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5514367发布日期:2023-09-20 21:45阅读:21来源:国知局
电子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申请涉及3d,尤其涉及一种电子设备。


背景技术:

1、目前,裸眼3d设备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2、现有技术中,3d显示设备仅仅能提供逼真的视觉体验,裸眼3d设备仅仅能够通过视差来进行模拟,使得用户会看到突出于画面的3d物体,但无法触及到虚拟物体,在裸眼3d设备中会有看得见摸不着的问题,用户的体验感较差。

3、因此,如何提供一种提高裸眼3d设备体验感的装置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思路

1、本申请实施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电子设备。

2、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申请实施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3、本申请第一方面提供一种电子设备,包括:

4、第一本体,所述第一本体上设置有多个气动触感装置,多个所述气动触感装置均用于朝向触摸手施加压力;

5、第二本体,所述第二本体转动连接于所述第一本体,所述第二本体用于显示图像,所述显示图像被使用者感知为立体图像。

6、在本申请第一方面的一些变更实施方式中,还包括:

7、手势识别装置,所述手势识别装置与多个所述气动触感装置分别连接,用于感测所述触摸手的位置和/或姿势,并根据所述触摸手的位置和/或姿势控制每个所述气动触感装置向所述触摸手施加对应大小和方向的压力。

8、在本申请第一方面的一些变更实施方式中,还包括:

9、至少一个第三本体,每个所述第三本体上设置多个气动触感装置,所述第三本体的第一侧边与所述第一本体的第一侧边连接,所述第三本体的第二侧边与所述第二本体的第一侧边可拆卸连接;

10、所述第一本体与所述第二本体处于打开状态,所述第三本体的第二侧边与所述第二本体的第一侧边连接;

11、所述第一本体与所述第二本体处于扣合状态,所述第三本体的第二侧边与所述第二本体的第一侧边解除连接。

12、在本申请第一方面的一些变更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本体的第一侧边上设置有第一容纳槽,所述第一容纳槽的长度与所述第三本体的第一侧边的长度相适配,用于容纳所述第三本体。

13、在本申请第一方面的一些变更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本体至少具有两个区域,每个所述第三本体至少具有一个所述区域,每个所述区域均设置有多个所述气动触感装置。

14、在本申请第一方面的一些变更实施方式中,还包括:

15、多个供气装置,每个供气装置与一个所述区域的多个所述气动触感装置分别连接,用于向所述气动触感装置供气。

16、在本申请第一方面的一些变更实施方式中,所述气动触感装置包括:

17、气动喷嘴,所述气动喷嘴一端通过管道与所述供气装置连接,另一端朝向所述触摸手喷气。

18、在本申请第一方面的一些变更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本体上设置有多个容纳孔,每个所述容纳孔内设置有一个所述气动喷嘴。

19、在本申请第一方面的一些变更实施方式中,所述容纳孔与所述气动喷嘴之间具有间隙。

20、在本申请第一方面的一些变更实施方式中,所述第一本体上具有多个按键,所述按键与所述气动触感装置相邻设置,相邻所述按键之间设置有所述气动触感装置。

21、在本申请提供的一种电子设备,包括第一本体和第二本体,第一本体和第二本体转动连接,第二本体用于显示图像,第二本体显示的图像被使用者通过视差感知为立体图像,在使用者感知到了立体图像后会通过触摸手去触摸立体图像,而第一本体上设置有多个气动触感装置,气动触感装置用于朝向使用者的触摸手施加压力,气动触感装置向触摸手施加压力的过程中能够模拟真实的触感,使得使用者的触摸手具有触觉感受。从而本申请提供的电子设备,使用者不仅能够通过视差感知到立体图像,还能够通过触摸手上气动触感装置施加的压力感知到物体的触觉,能够具有视觉和触觉的交互,从而能够再现物体的物理感受,使得模拟使用者能够触及到真实物体的感受,从而使用者的体验效果更好。



技术特征:

1.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气动触感装置包括: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


技术总结
本申请提供一种电子设备。涉及3D技术领域。其中,电子设备,包括第一本体,所述第一本体上设置有多个气动触感装置,多个所述气动触感装置均用于朝向触摸手施加压力;第二本体,所述第二本体转动连接于所述第一本体,所述第二本体用于显示图像,所述显示图像被使用者感知为立体图像。

技术研发人员:万喜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20230427
技术公布日:202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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