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带mp3播放器的车载音响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一种车载音响,特别是一种带MP3播放器的车载音响。
背景技术:
目前车载音响有两种,一种是使用磁带的车载音响,另一种是目前广泛使用的光碟车载音响,这两种车载音响存在一个共同的缺陷,就是必须依据个人的爱好不断的购买新磁带或新光碟,舍弃老的(损坏的)磁带或光碟,这样即增加使用成本,有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利用人们现有的移动磁盘(U盘)作为音源的带MP3播放器的车载音响,已克服上述的不足。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由车载音响壳体及壳体内的电路构成,其中电路由电源、识别装置、MP3播放器和放大电路构成,识别装置输出端与MP3播放器连接,MP3播放器的音频输出端与放大电路的输入端相连,放大电路的输出连接外置的扬声器,其特点是在车载音响壳体面板上设置有一个USB插口,USB插口的输出端与电路中的识别装置输入端相连接实现双线通讯;上述车载音响壳体面板上还设置有MP3播放器操作按键和MP3播放器显示器;上述车载音响壳体面板设置在原车载音响壳体面板上,其电路设置在原车载音响内。
由于本实用新型在车载音响内设置有MP3播放器,使得人们可以通过车载音响播放U盘内的MP3音频文件,这样人们可以随时将所喜好的音乐装入U盘内,并且可以不断的更新U盘内MP3音频文件,随时欣赏所喜好的音乐,不需要新购磁带或光碟,大大节约了在车内听音乐的成本。由于本实用新型可以安装在原车载音响内,所以本实用新型可以在增加了MP3播放器功能的同时,保留了原有车载音响的功能。
图1为本实用新型原理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壳体面板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描述,但下述实施例不应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本实用新型由车载音响壳体5及壳体内的电路构成,其中电路由电源、识别装置、MP3播放器和放大电路构成,识别装置输入端与USB插口1的输出端相连接,识别装置的功能是识别接入USB插口1的U盘,并使本实用新型能够识别所有型号的U盘(如计算机所使用的WINDOWS98以上的操作系统),识别装置的另一个作用是识别U盘中后缀为MP3的音频文件,并将音频文件依据MP3播放器的选择输出给MP3播放器。识别装置由CPU(中心处理单元)及外围电路构成,其中CPU内固化有识别所有型号的U盘和识别U盘中后缀为MP3的音频文件的程序和控制软件。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首先将存有MP3音频文件的U盘通过通用的USB插口1接入到本实用新型,本实用新型的识别装置通过软件识别到U盘,并读取U盘中的MP3音频文件,然后通过显示器3显示U盘中的MP3音频文件的信息,人们通过壳体面板上的MP3播放器操作按键4对U盘中的MP3音频文件进行操作(播放、选曲、快进等),如果选择播放,此时MP3播放器就会播放所选择的音频文件,并通过输出端将音频信号给放大电路,放大电路见所输入的音频信号放大以后输出给扬声器2,显示器3显示所播放音频文件的信息。上述的整个工作过程均通过CPU中的固化软件实现。
本说明书中未作详细描述的内容属于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公知的现有技术。
权利要求1.一种带MP3播放器的车载音响,由车载音响壳体(5)及壳体内的电路构成,其中电路由电源、识别装置、MP3播放器和放大电路构成,识别装置输出端与MP3播放器连接,MP3播放器的音频输出端与放大电路的输入端相连,放大电路的输出连接外置的扬声器(2),其特征在于在车载音响壳体(5)面板上设置有一个USB插口(1),USB插口(1)的输出端与电路中的识别装置输入端相连接实现双线通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MP3播放器的车载音响,其特征在于车载音响壳体(5)面板上还设置有MP3播放器操作按键(4)和MP3播放器显示器(3)。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MP3播放器的车载音响,其特征在于车载音响壳体(5)面板设置在原车载音响壳体面板上,其电路设置在原车载音响内。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带MP3播放器的车载音响,由车载音响壳体及壳体内的电路构成,其中电路由电源、识别装置、MP3播放器和放大电路构成,其特点是在车载音响壳体面板上设置有一个USB插口,USB插口的输出端与电路中的识别装置输入端相连接。由于本实用新型在车载音响内设置有MP3播放器,使得人们可以通过车载音响播放U盘内的MP3音频文件,这样人们可以随时将所喜好的音乐装入U盘内,并且可以不断的更新U盘内MP3音频文件,随时欣赏所喜好的音乐,不需要新购磁带或光碟,大大节约了在车内听音乐的成本。由于本实用新型可以安装在原车载音响内,所以本实用新型可以在增加了MP3播放器功能的同时,保留了原有车载音响的功能。
文档编号G06F13/00GK2770267SQ20052009505
公开日2006年4月5日 申请日期2005年1月26日 优先权日2005年1月26日
发明者韦伊美 申请人:韦伊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