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城乡一体化地籍空间数据管理建模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城乡一体化地籍空间数据管理建模方法,所述方法将城乡地籍空间数据分为三大类共7个层次,构成城乡一体化地籍空间数据管理模型,所述三大类地籍空间数据为行政类、管理区类和地块类,其中行政类由省级、市级、县(区)级三层数据组成,管理区类由地籍区、地籍子区两层数据组成,地块类由土地权属(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土地使用权宗地)、图斑两层数据组成。所述城乡一体化地籍空间数据管理模型以县(区)级地籍管理行政区为基本管理单位;按地籍子区组织、管理空间数据。地籍子区与地籍子区之间无缝拼接,图斑与图斑之间也无缝拼接,宗地之间可以有缝隙,宗地与图斑之间允许存在相互交叉重叠。
【专利说明】一种城乡一体化地籍空间数据管理建模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属于对地观测与导航【技术领域】,特别涉及城乡一体化地籍空间数据管理建模方法,可用于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系统的开发与利用。
【背景技术】
[0002]地籍管理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其管理的核心是土地的利用管理和产权、产籍的管理。地籍管理的单元为地块,根据土地权利的性质和土地利用分类,地块可分为宗地和图斑两种。所述地块是指可辨认出同类属性的最小土地单元。在地面上确定一个地块实体的关键在于根据不同的目的确定“同类属性”的含义。它可以是权利的,或生态的,或经济的,或利用类别的。如地块具有权利上的同一性,则称为权利地块,也称为宗地;如地块具有利用类别上的同一性,则称分类地块,在土地利用现状管理中也称为图斑。地块的特征如下:
[0003]( I)在空间上具有连续性。
[0004](2)空间位置是固定的,边界是相对明确的。
[0005](3)“同类属性”既可以是某一种属性,也可以是某一类属性的集合,即可以采用土地的权利、质量、利用类别等中的一个属性或几个属性的组合作为“同类属性”来标识一个地块的具体空间位置。在地籍工作中,宗地、图斑等都是具有确定的“同类属性”的地块。
[0006]所述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根据上述地块的含义,宗地是指土地权利上具有同一性的地块,即同一土地权利相连成片的用地范围。宗地具有固定的位置和明确的权利边界,并可同时辨认出确定的权利、利用、质量和时态等土地基本要素。根据我国土地权属性质,需要进行管理的宗地可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宗地。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宗地。
[0007]所述图斑是指单一地类地块,以及被行政界线、土地权属界线或线状地物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根据地块的含义,图斑是指土地利用上具有同一性的地块,即同一土地类别相连成片的范围。图斑具有固定的位置和明确的边界,并可同时辨认出确定的土地类别。根据土地利用分类标准和地理空间实体的表述方法,图斑可分为面状图斑、线状图斑和点状图斑。习惯上,我们把面状图斑称为地类图斑,线状图斑称为线状地物,点状图斑称为零星地物。
[0008]由于我国土地性质的二元化结构(即城镇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及管理的粗放性,传统的地籍管理按管理的二元对象分为城镇地籍管理和农村地籍管理,并由此建立了二套管理体系,分别制定了《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和《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城镇地籍管理侧重于土地的产权、产籍管理,农村地籍管理则侧重土地利用管理,人为地将土地划分为“城镇”和“农村”进行管理。
[0009]城镇地籍管理大都按“县市区一街道一街坊一宗地”四个层次进行管理,其中,宗地是地籍管理的最小单元,如图1所示。所述宗地是指以权属界线组成的封闭地块。城镇地籍管理以街坊为单位组织、管理空间数据,街坊由宗地与无明确使用权人的地块无缝拼接组成,宗地与宗地之间允许存在缝隙。街道由街坊无缝拼接组成,县市区由街道无缝拼接组成。城镇地籍管理的特点为:(I)以街坊组织数据。(2)以宗地为最小管理单元。(3)街坊与街坊之间无缝,宗地与宗地间可有缝。
[0010]农村土地管理大都按“县市区一乡镇一行政村(小组)一图斑”四个层次进行管理,其中,图斑是土地管理的最小单元,如图2所示。所述图斑是指以土地类型(地类)界线组成的封闭地块。农村土地管理以行政村(小组)为单位组织、管理空间数据,行政村(小组)由图斑与图斑无缝拼接组成,乡镇由行政村无缝拼接组成,县市区由乡镇与乡镇无缝拼接成。农村土地管理的特点为:(I)以行政村(小组)为单位组织数据。(2)以图斑为最小管理单元。
