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手机被盗的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6699707阅读:206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防止手机被盗的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防盗装置,且特别涉及一种利用红外线防盗的手机防盗装置。
技术背景 手机作为人们最方便的通讯工具,现在几乎人人都持有一手机,手机在人们的生
活中确实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但是由于手机的这些优点与作用,使其价格不菲,具有一定的
价值;同时,由于其体积很小,人们一般会将之放在自己的衣袋里。这样,手机就成了一些小
偷瞄准的对象;由于人们也没有对自己手机安装专门的保护措施,放在衣袋里的手机就很
容易被小偷偷走。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克服现有技术上的不足,而提供一种利用红外线防盗的手机防盗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防止手机被盗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一红外线发射器、一红外线接收器,所述红外线发射器与红外线接收器放在不同的位置,所述红外线接收器安装在手机上,所述红外线接收器上设有一信号处理系统,所述信号处理系统连接一扬声器,所述红外线发射器上也设有一扬声器。 所述红外线发射器放在人身上的其它部位。 所述红外线发射器发出红外线,所述红外线接收器接收上述红外线。 本实用新型防止手机被盗的装置的有益效果是,通过把红外线发射器与红外线接
收器的距离调整为1米,当手机离开主人1米之外的距离时,与红外线发射器与外线接收器
的扬声器会同时发出警报,既提醒了主人,又揭露出了小偷,使用方便,制作简单,防盗效果
好,非常实用。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
来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0013] 图1为本实用新型防止手机被盗的装置的结构示意图。[0014]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参见图1为本实用新型防止手机被盗的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图中红外线发射器1连接信号处理系统A,信号处理系统A连接一扬声器,红外线发射器1可以放在人的钥匙扣上,或其它任何不易丢失的地方;信号处理系统A对红外线发射器1发出的信号进行处理、分析,当红外线发射器1发不出信号时,信号处理系统A会得出一信号,并控制其连接的扬声器发出报警。 红外线接收器2连接一信号处理系统B,信号处理系统B连接一扬声器,红外线接收器2与手机安装在一起,并且安装牢固,使之不易拆卸,以防小偷把它卸下来扔掉;信号处理系统B对红外线接收器2接受的信号进行处理、分析,当红外线接收器2接收不到信号 时,信号处理系统B会得出一信号,并控制其连接的扬声器发出报警。 在使用时,把红外线发射器1与红外线接收器2两者产生感应的距离调整为l米, 平时不报警时,红外线发射器1每隔几秒钟就向红外线接收器2发出信号,红外线接收器2 在接受到该信号时,经信号处理系统B的分析、处理,其连接的扬声器是不发出报警的。而 此时,红外线发射器1由于其发出的信号被接受,经信号处理系统A处理、分析,与其连接的 扬声器也不会发出报警。 当小偷把手机盗走超过1米时,由于红外线接收器2接收不到红外线发射器1的 信号,经信号处理系统B的分析、处理,其连接的扬声器发出报警,以提示主人小偷所在的 位置;而此时,红外线发射器1由于其发出的信号没有被接收,经信号处理系统A处理、分 析,与其连接的扬声器也会发出报警,以提醒主人手机被盗。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 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 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 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 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权利要求防止手机被盗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一红外线发射器、一红外线接收器,所述红外线发射器与红外线接收器放在不同的位置,所述红外线接收器安装在手机上,所述红外线接收器上设有一信号处理系统,所述信号处理系统连接一扬声器,所述红外线发射器上也设有一扬声器。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防止手机被盗的装置,包括一红外线发射器、一红外线接收器,所述红外线发射器与红外线接收器放在不同的位置,所述红外线接收器安装在手机上,所述红外线接收器上设有一信号处理系统,所述信号处理系统连接一扬声器,所述红外线发射器上也设有一扬声器。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把红外线发射器与红外线接收器的距离调整为1米,当手机离开主人1米之外的距离时,与红外线发射器与外线接收器的扬声器会同时发出警报,既提醒了主人,又揭露出了小偷,使用方便,制作简单,防盗效果好,非常实用。
文档编号G08B13/14GK201549042SQ200920072470
公开日2010年8月11日 申请日期2009年5月19日 优先权日2009年5月19日
发明者翁龙杰, 郑巳程 申请人:上海市静安区第一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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