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烟草真烟异常流动预警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3956314发布日期:2023-04-26 15:25阅读:245来源:国知局
一种烟草真烟异常流动预警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市场监管系统,特别涉及一种烟草真烟异常流动预警系统。


背景技术:

1、目前,真烟异常流动仍然是烟草市场上十分突出的问题,真烟异常流动会对正常的市场秩序产生很大程度的破坏,是全国各地卷烟市场存在的一大困扰,若没有有效的监管措施,必然会对烟草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产生严重的影响,也会侵犯零售户的切身利益。

2、从2015年开始,国家工商总局开始运用大数据技术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在10个县创建了大数据试点。2016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强调依托大数据支撑监管,在大数据采集、存储、分析方面加强应用,由于大数据的诸多特性,运用大数据进行市场监管较传统市场监管模式有诸多优势,因此亟需一种基于大数据的真烟异常流动监管系统,以对烟草真烟异常流动进行监管。


技术实现思路

1、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上述不足,提供一种烟草真烟异常流动预警系统,以实时对真烟异常流动进行预警,为专卖市场监管提供趋势预判。

2、为了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本发明提供了以下技术方案:

3、一种烟草真烟异常流动预警系统,包括品规指标赋予模块、品规预警管理模块、零售户指标赋予模块、零售户预警管理模块以及零售户预警信息下发模块;所述品规指标赋予模块用于根据预警规则对在销品规赋予对应类别的预警品规指标标识;所述品规预警管理模块用于对在销品规以及被预警的品规进行管理;所述零售户指标赋予模块用于根据零售户预警规则,对数字门店零售户赋予对应类别的零售户预警指标标识;所述零售户预警管理模块用于管理被预警的零售户;所述零售户预警信息下发模块用于将被预警的品规以及零售户信息下发至对应调查人员,以使调查人员进行调查。

4、可选地,所述品规指标赋予模块用于判断在销品规是否满足预警规则;若满足,则根据预警规则对在销品规赋予对应类别的预警品规指标标识,其中,所述预警品规指标标识与预警级别相关联,所述预警品规的指标标识类别包括第一品规以及第二品规,所述预警级别包括第一级别预警以及第二级别预警,所述第一品规与所述第二品规分别关联第一级别预警以及第二级别预警。

5、可选地,所述预警系统还包括品规预警规则制定模块以及品规预警规则显示模块,所述品规预警规则制定模块、所述品规预警规则显示模块以及所述品规指标赋予模块依次连接;所述品规预警规则制定模块用于制定指标预警规则,包括在销品规名称新增单元、预警规则描述新增单元、品规指标标识新增单元以及预警级别新增单元;所述品规预警规则显示模块用于列表显示制定的指标预警规则,列表中各行之间的显示信息相互独立,每一行内的显示信息相互关联,所述显示信息包括指标标识、预警级别、指标状态以及预警规则描述,所述指标状态包括启用指标以及停用指标。

6、可选地,所述预警系统还包括品规预警管理模块,所述品规预警管理模块用于查询在销品规以及在销品规的基本信息,所述基本信息包括品规名称以及与品规对应的品规指标标识、批发价、异地条销假以及年度计划投放量,还用于管理在销品规的品规指标标识、异地条销假以及年度计划投放量;

7、所述品规预警管理模块包括品规查询模块以及品规管理模块;所述品规查询模块包括品规查询搜索单元以及品规基本信息显示单元,所述品规查询单元用于查询预设范围内的在销品规,所述品规基本信息显示单元用于列表显示在销品规的基本信息,还显示与在销品规数量对应的多个编辑区域,多个所述编辑区域与所述品规管理模块连接,品规管理模块用于管理设置当前在销品规对应的基本信息。

8、可选地,所述预警系统还包括零售户指标赋予模块,所述零售户指标赋予模块用于根据零售户预警规则,对数字门店零售户赋予对应类别的零售户预警指标标识,其中,零售户预警指标标识与预警级别以及流程环节相关联,所述流程环节包括外流风险预警以及外流隐患预警。