(3)行政村(小组)与行政村(小组)之间无缝拼接,图斑与图斑之间也无缝拼接。
[0011]上述二套管理体系人为地将地籍管理中本身密切相关且在空间上具有规则拓扑关系的二大要素(宗地、图斑)分离,从而经常导致对同一块土地中土地利用信息与产权、产籍信息相矛盾,也容易引起土地纠纷。土地流转与利用状况变化往往是相互关联的过程,其结果对土地的产权、产籍和土地利用都可能带来变化,且这种变化是高度关联的,在传统的地籍管理中对这种变化视为独立的、不相关的个体,其结果一是丢失了这种变化的关系,二是可能造成变化的不一致形成信息的矛盾而引发土地纠纷,同时也增加了管理这种变化的技术难度和成本。
[0012]基于这种管理思想,在地籍信息化过程中,地籍数据及空间数据模型也分别按照“城镇”和“农村”区别建立,从而形成二套独立的空间数据模型和管理体系,并分别建立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和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所述地籍空间数据模型描述地籍管理中涉及的行政界线、权属界线、宗地、图斑等各类实体以及这些实体之间存在的逻辑关系。在现有的数据组织模式下,城镇地籍与农村地籍数据模型不一致,且地籍各要素之间缺乏数据关联,这种各自为政、城乡分离的管理模式导致无法统一描述、存储和管理,以及管理区域的重叠、交叉和数据的相互矛盾,并可能由此产生土地纠纷,同时在土地流转等土地变更过程中得同时维护二套数据,形成管理成本过高、数据共享度低、对变化反应迟缓、管理成果不及时准确等一系列弊端。
[0013]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城镇”与“农村”的物理界线本身模糊不清且不断变化,人为区分“城镇”与“农村”的管理模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地籍管理的要求,由此提出了城乡地籍的无差别化、统一管理问题。而要解决城乡地籍的无差别化、统一管理,其核心是在涵盖目前城镇地籍管理和农村地籍管理要求、满足城乡地籍数据标准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城乡一体化地籍空间数据模型,实现城乡地籍的无差别、一体化管理。
[0014]为此,本发明提出了一种城乡一体化地籍空间数据管理建模方法,其特征在于,以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统一组织地籍空间数据,建立地籍各要素之间的数据关联,全覆盖土地利用管理、产权产籍管理。所述方法,消除了城乡区别,将二者统一到一个模型下来进行管理,有助于建立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城乡地籍信息资源统一管理,实现由于土地流转所带来的产权、产籍、土地利用变化的动态管理,可以减少行政管理成本和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发明内容】
[0015]针对上述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本发明提出一种城乡一体化地籍空间数据管理建模方法,所述方法将城乡地籍空间数据统一分为行政类、管理区类和地块类三大类数据,如图3所示。
[0016]所述行政类包括省级、市级和县(区)级三个层次,其中,县(区)级是开展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的基本管理单位,是由县(区)级行政界线组成的封闭区域。行政类数据主要有各行政区的界线,其为采用全国陆地行政区域勘测成果确定的界线,以及各行政区实体对象的属性数据。
[0017]所述管理区类,包括地籍区和地籍子区两个层次,是土地管理的工作区域,其中,地籍区是在县(区)级范围内首级划分的工作区域,地籍子区是在地籍区范围内划分的工作区域,是土地管理的最小作业区域。
[0018]所述地块类,包括土地权属(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土地使用权宗地)、图斑两层次,是土地管理的最小单元。
[0019]根据上述城乡地籍空间数据分层,本发明提出的城乡一体化地籍空间数据模型如图4所示。城乡地籍按“县市区一地籍区一地籍子区一地块(宗地或图斑)”四个层次进行管理,其中,宗地或图斑是土地管理的最小单元。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以地籍子区为单位组织、管理空间数据,地籍子区由宗地或图斑组成,宗地与宗地之间、图斑与图斑之间不存在相互交叉重叠,但宗地与图斑之间允许存在相互交叉重叠,图斑之间无缝拼接组成地籍子区,宗地之间可以有缝隙。地籍区由地籍子区无缝拼接组成,县市区由地籍区与地籍区无缝拼接组成。城乡一体化土地管理的特点为:(I)以地籍子区为单位组织数据。(2)以宗地或图斑为最小管理单元。(3)地籍子区与地籍子区之间无缝拼接,图斑与图斑之间也无缝拼接,宗地之间可以有缝隙,宗地与图斑之间允许存在相互交叉重叠。
