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方法

文档序号:6358186阅读:283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方法,属于企业财会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财务舞弊以及由此带来的损失空前严重,引起了相关部门和理论界的高度重视。导致这些财务舞弊案件和审计失败案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不到位,缺乏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对企业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评价是重要原因。当前,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已成为我国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国资委于2006年出台了《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财政部分别于2008年和2010年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一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标志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为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有效防范财务风险,以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系统整改历年审计、检查所暴露出的问题为根本出发点,按照统筹规划、顶层设计的工作思路,亟需建立一整套会计控制标准和认证标准。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技术解决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通过量化分析来控制企业内部会计工作的方法。本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是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方法,通过以下步骤实现第一步,建立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每一个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包括若干个 关键控制点;第二步,对第i个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进行认证,得到第i个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的认证分Ai, i = 1,2,…I, I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总数,2. I、针对第i个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的每个关键控制点给出若干个认证考核点,根据认证考核点的重要程度确定每个认证考核点的基准分数,%表示第i个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的第j关键控制点的第P个认证考核点的基准分数,j = 1,2,3,…,p=1,2,3,…,一个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的所有认证考核点的基准分数总合为100 ;2. 2、对第一步建立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进行适用性判断,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与认证企业的经营业务相关,则判断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适用,反之,则判断为不适用;2. 3、对判断为适用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的每一个认证考核点进行适用性判断,得到每个认证考核点的适用基准分数取,其中# =0或M = ,认证考核点适用性是指认证考核点涉及的业务是否在被认证单位认证期间发生,若未发生则适用基准分数为0即V =(),若发生则适用基准分数为该认证考核点的基准分数,^ .2. 4、对第i个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中所有判断为适用的认证考核点的基准分数求和,得到EbJh .2. 5、将步骤2. 3判断为适用的认证考核点进行有效性判断,得到每个判断为适用的认证考核点的有效性系数4 , crI G
;2. 6、对步骤2. 3判断为适用的认证考核点在0 用;,内打分,得到所有适用的认证考核点的认证分数戽/ .
*2. 7、将步骤2. 5得到有效性系数^与步骤2. 6得到与之对应的认证分数相乘,得到每个判断为适用的认证考核点的有效认证分数.2. 8、将步骤2. 7得到的所有判断为适用的认证考核点的有效认证分数%求和得到5X.
j2. 9、利用公式(I)得到第i个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的认证分Ai,
Yb^ioo~
2, t5Oi(I);第三步,利用公式j = 得到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的认证总分A,其中e ,
/=1
为第i个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的权重;第四步,对比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的认证总分A,若A彡Atl,则企业会计控制达标,对有效认证分数小于基准分数的认证考核点进行整改,若A < Atl,则企业会计控制不达标,对所有的认证考核点进行整改后回到第二步重新认证,A0是提前设定的达标阈值。所述步骤2. 5有效性判断是指对适用基准分数判断为该认证考核点的基准分数的认证考核点执行效果进行测试评分,根据每个认证考核点的样本总数的不同,选择足够的认证样本,采用恰当的认证方法进行测试,得到有效性系数M抽样比例与计分依据参见
下表,
^ 有效性系数
样本总抽样比例----
WI0.60.40
I—3100%b=0--b彡 I 4—10 100% b=0 b=l b=2 b^3
II—100彡 80% b^lb=2b=3b>3 101 —
「…彡 70% b彡 Ib=2 b=3b>3
500___
500 以上>60%b彡Ib=2b=3b>3其中b为未达标样本个数,未达标样本是指就某一个认证考核点选取的样本其中有一项要素不符合控制标准要求的样本。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有益效果为
(I)本发明开拓了会计工作标准化管理的创新实践,会计工作在企业经济业务中处于中心地位,只有让会计参与到企业管理之中,才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会计信息是企业经营决策的基本依据。会计工作结果是企业经营决策正确与否的检验标准,如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财务管控能力,防范可能产生的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本发明首次将会计工作提升至“标准”的要求,通过“学标、对标”的形式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是会计领域的一项创新;(2)本发明提供了内控制度评价体系量化实施经验加强企业内控制度建设能够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然而对内控制度应当如何进行评价,尚缺乏明确的标准和方法,建立一套完善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企业内控评价体系势在必行,本发明认证方法的实施为其提供了实践经验,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评价体系无法落地的空白。


图I为本发明流程图。
具体实施例方式本发明如图I所示,通过以下步骤实现一、建立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每一个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包括若干个关键控制点;针对每个关键控制点给出若干个认证考核点。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本实施方式中建立了 19个控制标准,具体标准内容、关键控制点和认证考核点如下。(一 )会计基础工作控制标准(简称ACS-01)本标准主要包括职责分工控制、会计核算、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会计管理制度等方面内容。本标准设定8个关键控制点,包括岗位设置、权限设置、岗位检查、授权审批、凭证审核、凭证稽核、对账和报告审核。I、岗位设置、权限设置、岗位检查I)从明确岗位设置应坚持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会计岗位设置及具体职责、任职资格、、岗位检查、回避制度等方面进行控制。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15个认证考核点01-001经济业务的授权批准岗位是否与该项业务的执行、记录、稽核岗位及保管相关财产物资的岗位相分离;01-002经济业务的执行岗位是否与记录、稽核该项经济业务的岗位及保管相关财产物资的岗位相分离;01-003记录某项业务的岗位是否与稽核该项经济业务的岗位及保管相关财产物资的岗位相分离;01-004稽核要与保管财产物资的岗位相分离;01-005是否建立并执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01-006是否有岗位设置、岗位职责说明资料,是否在显著位置标示;
01-007会计人员是否了解自己的岗位职责,并熟悉业务流程;01-008会计人员是否按财务信息化要求进行相应授权;01-009会计机构是否建立岗位轮换制度;01-010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定期对岗位设置情况进行检查,对岗位轮换情况是否有书面记录;
01-011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01-012会计人员学历情况是否达到院要求;01-013会计人员是否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01-014会计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继续教育;01-015会计人员的聘用是否实行回避制度。2、凭证审核、凭证稽核I)从会计科目的使用、填制原始凭证、录入记账凭证、凭证审核与凭证稽核的要求进行控制。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38个认证考核点01-016会计机构是否按相关规定设置会计科目;01-017会计人员是否按相关规定正确使用会计科目;01-018原始凭证内容是否填制齐全;01-019各单位的自制原始凭证的格式、用途等是否进行了统一规范;01-020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是否加盖该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01-021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是否有填制人员签名或盖章;01-022自制原始凭证是否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名或盖章;01-023原始凭证大小写是否一致;01-024作废的发票和收据是否加盖“作废”戳记,并连同存根一起保存;01-025发生销货退回,是否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是否取得对方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01-026职工借款业务的记账凭证后是否附有借款单;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01-027收回职工借款时是否另行开具收据;01-028经上级部门批准的重大经济业务,是否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并在原始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等信息;01-029原始凭证需多个单位共同分摊的,是否有原始凭证分割单附件;01-030开错的原始凭证是否重开或更正,更正时是否加盖开出单位公章或财务专
用章;01-031原始凭证遗失是否有相关证明和相关批复文件;01-032原始凭证的粘贴是否符合规范;01-033原始凭证较多而单独装订成册的是否在封面上注明相应记账凭证编号等要素,记账凭证是否注明“附件另订”等字样;01-034需单独归档保管的原始凭证,是否在原始凭证或记账凭证上相互注明编号和日期;
01-035会计凭证外借是否有相关审批和登记;01-036是否每月及时通知各部门结算;01-037对长期未结算的往来款项是否有相关明细并说明原因备查;01-038各会计岗、稽核岗是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稽核;01-039记账凭证的各要素是否填写齐全;01-040记账凭证上人员签名是否齐全、是否有稽核岗签章;01-041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金额是否一致;01-042记账凭证摘要记录是否真实、简明、全面、清楚;
01-043记账凭证错误的更正是否按规定操作,摘要是否明晰;01-044对于收款业务,记账凭证是否附有银行进账单、发票记账联或院内统一收据;01-045付款业务,记账凭证后是否附有汇款银行凭单或收款单位、收款人收款证明;01-046更正错误或调账凭证是否附有经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批的相关更正、调整说明;01-047记账凭证附件张数是否计算正确;01-048对于多张记账凭证需附同一张原始凭证的,是否做了相关标注索引;01-049购买固定资产的,附件中是否有资产管理部门的验收凭证;01-050存货入库时是否附有存货管理部门的入库单、出库时是否附有领料单;01-051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入库时是否附有入库单,领用时是否附有领用明细;01-052记账凭证是否妥善存放、定期按规定装订成册;01-053稽核岗是否对记账凭证进行稽核,检查固定资产折旧(或使用费)政策是否恰当,计提是否正确,稽核是否起到稽核作用。3、对账I)会计人员应按照要求结账,结账前应将本期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及时全部登记入账。做到账证核对、账实核对、账账核对相符。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10个认证考核点01-054存货、成本会计人员是否于每月末将存货明细账与实物管理部门台账进行核对,对账账核对差异是否查明原因并及时进行处理;01-055会计机构是否定期将固定资产账与实物管理部门固定资产台账进行明细核对,账账核对存在的差异是否查明原因并及时进行处理;01-056每月是否对现金进行抽盘,并形成现金盘点记录;01-057稽核岗是否对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并编制银行调节表;01-058存货、成本核算会计人员是否定期参与实物资产的盘点,并编制存货盘点表,对账面记录与盘点结果差异是否及时进行恰当的处理;01-059会计机构固定资产编码与资产管理部门固定资产编码是否有对应关系;01-060会计机构是否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并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对固定资产卡片与实物不符的情况是否及时进行处理;
01-061是否不存在用科研经费购买固定资产,而未登记固定资产账,形成账外资产的;01-062会计人员是否定期与债权债务单位进行账目核对,并形成相关书面记录;01-063往来款及交易核对差异、账实不符事项是否及时、是否查明原因,并根据处理意见进行账务处理。4、报告审核I)按国家、单位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告进行全面审核,对单位内部使用的和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全面的规范。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9个认证考核点01-064报表数、总账数与明细账数据是否一致,差异金额是否合理; 01-065事业单位转表中是否将属于国家拨款形成的固定基金按规定转入实收资本科目;01-066事业单位转表中职工福利基金科目转换是否符合规定;01-067基建技改项目是否纳入本单位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01-068是否定期对关联方往来及交易进行核对,并形成核对记录;01-069编制合并报表的单位是否将关联方往来及交易进行充分抵;消,对往来和交易核对不符的事项是否进行调整或采取恰当方式处理;01-070是否存在关联方往来及交易严重不符的事项,有无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解决;01-071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变更是否按要求向上级单位备案,特殊事项是否取得上级单位的审批;01-072会计报表相关信息与业务部门数据是否一致(如列决人数)。(二)货币资金控制标准(简称ACS_02)本标准主要包括职责分工控制、授权审批、货币资金基础控制、货币资金收支控制、票据与印章控制等方面内容。本标准设置了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分解、预算监控、预算考核、凭证审核、账务处理、现金收入、银行收入、凭证稽核、现金盘点、银行对账、业务审批、支付审批、办理支付、账户审批、账户管理等17个关键控制点。I、货币资金预算I)单位应执行院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将货币资金预算纳入单位全面预算,编制并及时上报,按照院审批下达的预算执行。本部分从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分解、预算监控、预算考核等方面进行全流程控制。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5个认证考核点02-001预算管理岗位是否已履行相关的岗位职责要求;02-002预算内的资金支付是否严格按照资金支付授权审批程序执行;02-003预算外的资金支付是否依据预算管理权限办理预算追加手续,按照资金支付授权审批程序执行02-004是否有收支预算管理制度;02-005是否对货币资金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2、货币资金收入控制I)针对现金、银行存款的不同风险点,进行了相应的规范。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11个认证考核点02-006银行未达账项是否进行及时清理以及并执行适当的报批程序;02-007收取现金的业务是否较严格的规定;02-008日常、频繁、大量获得收入的程序是否应严格控制;
