值装置按指定的金额增加存储值。
92.按权利要求9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按照指定的金额,把付款划到原告注册的账号上。
93.按权利要求9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付款账号至少是下述账号之一信用卡、借债卡、付款卡、娱乐卡。
94.按权利要求9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启动一个电汇操作,把指定金额电汇到原告的账号上。
95.按权利要求9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在指定金额上电启动一个不可撤销的财产转移。
96按权利要求9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按照指定的金额,把该金额划到原告注册的密切关系计划的账号上。
97.按权利要求9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在指定金额上电启动一个不可撤销的所有权转移。
98.按权利要求9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为争议解决金额电启动一个保险项目的保险费支付。
99.完成在线争议解决谈判的方法,包括;在一个回合中,确定由双方对争议提交的两个非相等值满足权利主张争议解决标准,以便付款可以由一方付到另一方;以及,为双方对争议自动产生争议解决文件。
100.按权利要求9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产生一个识别双方的争议解决协议。
101.按权利要求9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产生一个撤诉约定。
102.按权利要求10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产生包括撤诉约定的案子标题。
103.按权利要求9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产生一个弃权。
104.一种方法,包括当由争议解决系统应用这些值并满足双方同意的至少一个标准时,将导致相对一方的权利主张的争议解决,并支付由争议解决系统指定的付款金额,该付款金额是从这些值之一产生的;通过安全保护的在线界面向系统提交多个货币值,该值将由争议解决系统使用至少一个标准进行分析,而没有向该方公开任何货币值;接收一个表示,即,至少一个标准由该方未公开的值和至少多个货币值之一所满足;以及,接收一个对权利主张的付款金额通知。
105.按权利要求10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在接收表示之前,方法包括接收一个信息,即,至少一个标准没有被该方的一个未公开的值和一个货币值所满足。
106.按权利要求10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付款金额至少是多个货币值之一。
107.按权利要求10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付款金额至少大于多个货币值之一。
108.按权利要求10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通过因特网登录争议解决系统。
109.按权利要求10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提供权利主张细节识别信息。
110.按权利要求10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为权利主张提供律师联系信息。
111.按权利要求6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把权利主张细节识别信息列表。
112.按权利要求10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使用网络浏览器访问争议解决系统。
113.按权利要求10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提交多个案子到争议解决系统,该权利主张与多个案子之一有关。。
114.按权利要求10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支付付款金额。
115.按权利要求10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从该方接收付款金额。
116.一种用于争议解决的包括步骤的方法,自动争议解决系统包括处理器和存储器,该方法包括执行第一个写入标识语言的程序模块的步骤,用于接收一方通过因特网提交的值,该值代表一系列解决权利主张建议的金额;执行一个写入面向对象程序语言的程序对象的步骤,用于把一系列建议金额的单独建议金额与一系列建议的计数器金额的单独计数器金额顺序地比较,所有建议的计数器金额对该方是不可用的,以便确定顺序比较的单独建议的金额和计数器金额之间的差额是否在指定的范围内,如果差额在指定的范围内,则产生一个争议解决表示;执行第二个程序模块的步骤,通知该方权利主张由计算的付款金额所解决。
117.按权利要求1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按照指定的规则计算争议解决金额的步骤,对于指定的规则,使用单独建议的金额作为输入,在权利主张的争议解决中完成指定付款。
118.按权利要求1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按照指定的规则计算争议解决金额的步骤,对于指定的规则,使用单独建议的计数器金额作为输入,在权利主张的争议解决中完成指定付款。
119.按权利要求1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按照指定的规则计算争议解决金额的步骤,对于指定的规则,使用单独建议的金额和单独建议的计数器金额两者作为输入,在权利主张的争议解决中完成指定付款。
120.按权利要求1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登录该方的步骤。
121.按权利要求1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使用处理器收集和处理争议解决数如果在任何回把保证人加入自动争议解决系统。
122.按权利要求11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用于检查管理授权,以允许管理员能够把保证人添加到自动争议解决系统中。
123.一种包括计算机执行的自动多回合争议解决步骤的方法,方法包括第一步,在普通回合中,按照第一个标准分析配对值,每一个配对值包括第一方提供的一个值和第二方相对第一方的权利主张提供的另一个值,在每一个配对值中的值相互之间的量级是不同的;第二步,在一个回合中,确定第一个标准是否被满足;第三步,当第一个标准没有被满足时,确定是否需要权限范围回合分析;第四步,当需要权限范围回合时,按照权限范围回合标准分析配对值;以及,第五步,当第一个标准没有被满足,但权限范围回合标准被满足,根据权利主张产生一个付款金额。