[0020]上述城乡地籍空间数据分层和空间数据模型中行政界线、权属界线、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图斑间的逻辑关系描述如下:
[0021]在行政类层次,省级、市级和县(区)级行政界线由国家民政部门确认,这些界线只能作为管理工作区域的界线,不作为土地权属界线的依据。各级行政类空间数据内部不存在相互包含的关系,也不存在缝隙,以县(区)级范围作为管理区,如图5所示。
[0022]在管理区层次,划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如图6所示。在县(区)级范围内,根据街道、乡镇的范围,结合各种永久性构筑物或显著的地物地貌,划分成若干地籍区。地籍区以街道(乡镇)级行政界线为基础,但不完全等同于街道(乡镇)级行政界线。地籍区一经划定,不会随着街道(乡镇)级行政界线的变化而变化,较为稳定。在县(区)级界线范围内,地籍区的划分不重不漏。一般情况下,地籍区与街道(乡镇)级行政界线重合。在地籍区内,根据行政村、自然村、街区的范围,结合各种永久性构筑物或显著的地物地貌,划分若干地籍子区。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界线只是地籍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区域界线,不是土地权属界线。各地籍区之间不重叠,也不存在缝隙。各地籍子区之间不重叠,也不存在缝隙。在地籍子区范围内划分不同的地块。
[0023]在地块类层次,地籍子区范围内划分宗地和图斑两类最小土地管理单元,如图7所示。在地籍子区范围内,图斑与图斑之间无缝拼接,宗地之间可以有缝隙,宗地与图斑之间允许存在相互交叉重叠。[0024]有益效果
[0025]1、本发明通过建立城乡一体化地籍空间数据模型,不再有城镇和农村的区别,解决传统城乡空间数据结构描述不统一的问题,实现了土地利用信息与产权、产籍信息的实时、动态一体化管理。
[0026]2、本发明通过建立城乡地籍各要素之间的数据关联,将地籍管理中本身密切相关且在空间上具有规则拓扑关系的宗地、图斑二大要素关联起来,明确对同一块土地中土地利用信息与产权、产籍信息的关系,并在土地流转与利用状况变化过程中,保持其关联关系的一致性,可以减少引发土地纠纷,降低管理技术难度和成本。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27]图1传统的城镇地籍管理空间数据模型示意图;
[0028]图2传统的农村土地管理空间数据模型示意图;
[0029]图3城乡地籍空间数据层次示意图;
[0030]图4城乡一体化地籍空间数据管理模型示意图;
[0031]图5省级、市级、县(区)级要素空间关系示意图;
[0032]图6县(区)级、地籍区、地籍子区要素空间关系示意图;
[0033]图7地籍子区、宗地、图斑要素空间关系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34]〈一〉区域划分方法
[0035]1.行政类界线,包括省级、市级、县(区)级行政界线采用全国陆地行政区域勘测成果确定的界线。
[0036]2.地籍区以街道(乡镇)级行政界线为基础,但不完全等同于街道(乡镇)级行政界线。地籍区一经划定,不会随着街道(乡镇)级行政界线的变化而变化,较为稳定。
[0037]3.地籍子区以行政村和街坊(由互通道路、河流、沟渠等线形地物封闭起来的地块)为基础,但不完全等同于行政村或街坊。地籍子区一经划定,不会随着行政村和街坊界线的变化而变化,较为稳定。
[0038]4.所述宗地划分方法如下:
[0039](I) 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划分为一宗地,即由一个权利人所有或使用的相连成片的用地范围划分为一宗地;
[0040](2)同一个权利人所有或使用不相连的两块或两块以上的土地,则划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宗地;
[0041](3)—宗地由若干个权利人共同所有或使用,实地又难以划分清楚各权利人的用地范围的,划为一宗地,称共用宗。
[0042]所述宗地划分满足
[0043](I) 一个权利人的地块内有明显不同用途且能划分界线的,划分为若干宗地;
[0044](2)有明显不同权利人的地块且不同权利人相互之间界线清晰的,划分为若干宗地;
[0045](3) 一个权利人的地块被公路、铁路、河流等带状地物分割的,划分为若干宗地;[0046](4)封闭式住宅小区宜划分为一个宗地;敞开式的住宅小区宜以单栋楼划分宗地;
[0047](5)公用广场、停车场、道路、市政绿化用地、市政设施公共用地应设宗;
[0048](6)国有铁路、公路、河流带状国有土地被地籍区或地籍子区界线分割后应单独划分宗地;
[0049](7)尚未进入登记程序已征用的土地,应以批准的用地范围作为依据划分宗地,其中包含代征地的土地应按规定扣除代征部分后,单独划分宗地,代征的部分按公共用地单独设宗或归并到相邻的同类公共用地宗地中;
