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购物网站的方法

文档序号:6340113阅读:295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基于购物网站的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基于购物网站的方法。
背景技术
网上购物,顾名思义就是通过互联网查阅商品信息,并发出购物请求,然后通过邮递、信用卡或其他银行转账等方式结算,厂商通过邮购或者快递公司的方式送货上门。有时候,网上购物也可使用货到付款的方式付费。自十九世纪四十年代,第一代计算机问世,仅过了大约半个世纪,网络就如此发展迅猛,来得势不可挡。其中带来变革之一,那就是缩短了销售环节。由于交通工具的发展和网络的发达,人们传递信息的速度加快。凭借互联网无地域限制的优势,产品从工厂生产出来,可以直接运送到消费者手中,也就是说不经过中间太多的环节,如代理商,批发商,零售商等诸多环节,直接工厂-专卖店或零售商-消费者。 十九世纪四十年代,犹太人创立了安利公司,即现在全球最大的直销公司,实现了产品从工厂直接到消费者手中。在次背景下,B2C, C2C等模式在降低运营成本,方便快捷等方面的优势,大大降低了企业和个人的行业进入的门槛,一时间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网络购物的兴起,正悄然改变着社会的商业结构和生活方式。C2C(Consumer to Consumer),即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如淘宝网上购物消费。B2C(Business to Consumer),即企业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也就是通常说的商业零售,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这种形式的电子商务一般以网络零售业为主, 主要借助于互联网开展在线销售活动。企业通过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新型的购物环境——网上商店,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付费。一般意义上讲,网上购物指的是C2C模式及B2C模式。除了这些模式之外,还有 B2B模式和C2B模式。

发明内容
基于本领域的实际需要,本发明提出了一种基于购物网站的方法,该方法包括接收对由商家提供的服务或商品的单次在线支付,其中所述商家与帮助提供所述服务或商品的一部分的至少一个其它合作商具有契约关系;基于所定义的契约关系,将所述单次在线支付的一部分标记为属于所述至少一个合作商;自动地将所述支付的部分转移到所述至少一个合作商的财务账户,以基于可信关系和与其相关联的策略将支付组织到所述商家和至少一个合作商,在消费者设备处,接收包括与对来自商家的商品或服务的购买请求信息有关的电子帐单;将来自所述电子帐单内的信息与来自所述消费者或商家的预设规则进行比对;以及基于所述比对来确定满足所述一个或多个预设规则的要求的适当动作。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在上述方法中,所述部分由所述商家签署以使得所述支付组织对所述消费者透明。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在上述方法中,所述部分还基于在由所述商家生成的、 呈现给授权所述单次支付的消费者的帐单信息内指定的部分来标记。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在上述方法中,所述一个或多个预设规则是对所述商家或消费者可用种类的支付选项的列表,并且所述动作从所述列表中选择支付选项以便呈现给用户。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在上述方法中,所述一个或多个预设规则基于与所述商家的互信关系来限制所述支付种类,并且所述电子帐单内的信息基于来自所述商家的签名或加密来标记所述互信关系。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在上述方法中,所述一个或多个预设规则基于与所述商家接受的支付种类相比对所述消费者可用的支付种类来限制所述支付种类。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在上述方法中,所述一个或多个预设规则基于所述服务或商品的总价来限制所述支付种类。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在上述方法中,所述电子帐单内的信息还包括用于商家的规则,使得所述用于商家的规则与所述用于消费者的规则比对。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在上述方法中,所述商业交易是现用先付订阅,并且其中所述规则基于支付数量或时间段来限制所述订阅的持续时间。应当理解,本发明以上的一般性描述和以下的详细描述都是示例性和说明性的, 并且旨在为如权利要求所述的本发明提供进一步的解释。