124.按权利要求12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第六步,构建权利主张细节便利信息,用于至少向第一方和第二方之一传送该信息,该信息没有公开第一方向第二方提供的值,反之亦然。
125.按权利要求12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调整付款金额的步骤,当第一方是启动者时,向第一方提供额外收益,或当第二方是启动者时,向第二方提供额外金额。
126.按权利要求12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启动在线资金转移的步骤,不论第一方或第二方对权利主张是第二实体,也不论第一方或第二方对权利主张是原告,该转移的资金等于付款金额。
127.按权利要求12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在线产生文件的步骤,包括权利主张的识别,不管第一方或第二方对权利主张人,也不管付款金额。
128.一种方法,包括接收保证人提交的案子;接收将导致案子的有约束力的争议解决的至少一个标准的协议;产生一个信息,用于传送到卷入案子的原告的代理人,原告邀请该代理人为该案参加自动争议解决谈判;从该代理人接收一个参加谈判的协议,该协议由自动争议解决谈判所限制,如果由代理人提交的要求金额和由保证人提交的相关出价金额满足至少一个标准(条件),尽管要求金额和相关的出价金额不是相同的数值;在指定的限制时间周期内,接收代理人提交的至少两个要求金额和保证人提交的一个出价金额;在至少两个回合的一个回合中,比较要求金额之一和出价金额以确定至少一个标准是否被满足;如果至少一个标准被满足,产生一个表示,即,案子在一个付款金额被解决。
129.按权利要求12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在接收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之前,要求争议识别号码的输入。
130.按权利要求12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为将来检索,存储付款金额。
131.按权利要求12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计算付款金额作为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的中值。
132.按权利要求12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计算付款金额作为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之间的一个值。
133.一种方法,包括从第一实体接收包括代表一系列货币金额的数据的第一个信号;根据争议解决系统使用的算法自动测试第一个信号和来自第二实体的信息,第一信号和信息是不同的,第二实体是第一实体的权利主张的反对方;接收一个响应信号,该信号表明一系列货币金额之一的测试满足争议解决系统的争议解决条件;响应争议解决条件,发送包括代表争议解决金额数据的信息,最后传送到第一实体。
134.按权利要求13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接收包括第二实体信息的第二个信号,该信息具有代表至少一个建议的争议解决金额。
135.按权利要求13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第一实体是原告、原告的代理人或原告的律师之一。
136.按权利要求13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第二实体是下述人之一保险公司、权利主张调解人、保险公司的律师、保证人、保证人管理员、系统管理员、或自己保险的组织的代理人。
137.按权利要求13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第一实体是下述人之一保险公司、权利主张调解人、保险公司的律师、保证人、保证人管理员、系统管理员、或自己保险的组织的代理人。
138.按权利要求13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转送由争议解决系统发送的cookies数据,并存储在由争议解决系统所用的与第一或第二实体有关的硬盘上,由第一或第二实体纪录使用。
139.按权利要求13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从争议解决系统接收第三个信号,并将其转送到与第一或第二实体有关的计算机上,当接收到该信号时,将使计算机从硬盘检索cookies数据,并将其发送到争议解决系统。
140.一种方法,包括a)在通信链接上从保险公司接收第一个信号,该信号包括暂时存储的通信数据,该数据代表为解决争议作为出价金额所用的两个值,两个值中的一个大于另一个;b)向原告发送一个提交代表不同货币金额的要求金额的请求,该金额是原告为解决权利主张提交的,并没有向原告公开任何出价金额;c)从原告接收代表响应的第二个信号,该信号包括货币要求金额;d)把货币要求金额与第一个出价金额进行比较,如果比较是非匹配的,但是在指定的准则内,通过在网络浏览器上传送的可显示的信息通知原告,权利主张将在指定的金额上解决,该金额使用至少一个要求金额计算的,否则,提示原告提交一个新的要求金额。
141.按权利要求14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如果比较是在指定的准则内,由信函通知保险公司,权利主张将按指定的金额解决。
142.按权利要求14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在接收第一个信号之前,提供一个通路到多个已解决的案子的列表信息。
143.按权利要求14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把多个已解决案子的细节信息列表,对这些已解决案子计算指定的金额,所以,按照分类可以访问案子细节信息。
144.按权利要求14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分类包括至少下述之一法院、争议地点、律师、争议解决付款金额和保证人。
145.一种自动在线争议解决方法,包括保持一个界面到因特网,通过该界面,原告可以向争议解决系统为权利主张提交要求金额,并从系统接收一个表示,所以,当原告通过界面向争议解决系统提交多个要求金额时,争议解决系统一对一的把多个要求金额与多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配对,并按照至少一个标准完成比较,并且,将通过界面向原告提供正的或负的表示,即,至少一个标准是否由一个配对值满足。