02-009对其他大额收入是否有严格的控制程序;02-010对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是否有严格的控制;02-011收到专项拨款是否及时入账?是否符合文件规定;02-012处置固定资产收取的款项是否全额入账;02-013对处置固定资产定价的要求;02-014固定资产处置时是否按规定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02-015处置废旧物资收到的款项是否按规定作为营业外收入全额入账;02-016收到的罚款、违约金是否按规定作为营业外收入全额入账。3、货币资金支出控制I)对预算内、预算外的支出从业务审批、支付审批、办理支付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范。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36个认证考核点02-017支付职工工资、奖金等是否附有明细,并签章确认;02-018对外投资支付申请是否按要求填制;02-019对外投资业务是否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02-020对外投资付款是否按投资协议约定的时间及进度执行;02-021对外投资项目是否列入本年度预算;02-022固定资产采购是否均按规定填制相关支付申请;02-023固定资产采购业务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程序;02-024购入固定资产是否办理固定验收手续,并及时入账;02-025固定资产入账金额与采购合同、发票是否一致;02-026固定资产采购是否列入本年度预算;02-027工程项目款是否均按规定填制相关支付申请;02-028工程项目业务的付款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程序;02-029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立项,并列入本年度预算;02-030工程项目付款是否与工程结算单、合同金额一致;02-031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暂估转入固定资产;02-032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是否及时办理转固手续;02-033存货采购付款是否均按规定填制相关支付申请;02-034存货采购是否经过适当的授权审批;02-035是否按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付款?付款金额与发票是否相符;02-036存货采购合同、发票与入库单的数量、金额是否一致;02-037已入库未取得发票的存货是否按规定暂估入库;
02-038存货采购资金计划是否列入本年度预算;02-039支付外协加工费是否按要求填制相关支付申请;02-040支付外协加工费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02-041外协加工费是否按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02-042入库单数量是否与合同、发票列明的数量一致;02-043外协加工费是否在本年度预算范围内;02-044业务人员费用是否按要求填制相关支付申请;02-045业务人员费用报销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02-046费用的审核内容是否有规定;02-047专项资金费用是否按要求填制相关支付申请;02-048专项资金支出是否经过有效的审批;02-049专项资金是否实行专款专用,各项支出与文件是否相符;02-050专项资金支出账务处理是否正确;02-051预算外资金产生的原因是否符合要求;02-052对预算外资金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4、银行账户控制I)单位资金账户的开设、使用与管理应按照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单位应在财务公司和集团公司合作银行范围内开设账户,确需在单位合作银行外开设账户的应逐级上报审批。2)本标准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14个认证考核点02-053单位结算账户的开设数量是否符合规定;02-054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的选择是否符合规定;02-055对于专用存款账户开设的数量,是否有相关的规定;02-056固定资产投资专户账户开设是否符合规定;02-057住房公积金专户的开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02-058零余额账户的开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02-059账户开设是否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02-060账户增减变化、信息变更等情况是否按规定程序上报备案;02-061账户的使用是否合法合规;02-062对临时账户和长期未使用账户是否及时清理销户;02-063是否设立了网上银行规范操作授权和密码管理制度;02-064单位增加或取消网上银行和委托银行支付的审批程序是否适当;02-065是否按规定对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加进行有效控制;02-066是否按规定其他货币资金的减少进行有效控制。(三)采购与付款控制标准(简称ACS_03)本标准主要包括职责分工控制、授权审批控制、采购控制、付款控制等方面内容。本标准对采购审批、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预付审批、预付审核、预付稽核、预付对账、支付审批、支付审核、支付稽核、应付对账、折让价格、折让审核、折让稽核14个关键控制点明确了相应的控制目标和控制措施。
I、采购审批(预付审批、支付审批):I)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审批制度。制度内容主要包括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审批人和审批权限;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审批方式和程序;审批人的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采购与付款业务流程中主要审批事项包括采购预算;采购用款计划;采购申请;付款申请;采购商品的退换。采购审批科研(生产)部门依据科研(生产)计划向采购部门提出需求申请,采购部门依据预算,结合库存情况,对采购的商品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预付审批按采购合同约定预付货款(定金)时,由采购部门填制支付申请单,注明款项用途、采购合同编号、申请支付金额、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等信息,按规定程序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支付审批按采购合同约定到货并验收合格后付款时,由采购部门填制支付申请单,注明款项用途、采购合同编号、申请支付金额、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等信息,按规定程序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2个认证考核点03-001是否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03-002采购与付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中是否对授权审批进行了明确规定;2、供应商选择I)各单位应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建立供应商评价体系。会计机构应参与对供应商的选择、管理与评价。采取招标和比质比价方式采购的商品,会计机构应会同采购等相关部门商定采购价格并实施价格监督。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2个认证考核点03-003进行金额较大的存货采购时,会计机构是否参与对供应商的管理与评价(从院物流中心采购的除外);03-004对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商品,会计机构是否同采购、计划等部门商定标底价格。3、合同签订I)采购业务应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会计机构应参与采购合同评审与会签。采购合同在签订后应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一份。存货管理与核算岗对执行完毕的采购合同应做出相应标识,会计档案管理岗应按相关规定归档管理。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2个认证考核点03-005采购合同签订后,会计机构是否保留一份采购合同或能随时查询合同并掌握付款信息;03-006对会计机构保管的执行完毕的采购合同是否做出相应标识;4、预付审核(支付审核)、预付稽核(支付稽核)I)采购部门将经批准的支付申请单、发票、入库单等资料提交会计机构,由存货管理与核算岗审核无误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存货管理与核算岗在办理采购款项结算时,有预付款项时应首先冲减预付账款。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6个认证考核点
03-007支付申请单审批手续是否完备;银行付款凭证、采购申请表、支付申请单、发票与采购合同的信息是否相符;03-008单位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如有预付款项的,是否及时冲减预付款项,并在相应会计凭证上注明冲减预付账款的凭证编号;03-009采购申请表签字是否齐全,采购合同与采购申请表、购货发票、入库单(物流中心的验收单、出库单)信息是否相符;03-010外购存货入库时,是否按规定验收并办理入库手续;03-011月末,已入库但未收到发票的存货,是否办理暂估入账;暂估入账存货明细表签字是否完备、入库存货汇总表与暂估入账存货明细表信息是否相符、暂估入账单价是否合理;03-012存货经验收合格办理入库,会计机构是否在采购部门取得购货发票后一个 月内入账;03-013对超过三个月仍未收到发票的存货,是否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03-014超过合同付款期限的应付款项,存货管理与核算岗是否向会计机构负责人报告,并及时通知采购部门;5、预付对账(应付对账)I)会计机构应按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等往来款项的形成时间划分账龄,每月将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等往来款项与采购部门进行对账确认,若有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7个认证考核点03-015会计机构是否于每月末将预付账款、应付账款与采购部门对账;核对出现差异时,是否查明差异原因并进行处理;03-016对一年以上未结算的预付账款、应付账款,是否编制一年以上未结算往来款项备查表并提请采购部门详细说明款项未及时结算的原因;03-017会计机构是否定期(至少每年一次)编制预付账款账龄分析报告;03-018会计机构是否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将预付款项与供应商全面对账并进行函证;03-019会计机构是否定期(至少每年一次)编制预付账款函证结果汇总表;对回函不符和未回函的,是否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03-020会计机构是否定期(至少每年一次)编制应付账款账龄分析报告;03-021供应商就货款与本单位进行函证时,会计机构是否进行相关记录并留存相关证明文件,对账差异是否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6、折让价格I)已入库且会计机构已入账的商品发现品种、质量等问题时,供应商给予价格上折让,会计机构应参与折让价格的谈判。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I个认证考核点03-022会计机构是否参与采购折让价格的谈判;7、折让审核(折让稽核)I)折让价格在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后,由存货管理与核算岗根据审批意见对折让价格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I个认证考核点03-023因质量问题产生折让时,折让价格是否经审批,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四)存货控制标准(简称ACS_4)本标准主要包括职责分工控制、授权审批控制、入库控制、出库控制、盘点与减值控制、处置控制等方面内容。本标准设置出库审批、出库审核、出库稽核、盘点、盘盈(亏)审批、盘盈(亏)审核、盘盈(亏)稽核、减值审批、减值审核、减值稽核、处置行为审批、处置价格审批、处置审核、处置稽核14个关键控制点。I、授权审批 I)从存货出库、盘盈(亏)、减值、处置行为、处置价格等方面对存货业务的主要业务流程规范了相应的授权审批程序。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2个认证考核点04-001是否建立存货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04-002存货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中是否对授权审批进行了明确规定;2、出库审核(出库稽核)I)根据不同出库情况规范了审核(稽核)的要求。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7个认证考核点04-003生产领用出库时,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存货领用单、出库单签字是否齐全,信息是否相符;04-004销售出库时,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发货通知单、出库单、销售合同信息是否相符;04-005对于外协加工存货完工后直接交付客户的,外协加工单位移交货物的清单、客户签认的货物交接单或证明、外协加工合同、外协加工发票等是否齐全;04-006发出型号产品时,产品交接单的签字是否齐全;04-007存货其他出库方式(投资者投出、债务重组转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出)是否履行了相关的审批手续,并进行评估;04-008是否根据审批结果进行账务处理时,取得的评估报告与批复文件、协议、出
库单等信息是否相符;04-009会计机构是否掌握代销代管存货的相关信息,并实施监督;3、盘点I)每年末,会计机构应组织采购部门、科研(生产)部门和仓储部门等相关部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3个认证考核点04-010会计机构是否建立存货数量金额明细账,与物流信息化系统接口的是否能够即时掌握存货相关信息;04-011会计机构是否于每年末或规定的特殊情况发生时将存货明细账与仓储部门的存货管理台账进行核对,并对存货组织进行盘点;04-012会计机构是否根据盘点结果编制存货盘点财务分析报告。
4、盘盈(亏)审核(稽核)I)仓储部门将存货盘点表、经批准的存货盘盈(亏)处理申请表、决策机构决议或相关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提交会计机构,由存货管理与核算岗审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3个认证考核点04-013存货发生盘盈亏是否经单位决策机构审批,一次价值在10万元(含)以上的是否逐级上报院审批;04-014会计机构是否根据盘盈亏的审批意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04-015存货盘盈(亏)申请表、存货盘点明细表、入库单(如为盘盈)的信息是否相符;盘盈存货的入账价值是否合理;5、减值审核(减值稽核)
