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收付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684877阅读:183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小额收付系统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有关一种用于线上交易的收付系统,具体说有关一种网络交易的小额收付系统。
(2)背景技术随着互联网的发达,愈来愈多各式各样的商品或是服务是通过网络的管道向客户行销。网络交易的优点是快捷便利,可以从家中直接通过电脑连线,就可以选购商品,完成交易,不需要去商店或任何其他销售地点购买。然而,对于网络交易而言,付款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网络交易的付款方式通常包括银行转帐汇款或是利用信用卡付款。然而,利用银行转帐汇款,银行会向汇款人收取一笔费用,例如目前ATM转帐手续费为18元。而信用卡付款的方式,则是信用卡中心会向受款人抽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例如为百分之三。
如果交易的金额很小,例如说一件仅价值10元的交易,则通过银行转帐对购买人来说,转帐手续费的支出显得很不划算。而通过信用卡付款,小额款项的交易,则对厂商很不划算。例如以上述10元的交易为例,百分之三的服务费是0.3元,而目前信用卡中心每笔交易收取的服务费最少是1元,因此,对这笔交易来说,手续费的成本变成10%,较3%高出许多。
此外,网络交易的安全性也是大家关注的课题。消费者通过网络此种非互信为基础的交易模式向厂商或是个人购买商品时,通常必须先付款,对方则是收到款之后才交货,对消费者的权益没有充足的保障。
因为上述种种原因,网络交易不能达到足够的便利性以及安全性,所以不易被大众接受,使得网络交易的推广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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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内容
本发明是提供一种网络交易的付款系统,可提供适用于小额交易、简单便利、安全性高、效益高的交易模式。
本发明是提供一种网络交易的付款系统,其中讯息联络以及款项流通是分开进行,对于交易的安全性有最佳的保障。
根据本发明,该系统是提供一种网络交易平台,每个使用者是在该平台申请一个虚拟帐户,该虚拟帐户中可分成各种币别的付款栏目以及收款栏目,分别记录支付以及收入款项的明细,各栏目可视实际需求而启用或关闭。各个虚拟帐户是对应本系统的金融中心中的实体帐户,可利用ATM转帐、汇款、信用卡支付等方式,在该实体帐户存入一笔钱,而存入款项的数目是登录于其虚拟帐户。该平台又提供一讯息中心,当使用者购买一件商品并确认付款时,该讯息中心是将该笔款项从该使用者的虚拟帐户的数额中扣除,讯息中心并即时发出讯息给卖方使用者通知其交货。待确认对方交货的后,例如该买方使用者收到货品/服务后,通知该讯息中心,则该讯息中心则通知金融中心在一定期间的后,将该笔款项以预设方式转入对方的出金银行帐户。交易进行其间,该讯息中心亦可在买方的虚拟帐户扣除欲付款项的数额后,于卖方的虚拟帐户中登录收入该笔款项的数额。应注意在金额实际转入卖方支出金银行帐户的前,仅是由讯息中心在虚拟帐户的金额数字上作扣除汇入动作,实际的金钱仍存放于金融中心。故如有任何争议,交易可随时暂停。
(4)


图1是根据本发明的小额收付系统示意图;及图2是根据本发明虚拟帐户的范例的示意图。
(5)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根据本发明的小额收付系统是包括数个虚拟帐户10、一金融中心20、一讯息中心30、一争议款保管库40、以及一呆帐错帐保管库50。
使用者可经由系统订定的申请注册流程,申请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虚拟帐户10。在连结方式上,消费者可利用HTTP以及SSL与本系统连结。虚拟帐户10是至少分为付款栏目以及收款栏目,分别记录付款以及收款数据。为了使用者意愿以及交易安全性等考虑,如果使用者只使用付款栏目,可允许使用者在申请时为匿名身分。如果使用者欲使用收款栏目,则需要登记身份等数据。此外,栏目上亦可因应使用上的需要,划分为例如台币付款栏目、台币收款栏目、美金付款栏目、美金收款栏目,以便可适用不同币别的交易,如图2所示。
