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在便携式电子终端中控制定时的设备和方法

文档序号:6525117阅读:201来源:国知局
用于在便携式电子终端中控制定时的设备和方法
【专利摘要】提供一种用于在便携式电子终端中控制定时的设备和方法。所述设备包括:监听设置单元,用于在定时时间到达前设置监听功能,并根据所述设置来启动监听功能;操作监测单元,用于在所述监听功能的持续期间,监测便携式电子终端的用户所执行的用户操作;提示单元,用于当监测到促使向用户提供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的用户操作时,向用户提供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定时控制单元,用于根据在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被提供给用户之后监测到的用户操作来控制定时的关闭。在所述设备和相应的方法中,能够以友好的交互方式在定时时间到达前便捷且有效地对其进行控制。
【专利说明】用于在便携式电子终端中控制定时的设备和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申请涉及便携式电子终端的定时功能,具体说来,涉及一种能够在定时的时间到达前对相应的定时设置进行监控的设备和方法。

【背景技术】
[0002]随着信息处理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各种便携式电子终端(如移动电话、平板电脑、多媒体播放器、游戏机、个人数字助理等)成为人们生活中普遍使用的产品。
[0003]相应地,越来越多的附加功能被并入所述终端中。例如,人们经常需要利用自己的终端来进行相应的日程管理,其中一种典型的方式便是在终端中设置定时。
[0004]然而,在现有的终端中,一旦设置好某个定时响铃时间,如果想取消该次定时响铃,则需要用户进入设置页面,通过一系列手动操作来关闭相应的定时响铃,这里,关闭定时响铃所需的操作与启动定时响铃所需的操作非常类似,会令用户感到繁琐与不便。
[0005]为此,在现有技术中,提出一种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案,即,在响铃之前,如果检测到用户的持续操作(如,持续移动便携式电子终端),则自动关闭定时响铃。
[0006]然而,在上述方案中,对关闭定时响铃的条件过于强制性,会产生不符合用户意愿的误关闭操作。
[0007]此外,由于便携式电子终端的屏幕大小和输入手段均受到限制,因此,用户难以便捷地在终端中进打定时控制。


【发明内容】

[0008]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在便携式电子终端的定时时间到达前对相应的定时设置进行监控的设备和方法。
[0009]根据本发明的一方面,提供一种用于在便携式电子终端中控制定时的设备,包括:监听设置单元,用于在定时时间到达前设置监听功能,并根据所述设置来启动监听功能;操作监测单元,用于在所述监听功能的持续期间,监测便携式电子终端的用户所执行的用户操作;提示单元,用于当监测到促使向用户提供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的用户操作时,向用户提供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定时控制单元,用于根据在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被提供给用户之后监测到的用户操作来控制定时的关闭。
[0010]在所述设备中,促使向用户提供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的用户操作可包括在启动监听功能之后首次执行的以下操作中的至少一个:对便携式电子终端执行的触摸操作、按键操作、移动操作。
[0011]在所述设备中,当操作监测单元在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被提供给用户之后监测到用于关闭定时的用户操作时,定时控制单元可根据监测到的所述用于关闭定时的用户操作来关闭定时。
[0012]在所述设备中,监听设置单元可设置启动监听功能的具体时间点或启动监听功能的具体时间点距离定时时间的间隔,或者,监听设置单元可设置监听功能的持续期间,或者,监听设置单元可设置启动监听功能的次数以及首次启动监听功能的具体时间点。
[0013]在所述设备中,用于关闭定时的用户操作可包括以下项中的至少一个:双击屏幕、滑动操作、甩动操作、按键操作,其中,如果操作监测单元在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被提供给用户之后没有监测到用于关闭定时的用户操作,则定时控制单元可不关闭定时。
[0014]在所述设备中,当操作监测单元在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被提供给用户之后监测到用于保留定时的用户操作时,定时控制单元可不关闭定时。
[0015]在所述设备中,如果操作监测单元在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被提供给用户之后没有监测到任何用户操作,则提示单元可保持向用户提供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直到定时时间到达,如果操作监测单元在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被提供给用户之后既没有监测到用于关闭定时的用户操作,也没有监测到用于保留定时的用户操作,而监测到其它用户操作,则提示单元可停止向用户提供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并且,监听设置单元可再次启动监听功能。