I)相关部门将按规定程序审批的减值申请表提交会计部门,由存货管理与核算岗审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2个认证考核点04-016存货发生减值时是否按规定提出减值申请,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会计机构是否对减值申请进行会签,一次价值在10万元(含)以上的是否逐级上报院审批;04-017会计机构是否根据减值的审批意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6、处置审核(处置稽核)I)仓储部门将经批准的存货处置申请表、决策机构决议或相关批复文件、处置合同、出库单、发票等相关资料提交会计机构,由存货管理与核算岗审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5个认证考核点04-018存货发生报废时,是否经过决策机构进行审批,一次价值在10万元(含)以上的是否逐级上报院审批;04-019会计机构是否根据报废的审批意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04-020以投资等其他方式处置存货时,是否经决策机构进行审批;04-021会计机构是否参与存货处置价格的制定;04-022出库单与存货处置申请表等信息是否相符;处置收益是否及时入账,处置收益与发票、处置合同是否一致。(五)工程项目控制标准(简称ACS_05)本标准主要包括职责分工控制、授权审批控制、工程项目前期控制、工程项目实施控制、工程项目盘点与减值控制、工程项目处置控制、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控制等方面内容。本标准设置了立项审批、前期论证、资金预算、资金筹集、招标控制、合同控制、支付审批、支付审核、支付稽核、盘点组织、盘盈(亏)审批、盘盈(亏)审核、盘盈(亏)稽核、减值审批、减值审核、减值稽核、竣工清理、决算失误、信息失真、后续管理20个关键控制点。I、立项审批(支付审批、盘盈(亏)审批、减值审批)I)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业务的授权审批制度。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项目业务的审批人和审批权限、工程项目业务的授权审批方式和程序、审批人的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2个认证考核点05-001是否建立工程项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05-002工程项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中是否对授权审批进行了明确规定;2、前期论证I)会计机构应参与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以及工程项目概算的编制,对工程项目概算中涉及的各种费用支出提出专业意见。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在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获得批准后,应及时向会计机构提 交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工程项目概算,作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的依据。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2个认证考核点05-003会计机构是否参与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工程概预算等的编制工作;05-004会计机构是否及时取得了工程项目前期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批复文件和资料,作为项目管理的依据;3、资金预算I)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上级单位批准的项目概算,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机构编制工程预算,必要时单位可委托中介机构对设计机构编制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查,作为工程项目招投标的依据。会计机构根据年度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和施工合同,审查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编制的年度工程项目预算,纳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按季向会计机构提交项目用款计划,由预算管理岗进行审核,会计机构负责人统筹安排资金。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3个认证考核点05-005会计机构是否取得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每季报送的项目用款计划;05-006会计机构是否对工程项目业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05-007预算外工程项目业务是否按规定办理预算调整手续4、资金筹集I)工程项目资金主要有国家投入和非国家投入。工程项目资金应开设专门的银行账户存储,进行专户管理,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存。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I个认证考核点05-008国拨项目资金是否按规定专户存储、专项核算、专款专用;5、招标控制I)工程招标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I个认证考核点05-009会计机构是否参与工程招标和合同的评审,提出专业意见;6、合同控制I)会计机构应参与项目建设各类合同的评审工作,并对合同条款中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违约责任、优惠条款等相关内容提出专业意见。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3个认证考核点05-010工程合同签订后会计机构是否保留一份合同或能随时查询合同并掌握合同付款信息;05-011对会计机构保管的执行完毕的合同是否做出相应标识;05-012工程合同是否按不少于工程价款的5%留作质量保证金;7、支付审核(支付稽核)
I)工程项目款支付应根据不同情况审核相关资料2)本标准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5个认证考核点05-013支付工程预付款时,支付申请单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支付申请单与合同条款约定是否相符;05-014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是否取得了经监理机构确认的工程结算单,支付申请单与工程结算单、合同、发票等相关信息是否相符;05-015预付工程款是否按合同中约定的抵扣方式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05-016支付工程结算款时,会计机构是否取得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审批,支付申请单与合同、发票、审计报告等相关信息是否相符;05-017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相关事项发生变更的,会计机构是否取得了经审批的洽商变更相关文件,并根据审批结果进行付款及账务处理;8、盘点组织I)会计机构每年末和盘点前应就自行采购的工程物资和设备与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对账。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3个认证考核点05-018会计机构是否每年末或规定的特殊情况发生时是否将在建工程与工程管理部门对账,并组织盘点;05-019会计机构是否每年末或规定的特殊情况发生时是否将自购工程物资和设备与工程管理部门对账,并组织盘点;05-020会计机构是否根据盘点结果编制工程项目盘点分析报告;9、盘盈(亏)审核(盘盈(亏)稽核)I)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将在建工程项目盘点表、工程物资(或设备)盘点表、经批准的在建工程项目盘盈(亏)处理申请表、决策机构决议或相关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提交会计机构,由工程项目管理与核算岗审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3个认证考核点05-021工程物资和设备盘盈(亏)的处理是否经单位决策机构审批;05-022会计机构是否根据盘盈亏的审批意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05-023盘盈万■申请表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申请表与决策机构、决议等相关批复文件信息是否相符;10、减值审核(减值稽核)I)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提交经审批的在建工程项目减值申请表,由工程项目管理与核算岗审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
2)本标准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4个认证考核点05-024是否对长期停建并且未来三年不会重新开工、未来经济效益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的工程项目进行减值测试;05-025单位计提工程项目减值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05-026单位已计提的工程项目减值准备核销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05-027单位对已核销的工程项目是否进行账销案存管理,实物是否经济有效进行处理,所得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11、竣工清理I)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前,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会计机构以及相关业务部 门开展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财产物资的盘点、债权债务的清偿、项目成本的清理以及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2)本标准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I个认证考核点03-028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前,会计机构是否参与了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的清理工作,并根据清理结果编制竣工清理资产清单;12、决算失误I)会计机构应在项目竣工后的3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院的有关规定将竣工财务决算的相关资料提交会计机构,作为竣工财务决算依据。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5个认证考核点05-029会计机构是否在项目竣工后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并于竣工后3个月内编制完成竣工决算财务报告;05-030对于建设周期长、项目建设内容多的工程项目,当单项工程竣工且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会计机构是否编制项目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05-031会计机构是否配合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完成了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并按规定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相关工作;05-032使用国家资金的,结余资金使用方案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会计机构是否根据批复文件办理支付和账务处理;05-033工程决算时,工程相关事项发生变更的,会计机构是否取得了经审批的洽商变更相关文件,并根据审批结果进行账务处理;13、信息失真I)工程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当月,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编制预转资产明细表,并出具工程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报告,提交会计机构,工程项目管理与核算岗审核无误后,由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岗进行账务处理。待竣工验收后,工程项目管理与核算岗按竣工决算报告确认的成本,编制预转资产调整表,移交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岗进行账务处理。2)本标准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3个认证考核点05-034工程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当月,会计机构是否取得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编制预转资产明细表及工程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报告并进行暂估入账;
05-035待竣工验收后是否按竣工决算报告确认的成本编制预转资产调整表,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05-036转出投资和待核销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完成相应的账务处理;14、后续管理I)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后,会计机构应协助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定期对项目的盈利能力、清偿能力、投资效益等进行分析。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I个认证考核点05-036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后,会计机构是否参与后评价,协助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定期对项目的盈利能力、清偿能力、投资效益进行分析。(六)固定资产控制标准(简称ACS_06)
本标准主要包括职责分工控制、授权审批控制、固定资产取得与验收控制、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控制、固定资产盘点与减值控制、固定资产处置控制等方面内容。本标准设置了立项控制、购置审批、选择供应商、签订合同、购置审核、购置稽核、盘点组织、盘盈(亏)审批、盘盈(亏)审核、盘盈(亏)稽核、减值审批、减值审核、减值稽核、处置行为审批、处置价格审批、处置审核、处置稽核17个关键控制点。I、购置审批(盘点组织、盘盈(亏)、减值、处置行为、处置价格)I)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业务的授权审批制度。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固定资产业务的审批人和审批权限、固定资产业务的授权审批方式和程序、审批人的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2个认证考核点06-001是否建立固定资产业务内部控制制度;06-002固定资产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中是否对授权审批进行了明确规定;2、立项控制I)对重大的固定资产购置业务,会计机构应参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组织的前期论证,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完立项审批手续后,纳入预算管理。2)本标准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I个认证考核点06-003重大的固定资产购置业务是否审核固定资产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文件等;3、选择供应商I)单位应编制合格供应商名录,建立供应商评价体系,会计机构应参与对供应商的选择、管理与评价。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I个认证考核点06-004固定资产购置业务需要采用招标方式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会计机构是否参与招标评审工作;4、签订合同I)固定资产购置业务应按规定签订固定资产购置合同,会计机构应参与固定资产购置合同的评审与会签。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3个认证考核点06-005会计机构是否参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法律部门组织的固定资产购置合同评审;06-006固定资产购置合同签订后,会计机构是否保留一份合同或能随时查询合同并掌握付款信息;06-007对会计机构保管的执行完毕的固定资产购置合同是否做出相应标识;5、购置审核(购置稽核)I)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经批准的支付申请单等相关资料提交会计机构,由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岗审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2个认证考核点06-008支付预付款或货到付款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支付申请单审批手续是 否完备;支付申请单与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发票的信息是否相符;06-009固定资产入账时是否取得固定资产验收单(或领用单、产品合格证),签字是否齐全;6、盘点组织I)每年末,会计机构应组织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2个认证考核点06-010会计机构是否于每年末或规定的特殊情况发生时将固定资产卡片账和固定资产管理台账进行核对并对固定资产组织盘点;06-011是否根据盘点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财务分析报告7、盘盈(亏)审核(稽核)I)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批准的固定资产盘盈(亏)处理申请表、决策机构决议或相关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提交会计机构,由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岗审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2)本标准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2个认证考核点06-012固定资产盘盈(亏)的处理是否经单位决策机构审批;盘盈时单项固定资产原值在10万元(含)以上的是否逐级上报院审批;盘亏时单项固定资产原值在5万元(含)以上的是否逐级上报院审批;06-013会计机构是否根据盘盈亏的审批意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在固定资产卡片账上反映相关信息;固定资产盘盈(亏)申请表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盘盈(亏)申请表与决策机构决议、相关批复文件所列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等重要信息是否相符等8、减值审核(减值稽核)I)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经审批的固定资产减值申请表提交会计部门,由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岗审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2个认证考核点06-014固定资产发生减值时,是否按规定提出减值申请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会计机构是否对减值申请进行会签;单项固定资产减值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是否逐级上报院申批;06-015会计机构是否根据减值的审批意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9、处置审核(处置稽核)