在本系统中,实际的金钱往来皆发生于金融中心20。经营上,可采取金融中心20独立出来,由公信单位(例如银行)管理。金融中心20中是包括对应于各使用者的虚拟帐户的实体帐户,用以存放各使用者预先存入的钱。使用者可以汇款、金融卡转帐或是信用卡付款等方式存入一笔款项于该实体帐户,而存入数额是登录于虚拟帐户上,可规定每个虚拟帐户中的金额的上限,例如为新台币5000元。超过此上限的金额,可采用禁止存入或是转入使用者设定的出金银行帐户的方式处理。使用者在实体帐户中存入款项后,便可通过本系统对各参与的厂商进行付费动作。而消费者也随时可通过转帐或刷卡等方式增值其虚拟帐户的金额,而金钱实际上是转入该实体帐户。如前所述,系统可规定每个虚拟帐户必须设定一个约定的出金银行帐户,如果虚拟帐户中登录的金额超过上限值,则不允许存入,或将超过的部分自动转入该出金银行帐户。
如使用者欲使用收款栏目,则可设定一个约定出金银行帐户,可依需求设定依一定期间将收到的款项转入该约定出金银行帐户,或是设定每到达一定金额的款数即转入该约定出金银行帐户。在连结方式上,可以使用SSL或VPN等方式建立连线,而本系统则提供TEXT、HTML、Socket、XML或是SQL等方式进行即时通知。
本发明的小额收付系统除了可应用于互联网,亦可应用于移动电话网络。此外,当使用者进行交易时,由于是通过本系统的讯息中心传递讯息,因此,可在卖方使用者不在线上的情况下进行交易程序。
当一使用者欲进行一笔交易时,该使用者是经由其虚拟帐户10通知讯息中心30并授权付款。讯息中心30收到讯息后,则将该款项从该使用者的虚拟帐户10的额度中扣除。讯息中心30则以电子邮件、简讯等方式即时通知该指定的卖方使用者提供产品或服务,亦可同时在卖方的虚拟帐户中登录该笔款项的收入。应注意此时仅是虚拟帐户上的数额扣除或增加,实际上的金额仍存放于金融中心20并未变动。
使用者亦可预先设定于特定时间授权付款(例如特定日期),或是设定每个预定期间均自动授权支付预定数额的款项(例如每个月支付一笔固定款项)予收款方使用者。
本发明的系统亦提供应收帐款功能,可适用于另一种交易模式。买方可在非本系统的网站针对欲购商品建立交易资讯,使卖方可取得该交易资讯。卖方使用者可直接在本系统中建立应收帐款物件,该物件的数据是根据先前买方所建立的交易资讯而建立,并具有一代码代表的。卖方使用者可利用各种管道(例如电子邮件、书信等等)通知买方使用者该应收帐款物件的代码,买方即可利用该代码在本系统中直接付款冲帐,而无须买方使用者再建立交易资讯。而卖方使用者亦可为买方使用者申请仅用一次并且不能变更的虚拟帐号,提供给买方使用者用以支付应收帐款。该仅用一次虚拟帐号是设定好应存入的款项,当买方使用者针对该仅用一次虚拟帐号转入预定的款项至金融中心20,而仅用一次虚拟帐号显示出该笔款项的后,讯息中心30即通知卖方使用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后的流程则如先前所述般。
由于讯息的联络与金钱的流通是不同的管道,在经营模式上,可由银行代管金融中心20,而系统经营者则负责管理讯息中心30,因为仅有讯息的传递而无实际的金钱存提,款项的转出转入是通过银行管理的金融中心,故可提高交易与资金的安全保障。
金融中心20保管该笔款项,其将该款项转入卖方设定的出金银行帐户的时机可设定为消费者收到商品或服务,通知讯息中心30后,讯息中心30才通知金融中心20把款项转入卖方的出金银行帐户。甚至可设定为在买方收到商品并通知系统的一段鉴赏期(例如七天)后,如无争议,讯息中心30才通知金融中心20把该笔款项转入卖方的出金银行帐户中。在该笔款项的实际金钱尚未转入卖方的出金银行帐户之前,交易可随时暂停,对于消费者的权益,有严密的保障。应注意所有的金钱往来数据皆记录于虚拟帐户中。而如果有争议,例如讯息中心30收到争议的讯息,则通知金融中心20将该笔款项转入争议款保管库40,以待处理。
此外,因为该笔款项是在买方使用者开始进行交易时,就先从买方的虚拟帐户扣除该笔款项的数额,而钱实际上是早已预存在金融中心的实体帐户,因此,卖方也不需担心会有买方取得商品却不付款的情形。
对于使用者在付款方面而言,若是从银行帐户一次转入一笔较大的金额存入实体帐户,仅需被扣一次手续费。此后每一次通过系统进行交易,不须再支付转帐手续费。若消费者是以信用卡付款存入一定金额于实体帐户,则由本系统的经营者就该笔金额支付固定比率的服务费给信用卡中心。对于收款方面来说,款项是通过本系统的金融中心20转入其帐户,不须再通过信用卡中心,因此也不须向信用卡中心支付服务费。而本系统的经营者可累加一定期间量或是一定笔数的完成的交易,以相当于信用卡服务费的比例(例如为2%)来统合计算服务费向各卖方使用者收取。因此,卖方使用者可提供并接受小金额的交易,亦不会产生前述利用信用卡交易服务费百分比过高的状况。
