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涉及一种基于环境土质及污染源风险的土壤风险分区方法。
背景技术:
1、
2、实施土壤风险分区管控一方面要立足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现状,另一方面要考虑土壤周边的污染源。目前,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安全进行土壤风险分区管控的研究很多,对尾矿库、垃圾填埋场等风险源进行管控的报道也不少。但是,还未曾见到综合考虑土壤环境质量和风险源进行土壤风险分区的报道。
3、基于此,本发明旨在提出一种基于环境土质及污染源风险的土壤风险分区方法,建立土壤环境质量预测及评估体系,全面测评土壤污染及其对生态环境、生产生活可能产生的影响,为环境保护和土壤管理部分从宏观上制订土壤管控和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技术实现思路
1、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基于环境土质及污染源风险的土壤风险分区方法。
2、本发明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所述基于环境土质及污染源风险的土壤风险分区方法包括环境土质分类、污染源风险分级及土壤风险分区工序,具体包括:
3、a、环境土质分类:根据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和作物产品质量数据,按照《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将环境土质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3种类型,并统计各类型的土壤面积;其中,所述土壤环境质量数据为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数据;所述作物产品质量数据为土壤主栽作物产品中的重金属含量数据。
4、b、污染源风险分级:根据下表对工业园区、在产企业、关闭地块、填埋场、废弃矿井矿山、尾矿库6种类型的污染源进行分级,并统计各级风险源的数量。
5、
6、c、土壤风险分区:统计各单元内环境土质属于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的土壤各自的总面积;统计各单元内高风险源、中风险源、低风险源各自的总数量;根据下表标准对各单元的土壤风险等级进行判定。
7、
8、所述重金属包括但不限于铜、汞、砷、铅、铬元素。
9、所述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数据和土壤主栽作物产品中的重金属含量数据可来自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作物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背景值检测、土壤环境例行监测、环保、农业、国土资源、粮食部门的相关数据,或者土壤和土壤主栽作物产品的采样检测。
10、所述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数据通过《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41)和《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 680)方法检测。
11、所述土壤主栽作物产品中的重金属含量数据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5009.15—2014)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2—2017)方法检测。
12、所述土壤风险分区以乡镇或街道为基本单元。
13、本发明所述的基于环境土质及污染源风险的土壤风险分区方法,相较于现有技术的实质性特点和突出的进步体现在:
14、现有的土壤风险分区方法,更多是在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对土壤的功能进行分区,大部分的土壤污染分区方法也仅聚焦在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上,没有将分区与土壤环境质量、环境管理水平等多因素综合起来。同时,目前的土壤污染分区评价对象大多为耕地,且分区方法较为复杂,对于面积较大、土壤污染类型多样的评价对象可操作性较低,实际实施过程中容易遇到各类管理难题。本发明所述的土壤风险分区方法,通过综合环境土质及污染源风险等多因素,可将风险源及面积较大的单元分为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对于保障人居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1.一种基于环境土质及污染源风险的土壤风险分区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环境土质分类、污染源风险分级及土壤风险分区工序,具体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土壤风险分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重金属包括铜、汞、砷、铅、铬元素。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土壤风险分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数据和土壤主栽作物产品中的重金属含量数据可来自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作物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背景值检测、土壤环境例行监测、环保、农业、国土资源、粮食部门的相关数据,或者土壤和土壤主栽作物产品的采样检测。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土壤风险分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数据通过《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41)和《土壤和沉积物 汞、砷、硒、铋、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hj 680)方法检测。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土壤风险分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土壤主栽作物产品中的重金属含量数据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5009.15—2014)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2—2017)方法检测。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土壤风险分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土壤风险分区以乡镇或街道为基本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