I)固定资产处置方式主要包括封存、闲置、报废或毁损、出售或转让、投资转出、对外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转出、无偿调拨(划转)转出等,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岗审核区分不同的处置方式进行账务处理。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6个认证考核点06-016固定资产的处置是否经单位决策机构审批;报废时单项固定资产报废原值在10万元(含)以上的是否逐级上报院审批;单项固定资产报废原值在50万元(含)以上的是否同时提供单项论证报告和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06-017对于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是否有技术部门(或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06-018会计机构是否根据处置的审批意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06-019会计机构是否参与固定资产处置价格的制定;处置收益是否及时入账
06-020经批准处置的固定资产,会计机构是否减少固定资产卡片账 06-021处置固定资产涉及权属关系变更时,是否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七)销售与收款控制标准(简称ACS_07)本标准主要包括职责分工控制、授权审批控制、销售控制、收款控制等方面内容。本标准设置了销售控制、收款控制、退回与折让控制、坏账控制4张流程图,对售价控制、信用控制、签订合同、销售审核、销售稽核、预收审核、应收审核、往来核对、收款稽核、折让审批、折让审核、折让稽核、坏账审核、核销审批14个关键控制点。I、折让审批(核销审批)I)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销售与收款业务的授权审批制度。制度内容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审批人和审批权限、销售与收款业务的授权审批方式和程序、审批人的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2)本标准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2个认证考核点07-001是否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07-002销售与收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中是否对授权审批进行了明确规定;2、售价控制I)会计机构参与编制商品销售价格目录,商品销售价格目录应定期更新并报经决策机构批准。重大销售合同价格变动超出权限范围的,应经决策机构批准。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I个认证考核点07-003会计机构是否参与单位商品销售价格目录的制定(军品单位除外);3、信用控制I)单位销售部门应设立专(兼)职的信用管理岗位,民品年营业额超过I亿元的单位应设立专职的信用管理岗位,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立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3个认证考核点07-004单位是否设立专(兼)职的信用管理岗位;民品年营业额超过I亿的单位,是否设立专职的信用管理岗;07-005会计机构是否参与制定本单位的信用政策;07-006是否参与建立客户信用档案或数据库及对客户信用定期评价;4、签订合同
I)销售业务应按规定签订销售合同,会计机构应参与销售合同的评审与会签。2)本标准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3个认证考核点07-007按规定需签订合同的销售业务,是否签订销售合同;07-008销售合同签订后,会计机构是否保留一份销售合同或能随时查询合同并掌握收款信息;07-009对执行完毕的销售合同是否做出相应标识;5、销售审核(销售稽核)
I)根据不同类别的收入的审核要求进行了规范(型号研制项目收入、普通商品收入、提供服务收入)。2)本标准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5个认证考核点07-010型号研制项目确认收入时,与院结算或核销的,产品交接单、完工结算单或成本和收益明细表所填内容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相关信息是否相符;07-011型号研制项目确认收入时,与其他单位结算的,产品交接单所填内容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产品交接单与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的信息是否相符;07-012型号研制项目以外的其他商品收入确认时,发货通知单、出库单和销售明细表的内容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发货通知单与出库单、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的信息是否相符;07-013提供服务收入确认时,服务合同与发票的信息是否相符等;07-014与收入相关的税费计算是否及时、准确;纳税管理与核算岗是否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编制纳税申报表并及时缴纳税款;6、预收审核(应收审核、收款稽核)I)收到销售(服务)预收价款(定金)时,会计机构应及时通知销售部门,并依据合同约定对客户名称、金额等核对无误后,由收入管理与核算岗进行账务处理。2)本标准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2个认证考核点07-015收到预收款时,银行进账单(或票据)、资金往来发票(或收据)与销售(服务)合同的信息是否相符;07-016价款到账后,收入管理与核算岗是否及时通知销售部门对所收款项对应的销售(服务)合同、金额、客户等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7、往来核对I)每月末,会计机构应与销售部门核对往来款项(预收账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如有差异,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2)本标准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5个认证考核点07-017会计机构是否于每月末将应收账款、预收账款与销售部门核对;核对出现差异时,是否查明差异原因并及时进行处理;07-018对一年以上未结算的应收账款、预收账款,是否编制一年以上未结算往来款项备查表并提请销售部门详细说明款项未及时结算的原因;07-019会计机构是否定期(至少每年一次)编制应收账款、预收账款账龄分析表;07-020会计机构是否每半年至少一次将应收账款、预收账款与客户进行全面对账并进行函证;07-021会计机构是否定期(至少每年一次)编制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函证结果汇总表;对回函不符和未回函的,是否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8、折让审核(折让稽核)I)销售部门将销售退回(折让)申请表、客户退回的销售发票、仓储部门填制的红字出库单(产品交接单)提交会计机构,由收入管理与核算岗审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2)本标准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I个认证考核点07-022会计机构是否参与折让、折扣的谈判;9、坏账审核I)单位应根据集团公司的会计政策,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2)本标准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6个认证考核点07-023单位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报院审批;如政策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07-024单位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07-025单位已计提坏账准备转回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07-026单位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核销的依据是否充分,坏账核销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07-027已核销的坏账是否进行账销案存管理并继续追索债权;07-028对已核销的坏账又收回的,是否及时入账;银行进账单、实物资产价值证明材料以及关于坏账核销后又收回的原因说明等资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相符。(八)对外投资控制标准(简称ACS_08)本标准主要包括职责分工控制、授权审批控制、投资决策控制、投资执行控制、投资收益控制、投资减值与处置控制等方面内容。本标准设置了院权益类投资决策控制、厂所权益类投资决策控制、投资执行控制、投资减值控制、投资处理控制5张流程图,对决策审批、前期论证、合同签订、投出资产、投资收益、投资稽核、投资核对、减值审批、减值审核、减值稽核、处置行为审批、处置价格审批、处置审核、处置稽核14个关键控制点。I、决策审批(减值审批、处置行为审批、处置价格审批)I)院及三级单位应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的授权审批制度。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对外投资业务的审批人和审批权限、对外投资业务的授权审批方式和程序、审批人的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2)本标准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2个认证考核点08-001是否建立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08-002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中是否对授权审批进行了明确规定;2、前期论证I)会计机构应积极参与权益类投资的前期论证,对权益类投资的关键财务指标,如现金流量、投资风险、预期投资收益等提出专业意见。必要时,会计机构应参与企业估值认证和现场调研工作。2)本标准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2个认证考核点
08-003会计机构是否参与权益类投资的投资前期的论证,对投资的关键财务指标是否提出专业意见;08-004会计机构是否参与金融类投资时的各种经济指标分析及投资决策的论证3、合同签订I)会计机构应参与对外投资协议的签订,对协 议中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专业意见。2)本标准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2个认证考核点08-005会计机构是否对外投资合同或协议的签订、提出专业意见;08-006投资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并按规定签署投资合同或协议;4、投出资产(投资稽核)I)投资管理部门填制支付申请单,按规定程序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后,将支付申请单、决策机构决议、上级单位批复文件、投资协议、验资报告等资料提交会计机构,由投资管理与核算岗审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4个认证考核点08-007以现金方式投资时,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支付申请单与决策机构决议、上级单位投资批复文件、验资报告、投资合同或协议中出资方式、金额等重要信息是否相符;08-008以非货币资产投资时,是否按规定进行评估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投出资产明细表、投资合同或协议、评估报告与接收证明、验资报告、批复文件等重要信息是否相符;涉及产权变更的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产权转移手续;08-009以应收债权换入投资时,是否按规定进行评估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债权转股权合同或协议与上级单位批复文件、出资证明、评估报告等资料中所列债权金额、股权金额、持股比例等重要信息是否相符;08-010金融类投资是否按规定程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交割单与决策机构决议、上级单位投资批复文件所列的投资类型、数量、金额等重要信息是否相符等;5、投出收益(投资稽核)I)区分不同核算方式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投资管理部门应及时取得由股东大会批准的股利分配方案,编制应收股利入账通知单,将应收股利入账通知单、股利分配方案等资料提交会计机构,由投资管理与核算岗审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权益法年末,投资管理与核算岗应根据投资管理部门提供的被投资单位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等资料,按照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权益的份额计算投资收益,编制投资收益计算表,并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核确认后进行账务处理。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5个认证考核点08-011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会计机构是否根据股利分配方案编制应收股利入账通知单,并准确进行账务处理;08-012收到被投资单位的现金股利时,会计机构是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银行进账单与股利分配方案的相关信息是否相符;08-013以权益法核算的权益性投资,会计机构是否取得被投资单位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并进行账务处理,投资收益计算表是否经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核,与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的信息是否相符;08-014以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分派股票股利的,投资管理与核算岗是否及时更新账面股份数量,做好备查记录;08-015金融类投资确认收益时,银行进账单与交易记录或交割单、分红派现公告金名页是否相符;6、投资核对I)年末,会计机构应与投资管理部门对权益类投资的原始投资成本、本期实现的收益、累计收益及其权益证书等事项核对,核对出现差异时,投资管理部门应对差异原因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并取得相关原始单据,及时提交会计机构进行账务处理。