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车辆安全控制系统,尤其是涉及一种远距离寻找车辆位置的方法。
背景技术: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保有量有了显著的提高,目前远程落锁车门的方式是车钥匙发出的红外波有固定的频率和波段,当车内的接收器接收到这些波频就会对其进行筛选确定其是此波频,然后在进行对波频中数据的提取和比对,结果比对成功的话控制器就会下发相应的开门上锁的一系列指令,相反比对失败的话则不作出反应,但是一般在开锁时,响应的距离在30米内,如果超出这个距离或是有物体遮挡,车辆对车钥匙发出的指令则无法执行。
随着超大型地下停车场的建立、停车场结构层次的复杂化,外出旅游时对停放车辆的当地环境不熟悉,很多车主在停放车辆后,往往找车十分困难,耗费时间长,出现停车容易找车难的情况。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提供一种远距离车辆位置寻找的方法,该方法可以实现在超出30米的车钥匙响应距离外,对车辆位置进行定位,指导车主尽快找到车辆。
本发明的具体技术方案是:
一种远距离寻找车辆位置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s1、使用者通过在手持端上输入密码开启车辆寻找功能,发送车辆寻找请求;
s2、位于车内的接收终端接收到车辆寻找请求后,唤醒车内的报警系统并发送响应信号到手持端;
s3、车辆报警系统根据所述车辆寻找请求,输出车辆位置信息;
s4、车辆报警系统将所述车辆位置信息通过无线传输方法发送到手持端;
s5、当手持端与所述车内的接收终端距离小于预设的距离时,车辆报警系统唤醒车的鸣笛报警功能,通过鸣笛方式发出报警信息。
进一步地,所述s5步还包括通过亮灯方式发出报警信息。
进一步地,所述s1步还包括在所述手持端输入指纹验证信息开启车辆寻找功能。
进一步地,所述车辆位置信息包括车辆当前所在地信息及周边数字地图信息。
进一步地,所述s2步还包括当接收终端在设定时间内没有接收到车辆寻找请求后,手持端做出响应不成功报警动作。
进一步地,所述响应不成功报警动作为连续蜂鸣的方式。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1)能在30米距离外通过手持端定位车辆位置,车辆内的报警系统发出的报警信号能帮助车主快速定位车辆,大大节约车主在超大停车场、路口复杂停车场内的寻找车辆时间;在车主忘记车辆停放位置时,也可以定位车辆所在地的地图信息,方便车主缩小地理范围。
(2)通过在手持端上输入密码的方式,可以防止手持端被盗时,不法份子偷盗车辆。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
本技术:
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在这些附图中使用相同的参考标号来表示相同或相似的部分,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发明所述的方法的工作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申请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以下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申请作进一步地详细说明,为简单起见,以下描述中省略了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某些技术特征。
详见图1,一种远距离寻找车辆位置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使用者通过在手持端上输入密码开启车辆寻找功能,发送车辆寻找请求;
本步骤中的手持端可以是以车钥匙为本体的终端机,通过输入密码的方式,开启其找寻车辆的功能,向对应的车辆发出寻找请求;
s2、位于车内的接收终端接收到车辆寻找请求后,唤醒车内的报警系统并发送响应信号到手持端;
即车辆接收到寻找请求后,发一个反馈信息给手持端,表示寻找请求被车辆成功接收。
s3、车辆报警系统根据所述车辆寻找请求,输出车辆位置信息;
即车辆计算出自身所在位置的信息;
s4、车辆报警系统将所述车辆位置信息通过无线传输方法发送到手持端;
s5、当手持端与所述车内的接收终端距离小于预设的距离时,车辆报警系统唤醒车的鸣笛报警功能,通过鸣笛方式发出报警信息。
即预先输入预设距离,如100米,这样当车主拿着手持端在以车辆为中心的100米距离内,车辆都能鸣笛,以方便车主通过鸣笛声音快速定位车辆位置。
作为本实施例的一种优选,s5步还包括通过亮灯方式发出报警信息,这样方便在能见度情况不好的情况或嘈杂的环境中定位车辆。
作为本实施例的一种优选,s1步还包括在手持端输入指纹验证信息开启车辆寻找功能,指纹验证更好便不需要车主记住密码,且更安全。
作为本实施例的一种优选,车辆位置信息包括车辆当前所在地信息及周边数字地图信息。这样,当车主不熟悉停放车辆所在地环境时,可以以周边熟悉的地理标识或建筑标识定位车辆的大致位置。
作为本实施例的一种优选,s2步还包括当接收终端在设定时间内没有接收到车辆寻找请求后,手持端做出响应不成功报警动作,这样,可以提示车主变换手持端的发送位置,以多次尝试,作为本优选例报警动作的一种方式,不成功报警动为连续蜂鸣的方式。
应当指出的是,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看到该技术方案的实施例可以不经创造性劳动做出其他变形和同等手段的技术方案替换,因此,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和等同变换,都应视为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