[0016]在所述设备中,如果监听设置单元设置了多次启动监听功能以及首次启动监听功能的具体时间点,则在完成监听功能的所述多次启动之前,当操作监测单元在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被提供给用户之后监测到用于保留定时的用户操作时,监听设置单元可再次启动监听功能。
[0017]在所述设备中,当操作监测单元在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被提供给用户之后监测到用于保留定时的用户操作时,定时控制单元可不关闭定时,并且监听设置单元可再次启动监听功能。
[0018]在所述设备中,监听设置单元可根据用户的选择来确定是否再次启动监听功能,并且,监听设置单元可确定再次启动监听功能的时间间隔。
[0019]在所述设备中,监听设置单元可当便携式电子终端进入待机状态时再次启动监听功能。
[0020]根据本发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一种用于在便携式电子终端中控制定时的方法,包括:在定时时间到达前设置监听功能,并根据所述设置来启动监听功能;在所述监听功能的持续期间,监测便携式电子终端的用户所执行的用户操作;当监测到促使向用户提供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的用户操作时,向用户提供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根据在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被提供给用户之后监测到的用户操作来控制定时的关闭。
[0021]在所述方法中,促使向用户提供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的用户操作可包括在启动监听功能之后首次执行的以下操作中的至少一个:对便携式电子终端执行的触摸操作、按键操作、移动操作。
[0022]在所述方法中,当在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被提供给用户之后监测到用于关闭定时的用户操作时,可根据监测到的所述用于关闭定时的用户操作来关闭定时。
[0023]在所述方法中,设置监听功能的步骤可包括:设置启动监听功能的具体时间点或启动监听功能的具体时间点距离定时时间的间隔,或者,设置监听功能的持续期间,或者,设置启动监听功能的次数以及首次启动监听功能的具体时间点。
[0024]在所述方法中,用于关闭定时的用户操作可包括以下项中的至少一个:双击屏幕、滑动操作、甩动操作、按键操作,其中,如果在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被提供给用户之后没有监测到用于关闭定时的用户操作,则不关闭定时。
[0025]在所述方法中,当在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被提供给用户之后监测到用于保留定时的用户操作时,可不关闭定时。
[0026]在所述方法中,如果在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被提供给用户之后没有监测到任何用户操作,则可保持向用户提供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直到定时时间到达,如果在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被提供给用户之后既没有监测到用于关闭定时的用户操作,也没有监测到用于保留定时的用户操作,而监测到其它用户操作,则可停止向用户提供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并且,可再次启动监听功能。
[0027]在所述方法中,如果设置了多次启动监听功能以及首次启动监听功能的具体时间点,则在完成监听功能的所述多次启动之前,当在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被提供给用户之后监测到用于保留定时的用户操作时,可再次启动监听功能。
[0028]在所述方法中,当在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被提供给用户之后监测到用于保留定时的用户操作时,可不关闭定时,并且可再次启动监听功能。
[0029]在所述方法中,再次启动监听功能的步骤可包括:根据用户的选择来确定是否再次启动监听功能,并且,确定再次启动监听功能的时间间隔。
[0030]在所述方法中,再次启动监听功能的步骤可包括:当便携式电子终端进入待机状态时再次启动监听功能。
[0031]在根据本发明示例性实施例的用于在便携式电子终端中控制定时的设备和方法中,能够以友好的交互方式在定时时间到达前便捷且有效地对其进行控制。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32]通过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示例性实施例进行的详细描述,本发明的上述和其它方面将会变得更加清楚,其中:
[0033]图1是示出根据本发明示例性实施例的用于在便携式电子终端中控制定时的设备的框图;
[0034]图2是示出根据本发明示例性实施例的用于在便携式电子终端中设置监听功能的示例性界面;