2)本标准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3个认证考核点 08-016会计机构是否于每年末将权益类投资于投资管理部门核对;核对出现差异时,是否查明原因并及时进行处理;08-017会计机构是否于每年末与被投资单位或委托保管机构核对投资项目并寄发询证函;08-018会计机构是否分析函证结果,对回函不符或未回函的是否查明原因并及时进行处理;7、减值审核(减值稽核)I)年末,投资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机构收集投资出现亏损的被投资单位的相关资料并进行分析,做出专业判断和估计,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减值评估,由投资管理部门填制对外投资减值申请表,提出权益类投资减值申请,按规定程序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后提交会计机构,由投资管理与核算岗审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2)本标准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2个认证考核点08-019单位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08-020单位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核销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8、处置审核(处置稽核)I)对以不同的方式处置对外投资时的审核审核要求进行明确规范。2)本标准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5个认证考核点08-021被投资单位股权调整时,如须办理产权变更的,是否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08-022投资收回时,对外投资处置申请表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取得决策机构决议和上级单位批复文件;收回实物资产的验收单、银行进账单与被投资单位股东大会决议、清算报告的信息是否相符;08-023投资转让时,对外投资处置申请表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取得决策机构决议和上级单位批复文件;转让价格是否经决策机构批准;银行进账单与转让协议、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的信息是否相符;08-024单位对已核销的投资除被投资单位已依法撤销或破产清算的以外,是否进行了账销案存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权益。(九)筹资与担保控制标准(简称ACS_09)本标准主要包括职责分工控制、授权审批控制、筹资与担保决策控制、筹资与担保执行控制、筹资偿付控制、担保解除控制等方面内容。本标准设置方案编制、方案审批、合同签订、资金取得、凭证稽核、利息(股利)支付、担保评估、担保审批、合同签订、代偿欠款、担保解除等10个关键控制点。I、方案编制与审批I)资金管理与核算岗综合考虑各业务部门资金使用需求,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单位筹资预算要求拟定筹资方案,选择筹资对象。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2个认证考核点 09-001单位筹资时,是否按规定制订详细的筹资方案;筹资方案是否经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核、单位决策机构审批;09-002筹资方案是否按规定报院审批或备案;2、合同签订I)筹资方案获经批准后,会计机构应按照方案和相关规定程序落实出资单位,签订筹资合同。2)本标准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2个认证考核点09-003筹资方案经批准后,会计机构是否按方案落实出资单位,并会同法律部门或专家签订筹资合同;筹资合同是否经总会计师审核、单位决策机构审批后正式签署;09-004筹资合同的变更是否按照原授权审批程序执行并做好完整的书面记录。3、资金取得I)对通过委托贷款、发行股票和债券等筹资方式取得的资金,在规范操作和账务处理方面予以规范。2)本标准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2个认证考核点09-005出纳岗取得所筹资金的银行进账单后是否及时通知资金管理与核算岗进行账务处理;09-006单位是否按照筹资方案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资金。4、利息(股利)支付I)从利息(股利)的计算和支付审批方面予以规范。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6个认证考核点09-007资金管理与核算岗是否定期计算债券和借款利息,利息计算单和股利支付清单是否经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09-008会计机构对利息的费用化和资本化账务处理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09-009资金管理与核算岗是否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编制股利支付清单,是否经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09-010单位享受利息补偿是否编制项目贷款和利息补偿的资金使用情况书并按规定上报;单位享受利息补偿或符合国家贷款贴息政策取得的资金是否及时入账,账务处理是否合规;09-011资金管理与核算岗是否按筹资合同约定提前编制还款申请,并由相关负责人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后及时还款;09-012需延期还款的,是否提前一个月办理相关延期手续。5、担保控制I)从担保申请、担保评估、担保协议和合同的签定、担保解除等方面对担保业务进行了全流程的控制。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16个认证考核点09-013单位是否编制担保预算;09-014单位是否审查担保资料并对担保业务进行评估; 09-015单位对外提供担保是否经决策机构审批;09-016单位对外提供担保是否取得院审批;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对外提供担保或变相担保的情况;09-017单位提供担保的额度是否符合规定;09-018单位提供担保时,是否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与申请担保单位是否签订反担保协议;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担保单位是否对担保金额与期限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担保方式是否明确且符合要求;反担保形式及价值等是否符合要求;09-019单位签订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前是否核实抵押财产和质押的权利;是否有专人对反担保方提供的实物所有权凭证等进行管理;需要办理抵押和质押登记的,是否按照规定到相关单位或部门及时办理登记;09-020会计机构是否按规定建立担保业务台账,并定期对担保事项进行统计分析;09-021单位是否建立担保报告制度,并于每月初将担保事项应披露情况上报到院会计机构;09-022会计机构是否在担保有效期内实施有效监控,并于每年度至少出具一份跟踪报告提交决策机构;是否不存在可能导致担保责任的事项,如有,会计机构是否及时采取措施化解风险的措施,并将相关处理意见在跟踪报告中说明;09-023担保合同到期时,被担保单位全部偿还贷款金额的,是否及时上报院;09-024被担保单位未全额还款的,担保单位接到催款通知书支付代偿款前,是否进行相关核查工作;担保代偿款项申请是否按规定程序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银行付款凭单与担保代偿款项申请、催款通知书金额等重要信息是否相符;09-025担保单位代偿履行完毕后,是否向被担保单位发送代偿款支付通知和代偿相关凭证,同时向被担保单位或反担保单位发送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是否与被担保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还款协议以落实追偿权;09-026担保单位是否定时分析并报告代偿项目的风险,掌握代偿项目的变化情况;09-027代偿回收的资金是否及时入账;09-028对于经多方确认不能追回的代偿款项,是否按规定程序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予以核销;核销的代偿款项是否按账销案存制度进行管理。(十)成本费用控制标准(简称ACS_10)本标准主要包括职责分工控制、授权审批控制、预测与预算控制、核算与监督控制、分析与评价控制等方面内容。本标准设置成本预测、目标成本、项目预算、预算执行、核算方法、料费审核、成本计算、成本结转、分析报告、成本评价10个关键控制点明确了相应的控制目标和控制措施。I、成本费用预测与预算控制I)单位应逐步建立并完善业务决策前的成本费用预测机制,明确成本费用预测流程。在型号研制(产品)立项、航天技术应用产业及航天服务业项目立项,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或经济可行性评审时,会计机构应参与成本费用预测工作。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5个认证考核点10-001型号项目立项后,是否按要求编制了型号项目目标成本方案;产品(或项目)成本计划,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10-002航天技术应用产业及航天服务业项目立项时,是否进行成本费用预测(经济可行性),并形成成本费用预测报告;10-003编制的年度成本费用预算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10-004各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批复的年度成本费用预算,超预算的成本费用项目是否及时办理了预算调整手续;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10-005预算管理岗是否按要求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2、成本费用核算与监督控制I)以核算方法、料费审核、成本计算、成本结转等关键控制点为核心,对各类成本费用的核算与监督进行了规范。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34个认证考核点10-006成本核算方法的选用及其变更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10-007单位是否有相关定额管理办法,各项定额是否合理并得到严格执行;10-008与成本费用核算有关的原始单据是否满足核算要求;10-009是否制订了型号基础价格、内部结算价格和结算方法等信息资料;10-010项目编号、会计科目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能否满足报价和归集等需要;10-011是否建立材料物资的计量、验收、领发、盘存以及在产品的内部流转管理制度;10-012单位成本费用核算制度中生产费用分配标准和产品成本计算方法是否符合实际,并得到严格执行;10-013产品成本计算方法是否在各期保持一致,发生变更时是否上报院备案,并于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10-014生产费用分配标准是否在各期保持一致,发生变更时是否上报院备案;10-015单位是否按规定标准计提研发费用;10-016人工费、计提折旧、管理费在特有型号产品之间的分摊是否符合规定(即按照有关规定,特有型号产品不得分摊人工费、计提折旧、管理费的,须严格执行规定。应分摊冲销财政补贴收入的,按规定比例在各项目间分摊);10-017发出材料时,是否明确使用部门、项目名称;计价方法是否恰当;账务处理是否准确;10-018燃料及动力费分配依据是否合理并一贯执行,账务处理是否准确;
10-019人工费分配依据是否合理并一贯执行,账务处理是否准确;10-020是否按规定计提了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工资附加费;社会保险、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计扣是否正确;账务处理是否准确;10-021设计费是否按项目进行归集,账务处理是否准确;10-022外协业务是否均按规定签订了合同;10-023外部协作件账务处理时,是否取得入库单或交接单;10-024外协课题账务处理时,是否取得验收单或双方确认单;10-025专用费账务处理时,分类是否准确,账务处理是否恰当;10-026自制专用工装、仪器设备等是否作为自制产品核算,并视同存货管理; 10-027试验费发生是否明确所归属的项目,是否经所归属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10-028设备到货是否经相关业务部门验收,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是否及时登记设备台账;10-029是否按月足额计提固定资产使用费(或折旧),并准确划分至相关使用部门和项目归属;10-030除可以直接计入相关成本项目的研制费用外,其余研制费用计入科技业务项目及生产经营项目采用的分配标准是否合理,且一贯执行;10-031制造费用、辅助生产成本分配的标准是否合理,并一贯执行;10-032生产成本归集完成后,期末在完工产品与未完工产品之间分配的标准是否合理,并一贯执行,结转产成品成本是否准确;10-033各种用于销售的半成品是否按产品成本的计算要求核算自制半成品成本,并作为成品管理;10-034会计机构是否根据仓储部门编制的产品出库记录结转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成本的结转数量,与收入结转的数量是否一致;10-035单位是否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车辆使用等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向上级单位备案;10-036各项费用报销是否符合规定,账务处理是否准确;10-037外币项目结算日和各期末,是否按选定的汇率政策计算外币业务的汇兑差额;10-038会计机构是否参与现金折扣业务的前期谈判,发生现金折扣的业务是否有相关协议,并按规定经相关人员审批;10-039会计机构是否及时取得利息单并进行账务处理,利息金额与合同等相关信息是否相符。3、成本费用分析与评价控制I)会计机构应负责建立健全成本费用分析制度,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成本费用分析,确定成本费用关键考核指标,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成本费用关键指标的考核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纳入相关考核体系中。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3个认证考核点10-040会计机构是否定期进行成本费用分析并定期报告;
10-041单位是否制订成本考评及奖惩方案,方案是否经过审批;会计机构是否参与制订、修订本单位成本费用考核评价制度;10-042年度终了后,会计机构是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成本费用关键指标的考核评价工作。( i^一 )无形资产控制标准(简称ACS-11)本标准主要包括职责分工控制、授权审批控制、预算与取得控制、使用与保全控制、减值与处置控制等方面内容。本标准设置立项控制、外购审批、签订合同、外购审核、外购稽核、自行研发审批、成本结算、自行研发审核、自行研发稽核、减值审批、减值审核、 减值稽核、处置行为审批、处置价格审批、处置审核、处置稽核16个关键控制点。I、无形资产预算控制I)对购买土地使用权、专利权等重大的无形资产外购业务,会计机构应参与无形资产管理部门组织的前期论证,在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完立项审批手续后,纳入预算管理。2)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3个认证考核点11-001每年末,会计机构是否取得无形资产管理部门编制的下年度无形资产预算;11-002每年年终决算前,是否对无形资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11-003预算外无形资产业务是否按规定办理预算调整手续。2、无形资产外购控制I)从无形资产的请购控制、签订合同、支付款项等环节进行全流程规范。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8个认证考核点11-004对重大的无形资产取得业务,会计机构是否参与了无形资产管理部门组织的前期论证;11-005会计机构是否取得无形资产管理部门每季报送的用款计划;11-006会计机构是否参与无形资产管理部门、法律部门组织的无形资产外购合同评审;11-007会计机构是否保留一份合同;11-008对会计机构保管的执行完毕的无形资产外购合同是否做出相应标识;11-009无形资产管理与核算岗是否登记无形资产明细账;11-010无形资产入账时是否取得无形资产验收单,签字是否齐全;11-011支付预付款或货到付款款时,支付申请单与无形资产验收单、合同、无形资产取得申请表、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相关信息是否相符。3、无形资产自行研发控制I)从无形资产的项目立项、研发支出、项目验收等环节进行全流程规范。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3个认证考核点11-012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会计机构对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相关支出是否准确进行账务处理;11-013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办理移交手续时,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无形资产移交明细表与无形资产取得申请表、项目批复文件、项目成本结算单等信息核对是否相符;11-014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能够申请获得权属证明的,是否在无形资产移交使用后及时办理相关权属证明。4、无形资产减值控制I)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应于每年末进行减值测试。对于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每年末,无形资产管理部门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和无形资产状况,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的无形资产提出减值申请,由技术部门(必要时,可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无形资产减值情况进行鉴定并提出意见,经会计机构审核会签后,按规定程序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3个认证考核点