146.按权利要求14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当至少一个标准被满足时,通过界面把接收到的信息发送到原告,该信息包括由争议解决系统计算的争议解决值。
147.按权利要求14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把争议解决系统装入主机。
148.按权利要求14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存储处理器可执行程序,当执行时,该程序完成比较,并向原告对权利主张提供正的或负的表示。
149.一种系统,包括由第一实体在线提交的从至少两个值选择的第一个值;由第二实体在线提交的第二个值,第一和第二实体对于权利主张是相反方,第一个值对第二实体是不可访问的,第二个值对第一实体是不可访问的,第一个值和第二个值是不同的;包括输入、输出和计算机可执行程序的代理服务器,当执行时,该程序通过输入接收对方的配对值,并在至少两个回合的一个回合中,根据配对值的计算比较将结果返回到代理服务器,当结果显示器显示对于至少两个回合中的一个回合,至少一个预定标准被满足时,该程序对权利主张向两方实体的至少一方提供付款值。
150.按权利要求14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处理器可访问的存储设置,以便暂时存储由代理服务器通过输入检索第一和第二个值。
151.按权利要求14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计算机可执行程序包括多个模块,模块之一是由面向对象编程语言编写,另一个模块由标识语言编写。
152.按权利要求15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面向对象编程语言包括JAVAScript。
153.按权利要求15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标识语言是ColdFusion标识语言
154.按权利要求15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标识语言是超文本标识语言(HTML)。
155.按权利要求14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当程序被执行时,结果显示器显示至少一个预定标准没有被满足,则代理服务器放弃该配对值。
156.按权利要求14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当程序被执行时,结果显示器显示至少一个预定标准被满足,则代理服务器根据该配对值计算付款,然后放弃该配对值。
157.按权利要求14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第一个值是由保证人提出的出价金额,第二个值是由原告提出的要求金额。
158.按权利要求14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实体可访问的详细记录包括相关的付款值和权利主张的细节信息。
159.按权利要求158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权利主张细节包括表明地理区域的数据。
160.按权利要求158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代理服务器可访问的存储器,当结果显示器显示预定标准被满足时,代理服务器存储付款值和代表权利主张细节信息的数据。
161.按权利要求14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配对值是第一个和第二个值,至少一个预定标准被满足,付款值是第一和第二个值的中值。
162.按权利要求14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配对值是第一个和第二个值,至少一个预定标准被满足,付款值大于第一和第二个值。
163.按权利要求14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至少一个预定标准是配对值必须在相互之间的固定百分比内。
164.按权利要求16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预定的代理佣金金额将与配对值之间的差额进行比较,如果结果显示器显示至少一个预定标准没有被满足,并且,如果差额小于预定的代理佣金金额,将使得代理服务器对权利主张向至少一方提供付款值,尽管至少一个预定标准没有被满足。
165.按权利要求16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配对值是第一个和第二个值,至少一个预定标准被满足,付款值是第一和第二个值的中值。
166.按权利要求16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配对值是第一个和第二个值,至少一个预定标准被满足,付款值大于第一和第二个值。
167.按权利要求16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配对值是第一个和第二个值,至少一个预定标准被满足,付款值是第一和第二个值的函数。
168.按权利要求14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至少一个预定标准是固定的差额值。
169.按权利要求14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预定标准是配对值中的一个值和另一个值之间的量级。
170.按权利要求150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时间显示器,当超过时间时,该显示器将使得代理服务器至少对第一或第二个值之一采取预定的行动。
171.按权利要求170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预定行动是至少放弃第一或第二个值之一。
172.按权利要求170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第一和第二个值是可提取的,但预定行动防止第一或第二个值之一的提取。
173.按权利要求150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实体可访问的详细记录包括相关的付款值和权利主张的细节信息。
174.按权利要求17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实体可访问的详细记录由标识语言写成。
175.按权利要求14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风险计算器。
176.按权利要求17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风险计算器由面向对象编程语言写成。
177.按权利要求17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面向对象编程语言包括JAVAScript。