[0035]图3是示出根据本发明示例性实施例的向用户提供的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示例性提示;
[0036]图4是示出根据本发明示例性实施例的向用户提供的用于设置再次启动监听功能的时间间隔的示例性窗口;
[0037]图5是示出根据本发明示例性实施例的用于在便携式电子终端中控制定时的方法的流程图;
[0038]图6到图8示出根据本发明示例性实施例的在便携式电子终端中如何控制定时的关闭的示例。

【具体实施方式】
[0039]现将详细描述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例,所述示例性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相同的标号始终指的是相同的部件。以下将通过参照附图来说明所述示例性实施例,以便解释本发明。
[0040]图1是示出根据本发明示例性实施例的用于在便携式电子终端中控制定时的设备的框图,这里,仅作为示例,便携式电子终端可指移动电话、平板电脑、多媒体播放器、游戏机、个人数字助理等电子产品。如图1所示,用于在便携式电子终端中控制定时的设备包括:监听设置单元10、操作监测单元20、提示单元30和定时控制单元40。
[0041]具体说来,监听设置单元10用于在定时时间到达前设置监听功能,并根据所述设直来启动监听功能。
[0042]这里,监听设置单元10可在定时时间到达前根据用户的输入操作或根据默认参数来设置监听功能。作为示例,监听设置单元10可通过图2所示的用于设置监听功能的示例性界面来设置监听功能。所述界面可在屏幕保护和解锁屏幕上显示,并且可根据终端用户的左右手使用模式而相应地显示在屏幕的左侧或右侧。如图2所示,监听设置单元10可将启动监听功能的时间设置为距离定时时间15分钟,然而,应注意,本发明并不受限于此,监听设置单元10除了可设置启动监听功能的具体时间点距离定时时间的间隔之外,还可通过任何适当的方式来设置监听功能,例如,监听设置单元10可设置启动监听功能的具体时间点,或者,监听设置单元10可设置监听功能的持续期间,或者,监听设置单元10可设置启动监听功能的次数以及首次启动监听功能的具体时间点。然后,监听设置单元10可根据其针对监听功能进行的设置来相应地启动监听功能。
[0043]操作监测单元20用于在监听功能的持续期间,监测便携式电子终端的用户所执行的用户操作。
[0044]这里,由操作监测单元20监测的用户操作可包括由用户在监听功能的持续期间执行的各种类型的动作,例如,触摸动作、语音输入、手势或肢体动作等。相应地,作为可选方式,操作监测单元20自身可包括用于检测用户输入操作的各种传感器,或者,可仅包括用于接收感测数据的接口,此外,操作监测单元20还可仅作为处理感测数据的软件模块。
[0045]提示单元30用于当监测到促使向用户提供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的用户操作时,向用户提供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不。
[0046]这里,作为示例,由操作监测单元20监测到的促使向用户提供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的用户操作可包括用户在启动监听功能之后首次执行的以下操作中的至少一个:对便携式电子终端执行的触摸操作、按键操作、移动操作。
[0047]当操作监测单元20监测到上述促使向用户提供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的用户操作时,提示单元30可向用户提供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
[0048]作为示例,提示单元30可提供如图3所示的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示例性提示。参照图3,所述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示例性提示可以是弹出式窗口,该窗口上显示有相应的定时时间,并包括用于选择关闭定时和保留定时的两个按钮以及相应的提示说明。然而,应注意,本发明并不受限于此,例如,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示例性提示可仅包括用于选择关闭定时或保留定时的单个按钮。根据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例,提示单元30可采用任何适当的形式来向用户提供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不,例如,语音输出、窗口输出、文字输出、菜单输出等。此外,提示单元30还可在提供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的同时向用户输出距离定时时间的剩余时间,这样,用户便不必自己计算距离定时时间的剩余时间,也就不会因为这种计算而导致不必要的清醒。
[0049]定时控制单元40用于根据在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被提供给用户之后监测到的用户操作来控制定时的关闭。
[0050]在监听设置单元10设置并启动监听功能之后,通过操作监测单元20、提示单元30和定时控制单元40之间的协作,能够有效地控制便携式电子终端的定时,从而在定时时间到达前方便地关闭定时。