[0050](8)集体所有权宗地,由同一农民集体所有权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划分为一宗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按使用权界线划分宗地;
[0051](9) 一个地块跨越行政界线时,按行政界线分别划分宗地。
[0052]有权属争议的宗地,按下列方法划分:
[0053](I)争议土地的界址明确,但权属有争议的,将争议土地单独设宗;
[0054](2)界址线有争议的,划定争议界线,以争议界线代替界址线设宗。
[0055]5.所述图斑划分方法如下:
[0056](I)行政区域界线、土地权属界线、单线线状地物、地类界线分割的地块形成图斑;·
[0057](2)对1:500、1:1000、1:2000的制图区域内部,宗地单独为图斑,或在宗地内部根据不同地类划分多个图斑;
[0058](3)图件缩编时,对城市用地、建制镇用地、村庄用地、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500、1:1000、1:2000的制图区域综合为单个图斑,在选定的制图比例尺下,当图斑过大时,以适当的线状地物为地类界,划分成至少两个图斑,其大小形状的确定以便于读取为宜,其中,图上宽度大于2mm的线状地物划分为图斑,梯田、坡耕地单独划分图斑。
[0059]〈二〉主要要素的数据库结构模块
[0060]1.管理区/管理子区的数据库结构模块
[0061]管理区/管理子区的数据库结构模块如表1所示,包括标识码、要素代码、管理区代码、管理区名称、计算面积五个属性字段。表中约束条件为“M”表示该字段为必选字段,约束条件为“O”表示该字段为可选字段。
[0062]表1管理区/管理子区的数据库结构模块
[0063]
【权利要求】
1.一种城乡一体化地籍空间数据管理建模方法,其特征在于:将城乡地籍空间数据统一分为行政类、管理区类和地块类三大类共7层数据,所述三大类为行政类、管理区类和地块类,其中行政类由省级、市级、县级三层组成,管理区类由地籍区、地籍子区两层组成,地块类由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土地使用权宗地、图斑两层组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行政类数据主要有各行政区的界线,其为采用全国陆地行政区域勘测成果确定的界线,以及各行政区实体对象的属性数据,其中,县区级是开展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的基本管理单位,是由县区级行政界线组成的封闭区域。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管理区类是土地管理的工作区域,其中,地籍区是在县区级范围内首级划分的工作区域,地籍子区是在地籍区范围内划分的工作区域,是土地管理的最小作业区域。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地块类包含宗地和图斑,是土地管理的最小单元,宗地与宗地之间、图斑与图斑之间不存在相互交叉重叠,但宗地与图斑之间允许存在相互交叉重叠,图斑之间无缝拼接组成地籍子区,宗地之间有缝隙。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省级、市级和县区级行政界线不作为土地权属界线的依据,各级行政类空间数据内部不存在相互包含的关系,也不存在缝隙,并以县区级范围作为管理区。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地籍区以街道乡镇级行政界线为基础,根据街道、乡镇的范围,结合各种永久性构筑物或显著的地物地貌划分,地籍区一经划定,不会随着街道乡镇级行政界线的变化而变化,较为稳定,在县区级界线范围内,地籍区的划分不重不漏,地籍区与街道乡镇级行政界线重合。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地籍区内,根据行政村、自然村、街区的范围,结合各种永久性构筑物或显著的地物地貌,划分若干地籍子区,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界线只是地籍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区域界线,不是土地权属界线,各地籍区之间不重叠,也不存在缝隙,各地籍子区之间不重叠,也不存在缝隙,在地籍子区范围内划分不同的地块。
【文档编号】G06F17/30GK103577609SQ201310594208
【公开日】2014年2月12日 申请日期:2013年11月21日 优先权日:2013年11月21日
【发明者】黄金森, 邓玉峰, 胡锐, 黄敏, 邓跃进, 付彦召, 沈江涛, 邱文, 凌海锋, 黄宇 申请人:武大吉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