178.按权利要求14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第一个值是顺序提交的多个第一个值之一,第二个值是顺序提交的多个第二个值之一,所有顺序提交的值对没有提交它们的实体是不可访问的,并且,当结果显示器显示对于第一和第二个值,至少一个预定标准没有被满足时,程序利用由第一实体指定的顺序提交的多个第一个值的另一个值代替第一个值和第二实体指定的顺序提交的多个第二个值的另一个值代替第二个值。
179.按权利要求178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多个第一个值的每一个按照指定的次序由第一实体提交。
180.按权利要求14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程序执行限制,该限制提供了代理服务器将接受多少次该对值的限制。
181.按权利要求180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程序执行限制是3次。
182.按权利要求16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由第一实体提交的多个第一个值是2个。
183.按权利要求14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当至少一个预定标准已经被满足时,付款计算器按照规则将计算解决权利主张由一个实体向另一个实体支付的货币金额。
184.按权利要求18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规则是配对值的中值,该值满足了至少一个预定标准。
185.按权利要求18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规则是大于配对值,该值满足了至少一个预定标准。
186.按权利要求178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实体可检索的数据库包括有关解决权利主张的数据。
187.按权利要求18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数据包括每一个解决的权利主张的地理信息。
188.按权利要求18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数据包括每一个解决的权利主张的货币金额。
189.按权利要求18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系统还包括通信链接,在该链接上,在提交出价金额和要求金额之前,实体可访问可检索的数据库。
190.按权利要求178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多个值的第一个值是原告的要求金额。
191.按权利要求178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多个值的第一个值是保险公司的出价金额。
192.按权利要求14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第一个值是顺序提交的多个第一个值之一,第二个值是顺序提交的多个第二个值之一,所有顺序提交的值对没有提交它们的实体是不可访问的,其中,由程序接收的配对值连同返回的结果构成一个回合。
193.一种系统,包括由第一实体在线提交的第一个值;由第二实体在线提交的第二个值,第一和第二实体对于权利主张是相反方,第一个值对第二实体是不可访问的,第二个值对第一实体是不可访问的,第一个值和第二个值是不同的;由第一实体在线提交的第一个值;由第二实体在线提交的第二个值,第一和第二实体对于权利主张是相反方,第一个值对第二实体是不可访问的,第二个值对第一实体是不可访问的,第一个值和第二个值是不同的;可连接到在线界面的一个输入,用于从界面接收数值;一个输出;连接到输入的存储器,并设置该存储器接收和暂时存储从输入接收的值;一个连接到存储器的处理器;一个计算机可执行程序,当程序由处理器执行时,程序从一方接收一个配对值,并在普通回合中,按照预定的标准,把指定的结果返回到配对值的计算比较,当结果显示器显示,在普通回合中,至少一个预定标准没有被满足,通过把至少一个预定权限范围回合标准应用到权限范围回合配对值,程序进行权限范围回合配对值的权限范围回合分析,当权限范围回合结果显示器显示,预定的权限范围回合标准被满足了,则通过输出向双方实体的至少一方提供权限范围回合付款值。
194.按权利要求19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权限范围回合配对值之一与配对值之一相同。
195.按权利要求19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至少一个预定标准和至少一个预定权限范围回合标准是不同的。
196.按权利要求14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预定标准和至少一个预定权限范围回合标准是相同的。
197,一种系统,包括包括多个非公开实体提示的促进人;由第一实体在线提交的第一个值;由第二实体在线提交的第二个值,第一和第二实体对于权利主张是相反方,第一个值对第二实体是不可访问的,第二个值对第一实体是不可访问的,第一个值和第二个值是不同的,在促进人向第一实体或第二实体传送多个实体提示的一个实体提示之后,至少第一和第二个值之一被提交,实体提示还是非公开实体提示;以及,包括输入、输出和计算机可执行程序的代理服务器,当执行时,该程序通过输入接收对方的配对值,并根据把预定标准应用到配对值的计算比较将结果返回到代理服务器,当结果显示器显示预定标准被满足时,该程序对权利主张向两方实体的至少一方提供付款值。
198.一种系统,包括一个可定位的启动者显示器,当一个实体为解决争议首先进入系统时,识别该实体为启动者,启动者将引起额外收益调整计算;由第一实体在线提交的第一个值;由第二实体在线提交的第二个值,第一和第二实体对于权利主张是相反方,第一个值对第二实体是不可访问的,第二个值对第一实体是不可访问的,第一个值和第二个值是不同的;以及,包括输入、输出和计算机可执行程序的代理服务器,当执行时,该程序通过输入接收对方的配对值,并根据把预定标准应用到配对值的计算比较将结果返回到代理服务器,当结果显示器显示预定标准被满足时,该程序对权利主张向两方实体的至少一方提供付款值,二者之一I)当启动者显示器没有显示第一实体或第二实体是启动者时,对权利主张支付普通付款金额,或II) 当启动者显示器显示第一实体或第二实体之一是启动者时,对权利主张支付额外收益调整付款金额。
199.按权利要求198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配对值的额外收益调整的付款金额大于配对值的付款金额。
200.按权利要求198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配对值的额外收益调整的付款金额小于配对值的付款金额。