11-015单位对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是否及时进行减值测试;单位是否每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11-016单位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单项无形资产减值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是否逐级上报审批;11-017单位已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5、无形资产处置控制I)将无形资产处置的各种方式(包括出售或转让、报废、投资转出、对外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转出、调拨转出)的审批和处置流程进行了规范。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7个认证考核点11-018无形资产的处置是否经单位决策机构审批;无形资产报废时是否逐级上报申批;11-019重大的无形资产处置时,是否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11-020无形资产报废时,是否取得技术部门出具的无形资产报废鉴定意见;11-021出售或转让无形资产时,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是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无形资产处置申请表与批复文件、发票、评估报告、银行进账单相关信息是否相符;涉及权属关系变更时,是否办理产权变更手续;11-022无形资产报废时,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是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无形资产处置申请表、无形资产报废鉴定意见、决策机构批复文件、处置收入的银行进账单(或收款收据)和发票相关信息是否相符;11-023以其他方式处置无形资产时,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是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无形资产处置申请表与相关批复文件、合同、评估报告、发票的信息是否相符;涉及权属关系变更时,是否办理产权变更手续;11-024会计机构是否参与无形资产处置价格的制定,处置收益是否及时入账。(十二)资产减值控制标准(简称ACS_12)本标准主要包括职责分工控制、授权审批控制、职责分工控制、授权审批控制、资产减值测试控制、资产减值确认控制、减值准备转回控制、减值准备核销控制等方面内容。
本标准设置减值测试、减值转回证据、减值核销证据、减值审核、减值审批5个关键控制点。I、减值测试I)金融资产(包括应收款项、委托贷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存货、长期资产等资产从减值迹象和判定方面进行了规范。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10个认证考核点12-001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时,单位是否及时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12-002单位的固定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是否及时对其进行减值测试;
12-003单位的在建工程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单位是否及时对其进行减值测试;12-004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无法收回委托贷款时,单位是否及时对委托贷款项进行减值测试;12-005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无法收回应收款项时,单位是否及时对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12-006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持有至到期投资款项时,单位是否及时对持有至到期投资款项进行减值测试;12-007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货已发生减值时,单位是否及时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12-008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时,是否及时对其进行减值测试;12-009单位对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是否及时进行减值测试;单位是否每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12-010单位是否每年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2、减值转回证据I)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5个认证考核点12-011单位已计提坏账准备转回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12-012单位已计提的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转回和核销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12-013单位已计提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转回和核销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12-014单位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12-015单位已计提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和核销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账务处理是否准确。
3、减值核销证据I)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当取得应确认为坏账损失的确凿的书面证据时,予以进行账务核销。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9个认证考核点12-016单位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核销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12-017已核销的应收款项是否进行账销案存管理,并继续追索债权;对于核销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是否及时入账;12-018单位对已核销的投资除被投资单位已依法撤销 或破产清算的以外,是否进行了账销案存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权益;12-019单位对已核销的存货、固定资产是否进行账销案存管理,实物是否经济有效进行处理,所得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12-020单位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核销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12-021单位已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12-022单位已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核销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12-023单位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核销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12-024单位已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核销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4、减值审核与审批I)在资产减值的每一个环节,相关责任人按单位的授权审批制度履行审核与审批手续。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3个认证考核点12-025单位是否制定明确的坏账准备政策,是否符合单位相关规定;坏账准备政策发生变更时,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12-026单位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12-027单位计提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12-028单位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12-029单位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12-030单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12-031单位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核销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12-032单位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12-033单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12-034单位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12-035单位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12-036单位计提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十二)关联交易(简称ACS_13)本标准主要包括职责分工控制、授权审批控制、关联方界定控制、关联交易定价控制、关联交易执行控制、关联交易报告与披露控制等方面内容。 本标准设置了关联交易控制流程图,对关联方界定、交联方定价、交易核对、披露控制4个关键控制点。I、关联方界定I)单位在交易行为发生前应当对交易对象的背景进行调查核实,界定是否属于关联方。每年初,会计机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关联方关系的界定原则,结合历年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关联方实际情况,由总账报表岗编制关联方名单,经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总会计师签字确认。 会计机构应当及时将关联方名单交各业务部门,由业务部门根据关联方名单建立关联交易业务档案。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3个认证考核点13-001关联方界定是否符合规定,总账报表岗是否编制关联方名单并及时更新;13-002关联方名单是否经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审核确认;13-003会计机构是否及时将经审核确认的关联方名单通知各业务部门。2、交联方定价I)关联方定价主要包括配套产品定价、物资定价、与科研生产相关的综合收费定价等。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2个认证考核点13-004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13-005会计机构是否参与关联交易定价方案的制定,方案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执行。3、交易核对I)业务部门对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及时与关联方进行核对并建立关联交易业务档案。会计机构应建立关联交易台账,审核岗每月末应就关联交易事项与业务部门进行对账,每季末应编制关联交易统计表,业务部门应根据对账差异查明原因。会计机构每半年至少一次与关联方进行对账并根据对账结果编制关联方对账结果汇总表。如发现差异,由会计机构提请业务部门查明原因并及时进行处理。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6个认证考核点13-006会计机构是否建立关联交易台账;13-007会计机构是否于每月末与业务部门就关联交易和往来进行对账,核对出现差异时,是否查明原因并及时进行处理;
13-008会计机构是否每半年至少一次与关联方就内部往来及其帐龄、内部交易、现金流量的情况进行对账;13-009会计机构是否根据与关联方核对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对账出现差异的,是否及时查明原因进行账务处理;13-010每季末总账报表岗是否根据对账结果按交易对象编制关联交易统计表,并经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核确认;13-011每年末会计机构是否将经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核确认的关联交易统计结果及时上报。4、披露控制I)经决策机构审批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进行披露。会计 机构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应依据已经确认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披露。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应当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2个认证考核点13-012会计机构在编制财务报告时,是否依据已经确认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披露;13-013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的关联方相关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十四)财务报告编制控制标准(简称ACS_14)本标准主要包括职责分工控制、授权审批控制、财务报告编制前期准备、财务报告编制与审计、财务报告报送与考核等方面内容。本标准设置了授权审批、对账控制、报告编制、报告审计、报告报送5个关键控制点。I、授权审批I)每年12月份根据集团公司财务决算工作布置会精神,组织下属各单位相关人员召开年度财务决算布置会。总账报表岗应根据院年度财务决算布置会的要求和相关规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按规定程序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总账报表岗应统计纳入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的户数,按规定程序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后,逐级上报审批。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4个认证考核点14-001单位总账报表岗是否根据年度财务决算布置会的要求和相关规定,提出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14-002总账报表岗是否统计纳入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的户数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后,逐级上报审批;14-003会计机构是否将本年度所有的重大财务事项进行汇总,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申批手续;14-004单位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选用与变更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2、对账控制I)主要包括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实核对以及对往来款项和对外投资进行对账
