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四十八小时多方结算系统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金融结算的数据处理系统,尤其是指一种用于实现商品销售 款在参与商品销售的各个合作方之间进行分账的四十八小时多方结算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参与商品销售的各个合作方之间的商品销售款结算,特别是供货商与运营 商之间的货款结算,均是一定批次的商品在运营商的销售门店里销售完后才进行。这样,造 成商品销售款的结算周期较长,未能实现销售款项在参与商品销售的各个合作方之间的快 速分账,增加了商品销售各合作方的资金回收的风险性,另一方面,也降低了商品销售各合 作方的资金的流通,不利于各合作方及时获得销售收益,以用于下一步的生产和再投资。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以实现商品销售款在四十八小时内在参与商品销 售的各个合作方之间进行快速分配的多方结算系统。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的技术方案。一种四十八小时多方结算系统,用于实现商品销售款在参与商品销售的各个合作 方之间进行分账,其包括有一销售数据处理装置,其包括有一销售数据导入装置及一销售 数据汇总装置,其中,所述销售数据导入装置用于接收四十八小时内的商品销售数据并上 传至指定服务器,所述销售数据汇总装置用于对商品销售数据进行汇总处理,其按照同一 供货商的同一商品而汇总销售数据,而得出每一供货商的每种商品的销售额;一信息管理 装置,用于对参与商品销售的各合作方的基本资料、对应银行账户、经营的每种商品的分账 比例信息进行管理;一分账处理装置,其包括有一分账金额计算装置,用于根据每一供货商 的每种商品的销售额信息和分账比例信息而计算出参与商品销售的各合作方应得的分账 金额;一银行支付装置,用于发送包含有各合作方的应得分账金额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的 支付请求至银行,将各合作方应得的分账金额划拨到相应的银行账户上。上述四十八小时多方结算系统中,所述销售数据处理装置还包括有一销售数据验 证装置,用于检验销售数据的完整性。上述四十八小时多方结算系统中,所述分账处理装置还包括有一对账明细生成装 置,其用于生成关于各合作方的分账金额的对账明细记录。上述四十八小时多方结算系统中,所述多方结算系统还包括有一预警通知装置, 用于发送相关的分账信息至各合作方,以通知各合作方分账的结果。上述四十八小时多方结算系统中,所述预警通知装置包括有一电子邮件发送装 置,其用于将相关的分账信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各合作方的相应的电子邮箱。上述四十八小时多方结算系统中,所述预警通知装置包括有一手机短信发送装 置,其用于将相关的分账信息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到各合作方的相应的手机上。上述四十八小时多方结算系统中,所述信息管理装置包括有一用于对各合作方的商家编号、商家名称和合作生效时间的信息进行管理的合作方基本资料管理装置。上述四十八小时多方结算系统中,所述信息管理装置包括有一用于对各合作方的 银行账户信息进行管理的银行账户信息管理装置。上述四十八小时多方结算系统中,所述信息管理装置包括有一用于对各合作方的 分账比例信息进行管理的分帐比例管理装置。上述四十八小时多方结算系统中,所述多方结算系统与商品销售系统连接使用, 而从商品销售系统的POS终端获取商品销售数据。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该四十八小时多方结算系统通过与现有商品销售系统连 接使用而可及时获取各销售门店的四十八小时内的商品销售数据,进而对该商品销售数据 根据每一供货商的每一商品进行汇总处理,而得出每一供货商的每一商品的销售额,结合 所设定的参与商品销售的各合作方的分账比例信息而得出各合作方应得的分账金额,并通 过结算银行的结算系统端口发送支付指令而将各合作方应得的分账金额划拨到相应的合 作方的银行账户上,从而分账。这样,在四十八小时内即可实现商品销售款在各合作方之间 的快速分账,保证了参与商品销售的各合作方的资金安全性,避免资金损失的风险,同时也 可加速资金的流通,使得各合作方及时获得销售收益,便于其资金的回收和再投资。
图1是本发明四十八小时多方结算系统的结构方框图。图2是本发明四十八小时多方结算系统的处理流程图。
具体实施例方式为使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更加清楚地理解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以 下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的阐述。本发明公开一种四十八小时多方结算系统,用于实现商品销售款在四十八小时内 在运营商、供货商等各个参与商品销售的合作方之间的快速分配,特别适用于供连锁零售 营运商进行金融结算。参考图1,示出了本发明的一个优选实施例的结构,其包括有一销售 数据处理装置10、一信息管理装置20、一分账处理装置30、一银行支付装置40及一预警通 知装置50。销售数据处理装置10包括有一销售数据导入装置100、一销售数据汇总装置102 及一销售数据验证装置104,其中,销售数据导入装置100接收来自于销售门店的四十八小 时内的商品销售数据并上传至指定服务器。多方结算系统可与现有的商品销售系统连接使