201.一种权利要求争议解决系统,包括对一个权利主张,原告至少提交一个要求金额,对该权利主张,第二实体至少提交一个对应的出价金额,由原告和第二实体同意的预选标准,在分析至少一个要求金额和至少一个对应出价金额期间,应用该标准确定对权利主张是否存在争议解决;当执行编程的处理器时,按照标准,权利主张争议解决程序分析数值,并当标准被满足时,计算权利主张争议解决付款;以及,编程的处理器执行权利主张争议解决程序,并按照预选标准,分析至少一个要求金额和至少一个对应的出价金额,当预选标准被满足时,计算为解决权利主张向原告支付的指定值的争议解决付款,并设置争议解决启动显示器,因此,自动地向原告启动付款。
202.存储在计算机可访问的存储介质上的由处理器执行的争议解决应用,包括多个模块,当由处理器执行是接收和比较两个相反实体对权利主张提交配对货币值,放弃配对货币值,该值的差额超过指定的范围,如果配对值之间的差额在指定范围内,计算由一个实体向另一个实体支付的争议解决金额,然后,放弃该配对值,把争议解决金额发送到两个实体。
203.系统至少有一个中央处理单元的自动争议解决方法,包括(a)引进中央处理单元,该处理单元从第一方接收满足权利主张的对应一系列回合的要求金额的信息,而没有把要求金额向第一方的任何反对方公开;(b)引进中央处理单元,该处理单元从第二方接收解决权利主张的对应一系列回合的出价金额的信息,而没有把出价金额向第二方的任何反对方公开;(c)步骤(a)和步骤(b)以任何次序出现;(d)按照预先建立的条件,每一个回合比较对应一系列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的信息。(e)使用中央处理单元,确定在一个回合中由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产生的争议解决是否满足预先建立的条件;(f)如果在该回合中的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产生争议解决,计算争议解决付款等于下述之一(i)如果在该回合的出价金额小于要求金额,但在预先建立的要求金额的百分比内,则按照第一个预先建立的规则计算第一个金额,或(ii)如果在该回合中的出价金额是相同或大于要求金额,按要求金额计算,或(iii)如果在所有回合中的出价金额没有在预先建立的要求金额的百分比内,但特殊出价金额和对应的要求金额之间的差额小于预先建立的金额,则按照第二个预先建立的规则计算第二金额;(g)当没有一系列要求金额和一系列出价金额满足预先建立的条件或已经计算了争议解决付款时,永久删除一系列要求金额和一系列出价金额以及,(h)当一系列要求金额和一系列出价金额没有满足预先建立的条,并且,单独的不成功的出价金额和对应的要求金额之间的每一个差额大于预先建立的条件时,传送失败的解决信息,或,当预先建立的条件被满足或在所有回合中出价金额不是在预先建立的要求金额的百分比内,但在特殊出价金额和对应要求金额之间的差额小于预先建立的条件时,传送包括争议解决付款的争议解决信息。
204.一种自动争议解决的系统,包括一个处理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的处理器;通过通信链接引入识别争议信息的处理器的装置,一系列要求金额满足由卷入争议或代表该人卷入争议的人提出的权利主张,以及,由对抗该人的实体为解决权利主张提出的一系列出价金额;由处理器可访问的存储器装置,用于存储识别争议的信息,和在一系列回合中由处理器使用的暂时存储一系列要求金额以满足权利主张和一系列出价金额以解决权利主张,而没有将一系列要求金额相对方实体公开或将一系列出价金额向该人公开;与处理器有通信关系的比较装置,按照预先建立的条件,在每一回合接收和比较一系列要求金额和一系列出价金额之一,直到所有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被排除或在一个回合中对一个要求金额和一个出价金额显示争议解决了,如果争议解决显示权利主张以解决,则(a)按照第一个预先建立的条件,如果满足预先建立的条件,在该回合的出价金额小于要求金额,但在预先建立的要求金额的百分比内,则按照该金额计算,(b)如果在任何回合中的出价金额是相同或大于要求金额,按要求金额计算,或(c)如果在所有回合中的出价金额没有在预先建立的条件内,但特殊出价金额和对应的要求金额之间的差额小于预先建立的金额,则按照该金额计算;在随后的回合中,通过比较装置永久禁止重新使用不成功的要求金额和不成功的出价金额;把比较结果传送到该人和该实体的装置。
205.按权利要求20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从其它争议访问实际争议解决的装置。
206.按权利要求20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通信链接是因特网连接。
207.按权利要求20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通信链接是语音连接。
208.按权利要求20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解决权利主张的一系列出价金额包括三个争议解决出价金额。
209.按权利要求20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通过电话链接产生语音链接的装置,用于指导用户使用系统。
210.按权利要求20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防止进入系统的安全装置,直到满足系统如下规定之一才可进入系统a)识别争议的案子识别号码,b)对应争议的安全代码c)该人或该实体的管理员代码。
211.按权利要求20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时间保持装置,用于把进入时间与至少一系列要求金额的第一个联系起来以满足权利主张,以及,把进入时间与至少一系列出价金额的第一个联系起来以解决该权利主张,
212.按权利要求20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所有一系列要求金额和一系列出价金额由系统在不同的时间接收。
213.一种自动争议解决系统,包括处理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的处理器装置;通过通信链接引入识别争议信息的处理器的装置,一系列要求金额满足由卷入争议或代表该人卷入争议的人提出的权利主张,以及,由对抗该人的实体为解决权利主张提出的一系列出价金额;可置位装置,用于显示是否进行权限范围回合比较;由处理器装置可访问的存储器装置,用于存储识别争议的信息,和在一系列回合中由处理器使用的暂时存储一系列要求金额以满足权利主张和一系列出价金额以解决权利主张,而没有将一系列要求金额向对方实体公开或将一系列出价金额向该人公开;争议解决装置,用于显示争议的解决和计算作为结果的争议解决值,以至,当为一个回合设置了争议解决装置时,争议解决装置将计算争议解决值等于(a)按照第一个预先建立的条件,如果在该回合的出价金额小于要求金额,但在预先建立的要求金额的百分比内,则是第一金额,(b)如果在任何回合中的出价金额是相同或大于要求金额,则是要求金额,或(c)如果在所有回合中的出价金额没有在预先建立的条件内,但特殊出价金额和对应的要求金额之间的差额小于预先建立的金额,则是第二金额;在处理器装置内的比较