附图主要是用于提供对本发明进一步的理解。附图示出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并与本说明书一起起到解释本发明原理的作用。附图中图1示意性地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基于购物网站的方法的基本步骤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例方式以下结合附图详细描述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其中,相同的标号用于表示相同的元素,且以下描述中的具体技术术语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本身的实质性限制。实际上,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所熟知的各种变化都是允许的。图1示意性地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基于购物网站的方法的基本步骤的流程图。如图1所示,该方法主要包括步骤101,接收对由商家提供的服务或商品的单次在线支付,其中所述商家与帮助提供所述服务或商品的一部分的至少一个其它合作商具有契约关系;步骤102,基于所定义的契约关系,将所述单次在线支付的一部分标记为属于所述至少一个合作商;步骤103,自动地将所述支付的部分转移到所述至少一个合作商的财务账户,以基于可信关系和与其相关联的策略将支付组织到所述商家和至少一个合作商,步骤104,在消费者设备处,接收包括与对来自商家的商品或服务的购买请求信息有关的电子帐单;
步骤105,将来自所述电子帐单内的信息与来自所述消费者或商家的预设规则进行比对;以及步骤106,基于所述比对来确定满足所述一个或多个预设规则的要求的适当动作。以下详细讨论应用本发明的上述方法的一个实施例。例如,一个实施例提供了在用于在在线或零售环境中购买服务或商品的商业交易期间在商家、消费者和支付提供者之间的三方安全通信。支付令牌经由消费者从支付提供者传递到商家。这一支付令牌通过允许商家直接与支付提供者确认令牌的真实性来提供消费者为服务或商品付费的能力的证据。尽管这一支付令牌唯一地标记了对于服务或商品的支付的授权,但是关于消费者的记帐财务账户的敏感信息没有被包括在令牌中或以其它方式加密,以便对商家不可见。因此, 消费者的敏感信息对商家是不透明的,从而允许消费者即使在其与商家之间不存在互信关系时可以安心地向商家购买物品。此外,由于商家可直接与支付提供者确认支付令牌,因此商家可在确信消费者为这一服务或商品付费的能力的情况下递送物品,而无需维护关于消费者的金融信息。另外,由于支付提供者可以确认来自消费者的支付令牌的真实性,因此支付提供者可以确信地将资金转移到商家;由此完成了该三方安全商业交易。如上所述,关于此处提供的该框架的其它实施例将交易的各部分移至计算设备的更安全的子系统。这有利地允许众多能力,包括允许传统应用程序提供带内在线商业交易体验的抽象模型;附加种类的欺诈保护;用于审计、支付组织和其它支付或认证目的的帐单捕捉和呈现;用于附加安全性和商家专用功能的服务提供者代码执行;多级认证;以及其它特征。例如,这一抽象模型允许传统和其它应用程序向用户提供在线购买和支付能力, 如同这一交易是直接发生在应用程序内一样,尽管该商业交易的各部分是在带外执行的。此外,在另一实施例中,该框架在上述三方安全商业交易中捕捉并呈现电子帐单, 作为用于将附加认证、审计、支付组织和其它目的的机制。此外,通过将商业交易移至子系统的更安全部分,其它实施例允许商家在确信特定代码将不会受到黑客攻击或以其它方式被泄密的情况下在机器上运行该代码。在另一实施例中,申请人还提供了使用移动模块来进行对各种不同服务的身份和支付能力的安全通信和认证的总体系统和协议。例如,用户标记模块可用于在多级确认环境中向服务或服务器认证用户或设备。在这一实施例中,移动模块通过独立于用于该移动模块的网络移动基础结构的网络来认证。由此,系统通过向移动基础结构认证活动的记帐财务账户来确认移动模块的拥有。这建立了与使用现有的安全协议连接到移动模块和服务的计算设备的安全通信。这一安全通信也可用于通过移动模块和移动基础结构之间的其它协议和数据交换来认证用户,如下文更详细描述的。此外,其它实施例提供了从移动基础结构中抽象计算设备的协议和状态机。因此,移动模块本身变为移动终端,而计算设备变为外围设备,由此符合诸如3GPP (第三代合伙人项目)等当前无线标准。注意,尽管此处提供的实施例可以在在线购买环境中描述,但是各实施例也可在直接零售交易中使用。例如,上述对商业交易的描述可以应用于在零售商店中购买产品的消费者,其中使用了支付、身份、授权和其它实施例。因此,使用在线体验来描述此处的实施例仅是出于说明的目的,并不意味着限制或以其它方式缩小各实施例的范围,除非另外明确声明。
权利要求
1.一种基于购物网站的方法,该方法包括接收对由商家提供的服务或商品的单次在线支付,其中所述商家与帮助提供所述服务或商品的一部分的至少一个其它合作商具有契约关系;基于所定义的契约关系,将所述单次在线支付的一部分标记为属于所述至少一个合作商;自动地将所述支付的部分转移到所述至少一个合作商的财务账户,以基于可信关系和与其相关联的策略将支付组织到所述商家和至少一个合作商,在消费者设备处,接收包括与对来自商家的商品或服务的购买请求信息有关的电子帐单;将来自所述电子帐单内的信息与来自所述消费者或商家的预设规则进行比对;以及基于所述比对来确定满足所述一个或多个预设规则的要求的适当动作。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部分由所述商家签署以使得所述支付组织对所述消费者透明。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部分还基于在由所述商家生成的、呈现给授权所述单次支付的消费者的帐单信息内指定的部分来标记。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一个或多个预设规则是对所述商家或消费者可用种类的支付选项的列表,并且所述动作从所述列表中选择支付选项以便呈现给用户。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一个或多个预设规则基于与所述商家的互信关系来限制所述支付种类,并且所述电子帐单内的信息基于来自所述商家的签名或加密来标记所述互信关系。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一个或多个预设规则基于与所述商家接受的支付种类相比对所述消费者可用的支付种类来限制所述支付种类。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一个或多个预设规则基于所述服务或商品的总价来限制所述支付种类。
8.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帐单内的信息还包括用于商家的规则,使得所述用于商家的规则与所述用于消费者的规则比对。
9.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商业交易是现用先付订阅,并且其中所述规则基于支付数量或时间段来限制所述订阅的持续时间。
全文摘要
本发明提出了一种基于购物网站的方法,该方法包括接收对由商家提供的服务或商品的单次在线支付,其中所述商家与帮助提供所述服务或商品的一部分的至少一个其它合作商具有契约关系;基于所定义的契约关系,将所述单次在线支付的一部分标记为属于所述至少一个合作商;自动地将所述支付的部分转移到所述至少一个合作商的财务账户,以基于可信关系和与其相关联的策略将支付组织到所述商家和至少一个合作商,在消费者设备处,接收包括与对来自商家的商品或服务的购买请求信息有关的电子帐单;将来自所述电子帐单内的信息与来自所述消费者或商家的预设规则进行比对;以及基于所述比对来确定满足所述一个或多个预设规则的要求的适当动作。
文档编号G06Q20/12GK102542442SQ20101060797
公开日2012年7月4日 申请日期2010年12月27日 优先权日2010年12月27日
发明者寿倩蕾, 谢晓玲 申请人:上海杉达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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