如前所述,由于可设定交易支付的款项在实际转入卖方的出金银行帐户的前,是先保管于金融中心20一段缓冲期,如果有争议,则该笔款项就暂时转入争议款保管库40保管,交易双方可藉由协议、仲裁或是诉讼等方式决定该笔款项的归属权。而对于争议无法解决以致滞留于争议款保管库40的款项,例如帐号错误、帐号停用、无法证明所有权人等呆帐或错帐款项,则可设定一定期间如仍无法决定该笔款项的归属权,则转入呆帐错帐保管库50。而放入呆帐错帐保管库50的金额则可设定在一定期间(例如一年)后,则可退回原汇款帐户或归系统所有。
由于交易的付款、收款都是经由本系统完成,本系统包括一数据库(未图示),可逐笔记录交易数据,提供帐目明细备查,或是记录使用者的信用状况。亦可于固定期间(例如每个月),根据本系统的数据库所记录的交易数据制作对帐单提供使用者参考。本系统的数据库是可采用只可新增而不可修改的形式,每一交易流程如每一笔出金入金的步骤的登录,可采用系统中的预存程序(stored procedure)执行,不可通过人工更动。而且,交易数据是经由电子签章认证数据的真实性,提升公信力。此外,亦可利用本系统的交易记录是作为统计数据,以获得供信用参考、消费保险参考或行销参考等用途。或利用本系统的交易来源数据以达到佣金分配的功能。
每个帐户除了可设定存入金额上限,亦可指定转出的出金银行帐户,以达到控管的目的。本系统亦提供附属虚拟帐户供拥有使用者申请,此附属虚拟帐户可让使用者以外的人(如其子女)使用,而使用者则保有中止附属虚拟帐户的权利。此种概念类似信用卡的附卡。
在本发明的实施例中,允许仅申请使用虚拟帐户中的付款栏目的消费者可以匿名方式进行交易。此外,本系统亦提供分级限制机制,提供商品提供、区域限制等分级限制的数据调查选单,预设各项调查项目供使用者自行决定保持为预设值或变更。当使用者欲进行有分级限制的交易,则其数据调查选单上相关的项目必须符合该项交易的分级要求,才被允许进行该项交易。
本发明已就实施例作详细说明,然而上述实施例仅为例示性说明本发明的原理以及功效,并非用于限制本发明。熟悉本技术的人员可知,不悖离本发明的精神与范畴的各种修正、变更均可实行。本发明的保护范围是如所附的权利要求所界定。
权利要求
1.一种用于网络交易的小额收付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数个虚拟帐户,供使用者藉此进行交易,并用以记录支付以及收入款项的数据;一金融中心,提供一实体帐户对应于各虚拟帐户,以存放使用者存入的款项;以及一讯息中心,当接获买方使用者欲与卖方使用者进行交易并授权支付款项的讯息,从该买方使用者的虚拟帐户扣除该笔款项的数额,并通知该卖方使用者提供交易标的,当收到该使用者发出的交易完成讯息时,通知该金融中心于一定期间后,以预设方式将该笔款项转入该卖方使用者设定的出金银行帐户。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该虚拟帐户是至少分成付款栏目以及收款栏目,分别用于记录付款以及收款明细,该系统可分别决定开放或关闭付款栏目以及收款栏目的功能。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付款栏目以及收款栏目又分成各种币别的栏目。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该虚拟帐户是可设定存入金额的上限额度。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使用者是可设定一出金银行帐户对应于其虚拟帐户,如虚拟帐户中的金额有超出上限部分的款项,则通知金融中心自动将超出部分的款项转入该出金银行帐户。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如虚拟帐户中的金额超出上限部分的款项,则通知金融中心禁止存入该实体帐户。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使用者是可利用汇款、金融卡转帐、信用卡刷卡等方式存入金额于该实体帐户,而存入金额的数额是登录于其虚拟帐户。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争议款保管库,交易的该笔款项尚未转入该卖方使用者的预设出金银行帐户之前,如发生争议,则该笔款项是从该金融中心转入该争议款保管库保管,以待决定该笔款项的归属权。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呆帐错帐保管库,如发生争议的款项滞留该争议款保管库的期间超过一预定期间,则将该笔款项从争议款保管库转入呆帐错帐保管库保管以待后续处理。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讯息中心在买方使用者的虚拟帐户扣除该笔款项的数额之后,是在卖方使用者的虚拟帐户加入该笔款项的数额。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分级限制机制,若一交易选择使用该分级限制机制,则使用者欲进行交易之前,必须通过分级机制的认可。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数据库,用以记录每一笔出金入金等交易数据。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该数据库是具有不可人工更改的预存程序,每一笔出金入金等交易数据的记录是通过该预存程序执行。