装置,按照预先建立的条件,在每一回合接收和比较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按照权限范围回合条件,只有当设置了可定位装置才进行权限范围回合比较,当预先建立的条件或权限范围回合条件被满足时,才比较装置设置争议解决装置,比较装置工作在一系列要求金额和一系列出价金额上,直到i)设置争议解决装置,不管可定位装置是否设置,ii)所有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都被排除,并设置可定位装置,其中,按照预先建立的权限范围回合条件,比较装置将把权限范围回合要求金额与权限范围回合出价金额进行权限范围回合比较,如果满足了权限范围回合的条件,设置争议解决装置显示争议解决,或iii)在所有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被排除后,即没有设置可定位装置也没有权限范围回合条件被满足,比较装置将设置可定位装置显示没有争议被解决;在任何不是权限范围回合的回合中,通过比较装置禁止重新使用不成功的要求金额和不成功的出价金额;以及,把争议解决结果传送到该人和该实体的装置。
214.按权利要求21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由多种规则限制的促进人装置,按照规则,在把一系列要求金额和一系列出价金额引入处理器装置之前,提示至少该人或该实体之一。
215.按权利要求21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用于确定该人或该实体之一是否是启动者的装置。
216.按权利要求21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装置,当该人或该实体之一是启动者时,由额外收益差额调整第一金额、要求金额和第二金额。
217.按权利要求21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装置,按照该人或该实体之一显示的参考账号,在线启动争议解决值的转移。
218.按权利要求21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装置,用于产生包,就是说,出价金额大于或等于要求金额的70%档。
219.一种自动解决争议的系统,包括处理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的处理器装置;通过通信链接引入识别争议信息的处理器的装置,一系列要求金额满足由卷入争议或代表该人卷入争议的人提出的权利主张,以及,由对抗该人的实体为解决权利主张提出的一系列出价金额;由处理器装置可访问的存储器装置,用于存储识别争议的信息,和在一系列回合中由处理器使用的暂时存储一系列要求金额以满足权利主张和一系列出价金额以解决权利主张,而没有将一系列要求金额向对方实体公开或将一系列出价金额向该人公开;争议解决装置,用于显示争议的解决和计算作为结果的争议解决值;由多种规则限制的促进人装置,按照规则,使用非公开的陈述,在把一系列要求金额之一和一系列出价金额之一引入处理器装置之前,提示至少该人或该实体之一。在处理器装置内的比较装置,按照预先建立的条件,在每一回合接收和比较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当预先建立的条件被满足时,设置争议解决装置,在任何不是权限范围回合的回合中,通过比较装置禁止重新使用不成功的要求金额和不成功的出价金额;以及,把争议解决结果传送到该人和该实体的装置。
220.一种自动解决争议的系统,包括处理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的处理器装置;通过通信链接引入识别争议信息的处理器的装置,一系列要求金额满足由卷入争议或代表该人卷入争议的人提出的权利主张,以及,由对抗该人的实体为解决权利主张提出的一系列出价金额;启动人装置,用于显示存在一个启动人输入一个争议进入系统,并且,识别启动人;由处理器装置可访问的存储器装置,用于存储识别争议的信息,和在一系列回合中由处理器使用的暂时存储一系列要求金额以满足权利主张和一系列出价金额以解决权利主张,而没有将一系列要求金额向对方实体公开或将一系列出价金额向该人公开;争议解决装置,用于显示争议的解决;装置,当设置了争议解决装置和启动者装置两者时,计算额外收益调整的争议解决值,以及,当设置了争议解决装置,而没有设置启动者装置时,计算普通付款值;在处理器装置内的比较装置,按照预先建立的条件,在每一回合接收和比较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当预先建立的条件被满足时,设置争议解决装置,在任何不是权限范围回合的回合中,通过比较装置禁止重新使用不成功的要求金额和不成功的出价金额;以及,把争议解决结果传送到该人和该实体的装置。
221.一种自动解决争议的系统,包括处理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的处理器装置;通过通信链接引入识别争议信息的处理器的装置,一系列要求金额满足由卷入争议或代表该人卷入争议的人提出的权利主张,以及,由对抗该人的实体为解决权利主张提出的一系列出价金额;由处理器装置可访问的存储器装置,用于存储识别争议的信息,和在一系列回合中由处理器使用的暂时存储一系列要求金额以满足权利主张和一系列出价金额以解决权利主张,而没有将一系列要求金额向对方实体公开或将一系列出价金额向该人公开;争议解决装置,用于显示争议的解决和对争议计算争议解决值;在处理器装置内的比较装置,按照预先建立的条件,在每一回合接收和比较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当预先建立的条件被满足时,设置争议解决装置,装置,按照该人或该实体之一显示的参考账号,自动在线启动争议解决值的转移。在任何其它回合中,通过比较装置禁止重新使用不成功的要求金额和不成功的出价金额;以及,把争议解决结果传送到该人和该实体的装置。
222.按权利要求22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装置,用于产生包括至少某些争议识别信息的在线争议解决文档。
223.一种方法,用于通信和处理一系列要求金额满足由卷入争议或代表该人卷入争议的人提出的权利要求,和由对抗该人的另一个人为解决权利主张通过计算机化系统提出的一系列出价金额,自动争议解决系统至少有一个中央处理单元,该处理单元包括操作系统软件控制中央处理单元,该装置把对应争议的识别信息卷入争议的人引入中央处理单元,存储装置存储对应争议的识别和卷入争议的人的信息,方法包括步骤(a)把对应一系列回合的要求金额满足由代表卷入争议的原告的一方提出的权利主张的信息引入中央处理单元,而没有把要求金额向卷入争议的另一人公开;(b)把对应一系列回合的出价金额由代表卷入争议的对抗提出权利主张的一方提出的解决权利主张的信息引入中央处理单元,而没有把出价金额向卷入争议的另一人公开;(c)步骤(a)和(b)以任何次序出现;(d)按照预先建立的条件,在每一个回合中,比较对应的一系列要求金额和一系列出价金额的信息,包括;(i)按照第一个预先建立的规则,如果在任何回合的出价金额小于要求金额,但在预先建立的要求金额的百分比内,则按照该金额解决权利主张;(ii)如果在任何回合中的出价金额是相同或大于要求金额,按要求金额解决权利主张;以及,(iii)如果在所有回合中的出价金额没有在预先建立的要求金额的百分比内,权利主张没有解决,除非出价金额和要求金额之间的差额小于预先建立的金额,则按照第二个预先建立的规则,权利主张按该金额解决;(e)在所述的回合中根据预先建立的条件比较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永久删除没有导致争议获得解决的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以及,(f)向原告和对抗原告提出权利主张的人或代理人传送比较的结果。