9、可选地,所述预警系统还包括零售户预警规则制定模块以及零售户预警规则显示模块,所述零售户预警规则制定模块、零售户预警规则显示模块以及所述零售户指标赋予模块依次连接;所述零售户预警规则制定模块用于制定零售户预警规则,包括预警指标名称新增单元、流程环节新增单元、预警周期新增单元、预警级别新增单元、预警类型新增单元以及预警规则描述新增单元;所述零售户预警规则显示模块用于列表显示制定的零售户预警规则,显示信息包括指标标识名称、流程环节、预警级别、预警周期、指标状态以及预警规则描述。

10、可选地,所述预警系统还包括零售户预警管理模块,定义被预警零售户为预警零售户,所述零售户预警管理模块用于管理预警零售户以及管理样本零售户,所述样本零售户为距离所述预警零售户所处位置预设范围内的预设数量的零售户。

11、可选地,所述零售户预警管理模块包括样本零售户建立模块以及零售户管理模块,所述样本零售户建立模块用于根据样本零售户建立规则对所述预警零售户建立预设数量的样本零售户;所述零售户管理模块用于对所述预警零售户以及样本零售户进行管理,所述样本零售户建立规则包括以所述预警零售户为中心,将距离所述预警零售户所处位置预设范围内的第一数量的零售户建立为样本零售户,所述第一数量的零售户包括多个类别的零售户,第一数量零售户中的第二数量零售户为第一类别零售户,第一数量中的第三数量零售户为第二类别零售户。

12、可选地,所述样本零售户管理模块包括样本零售户信息显示模块以及样本零售户设置模块,所述样本零售户信息显示模块用于列表显示多个样本零售户的基本信息,所述样本零售户的基本信息包括序号、零售户编码、许可证号、零售户名称、负责人以及订货电话,还显示与样本零售户数量对应的编辑区域,编辑区域与所述样本零售户设置模块连接;所述样本零售户设置模块用于查看并管理当前零售户对应的样本零售户基本信息,还用于修改当前零售户对应的样本零售户以及样本零售户的类别。

13、可选地,所述预警系统还包括零售户预警信息下发模块,所述零售户预警信息下发模块用于查看待下发预警零售户以及样本零售户信息,还用于将所述预警零售户以及样本零售户信息下发至对应调查人员,以使调查人员对所述预警零售户以及样本零售户进行调查。

14、本发明提出的真烟异常流动预警系统可以根据预警规则对满足规则的在销品规以及数字门店零售户进行不同程度的预警,并将预警信息进行下发,可以实时为专卖市场监管提供趋势预判。



技术特征:

