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一种可改变发光颜色的手电筒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手电筒,尤其是一种可改变发光颜色的手电筒。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可改变发光颜色的手电筒,该手电筒包括有前体与后体,手电筒前体设置有可发射高能量光线的发光二极管,所述手电筒盖体内设置有可将发射高能量光线转换成可见光线的、表面涂布荧光层的透镜,所述透镜连接于手电筒前体,并通过具有较高能量的光线照射后,经由透镜射出的光源将由原先的光线转换成可见光线,可用以作为手电筒使用,如此便可使该手电筒具有一般手电筒及验钞灯的多功能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手电筒所设置的发光二极管可发射高能量光线,并利用手电筒盖体内设置表面涂布荧光的透镜连接于手电筒前体,并通过具有较高能量光线照射后,经由透镜射出的光源将由原先的光线转换成白光或其它有色的可见光,本实用新型利用不同于现有的设计,在低成本的考虑下,而可同时具备手电筒及验钞笔的功能结构。并且将此装置制成为轻巧体积,而极易做一携带,对于使用者来说为一具有极佳便利性的新型结构。
图中符号说明10后体12前体14开关16发光二极管18盖体20透镜22荧光层 24连接带26吊孔28凹纹29螺纹
30 第一卡合槽 32 第二卡合槽40 第一螺槽 42 第二螺槽请参阅
图1A所示,其是本实用新型利用连接带连接一内置透镜的盖体的一较佳实施例,其中手电筒可分为前体12与后体10的二大部份,在前体12的侧缘设置有开关14,以控制发光二极管16做导通及断电动作。该手电筒在前体12与后体10内部可容置如必要的电路板、电池及导电线路…等必要的构件,该部份属于现有技术,故在本附图中未表示。
而前体12上装置有发光二极管(LED)16,该发光二极管16可发射蓝、紫光色系(亦可是紫外线)的具有高能量光线,适于检验钞票的真伪场合使用。而前体12经由连接带24连接有盖体18,该连接带24为韧性材料组成,便于将盖体18与手电筒同时携行,请同时参阅图2所示,当盖体18套合于前体12上方时,连接带24将呈弯折状态。
而盖体18的内部凹陷处还设置有一透镜(LENS)20。而在后体10的末端还设置有一吊孔26,该吊孔26可便于以链索或吊环穿置,而可设置于钥匙圈上携行。
请同时参阅图1B所示,其是图1A中的盖体放大其内部的剖面示意图,该透镜20在接近发光二极管16的一侧呈圆弧状,该圆弧状的透镜20表面均有涂布有荧光层22,另,该透镜20的制造过程中,亦可利用在塑料原料中掺杂荧光粉,以形成具有荧光粉的透镜20,而该透镜20在光线通过时,亦可具有产生白光或其它有色光线的功效,而形成本实用新型欲达成的结构。
以上述的透镜20结构,在发光二极管16发光时,有利于将蓝、紫光色系的可见光及紫外线的不可见光…等具有高能量光线与透镜20表面荧光层22穿透,以产生白色光线或其它有色的可见光,可作为一般手电筒来使用。使用者可自行装置或拆卸盖体18,而使本实用新型成为同时具有验钞灯及一般手电筒结构。
请参阅图3A及图3B所示,其是本实用新型连接一内置透镜的盖体的另一较佳实施例,在图1中,该盖体18利用连接带24连接于盖体18,并利用套置的方式将该盖体18与前体12连接。在本实施例中,将前体12的侧缘设置第一卡合槽30,并在盖体18内部接合面设置有一凹纹28。
欲将盖体18与手电筒前体组装时,只需将盖体18下缘压入前体12的上端,并使凹纹29卡合于前体12的卡合槽30,以形成良好组装结构。另盖体18可经由卡合的结构连接于后体10的第二卡合槽32,以便于盖体18收纳,如此不致使该盖体18造成遗失的状况。
请参阅图4A及图4B所示,其是本实用新型连接一内置透镜的盖体的另一较佳实施例,在本实施例中,将前体12的侧缘设置一螺纹40,并在盖体18内部接合面的对应位置,设置有可与前体12侧缘相螺合的螺纹29,欲将盖体18与手电筒前体组装时,只需将盖体18下缘压入前体12的上端,并将盖体18螺入前体12的螺纹29,以形成一良好组装结构。另盖体18可经由螺合的结构连接于后体10的第二螺槽42,以便于盖体18收纳,如此不致使该盖体18造成遗失的状况。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特征及各实施例皆已详细揭示,而可充分显示出本实用新型在目的及功效上均深富实施的创造性,极具产业的利用价值,且为目前市面上前所未见的运用,依专利法的精神所述,本实用新型完全符合实用新型专利的要求。
但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当不能以之限定本实用新型所实施的范围,即大凡依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作的均等变化与修饰,皆应仍属于本实用新型专利涵盖的范围内。
权利要求1.一种可改变发光颜色的手电筒,该手电筒包括有前体与后体,手电筒前体设置有可发射高能量光线的发光二极管,其特征在于所述手电筒盖体内设置有可将发射高能量光线转换成可见光线的、表面涂布荧光层的透镜,所述透镜连接于手电筒前体。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改变发光颜色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该发光二极管是可发射可见光的发光二极管。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可改变发光颜色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该发光二极管是可发射蓝光的发光二极管。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可改变发光颜色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该发光二极管是可发射紫光的发光二极管。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改变发光颜色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该发光二极管是可发射不可见光的发光二极管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可改变发光颜色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该发光二极管是可发射紫外线的发光二极管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改变发光颜色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该透镜于接近发光二极管的一侧呈一圆弧状,其另侧呈一平坦状。
8.如权利要求7述的一种可改变发光颜色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该荧光层涂布在透镜圆弧状的一侧表面。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改变发光颜色的手电筒,其特征在于该手电筒后体的末端设置有吊孔。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可改变发光颜色的手电筒,该手电筒包括有前体与后体,手电筒前体设置有可发射高能量光线的发光二极管,手电筒盖体内设置有可将发射高能量光线转换成可见光线的、表面涂布荧光层的透镜,透镜连接于手电筒前体,通过具有较高能量的光线照射后,经由透镜射出的光源将由原先的光线转换成可见光线,可用以作为手电筒使用,如此便可使该手电筒具有一般手电筒及验钞灯的多功能结构。
文档编号G07D7/12GK2566097SQ0220409
公开日2003年8月13日 申请日期2002年2月9日 优先权日2002年2月9日
发明者黄肇基 申请人:方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