224.一种争议解决方法,包括建立低标准的第一个争议解决标准将应用第一个等级金额和第二个争议解决标准将应用的高等级标准;分析回合中由权利主张的相反方提交的非相等值,以至,在一个回合中a)如果值都落在第一个等级金额之下,当第一个争议解决标准被满足时,第一等级的争议解决将发生,将计算第一等级付款金额,b)如果值都是在第一个等级金额之上,当第二个争议解决标准被满足时,第二等级的争议解决将发生,将计算第二等级付款金额,c)如果至少值之一是在第一等级金额之下、至少另一个值是在第一等级之上、至少第一或第二争议解决标准之一被满足,案子将按回合中使用一个值计算的不大于最大风险金额解决,即使在回合中的该值的中值大于最大风险金额;以及,发送一个识别了案子争议解决付款金额并等于第一等级付款金额、第二等级付款金额或争议解决金额之一的通知。
225.按权利要求22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建立低标准的至少一个第二个争议解决标准将应用第二个等级金额和第三个争议解决标准将应用的高等级标准;
226.一种方法,包括建立多个等级,争议解决标准将应用每一个等级;按照每一个值落在的等级,分析在回合中对方对权利主张提交的值;如果在回合中的分析结果是解决了争议,对该权利主张计算的争议解决金额大大小于最大风险金额;以及,对该权利主张产生一个争议解决信息。
227.按权利要求22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在多个实体之间分配争议解决金额。
228.按权利要求22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还包括把多个实体提交的多个值集合为一个值。
229.一种方法,包括接受保证人提交的案子;接受将导致案子的有约束力的争议解决的至少一个标准的协议;产生一个信息,用于传送到卷入案子的原告的代理人,原告邀请该代理人为该案参加自动争议解决谈判;从该代理人接收一个参加谈判的协议,该协议由自动争议解决谈判所限制,如果由代理人提交的要求金额和由保证人提交的相关出价金额满足至少一个标准;在指定的限制时间周期内,接收代理人提交的要求金额和保证人提交的至少两个出价金额;在至少两个回合的一个回合中,比较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之一,以确定至少一个标准是否被满足;如果至少一个标准被满足,产生一个表示,即,案子在一个付款金额被解决。
230.一种系统,包括由第一实体在线提交第一个值;由第二实体在线提交的从至少两个值选择的第二个值,第一和第二实体对于权利主张是相反方,第一个值对第二实体是不可访问的,第二个值对第一实体是不可访问的,第一个值和第二个值相互之间在数量上是不同的;包括输入、输出和计算机可执行程序的代理服务器,当执行时,该程序通过输入接收对方的配对值,并在至少两个回合的一个回合中,根据配对值的计算比较将结果返回到代理服务器,当结果显示器显示对于至少两个回合中的一个回合,至少一个预定标准被满足时,该程序对权利主张向两方实体的至少一方提供付款值。
231.按权利要求230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处理器可访问的存储设置,以便暂时存储由代理服务器通过输入检索第一和第二个值。
232.按权利要求23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计算机可执行程序包括多个模块,模块之一是由面向对象编程语言编写,另一个模块由标识语言编写。
233.按权利要求23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面向对象编程语言包括JAVAScript。
234.按权利要求23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标识语言是ColdFusion标识语言
235.按权利要求23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标识语言是超文本标识语言(HTML)。
236.按权利要求230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当程序被执行时,结果显示器显示至少一个预定标准没有被满足,则代理服务器放弃该配对值。
237.按权利要求230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当程序被执行时,结果显示器显示至少一个预定标准被满足,则代理服务器根据该配对值计算付款,然后放弃该配对值。
238.按权利要求230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第一个值是由保证人提出的出价金额,第二个值是由原告提出的要求金额。
239.按权利要求230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实体可访问的详细记录包括相关的付款值和权利主张的细节信息。
240.按权利要求23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权利主张细节包括表明地理区域的数据。
241.按权利要求23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代理服务器可访问的存储器,当结果显示器显示至少一个预定标准被满足时,代理服务器存储付款值和代表权利主张细节信息的数据。
242.按权利要求230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配对值是第一个和第二个值,至少一个预定标准被满足,付款值是第一和第二个值的中值。
243.按权利要求230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配对值是第一个和第二个值,至少一个预定标准被满足,付款值大于第一和第二个值。
244.按权利要求230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至少一个预定标准是配对值必须在相互之间的固定百分比内。
245.按权利要求24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预定的代理佣金金额将与配对值之间的差额进行比较,如果结果显示器显示至少一个预定标准没有被满足,并且,如果差额小于预定的代理佣金金额,将使得代理服务器对权利主张向至少一方提供付款值,尽管至少一个预定标准没有被满足。