[0051]例如,当操作监测单元20在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被提供给用户之后监测到用于关闭定时的用户操作(例如,点击用于关闭定时的按钮)时,定时控制单元40可根据监测到的所述用于关闭定时的用户操作来关闭定时。否则,如果操作监测单元20在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被提供给用户之后没有监测到用于关闭定时的用户操作,则定时控制单元40可不关闭定时。
[0052]这里,作为示例,由操作监测单元20监测到的用于关闭定时的用户操作可包括以下项中的至少一个:双击屏幕、滑动操作、甩动操作、按键操作。上述用户操作可以是针对提示界面中的关闭定时按钮或滑动条执行的操作(例如,按键操作、滑动操作等操作),也可以是预先定义的用于关闭定时的用户操作(例如,双击屏幕、甩动便携式电子终端等操作)。通过预先定义用于关闭定时的用户操作,即使在提示界面中不包括任何按钮或滑动条,也能够在监测到上述预先定义的用户操作时直接且方便地关闭定时。
[0053]此外,当操作监测单元20在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被提供给用户之后监测到用于保留定时的用户操作(例如,点击用于保留定时的按钮)时,定时控制单元40可不关闭定时。
[0054]这里,作为示例,由操作监测单元20监测到的用于保留定时的用户操作可包括以下项中的至少一个:双击屏幕、滑动操作、甩动操作、按键操作。上述用户操作可以是针对提示界面中的保留定时按钮或滑动条执行的操作(例如,按键操作、滑动操作等动作),也可以是预先定义的用于保留定时的用户操作(例如,双击屏幕、甩动便携式电子终端等动作)。通过预先定义用于保留定时的用户操作,即使在提示界面中不包括任何按钮或滑动条,也能够在监测到上述预先定义的用户操作时直接且方便地保留定时。
[0055]作为优选方式,在操作监测单元20监测到用于保留定时的用户操作的情况下,不仅定时控制单元40可不关闭定时,而且,监听设置单元10可再次启动监听功能。也就是说,在用户选择保留定时的情况下,监听设置单元10可终止监听功能,也可再次启动监听功能。这里,监听设置单元10可根据用户的选择来确定是否再次启动监听功能,此外,监听设置单元10可确定再次启动监听功能的时间间隔。作为优选方式,监听设置单元10可在用户的动作完成之后才再次启动监听功能,或者,可在便携式电子终端进入待机状态时再次启动监听功能。
[0056]定时时间在很多情况下被设置为用于唤醒熟睡中的用户,因此,即使操作监测单元20监测到促使向用户提供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的用户操作,相应地,提示单元30向用户提供了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用户仍可能处于并未清醒的状态。因此,作为优选方式,如果操作监测单元20在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被提供给用户之后没有监测到任何用户操作,则提示单元30可保持向用户提供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直到定时时间到达。
[0057]此外,如果操作监测单元20在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被提供给用户之后既没有监测到用于关闭定时的用户操作,也没有监测到用于保留定时的用户操作,而监测到其它用户操作(这里的其它用户操作是指无关或者无意识的操作,例如,点击主键、返回键、或其它界面(如来电界面)下的用户操作),则提示单元30可停止向用户提供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并且,监听设置单元10可再次启动监听功能。这里,监听设置单元10可根据用户的选择(例如,用户点击了用于再次启动监听的按钮)来确定是否再次启动监听功能,此夕卜,监听设置单元10可确定再次启动监听功能的时间间隔。作为优选方式,监听设置单元10可在用户的动作完成之后才再次启动监听功能,或者,可在便携式电子终端进入待机状态时再次启动监听功能。
[0058]或者,如果监听设置单元10设置了多次启动监听功能以及首次启动监听功能的具体时间点,则在完成监听功能的所述多次启动之前,当操作监测单元20在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被提供给用户之后监测到用于保留定时的用户操作时,监听设置单元10可再次启动监听功能。具体说来,如果监听设置单元10设置了将在早上6点启动监听功能,并且设置了启动监听功能的次数为3次,则每当用户选择保留定时,监听设置单元10可再次启动监听功能,直到用户选择了关闭定时,或者达到了 3次启动的总数。这里,作为优选方式,监听设置单元10可在用户的动作完成之后才再次启动监听功能,或者,可在便携式电子终端进入待机状态时再次启动监听功能。此外,提不单兀30可在提供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时,向用户提供是否再次启动监听功能的选项,从而允许用户方便地终止监听功能的再次启动。而且,作为优选方式,如果用户选择再次启动监听或者默认再次启动监听,则提示单元30还可向用户提供用于设置再次启动监听功能的时间间隔的窗口。例如,提示单元30可向用户输出如图4所示的用于设置再次启动监听功能的时间间隔的示例性窗口。在所述窗口中,可显示距离定时时间的间隔(即,8分钟),并且,还显示有用于设置推后多久才再次启动的时间间隔,这里,提示单元30可根据距离定时时间的间隔(即,8分钟)来计算出推后时间的初始值,作为优选,该初始值可以是距离定时时间的间隔的一半(即,4分钟)。这里,用户可手动调整所述推后时间的初始值,但推后时间的有效值受到距离定时时间的间隔的限制,即,用户不可能在上述情况下将推后时间设置为8分钟以上,否则会出现错误提示。如果用户在上述情况下将推后时间设置为正好8分钟,则相当于用户取消了监听功能的再次启动,而直接等待定时时间到来,闹铃响起。在上述示例性实施例中,用户可通过设置推后时间来避免自己的操作将导致监听功能的再次启动,例如,用户可设置需要拨打电话或浏览网页的一段推后时间。