1.一种烟草真烟异常流动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品规指标赋予模块、品规预警管理模块、零售户指标赋予模块、零售户预警管理模块以及零售户预警信息下发模块;所述品规指标赋予模块用于根据预警规则对在销品规赋予对应类别的预警品规指标标识;所述品规预警管理模块用于对在销品规以及被预警的品规进行管理;所述零售户指标赋予模块用于根据零售户预警规则,对数字门店零售户赋予对应类别的零售户预警指标标识;所述零售户预警管理模块用于管理被预警的零售户;所述零售户预警信息下发模块用于将被预警的品规以及零售户信息下发至对应调查人员,以使调查人员进行调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草真烟异常流动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品规指标赋予模块用于判断在销品规是否满足预警规则;若满足,则根据预警规则对在销品规赋予对应类别的预警品规指标标识,其中,所述预警品规指标标识与预警级别相关联,所述预警品规的指标标识类别包括第一品规以及第二品规,所述预警级别包括第一级别预警以及第二级别预警,所述第一品规与所述第二品规分别关联第一级别预警以及第二级别预警。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烟草真烟异常流动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警系统还包括品规预警规则制定模块以及品规预警规则显示模块,所述品规预警规则制定模块、所述品规预警规则显示模块以及所述品规指标赋予模块依次连接;所述品规预警规则制定模块用于制定指标预警规则,包括在销品规名称新增单元、预警规则描述新增单元、品规指标标识新增单元以及预警级别新增单元;所述品规预警规则显示模块用于列表显示制定的指标预警规则,列表中各行之间的显示信息相互独立,每一行内的显示信息相互关联,所述显示信息包括指标标识、预警级别、指标状态以及预警规则描述,所述指标状态包括启用指标以及停用指标。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烟草真烟异常流动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警系统还包括品规预警管理模块,所述品规预警管理模块用于查询在销品规以及在销品规的基本信息,所述基本信息包括品规名称以及与品规对应的品规指标标识、批发价、异地条销假以及年度计划投放量,还用于管理在销品规的品规指标标识、异地条销假以及年度计划投放量;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烟草真烟异常流动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警系统还包括零售户指标赋予模块,所述零售户指标赋予模块用于根据零售户预警规则,对数字门店零售户赋予对应类别的零售户预警指标标识,其中,零售户预警指标标识与预警级别以及流程环节相关联,所述流程环节包括外流风险预警以及外流隐患预警。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烟草真烟异常流动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警系统还包括零售户预警规则制定模块以及零售户预警规则显示模块,所述零售户预警规则制定模块、零售户预警规则显示模块以及所述零售户指标赋予模块依次连接;所述零售户预警规则制定模块用于制定零售户预警规则,包括预警指标名称新增单元、流程环节新增单元、预警周期新增单元、预警级别新增单元、预警类型新增单元以及预警规则描述新增单元;所述零售户预警规则显示模块用于列表显示制定的零售户预警规则,显示信息包括指标标识名称、流程环节、预警级别、预警周期、指标状态以及预警规则描述。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烟草真烟异常流动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警系统还包括零售户预警管理模块,定义被预警零售户为预警零售户,所述零售户预警管理模块用于管理预警零售户以及管理样本零售户,所述样本零售户为距离所述预警零售户所处位置预设范围内的预设数量的零售户。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烟草真烟异常流动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零售户预警管理模块包括样本零售户建立模块以及零售户管理模块,所述样本零售户建立模块用于根据样本零售户建立规则对所述预警零售户建立预设数量的样本零售户;所述零售户管理模块用于对所述预警零售户以及样本零售户进行管理,所述样本零售户建立规则包括以所述预警零售户为中心,将距离所述预警零售户所处位置预设范围内的第一数量的零售户建立为样本零售户,所述第一数量的零售户包括多个类别的零售户,第一数量零售户中的第二数量零售户为第一类别零售户,第一数量中的第三数量零售户为第二类别零售户。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烟草真烟异常流动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样本零售户管理模块包括样本零售户信息显示模块以及样本零售户设置模块,所述样本零售户信息显示模块用于列表显示多个样本零售户的基本信息,所述样本零售户的基本信息包括序号、零售户编码、许可证号、零售户名称、负责人以及订货电话,还显示与样本零售户数量对应的编辑区域,编辑区域与所述样本零售户设置模块连接;所述样本零售户设置模块用于查看并管理当前零售户对应的样本零售户基本信息,还用于修改当前零售户对应的样本零售户以及样本零售户的类别。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烟草真烟异常流动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预警系统还包括零售户预警信息下发模块,所述零售户预警信息下发模块用于查看待下发预警零售户以及样本零售户信息,还用于将所述预警零售户以及样本零售户信息下发至对应调查人员,以使调查人员对所述预警零售户以及样本零售户进行调查。


技术总结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烟草真烟异常流动预警系统,属于市场监管系统技术领域。该系统包括品规指标赋予模块,用于根据预警规则对在销品规赋予对应类别的预警品规指标标识;品规预警管理模块,用于对品规进行管理;零售户指标赋予模块,用于根据零售户预警规则,对数字门店零售户赋予对应类别的零售户预警指标标识;零售户预警管理模块,用于管理被预警的零售户;零售户预警信息下发模块用于将预警信息下发至对应调查人员,以使调查人员进行调查。本发明提出的真烟异常流动预警系统可以根据预警规则对满足规则的在销品规以及数字门店零售户进行不同程度的预警,并将预警信息进行下发,可以实时为专卖市场监管提供趋势预判。

技术研发人员:贾伟,陈军,杨崤,何远金,景正东,叶鑫,王珣,徐宇富,尚国立,勾弦,廖亮,梁胜强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四川省烟草公司绵阳市公司
技术研发日:
技术公布日:202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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