用,而获取其中过去四十八小时的商品销售数据。各家门店m........Nn可通过其商品销
售系统的POS终端而将商品销售数据发送至多方结算系统,并由销售数据导入装置100上 传至指定服务器,以供下一阶段的处理。关于销售数据的传送,POS终端可以采用实时传送 销售数据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用在设定的时间点里传送一个结算周期内所采集的销售数
据的方式进行。一般地,由门店附........Nn的POS终端所发送的每一销售数据包含有如
下所述的参数商品编号、商品名称、商品数量、销售日期、销售金额、销售店号、销售店名、 供货商编号及供货商名称等。销售数据汇总装置102用于对销售数据进行汇总处理,其按 照同一供货商的同一商品将销售数据分类处理,而得出每一供货商的每种商品的销售额。销售数据验证装置104用于检验销售数据的完整性。在进行分账处理操作之前,销售数据 验证装置104对所要进行分账处理的结算周期内(例如48小时)的销售数据进行检验,以 确定销售数据的完整性,如,所有门店的销售数据是否均已上传,所传送的销售数据是否完
整等等。信息管理装置20用于对商品销售的各合作方的企业基本资料、对应银行账户、经 营的每种商品的分账比例等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为分账处理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其包 括有一用于对各合作方的商家编号、商家名称和合作生效时间等数据进行管理的合作方基 本资料管理装置200、一用于对各合作方的商家编号、开户帐号和开户名称等数据进行管理 的银行账户信息管理装置202以及一用于对各合作方所参与经营的各个商品(或场地)的 分账比例信息进行管理的分帐比例信息管理装置204。分账处理装置30包括有一分账金额计算装置300及一对账明细生成装置302,其 中,分账金额计算装置300根据由销售数据处理装置10处理生成的每一供货商的每种商 品的销售额信息和来自于信息管理装置20的分账比例信息而分别计算出商品销售的每一 合作方应得的分账金额。针对每一供货商的每种商品,可以有多个合作方参与该种商品的 销售,通常地,参与商品销售的合作方包括但不限定于运营商、供货商、投资方、商场出租方 等。对账明细生成装置302则根据上述信息生成关于各合作方的分账金额的对账明细记 录,该对账明细记录可含有关于合作方的商家编号、商家名称、销售总额、分成比例、实际分 账金额、银行帐号、开户名称、销售日期及分账日期等项目,其提供给相应的合作方查看以 作对账之用。银行支付装置40用于发送包含有各合作方应得分账金额信息和各合作方银行账 户信息的支付请求至结算银行,而将各合作方应得的分账金额划拨到相应的银行账户上。预警通知装置50用于发送相关的分账信息至各合作方,以通知各合作方分账的 结果。一般地,其可包括一电子邮件发送装置500,将相关的分账信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 送到各合作方的相应的电子邮箱,也可包括一手机短信发送装置502,将相关的分账信息以 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到各合作方的手机上。结合图2所示,以说明本发明四十八小时多方结算系统的工作流程。运营商的各个门店附........Nn在某个设定的时间点通过POS终端将四十八小
时内的销售数据上传至多方结算系统(步骤S01),当然,也可以由POS终端实时地上传销售 数据。四十八小时多方计算系统接收到销售数据后,由销售数据导入装置100将其导入 至指定的服务器(步骤S02),再经由销售数据汇总装置102对销售数据按照同一供货商的 同一商品进行汇总处理,而得出每一供货商的每种商品的销售额(步骤S03)。在进行分账 处理之前,销售数据验证装置104对结算周期内的销售数据进行检验,以确定该四十八小 时的结算周期内的销售数据是否完整(步骤S04),若销售数据完整,则进入分账处理阶段, 如果销售数据不完整,例如某一门店的销售数据未上传,则发出提示信息要求补充完整销 售数据(步骤S05)。在分账处理阶段,分账金额计算装置300根据每一供货商的每种商品的销售额信 息和分账比例信息而分别计算出参与商品销售的各合作方应得的分账金额(步骤S06), 同时,对账明细生成装置302根据上述信息生成关于各合作方的分账金额的对账明细记录(步骤S07)。随后,银行支付装置40发送包含有各合作方应得分账金额信息和各合作方银行 账户信息的支付请求至结算银行,从运营商的账户中将各合作方应得的分账金额划拨到相 应的合作方的银行账户上(步骤S08),从而实现参与商品销售的各合作方之间的结算。在进行银行支付的同时,预警通知装置50发送相关的分账信息至各合作方,以通 知各合作方分账的结果(步骤S09)。综上所述,该四十八小时多方结算系统通过与现有商品销售系统连接使用而可及 时获取各销售门店的商品销售数据,进而对该商品销售数据根据每一供货商的每一商品进 行汇总处理,而得出每一供货商的每一商品的销售额,结合所设定的参与商品销售的各合 作方的分账比例信息而得出各合作方应得的分账金额,并通过结算银行的结算系统端口发 送支付指令而将各合作方应得的分账金额划拨到相应的合作方的银行账户上,从而实现商 品销售款在四十八小时内在各合作方之间的快速分账,保证了参与商品销售的各合作方的 资金安全性,避免资金损失的风险,同时也可加速资金的流通,使得各合作方及时获得销售 收益,便于其资金的回收和再投资。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非对本发明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本领域 的技术人员可在上述实施例的基础上施以各种等同的更改和改进,凡在权利要求范围内所 做的等同变化或修饰,均应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
