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式交通信息化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433875阅读:225来源:国知局
集成式交通信息化系统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具体涉及一种集成式交通信息化系统。
【背景技术】
[0002]信息化交通是一个基于现代电子信息技术面向交通运输的服务系统,它的突出特点是以信息的收集、处理、发布、交换、分析、利用为主线,为交通参与者提供多样性的服务;现有的集成式交通信息化系统由于功能并不完善,因此亟需一种集成式交通信息化系统以解决上述问题。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集成式交通信息化系统,该集成式交通信息化系统可以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
[0004]为达到上述要求,本发明采取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集成式交通信息化系统,该集成式交通信息化系统包括总处理装置;所述总处理装置与监控服务器、报警装置、远程监控终端、网管设备、环境信息采集装置及能耗管理模块电路连接,所述总处理装置与GPS导航模块、ETC模块、无线通信模块、数据显示单元信号连接;所述数据显示单元与车辆信息采集单元电路连接。
[0005]该集成式交通信息化系统具有的优点为通过设置监控服务器、报警装置、远程监控终端、网管设备、环境信息采集装置、能耗管理模块及总处理装置等部件实现该集成式交通信息化系统功能的多样性。
【附图说明】
[0006]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申请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在这些附图中使用相同的参考标号来表示相同或相似的部分,本申请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申请,并不构成对本申请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0007]图1示意性地示出了根据本申请一个实施例的集成式交通信息化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08]为使本申请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以下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申请作进一步地详细说明。
[0009]在以下描述中,对“一个实施例”、“实施例”、“一个示例”、“示例”等等的引用表明如此描述的实施例或示例可以包括特定特征、结构、特性、性质、元素或限度,但并非每个实施例或示例都必然包括特定特征、结构、特性、性质、元素或限度。另外,重复使用短语“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虽然有可能是指代相同实施例,但并非必然指代相同的实施例。
[0010]为简单起见,以下描述中省略了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某些技术特征。
[0011]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提供一种集成式交通信息化系统,如图1所示,包括总处理装置;所述总处理装置与监控服务器、报警装置、远程监控终端、网管设备、环境信息采集装置及能耗管理模块电路连接,所述总处理装置与GPS导航模块、ETC模块、无线通信模块、数据显示单元信号连接;所述数据显示单元与车辆信息采集单元电路连接。。
[0012]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该集成式交通信息化系统的总处理装置与所述监控服务器、所述报警装置、所述远程监控终端、所述网管设备、所述环境信息采集装置及所述能耗管理模块均通过屏蔽电缆电路连接。
[0013]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该集成式交通信息化系统的总处理装置与所述GPS导航模块、所述ETC模块、所述无线通信模块、所述数据显示单元均通过无线信号传输装置信号连接。
[0014]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该集成式交通信息化系统的报警装置内部设置有闭路电视监控装置、电子巡更装置及安全防范装置。
[0015]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该集成式交通信息化系统的远程监控终端内部设置有微处理装置、分布式控制装置及SCADA系统。
[0016]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该集成式交通信息化系统的能耗管理模块内部设置有前端设备、传输网络模块、数据中心装置及管理平台模块。
[0017]根据本申请的一个实施例,该集成式交通信息化系统该集成式交通信息化系统具有的优点为通过设置监控服务器、报警装置、远程监控终端、网管设备、环境信息采集装置、能耗管理模块及总处理装置等部件实现该集成式交通信息化系统功能的多样性。
[0018]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示本发明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所述权利要求为准。
【主权项】
1.一种集成式交通信息化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总处理装置;所述总处理装置与监控服务器、报警装置、远程监控终端、网管设备、环境信息采集装置及能耗管理模块电路连接,所述总处理装置与GPS导航模块、ETC模块、无线通信模块、数据显示单元信号连接;所述数据显示单元与车辆信息采集单元电路连接。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集成式交通信息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总处理装置与所述监控服务器、所述报警装置、所述远程监控终端、所述网管设备、所述环境信息采集装置及所述能耗管理模块均通过屏蔽电缆电路连接。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集成式交通信息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总处理装置与所述GPS导航模块、所述ETC模块、所述无线通信模块、所述数据显示单元均通过无线信号传输装置信号连接。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集成式交通信息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报警装置内部设置有闭路电视监控装置、电子巡更装置及安全防范装置。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集成式交通信息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远程监控终端内部设置有微处理装置、分布式控制装置及SCADA系统。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集成式交通信息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能耗管理模块内部设置有前端设备、传输网络模块、数据中心装置及管理平台模块。
【专利摘要】本发明提供一种集成式交通信息化系统,包括总处理装置;所述总处理装置与监控服务器、报警装置、远程监控终端、网管设备、环境信息采集装置及能耗管理模块电路连接,所述总处理装置与GPS导航模块、ETC模块、无线通信模块、数据显示单元信号连接。
【IPC分类】G08G1/0962
【公开号】CN105185139
【申请号】CN201510621386
【发明人】罗德江
【申请人】成都曜诚通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12月23日
【申请日】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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