[0059]应注意,图1所示的用于控制定时的设备的结构仅仅是示例性的,其中的各个部件可采用基于硬件设计或编程的逻辑编程器件(诸如CPLD或FPGA器件)来实现,也可利用具有相关运算能力的数字信号处理器件(诸如DSP等器件)来实现。或者,可采用软件编程的方式来实现上述部件,所述部件可被集成于基于计算机程序来运行的处理单元中,也可被进一步划分为多个执行操作的单元。
[0060]以下参照图5来描述根据本发明示例性实施例的用于在便携式电子终端中控制定时的方法。图5所示的方法可由图1所示的设备来执行,也可全部由计算机程序软件来执行。
[0061]参照图5,在步骤S10,由监听设置单元10在定时时间到达前设置监听功能,并根据所述设置来启动监听功能。这里,监听设置单元10可根据设置的内容相应地启动监听功能,例如,在监听设置单元10将启动监听功能的时间设置为定时时间到达前I小时的情况下,在每个定时时间(例如,早上6点、晚上5点、晚上10点等)或特定的定时时间(例如,仅早上6点)到达前I小时,监听设置单元10将启动监听功能。应注意,监听设置单元10可选择不进行监听,在这种情况下,则便携式电子终端可按照现有的定时响铃方式来进行操作。
[0062]接下来,在步骤S20,由操作监测单元20在监听功能的持续期间,监测便携式电子终端的用户所执行的用户操作。这里,由操作监测单元20监测的用户操作可包括由用户在监听功能的持续期间执行的各种类型的动作,例如,触摸动作、语音输入、手势或肢体动作坐寸ο
[0063]然后,在操作S30,由操作监测单元20确定是否监测到了促使向用户提供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的用户操作。
[0064]这里,作为示例,由操作监测单元20监测到的促使向用户提供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的用户操作可包括用户在启动监听功能之后首次执行的以下操作中的至少一个:对便携式电子终端执行的触摸操作、按键操作、移动操作。
[0065]当操作监测单元20监测到上述促使向用户提供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的用户操作时,在步骤S40,由提示单元30向用户提供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否则,返回步骤S20,由操作监测单元20继续监测便携式电子终端的用户所执行的用户操作。
[0066]在步骤S50,由定时控制单元40根据在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被提供给用户之后监测到的用户操作来控制定时的关闭。
[0067]以下将结合图6到图8来描述根据本发明示例性实施例在步骤S50中如何控制定时的关闭的示例,应注意,所述示例并非用于限制本发明的范围,实际上,各个示例之间可以互相结合,并且,某些步骤可以删除或改变执行的顺序。
[0068]图6是示出根据本发明示例性实施例的在单次启动监听功能的情况下如何控制定时的关闭的不例。
[0069]参照图6,在步骤S40中,由提示单元30向用户提供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
[0070]然后,在步骤S501,由操作监测单元20确定是否监测到用于关闭定时的用户操作。
[0071]如果在步骤S501中确定监测到用于关闭定时的用户操作,则在步骤S502,由定时控制单元40关闭定时。否则,在步骤S503,由监听设置单元10在一段预定时间之后终止监听功能,然后,在步骤S504,到达定时时间,铃声响起。
[0072]图7示出根据本发明示例性实施例的在可多次启动监听功能的情况下如何控制定时的关闭的不例。
[0073]参照图7,在步骤S40中,由提示单元30向用户提供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
[0074]然后,在步骤S501,由操作监测单元20确定是否监测到用于关闭定时的用户操作。
[0075]如果在步骤S501中确定监测到用于关闭定时的用户操作,则在步骤S502,由定时控制单元40关闭定时。否则,在步骤S509,由提示单元30向用户提供关于是否再次启动监测功能的提示,并由操作监测单元20确定是否监测到用户选择再次启动监听功能的操作。
[0076]如果用户选择再次启动监听功能,则在步骤S508,由监听设置单元10再次启动监听功能,这里,可推后预定时间(所述预定时间由用户设置或根据距离定时时间的间隔来自动设置)来再次启动监听功能,或者可当便携式电子终端进入待机状态时才再次启动监听功能。
[0077]如果用户选择不再启动监听功能,则在步骤S503,由监听设置单元10终止监听功能。然后,在步骤S504,到达定时时间,铃声响起。
[0078]这里,作为优选方式,如果用户在提示被提供之后的一段时间内未作出任何选择,则同样可由监听设置单元10再次启动监听功能。
[0079]图8示出根据本发明示例性实施例的在可多次启动监听功能的情况下如何控制定时的关闭的另一示例。
[0080]参照图8,在步骤S40中,由提示单元30向用户提供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
[0081]然后,在步骤S501,由操作监测单元20确定是否监测到用于关闭定时的用户操作。
