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回弹工艺数模设计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属于机械加工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回弹工艺数模设计方法。
【背景技术】
[0002]在飞机零件工艺设计制造的过程中,会接触到大量的、复杂的弯曲类零件,如回弹工艺数模,过渡工艺数模,检验工艺数模等,这些工艺数模都在不同领域上与模具设计衔接。因此,在做回弹工艺数模的时候,就要保证回弹参数的精确性和工艺数模设计的效率性,有时可能二次回弹。然而,传统的回弹工艺数模精确度不高,需要反复加工,严重影响产品合格率和生产效率,加大制造成本。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为解决现有回弹工艺数模精确度和效率低的技术问题,提出一种回弹工艺数模设计方法。
[0004]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回弹工艺数模设计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I)选定基准面,并以此基准面展平外形;
在三维设计软件中,选定基准面,利用创成式外形设计模块抽取外形面,然后向中心层进行偏移,选择中心层是为减小外形误差,最后展开外形曲面。
[0005](2)增厚外形曲面;
在展平外形曲面的基础上,按材料厚度增厚外形曲面。
[0006](3)计算最小弯曲半径
利用三角函数方程计算出零件开闭角下回弹后的最小弯曲半径。
[0007](4)绘制分段片体
基于三角函数理论,利用之前展平外形,首先创建端头弯边草图,直接在草图中做出弯曲形状;然后将草图几何图形作为外形拉伸至片体,最后根据边界不同,设置不同的限制数据得出分段片体。
[0008](5)连接分段片体,形成一个连续的曲面将所有分段片体连成一个连续的曲面,按材料厚度增厚曲面,得到最终的工艺数模。
[0009]本发明取得的有益效果是:采用该回弹工艺数模设计方法,有效提高了设计的效率,缩短设计周期,为实际生产提供指导;精确回弹量,避免模具报废等生产的实际问题,大大提尚广品合格率,减少制造成本。
【具体实施方式】
[0010]以下以某机型旅客观察舱弹簧夹支架零件设计工艺数模为例,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做更详细的说明。
[0011]一种回弹工艺数模设计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I)选定基准面,并以此基准面展平外形;
在三维设计软件中,选定基准面,利用创成式外形设计模块抽取外形面;然后向中心层进行偏移,选择中心层是为减小外形误差,最后展开外形曲面。
[0012](2)增厚外形曲面;
在展平外形曲面的基础上,调用实体建模模块的增厚曲面功能,按材料厚度增厚外形曲面。
[0013](3)计算最小弯曲半径
设计此类工艺数模时,因材料特性需考虑零件的弹性变化趋势与变化值。为保证零件外形不变,随着回弹角度的不断变化,弯曲半径也会随之变化,通过三角函数方程式可以很快的计算出零件开闭角下回弹后的最小弯曲半径。
[0014](4)绘制分段片体
基于三角函数理论,利用之前展平外形,首先创建端头弯边草图,直接在草图中做出弯曲形状;然后将草图几何图形作为外形拉伸至片体;最后根据边界不同,设置不同的限制数据得出分段片体。
[0015](5)连接分段片体,形成一个连续的曲面
将所有分段片体连成一个连续的曲面,按材料厚度增厚曲面,得到最终的工艺数模。
[0016]以上列举的仅是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以上实施例,还可以有许多类似的改形。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从本发明公开的内容直接导出或联想到的所有变形,均应认为是本发明所要保护的范围。
【主权项】
1.一种回弹工艺数模设计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选定基准面,展平外形:在三维设计软件中,首先选定基准面,抽取外形面,然后向中心层进行偏移,选择中心层是为减小外形误差,最后展开外形曲面; (2)增厚外形曲面:在展平外形曲面的基础上,按材料厚度增厚外形曲面; (3)计算最小弯曲半径:利用三角函数方程计算出零件开闭角下回弹后的最小弯曲半径; (4)绘制分段片体:基于三角函数理论,利用之前展平外形,首先创建端头弯边草图,直接在草图中做出弯曲形状;然后将草图几何图形作为外形拉伸至片体,最后根据边界不同,设置不同的限制数据得出分段片体; (5)连接分段片体,形成一个连续的曲面:将所有分段片体连成一个连续的曲面,按材料厚度增厚曲面,得到最终的工艺数模。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回弹工艺数模设计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选定基准面,展平外形;(2)增厚外形曲面;(3)计算最小弯曲半径;(4)绘制分段片体;(5)连接分段片体,形成一个连续的曲面,得到最终的工艺数模。采用该回弹工艺数模设计方法,有效提高了设计的效率,缩短设计周期,为实际生产提供指导;精确回弹量,避免模具报废等生产的实际问题,大大提高产品合格率,减少制造成本。
【IPC分类】G06F17/50
【公开号】CN105045995
【申请号】CN201510412542
【发明人】唐大友, 钟国兴, 刘勤, 张文俊, 雷玉如
【申请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日】2015年11月11日
【申请日】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