14.一种用于网络交易的小额收付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数个虚拟帐户,供使用者藉此进行交易,并用以记录支付以及收入款项的数据;一金融中心,提供一实体帐户对应于各虚拟帐户,以存放使用者存入的款项;以及一讯息中心,供卖方使用者建立应收帐款物件,给予该应收帐款物件一代码,该代码是提供予买方使用者,当讯息中心接获买方使用者针对该代码授权支付该代码所对应的应收帐款物件的款项的讯息,从该买方使用者的虚拟帐户扣除该笔款项的数额,并通知该卖方使用者提供交易标的,当收到该买方使用者发出的交易完成讯息时,通知该金融中心于一定期间后,以预设方式将该笔款项转入该卖方使用者设定的出金银行帐户。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卖方使用者是为买方使用者申请仅用一次并且不可变更的虚拟帐号以供买方使用者支付款项用。
16.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该虚拟帐户是至少分成付款栏目以及收款栏目,分别用于记录付款以及收款明细,该系统可分别决定开放或关闭付款栏目以及收款栏目的功能。
1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付款栏目以及收款栏目又分成各种币别的栏目。
18.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争议款保管库,交易的该笔款项尚未转入该卖方使用者的预设出金银行帐户之前,如发生争议,则该笔款项是从该金融中心转入该争议款保管库保管,以待决定该笔款项的归属权。
19.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呆帐错帐保管库,如发生争议的款项滞留该争议款保管库的期间超过一预定期间,则将该笔款项从争议款保管库转入呆帐错帐保管库保管以待后续处理。
20.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分级限制机制,若一交易选择使用该分级限制机制,则使用者欲进行交易之前,必须通过分级机制的认可。
21.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数据库,用以记录每一笔出金入金等交易数据。
22.如权利要求2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该数据库是具有不可人工更改的预存程序,每一笔出金入金等交易数据的记录是通过该预存程序执行。
23.一种用于网络交易的小额收付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下列步骤由买方使用者对于欲进行交易的标的建立交易资讯;使卖方使用者取得该交易资讯;由卖方使用者根据该交易资讯建立一应收帐款物件;指派一代码予该应收帐款物件;将该代码告知买方使用者;以及由买方使用者针对该代码支付对应的应收帐款物件的款项。
24.如权利要求2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步骤有卖方使用者为买方使用者申请一仅用一次且不能变更的虚拟帐号以供买方使用者利用该虚拟帐号支付款项用。
全文摘要
一种用于网络交易的小额收付系统,包括有数个虚拟帐户供使用者使用,各虚拟帐户中是分为收款栏目以及付款栏目,分别用于记录使用者的存款、收款、付款等数据;一金融中心,提供一实体帐户对应于各虚拟帐户,实际存放各使用者存入的款项;一讯息中心,与金融中心联是,当接获第一使用者欲对第二使用者进行交易并付款的讯息,即时从第一使用者的虚拟帐户中扣除该笔款项的数目,即时通知第二使用者提供交易商品或服务,并待第一使用者发出收到交易标的讯息时,于第二使用者的虚拟帐户登录该笔款项的进帐,通知金融中心于一定期间后,将该笔款项以预设方式从该实体帐户转入第二使用者的预定出金银行帐户。
文档编号G07F19/00GK1521672SQ0310430
公开日2004年8月18日 申请日期2003年1月30日 优先权日2003年1月30日
发明者李伟民 申请人:李凤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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