[0082]如果在步骤S501中确定监测到用于关闭定时的用户操作,则在步骤S502,由定时控制单元40关闭定时
[0083]否则,在步骤S505,由操作监测单元20确定是否监测到用于保留定时的用户操作。
[0084]如果在步骤S505中确定监测到用于保留定时的用户操作,则在步骤S503,由监听设置单元10终止监听功能。然后,在步骤S504,到达定时时间,铃声响起。
[0085]否则,在步骤S506,由操作监测单元20确定是否监测到用户的其它操作。
[0086]如果在步骤S506中确定没有监测到其它操作,则返回步骤S501。否则,在步骤S507,由提示单元30停止提供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然后,在步骤S508,由监听设置单元10再次启动监听功能,这里,可推后预定时间(所述预定时间由用户设置或根据距离定时时间的间隔来自动设置)来再次启动监听功能,或者可当便携式电子终端进入待机状态时才再次启动监听功能。
[0087]以上示出了本发明的示例性实施例,由于本发明的定时控制设备和方法可在定时时间到达前进行灵活的定时控制,因此,不需要繁复的用户操作来关闭定时。此外,本发明的定时控制设备和方法可容易地应用于诸如移动电话的终端中,便于用户操作,实现方便快捷且交互友好的定时控制。
[0088]本发明的以上各个实施例仅仅是示例性的,而本发明并不受限于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对这些实施例进行改变,其中,本发明的范围在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中限定。
【权利要求】
1.一种用于在便携式电子终端中控制定时的设备,包括: 监听设置单元,用于在定时时间到达前设置监听功能,并根据所述设置来启动监听功倉泛; 操作监测单元,用于在所述监听功能的持续期间,监测便携式电子终端的用户所执行的用户操作; 提示单元,用于当监测到促使向用户提供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的用户操作时,向用户提供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 定时控制单元,用于根据在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被提供给用户之后监测到的用户操作来控制定时的关闭。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促使向用户提供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的用户操作包括在启动监听功能之后首次执行的以下操作中的至少一个:对便携式电子终端执行的触摸操作、按键操作、移动操作。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当操作监测单元在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被提供给用户之后监测到用于关闭定时的用户操作时,定时控制单元根据监测到的所述用于关闭定时的用户操作来关闭定时。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设备,其中,监听设置单元设置启动监听功能的具体时间点或启动监听功能的具体时间点距离定时时间的间隔,或者,监听设置单元设置监听功能的持续期间,或者,监听设置单元设置启动监听功能的次数以及首次启动监听功能的具体时间点。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设备,其中,用于关闭定时的用户操作包括以下项中的至少一个:双击屏幕、滑动操作、甩动操作、按键操作, 其中,如果操作监测单元在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被提供给用户之后没有监测到用于关闭定时的用户操作,则定时控制单元不关闭定时。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设备,其中,当操作监测单元在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被提供给用户之后监测到用于保留定时的用户操作时,定时控制单元不关闭定时。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设备,其中,如果操作监测单元在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被提供给用户之后没有监测到任何用户操作,则提示单元保持向用户提供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直到定时时间到达, 如果操作监测单元在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被提供给用户之后既没有监测到用于关闭定时的用户操作,也没有监测到用于保留定时的用户操作,而监测到其它用户操作,则提示单元停止向用户提供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并且,监听设置单元再次启动监听功倉泛。
8.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设备,其中,如果监听设置单元设置了多次启动监听功能以及首次启动监听功能的具体时间点,则在完成监听功能的所述多次启动之前,当操作监测单元在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被提供给用户之后监测到用于保留定时的用户操作时,监听设置单元再次启动监听功能。