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6个认证考核点14-005年度结账日前,会计机构是否进行账证核对,明细账、日记账、各类辅助账与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金额是否一致;14-006年度结账日前,会计机构是否进行账账核对,总账与明细账、日记账、各类辅助账核对是否相符;14-007年度结账日前,会计机构是否对现金进行盘点,现金和银行存款对账,发现差异是否进行账务处理;14-008年度结账日前,会计机构是否对往来款项进行函证,对未回函的及回函不符的是否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账务处理;14-009年度结账日前,会计机构是否对存货、工程项目、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对出现盘盈(亏)的是否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账务处理; 14-010年度结账日前,会计机构是否对对外投资进行函证,对未回函的及回函不符的是否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账务处理。3、报告编制I)单位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和集团公司及院要求的财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报表,不得漏报或者任意进行取舍。单位应对财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在财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做出真实、完整、恰当的说明。单位在终止营业和清算期间,应全面清查资产和核实债务,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转换成企业财务报表的,按照国资委下发的相关指导性文件进行转换。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8个认证考核点14-011会计机构是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账表核对是否一致;14-012会计机构是否对财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专项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做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14-013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是否按照国资委下发的相关指导性文件转换成企业会计报表;14-014基本建设项目核算应纳入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的是否按照国资委下发的相关指导性文件进行报表科目转换后分别纳入所属单位的合并报表;14-015是否以院会计机构批复的合并范围编制合并报表;14-016编制合并报表时总账报表岗是否根据内部往来、内部交易及现金流对账结果编制抵消分录底稿,充分抵消,对抵消情况应作为财务报表说明的的重要部分进行上报,对核对不符的原因需进行详细说明;14-017单位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时,是否采用其他基础编制会计报表并披露编制基础及其原因;14-018财务报告中的涉密信息是否按照院的要求进行降密或非密化处理。
4、报告审计I)非涉密单位应由上级单位统一委托范围之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密单位或未实施外部审计的子公司或单位,应由内部审计部门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3个认证考核点14-019对于非涉密单位是否按照院的要求聘请上级单位统一委托范围之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14-020对于涉密单位是否由内部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手艮告;
14-021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类型是否为标准无保留意见。5、报告报送I)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纸质文件,应依次编订页码、加装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
.iV.早。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的月度、季度财务报告应按规定程序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相应的纸质资料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发出。会计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财务报告,报送完成后由总账报表岗在财务报告报送备查表中登记,与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等一并交由会计档案管理岗归档管理。报送年度财务报告时,应一同报送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4个认证考核点14-022财务报告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并符合报送要求;14-023对外报送财务报告时,是否经过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总会计师、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章(签字)确认;报送年度财务报告时,是否一同报送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并归档保管;14-024月度、季度财务报告需要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时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相应的纸质资料是否经过负责人签字确认归档保管;14-025财务报告报送后总账报表岗是否及时登记总账报送备查表,并归档管理。(十五)信息披露与分析控制标准(简称ACS_15)本标准主要包括职责分工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信息披露的方式与内容、财务信息的查阅与使用、财务信息的分析与利用等方面内容。本标准设置了授权审批、资料取回、信息保密、信息更新、分析方法、分析程序、业绩考核等7个关键控制点。I、财务信息内部查阅的授权审批与资料取回I)会计机构各级负责人可查阅主管业务的相关财务信息,其他个人查阅应按规定程序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秘密级财务信息查阅至少应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批。机密级财务信息查阅至少应由总会计师审批。会计机构应对查阅情况进行书面登记并在规定的查阅时间结束前,及时取回相关资料,防止财务信息的遗失。
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4个认证考核点15-001是否不存在除向与本财务信息业务相关的各级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个人借阅的情况;15-002单位内部查阅内部级的一般财务信息时是否履行相关审批手续;15-003单位内部查阅秘密级财务信息时是否经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批;15-004单位内部查阅机密级财务信息时是否经总会计师审批;2、财务信息对外提供的信息保密与资料取回I)因工作需要确需向院外单位或组织提供财务信息,总账报表岗等相关岗位应提 出书面申请,填制财务信息使用申请表,按规定程序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后对外提供财务信息。内部级的一般财务信息,至少应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批;秘密级以上的财务信息,至少应由总会计师审批;涉及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或核心财务信息的,由总会计师根据情况上报审批。会计机构应进行书面登记并在规定的使用时间结束前,及时取回相关资料,防止财务信息的遗失。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4个认证考核点15-005对外提供内部级的一般财务信息时,是否经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批;15-006对外提供秘密级以上的财务信息时,是否经总会计师审批;15-007对外提供涉及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或核心财务信息时,是否经总会计师根据情况上报审批;15-008对外提供财务信息时,会计人员是否按规定采取相关保密措施,办理登记备案,必要时是否签订保密协议书,在规定的查阅时间结束前是否及时取回。3、财务信息分析与利用I)为加强单位对财务信息的分析与利用,切实发挥财务分析在本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应建立适用于本单位的财务分析体系。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4个认证考核点15-009是否建立本单位的财务分析体系;15-010财务分析与评价岗是否按规定执行定期分析,采用的分析方法是否恰当;15-011会计机构是否结合实际情况对重大的财经事项组织专题分析;15-012定期分析报告是否经相关负责人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上报。(十六)预算控制标准(简称ACS_16)本标准主要包括职责分工控制、授权审批控制、预算编制控制、预算批复控制、预算执行控制、预算调整控制、预算分析与考核等方面内容。本标准设置了预算控制流程图,共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分析等4个关键控制点。I、预算编制I)分别从预算编制的依据、内容、方法、程序等方面对预算编制进行了规范。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6个认证考核点16-001业务预算是否由各业务部门组织编制;各部门的预算方案是否经部门负责人申核签子后及时上报;16-002会计机构是否对各部门预算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并形成书面记录;16-003会计机构是否及时编制财务预算,汇总业务预算并按时上报;16-004预算方案是否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是否经决策机构审批;16-005经决策机构审批的预算方案是否逐级上报审批;16-006会计机构是否及时下达经审批的预算指标;是否按规定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度和季度预算,并以半年、三季度、全年作为控制节点实施有效控制。2、预算执行I)严格了预算执行有基本要求,明确了预算执行的流程,建立了全方位的预算执 行责任体系。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2个认证考核点16-007单位是否建立预算执行情况预警机制;16-008是否按规定使用统一的预算管理软件(浪潮);具体业务发生时,会计机构是否根据下达的预算指标进行审核控制。3、预算调整I)从预算调整的原则、条件、程序、权限等方面予以规范。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4个认证考核点16-009预算执行部门需调整预算时,是否填写预算调整申请,并经会计机构审议;16-010预算调整方案是否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是否经决策机构审批;16-011经决策机构审批的预算调整方案是否逐级上报院审批;16-012会计机构是否及时下达经审批的预算调整指标;4、预算分析I)预算执行部门应充分收集本部门预算执行的资料,对预算执行情况按年、季进行分析并上报会计机构;会计机构根据预算执行部门的预算执行分析并结合其他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并应按年、季编写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3个认证考核点16-013会计机构是否至少按季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16-014单位是否定期召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会议,全面了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执行偏差;16-015会计机构是否取得各预算执行部门对预算执行偏差的原因分析、解决措施或建议。(十七)对子公司的控制标准(简称ACS_17)本标准主要包括职责分工控制、授权审批控制、组织与人员控制、预算与业务控制、决算与报告控制、增持与处置控制等方面内容。本标准设置了人员控制、预算与业务控制、会计控制、决算与报告控制、增持与处置控制等4个关键控制点。I、人员控制I)母公司会计机构应参与子公司委派董事、选任经理、委派总会计师等人员的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的建立,并协助投资管理部门定期对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资本运营效益、经营者业绩等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考核分析。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3个认证考核点17-001母公司会计机构是否参与子公司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选定;17-002母公司会计机构是否参与对委派人员的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度的建立;17-003母公司会计机构年末是否组织对子公司进行财务绩效评价。2、预算与业务控制I)母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机构对子公司上报的年度预算方案进行核定,并报单位决策机构或上报上级单位进行审批。母公司会计机构应定期对子公司的预算以及各业务利润指标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母公司应根据子公司业务特征及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协调子公司有关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策略,督促子公司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控制通过母公司派任控股子公司的股东代表在股东会上行使股东权利予以实现。 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11个认证考核点17-004每年末会计机构是否协助投资管理部门确定子公司的投资回报率,并下达子公司下一年度的业务利润指标、业务经营计划;17-005母公司是否对子公司经营目标、发展规划以及全面预算进行审批;17-006会计机构是否定期对子公司的预算以及各业务利润指标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17-007会计机构是否要求下属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指定银行范围内开设账户并上报上级审批或备案;17-008母公司是否对子公司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进行审批;17-009母公司是否对子公司对外担保、互保业务进行审批;17-010母公司是否对子公司重大固定资产的购置、资产收购、出售及处置业务进行审批;母公司会计机构是否参与决策;17-011母公司是否按规定对子公司对外捐赠业务进行审批;母公司会计机构是否参与决策。17-012母公司是否对子公司重大的采购、工程等经济合同进行审批;17-013会计机构是否协助投资管理部门审核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并出具意见;17-014母公司是否对子公司其他的重大业务或事项进行审批。3、决算与报告控制I)子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及各类管理报表应按规定及时上报,母公司会计机构应对其进行审核、分析。母公司会计机构应督导子公司按照院年度决算工作要求,组织年度决算。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4个认证考核点
17-015会计机构是否定期(至少半年一次)对所属子公司的内部财务报告进行汇总、分析;17-016委派到子公司的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定期向单位报告子公司资产运行和财务状况;17-017会计机构是否定期取得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审核;17-018会计机构是否定期对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内部交易及往来进行核对,年末是否归集、整理合并抵消基础事项和数据,准确编制合并抵销分录。4、增持与处置控制I)增持子公司股权应根据集团公司、院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涉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区别单项或批量价值(账面原值)的不同,按相关规定逐级上报财政 部审批或备案。处置控制主要包括减持子公司股权、子公司撤销。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6个认证考核点17-019增持或减持子公司股权时,是否按规定对子公司进行审计、评估;是否履行相关审批程序;17-020会计机构是否根据增持或减持子公司股权的审批意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子公司股权变动申请表、决策机构决议、上级单位批复文件、转让协议、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是否相符;17-021子公司因破产、注销、吊销等原因需撤销时,会计机构是否参与清算工作;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17-022会计机构是否根据撤销子公司的审批意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子公司撤销申请表、决策机构决议、上级单位批复文件和破产、注销、吊销等证明文件相关信息是否相符;17-023撤销子公司后收回的资产是否及时入账;17-024子公司增持、减持、撤销过程中,涉及产权变更的,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国有产权变更手续。(十八)合并与分立控制标准(简称ACS_18)本标准主要包括职责分工控制、授权审批控制、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控制、同一控制下合并控制、分立控制等方面内容。本标准设置了同一控制下合并控制、同一控制下合并与分立控制等2个关键控制点。I、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控制I)从提出合并意向、编制项目建议书、组织审慎性调查、签订合并协议、组织清产核资、执行账务处理、办理产权变更、信息披露与分析等八方面进行控制。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6个认证考核点18-001经初步审核通过的合并业务,是否与被合并目标签订保密协议;18-002合并意向书是否经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等领导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18-003会计机构投资管理与核算岗、纳税管理与核算岗是否对项目建议书相关内容提供专业意见;
