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共享电动自行车电动助力车电动摩托车的运营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1251826阅读:2038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电动车领域,具体涉及在共享电动自行车电动助力车电动摩托车的运营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共享电动自行车电动助力车电动摩托车(以下简称共享电动车)的动力源电池(以下简称主电池),是共享电动车的贵价部件,容易被盗和被破坏,并且需要共享电动车的运营方及时充电,或者换上充满电的主电池,运营成本较高,因此目前共享电动车普及率较低,用户的选择较少。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在于弥补现有技术的不足,解决困扰运营方的共享电动车充电问题和电池被偷被破坏的问题,有助于大规模普及共享电动车,有利于减少能源消耗和尾气排放以及解决交通拥堵问题。

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共享电动自行车电动助力车电动摩托车的运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取得电池

用户首次使用时,用户在运营方的营业网点登记注册或通过运营方app登记注册后,缴纳电池押金,在运营方的营业网店或者自助网点取得主电池;

(2)寻找共享电动车

用户可以借助运营方的app寻找,或在集中停车点寻找,或自行寻找,找到共享电动车;

(3)开始使用

用户插入主电池,使用运营方app开锁后,开始使用共享电动车,同时运营方app开始计算费用;

(4)使用结束

用户到达目的地,使用运营方app结束用车并锁车后,共享电动车发出声音或者语音提示用户取走电池,直到电池取走为止;

(5)费用结算

使用运营方app结束用车并锁车后,运营方app计算出使用费用,从用户预缴纳的费用扣除使用费用,或者用户用其他方式支付使用费用。

进一步地,所述的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电量不足时,自行取下电池充电。

进一步地,所述的运营方投放给公众使用的共享电动车不带主电池,只带有主电池接口、车载电子系统、给车载电子系统供电的小电池和动力电机系统。

进一步地,所述的主电池由共享电动车用户向运营方或者其他厂商购买或租赁,并由用户自行携带、充电以及保管。

进一步地,所述的主电池接口为统一标准,兼容不同运营方的不同品牌共享自行车。

进一步地,所述的用户将自带的主电池插入共享电动车,即可给车载的小电池充电。

进一步地,用户使用运营商app开锁开始计费。

根据本发明的如上技术方案,可以达到如下有益效果:

1.主电池由用户保管以及充电,彻底解决主电池被盗被破坏的问题,运营方不仅可以收取共享电动车使用费,还可以收取主电池押金,折旧和租赁等费用;

2.运营方成本大大降低,而收益增加,运营方就可以投放更多共享电动车覆盖更多地区。用户有更多选择,出行更便利;

3.当普及共享电动车时,会有更多原本驾驶汽车的人选择共享电动车,将大大减少能源消耗和尾气排放以及交通拥堵;

4.同时解决了共享电动车车载小电池的充电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共享电动自行车电动助力车电动摩托车的运营方法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说明。

如图1所示,本发明实施例所提供的一种共享电动自行车电动助力车电动摩托车的运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取得电池

用户首次使用时,用户在运营方的营业网点登记注册或通过运营方app登记注册后,缴纳电池押金,在运营方的营业网店或者自助网点取得主电池;

(2)寻找共享电动车

用户可以借助运营方的app寻找,或在集中停车点寻找,或自行寻找,找到共享电动车;

(3)开始使用

用户插入主电池,使用运营方app开锁后,开始使用共享电动车,同时运营方app开始计算费用;

(4)使用结束

用户到达目的地,使用运营方app结束用车并锁车后,共享电动车发出声音或者语音提示用户取走电池,直到电池取走为止,以防止用户忘记取走主电池,用户取走主电池,并给主电池充电以及保管,留待下次使用;

(5)费用结算

使用运营方app结束用车并锁车后,运营方app计算出使用费用,从用户预缴纳的费用扣除使用费用,或者用户用其他方式支付使用费用。

进一步地,所述的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电量不足时,自行取下电池充电。每次使用完毕,用户可以查看电池剩余电量,根据需要保持合适的电量,留待下次使用。

进一步地,所述的运营方投放给公众使用的共享电动车不带主电池,只带有主电池接口、车载电子系统、给车载电子系统供电的小电池和动力电机系统。

进一步地,所述的主电池由共享电动车用户向运营方或者其他厂商购买或租赁,并由用户自行携带、充电以及保管。

进一步地,所述的主电池接口为统一标准,兼容不同运营方的不同品牌共享自行车,使资源共享最大化。

进一步地,所述的用户将自带的主电池插入共享电动车,即可给车载的小电池充电。

进一步地,用户使用运营商app开锁开始计费。

大部分用户使用共享电动车都是用于上下班通勤,用户在晚上给电池冲满电,留待第二天早上上班使用,使用完毕,用户携带主电池到上班地点,如果电量不足,可以在上班地点或者其他能充电的地点补充电量以备晚上下班使用。下班到家后,可以在家充满电留待下一天上班使用,如此循坏。用户始终有足够电量的电池可供使用。

主电池由用户向运营方租赁或者购买,由用户携带和充电,运营方只投放不带有主电池的共享电动车,运营方无需耗费巨大人力和成本给电池充电,也无需考虑电池被盗和被破坏。

本专利所述方法可以解决目前困扰运营方的共享电动车充电问题和电池被偷被破坏的问题,有助于大规模普及共享电动车;当大规模普及共享电动车时,会有更多原本驾驶汽车的人选择共享电动车,将大大减少能源消耗和尾气排放以及交通拥堵问题。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技术特征:

技术总结
本发明在于提供一种共享电动自行车电动助力车电动摩托车的运营方法,包括如下步骤:(1)取得电池;(2)寻找共享电动车;(3)开始使用;(4)使用结束;(5)费用结算。可以达到如下有益效果:1.主电池由用户保管以及充电,彻底解决主电池被盗被破坏的问题,运营方不仅可以收取共享电动车使用费,还可以收取主电池押金,折旧和租赁等费用;2.运营方成本大大降低,而收益增加,运营方就可以投放更多共享电动车覆盖更多地区。用户有更多选择,出行更便利;3.当普及共享电动车时,会有更多原本驾驶汽车的人选择共享电动车,将大大减少能源消耗和尾气排放以及交通拥堵;4.同时解决了共享电动车车载小电池的充电问题。

技术研发人员:江宏涛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江宏涛
技术研发日:2017.07.10
技术公布日: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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