9.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设备,其中,当操作监测单元在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被提供给用户之后监测到用于保留定时的用户操作时,定时控制单元不关闭定时,并且监听设置单元再次启动监听功能。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设备,其中,监听设置单元根据用户的选择来确定是否再次启动监听功能,并且,监听设置单元确定再次启动监听功能的时间间隔。
11.如权利要求7或9所述的设备,其中,监听设置单元当便携式电子终端进入待机状态时再次启动监听功能。
12.一种用于在便携式电子终端中控制定时的方法,包括: 在定时时间到达前设置监听功能,并根据所述设置来启动监听功能; 在所述监听功能的持续期间,监测便携式电子终端的用户所执行的用户操作; 当监测到促使向用户提供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的用户操作时,向用户提供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不; 根据在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被提供给用户之后监测到的用户操作来控制定时的关闭。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促使向用户提供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的用户操作包括在启动监听功能之后首次执行的以下操作中的至少一个:对便携式电子终端执行的触摸操作、按键操作、移动操作。
14.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当在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被提供给用户之后监测到用于关闭定时的用户操作时,根据监测到的所述用于关闭定时的用户操作来关闭定时。
15.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设置监听功能的步骤包括:设置启动监听功能的具体时间点或启动监听功能的具体时间点距离定时时间的间隔,或者,设置监听功能的持续期间,或者,设置启动监听功能的次数以及首次启动监听功能的具体时间点。
16.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用于关闭定时的用户操作包括以下项中的至少一个:双击屏幕、滑动操作、甩动操作、按键操作, 其中,如果在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被提供给用户之后没有监测到用于关闭定时的用户操作,则不关闭定时。
17.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当在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被提供给用户之后监测到用于保留定时的用户操作时,不关闭定时。
18.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在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被提供给用户之后没有监测到任何用户操作,则保持向用户提供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直到定时时间到达, 如果在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被提供给用户之后既没有监测到用于关闭定时的用户操作,也没有监测到用于保留定时的用户操作,而监测到其它用户操作,则停止向用户提供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并且,再次启动监听功能。
19.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设置了多次启动监听功能以及首次启动监听功能的具体时间点,则在完成监听功能的所述多次启动之前,当在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被提供给用户之后监测到用于保留定时的用户操作时,再次启动监听功能。
20.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当在关于是否关闭定时的提示被提供给用户之后监测到用于保留定时的用户操作时,不关闭定时,并且再次启动监听功能。
21.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再次启动监听功能的步骤包括:根据用户的选择来确定是否再次启动监听功能,并且,确定再次启动监听功能的时间间隔。
22.如权利要求18或20所述的方法,其中,再次启动监听功能的步骤包括:当便携式电子终端进入待机状态时再次启动监听功能。
【文档编号】G06F11/30GK104331226SQ201310716616
【公开日】2015年2月4日 申请日期:2013年12月23日 优先权日:2013年12月23日
【发明者】黄文彬 申请人:广州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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