246.按权利要求24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配对值是第一个和第二个值,至少一个预定标准被满足,付款值是第一和第二个值的中值。
247.按权利要求24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配对值是第一个和第二个值,至少一个预定标准被满足,付款值大于第一和第二个值。
248.按权利要求24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配对值是第一个和第二个值,至少一个预定标准被满足,付款值是第一和第二个值的函数。
249.按权利要求230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至少一个预定标准是固定的差额值。
250.按权利要求230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预定标准是配对值中的一个值和另一个值之间的量级。
251.按权利要求23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时间显示器,当超过时间时,该显示器将使得代理服务器至少对第一或第二个值之一采取预定的行动。
252.按权利要求25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预定行动是至少放弃第一或第二个值之一。
253.按权利要求25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第一和第二个值是可提取的,但预定行动防止第一或第二个值之一的提取。
254.按权利要求23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实体可访问的详细记录包括相关的付款值和权利主张的细节信息。
255.按权利要求25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实体可访问的详细记录由标识语言写成。
256.按权利要求230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风险计算器。
257.按权利要求25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风险计算器由面向对象编程语言写成。
258.按权利要求257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面向对象编程语言包括JAVAScript。
259.按权利要求230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第一个值是顺序提交的多个第一个值之一,第二个值是顺序提交的多个第二个值之一,所有顺序提交的值对没有提交它们的实体是不可访问的,并且,当结果显示器显示对于第一和第二个值,至少一个预定标准没有被满足时,程序利用由第一实体指定的顺序提交的多个第一个值的另一个值代替第一个值和第二实体指定的顺序提交的多个第二个值的另一个值代替第二个值。
260.按权利要求25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多个第一个值的每一个按照指定的次序由第一实体提交。
261.按权利要求230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程序执行限制,该限制提供了代理服务器将接受多少次该对值的限制。
262.按权利要求26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程序执行限制是3次。
263.按权利要求25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由第一实体提交的多个第一个值是2个。
264.按权利要求230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当至少一个预定标准已经被满足时,付款计算器按照规则将计算解决权利主张由一个实体向另一个实体支付的货币金额。
265.按权利要求26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规则是配对值的中值,该值满足了至少一个预定标准。
266.按权利要求26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规则是大于配对值,该值满足了至少一个预定标准。
267.按权利要求25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还包括实体可检索的数据库包括有关解决权利主张的数据。
268.按权利要求267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数据包括每一个解决的权利主张的地理信息。
269.按权利要求267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数据包括每一个解决的权利主张的货币金额。
270.按权利要求267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系统还包括通信链接,在该链接上,在提交出价金额和要求金额之前,实体可访问可检索的数据库。
271.按权利要求25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多个值的第一个值是原告的要求金额。
272.按权利要求259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多个值的第一个值是保险公司的出价金额。
273.按权利要求230所述的系统,其特征是第一个值是顺序提交的多个第一个值之一,第二个值是顺序提交的多个第二个值之一,所有顺序提交的值对没有提交它们的实体是不可访问的,其中,由程序接收的配对值连同返回的结果构成一个回合。
全文摘要
通过因特网或其它通信链接的内部互联网站的自动争议解决的计算机化系统,用于通信和处理一系列要求金额满足由卷入争议或代表该人卷入争议的人提出的权利主张,和由对抗该人的另一个人为解决权利主张提出的一系列出价金额,例如,被告、他的保险公司或其它保证人。自动争议解决系统至少有一个中央处理单元,公开了一种包括操作系统软件控制的中央处理单元。系统也允许收集、处理和分发由争议解决产生的争议解决数据。原告和保证人通过使用系统,为将来的案子建立争议解决值。也公开了一种通过系统通信和处理一系列要求金额和出价金额的方法。
文档编号G06Q10/00GK1542665SQ200310102588
公开日2004年11月3日 申请日期1999年8月6日 优先权日1998年8月6日
发明者詹姆斯·D·伯切特, 查尔斯·S·布罗费曼, S 布罗费曼, 詹姆斯 D 伯切特 申请人:塞贝尔·塞特勒·可穆公司, 塞贝尔 塞特勒 可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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