1.一种四十八小时多方结算系统,用于实现商品销售款在参与商品销售的各个合作方 之间进行分账,其特征在于,所述四十八小时多方结算系统包括有一销售数据处理装置,其包括有一销售数据导入装置及一销售数据汇总装置,其中,所 述销售数据导入装置用于接收四十八小时内的商品销售数据并上传至指定服务器,所述销 售数据汇总装置用于对商品销售数据进行汇总处理,其按照同一供货商的同一商品而汇总 销售数据,而得出每一供货商的每种商品的销售额;一信息管理装置,用于对参与商品销售的各合作方的基本资料、对应银行账户、经营的 每种商品的分账比例信息进行管理;一分账处理装置,其包括有一分账金额计算装置,用于根据每一供货商的每种商品的 销售额信息和分账比例信息而计算出参与商品销售的各合作方应得的分账金额;一银行支付装置,用于发送包含有各合作方的应得分账金额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的支 付请求至银行,将各合作方应得的分账金额划拨到相应的银行账户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四十八小时多方结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销售数据处理装 置还包括有一销售数据验证装置,用于检验销售数据的完整性。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四十八小时多方结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分账处理装置还 包括有一对账明细生成装置,其用于生成关于各合作方的分账金额的对账明细记录。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四十八小时多方结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多方结算系统还 包括有一预警通知装置,用于发送相关的分账信息至各合作方,以通知各合作方分账的结^ ο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四十八小时多方结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警通知装置包 括有一电子邮件发送装置,其用于将相关的分账信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各合作方的 相应的电子邮箱。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四十八小时多方结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警通知装置包 括有一手机短信发送装置,其用于将相关的分账信息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到各合作方的 相应的手机上。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四十八小时多方结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管理装置包 括有一用于对各合作方的商家编号、商家名称和合作生效时间的信息进行管理的合作方基 本资料管理装置。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四十八小时多方结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管理装置包 括有一用于对各合作方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管理的银行账户信息管理装置。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四十八小时多方结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信息管理装置包 括有一用于对各合作方的分账比例信息进行管理的分帐比例信息管理装置。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四十八小时多方结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多方结算系统与 商品销售系统连接使用,而从商品销售系统的POS终端获取商品销售数据。
全文摘要
本发明公开一种用于实现商品销售款在各个合作方之间进行分账的四十八小时多方结算系统,其包括有一销售数据处理装置、一信息管理装置、一分账处理装置及一银行支付装置。该四十八小时多方结算系统与商品销售系统连接使用而及时获取四十八小时内的商品销售数据,由销售数据处理装置进行汇总处理而得出每一供货商的每一商品的销售额,分账处理装置结合来自于信息管理装置的参与商品销售的各合作方的分账比例信息而得出各合作方应得的分账金额,进而由银行支付装置发送支付指令至结算银行而将各合作方应得的分账金额划拨到相应的合作方的银行账户上。本发明可实现商品销售款在各合作方之间的快速分账,保证参与商品销售的各合作方的资金安全性。
文档编号G06Q30/00GK102034189SQ20091011072
公开日2011年4月27日 申请日期2009年9月29日 优先权日2009年9月29日
发明者赖美金 申请人:深圳市摩财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