18-004合并事项实施前,是否实施审慎性调查,总会计师是否组织相关人员对调研记录逐项审核,并出具意见;18-005审慎性调查报告中相关财务信息是否经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核,并报总会计师审定;18-006合并协议签订前,是否经会计机构审核会签;18-007是否按规定选择专业的审计机构对被合并目标实施全面审计;18-008是否按规定选择资产评估机构对被合并目标进行资产评估,并按要求将评估结果备案;18-009合并业务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取得相关批复文件;账务处理是否准确;实物资产验收单、银行进账单与合并协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备案表重要信 息是否相符等18-010会计机构是否设置合并业务备查簿。2、同一控制下合并与分立控制I)从前期决策、执行账务处理、无偿划转控制等三方面进行控制。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11个认证考核点18-011会计机构是否参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业务或分立业务的前期调研、可行性论证和项目建议书编制的前期决策过程,并提供专业意见;18-012是否按规定选择专业的审计机构实施全面审计,会计机构是否按照审计结果及时进行账务处理;18-013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与分立业务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取得相关批复文件;账务处理是否准确;实物资产验收单、银行进账单与合并协议、审计报告重要信息是否相符等;18-014会计机构是否及时办理完成合并、分立业务涉及的产权变更等手续;18-015会计机构总账报表岗是否及时编制合并、分立业务会计处理分析报告,并经单位总会计师审核;18-016会计机构是否于合并、分立事项发生当期的期末,及时将经审计的合并、分立业务信息在财务报告中披露;18-017会计机构档案管理岗是否对合并、分立业务形成的会计资料单独归档并妥
善保管;18-018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批准后,会计机构是否及时进行清产核资,并按规定接受审计;18-019无偿划转业务的账务调整是否准确,与产权无偿划转批复文件是否一致;18-020会计机构是否及时办理无偿划转业务涉及的产权变更等手续;18-021会计机构是否于无偿划转业务发生当期的期末,及时将经审计的相关信息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十九)财务信息系统控制标准(简称ACS_19)本标准主要包括职责分工控制、授权审批控制、开发与变更控制、运行与维护控制、硬件与软件控制、数据与档案控制、集中与统一控制等方面内容。本标准设置了方案制订、合同签订、系统建设、操作培训、权限设置、系统维护、数据输入、数据输出、档案管理等9个关键控制点。I、开发与变更控制I)开发财务信息系统时,应由会计机构成立有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信息化技术部门参与的项目管理小组。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对系统开发进行充分论证,并提出开发方案,经本单位决策机构审批。财务信息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后,结合实际需实施变更时,应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界面、功能等进行优化或微小变动的,可由财务信息化管理岗会同相关部门直接实施;技术架构、功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视同二次开发,由财务信息化管理岗提出申请,经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核,报总会计师审批后,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8个认证考核点19-001财务信息系统开发时,会计机构成立有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信息化技术部门
参与的项目管理小组;19-002项目管理小组是否对系统开发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开发方案;19-003财务信息系统具体开发方案是否经本单位总会计师审批;19-004项目管理小组是否根据审批的结果组织签订合同;19-005项目管理小组是否制定详细的财务信息系统上线计划,涉及新旧系统切换的情形时是否在上线计划中明确应急预案;19-006项目管理小组是否在财务信息系统上线前至少完成系统整体测试和用户验收测试,并编制测试结果书面记录;19-007财务信息系统正式启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19-008财务信息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后,如需变更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应手续后执行。2、运行与维护控制I)本部分从建立预防性措施,确保财务信息系统的持续运行、建立具体操作规范、财务信息化管理岗应取得系统操作员合格证书、加强系统维护等方面进行规范。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7个认证考核点19-009财务信息化管理岗是否接受了足够的财务信息系统知识培训,并取得系统操作员合格证书;19-010财务信息化管理岗是否拟订财务信息系统操作人员的账号和使用权限清单,并经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批后予以设置;19-011操作人员是否按照设定的账号和权限独立的进行系统操作;19-012账号和使用权限须变更时,财务信息化管理岗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予以重新设置;19-013涉密单位的财务信息系统是否未进行互联网操作;非涉密单位涉及上网操作的,是否采取了网络安全方面的管理措施;19-014系统维护时是否指定专门的维护监督人员,避免系统维护人员单机操作;19-015维护人员是否对每次维护进行详细记录,登记系统维护记录表。3、数据与档案控制
I)从数据的输入、数据的处理、数据的输出等方面对数据进行控制;对财务信息系统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电子会计信息、书面会计文档、系统测试结果记录、系统维护记录、硬件设备异常情况处理记录、经审批的系统开发与变更方案、财务信息系统服务合同等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授权使用进行规范。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8个认证考核点19-016会计机构是否按照国家、集团公司及院的相关要求制订基础数据标准,进行会计科目等相关设置;19-017财务信息化管理岗在新的会计年度进行会计信息初始化后,是否进行数据平衡检查,是否将平衡检查结果交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核;19-018总账报表岗是否按照规定设置的月结日期按月结账 ;19-019总账报表岗对每月生成的报表经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是否在软件上进行报表的封存操作,封存以后报表不允许再进行修改;19-020财务信息化管理岗是否在每月结账后即时进行账簿数据备份,并在下一年度初期进行会计信息系统年度备份;19-021单位是否建立财务信息电子数据备份和归档制度;19-022是否按照归档制度的要求及时将打印输出的电子会计信息、系统测试结果记录、系统维护记录、系统开发与变更方案、财务信息系统服务合同等及时归档;19-023会计机构是否对所有的会计信息数据进行密级划分,并建立不同类别信息数据的授权使用制度。4、集中与统一控制I)上级单位对财务信息系统实行集中与统一控制,以实现数据集中存放、系统统一管理的目标,保证财务信息安全。2)针对以上内容设置了以下2个认证考核点19-024是否按照院对财务信息系统集中与统一要求使用浪潮软件;19-025是否按照院的统一要求及时对新的财务信息系统进行更新。二、对每个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进行认证,得到每个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的认证分Ai, Ai第i个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的认证分。具体认证步骤如下I、根据认证考核点的重要程度确定每个认证考核点的基准分数,K康示第i个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的第j关键控制点的第P个认证考核点的基准分数,j = 1,2,3,…,p = 1,2,3,…,一个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的所有认证考核点的基准分数总合为100。2、对建立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进行适用性判断,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与认证企业的经营业务相关,则判断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适用,反之,则判断为不适用。3、对判断为适用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的每一个认证考核点进行适用性判断,得到每个认证考核点的适用基准分数與〗,其中= 0或% = B^lj,认证考核点适用性是指认证考核点涉及的业务是否在被认证单位认证期间发生,若未发生则适用基准分数为0即B'f =G,若发生则适用基准分数为该认证考核点的基准分数,即砹〖= ;,。4、对第i个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中所有判断为适用的认证考核点的基准分数求和,得到Ib;h。5、将判断为适用的认证考核点进行有效性判断,得到每个判断为适用的认证考核点的有效性系数W,<e
0有效性判断是指对适用基准分数判断为该认证考核点的基准分数的认证考核点执行效果进行测试评分,根据每个认证考核点的样本总数的不同,选择足够的认证样本,采用恰当的认证方法进行测试,得到有效性系数抽样比例与计分依据参见表1,表I
^ ,有效性系数
S 抽样比例 ----
I0.60.40
1—3100%b=0--b彡 I
4—10100%b=0b=lb=2b 彡3
11 —
100彡 80%b彡 Ib:2b:3b>3
101—
'^70%b^lb=2b=3b>3
500____
50t^多 60%b在 Ib:2b:3b>3其中b为未达标样本个数,未达标样本是指就某一个认证考核点选取的样本其中有一项要素不符合控制标准要求的样本。6、对判断为适用的认证考核点在0 用;内打分,得到所有适合的认证考核点的认证分数风/。7、将有效性系数巧与与之对应的认证分数尽^相乘,得到每个判断为适用的认证考核点的有效认证分数式^。8、将所有判断为适用的认证考核点的有效认证分数^求和得到;SBr。9、利用公式(I)得到第i个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的认证分Ai,
Yb^iooA1 = ^ -~
厶(I)0三、利用公式2 = t Aa得到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的认证总分A,其中e i为第i
/=1
个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的权重。权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具体设定。四、比较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的认证总分A,若A > A0,则企业会计控制达标,对有效认证分数小于基准分数的认证考核点进行整改,若A < Atl,则企业会计控制不达标,对所有的认证考核点进行整改后回到第二步重新认证。Atl是提前设定的达标阈值,一般设定在85 90之间。以下结合具体实例来说明本发明会计控制方法。表2为标准ACS-13得到的认证结果,表权利要求
1.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以下步骤实现 第一步,建立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每一个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包括若干个关键控制点; 第二步,对第i个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进行认证,得到第i个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的认证分Ai, i = 1,2,…I, I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总数, 2.I、针对第i个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的每个关键控制点给出若干个认证考核点,根据认证考核点的重要程度确定每个认证考核点的基准分数與;,與;表示第i个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的第j关键控制点的第P个认证考核点的基准分数,j = 1,2,3,…,p = 1,2,3,…,一个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的所有认证考核点的基准分数总合为100; 2. 2、对第一步建立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进行适用性判断,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与认证企业的经营业务相关,则判断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适用,反之,则判断为不适用; 2. 3、对判断为适用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的每一个认证考核点进行适用性判断,得到每个认证考核点的适用基准分数祝纟,其中W=O或玛卜K,认证考核点适用性是指认证考核点涉及的业务是否在被认证单位认证期间发生,若未发生则适用基准分数为0即W = 0,若发生则适用基准分数为该认证考核点的基准分数,即= K ; 2.4、对第i个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中所有判断为适用的认证考核点的基准分数求和,得到乙; 2.5、将步骤2. 3判断为适用的认证考核点进行有效性判断,得到每个判断为适用的认证考核点的有效性系数c7U 6
; 2.6、对步骤2. 3判断为适用的认证考核点在0 内打分,得到所有适用的认证考核点的认证分数- 2.7、将步骤2. 5得到有效性系数^与步骤2. 6得到与之对应的认证分数%相乘,得到每个判断为适用的认证考核点的有效认证分数故^ ; 2.8、将步骤2. 7得到的所有判断为适用的认证考核点的有效认证分数^7求和得到IX; 2.9、利用公式(I)得到第i个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标准的认证分Ai,
2.根据权利要求I所述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2. 5有效性判断是指对适用基准分数判断为该认证考核点的基准分数的认证考核点执行效果进行测试评分,根据每个认证考核点的样本总数的不同,选择足够的认证样本,采用恰当的认证方法进行测试,得到有效性系数巧抽样比例与计分依据参见下表, 有效性系数
全文摘要
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方法,开拓了会计工作标准化管理的创新实践,本发明首次将会计工作提升至“标准”的要求,通过“学标、对标”的形式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是会计领域的一项创新;本发明提供了内控制度评价体系量化实施经验,加强企业内控制度建设能够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然而对内控制度应当如何进行评价,尚缺乏明确的标准和方法,建立一套完善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企业内控评价体系势在必行,本发明认证方法的实施为其提供了实践经验,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评价体系无法落地的空白。
文档编号G06Q10/06GK102750594SQ20111009634
公开日2012年10月24日 申请日期2011年4月18日 优先权日2011年4月18日
发明者吴江, 常娟, 方世力, 李蕊, 杨卫红, 林松, 王晓美, 陈海峰, 陈衍, 陶玉贵 申请人: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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