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城市违法鸣笛检测装置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交通管理技术领域,尤其是指一种城市违法鸣笛检测装置。
【背景技术】
[0002]目前,城市道路车辆肆意鸣笛的现象相当严重。在一些挂着“禁止鸣笛”的交通标志牌的区域范围内,经常有车辆肆意按喇叭催行,人们随时能听到急促的、刺耳的鸣笛声,如此长时间处在噪声环境中可能会引发一些疾病,如心脑血管疾病,听力受损等,所以城市道路违法鸣笛一直以来是城市交通的一大问题。传统的城市违法鸣笛检测方式是地方基层交警在城市道路巡逻,对肆意鸣笛的车辆进行惩处,或者收到群众举报,对肆意鸣笛的车辆进行惩处。这种依靠人力管理车辆违法鸣笛的方式,具有效率低,重复人工劳动,执法力度不高等缺点;且在实际查处过程中,在繁忙路段寻找噪声声源并非易事,对于基层交警执法取证有难度,不具有灵活性。
【实用新型内容】
[0003]为了解决传统的城市违法鸣笛检测装置效率低、需要人工劳动多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城市违法鸣笛检测装置,操作便捷,装置简易,灵活度较高,大大减少重复人工劳动。
[0004]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城市违法鸣笛检测装置,包括网络摄像机和声源检测器,所述的声源检测器包括阵列麦克风、声源定位模块和信号传输模块,所述的阵列麦克风与声源定位模块电连接,信号传输模块分别与声源定位模块、网络摄像机电连接。
[0005]作为优选,还包括用于架设在道路上的安装支架,所述的网络摄像机安装在安装支架上。
[0006]作为优选,所述的信号传输模块为开关量模块。
[0007]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操作便捷,装置简易,灵活度较高,大大减少重复人工劳动,且网络摄像机保存的车辆行驶断面、车牌和车牌号为查处违法鸣笛车辆提供有力证据,保证了执法的有效性。
【附图说明】
[0008]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结构示意图;
[0009]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状态示意图。
[0010]图中,1-网络摄像机,2-阵列麦克风,3-声源定位模块,4-信号传输模块,5-安装支架。
【具体实施方式】
[0011]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0012]如图1所示,一种城市违法鸣笛检测装置包括用于架设在道路上的安装支架5、网络摄像机1和声源检测器,网络摄像机安装在安装支架上,声源检测器包括阵列麦克风2、声源定位模块3和信号传输模块4,阵列麦克风与声源定位模块电连接,信号传输模块分别与声源定位t吴块、网络摄像机电连接。
[0013]其中,信号传输模块为开关量模块。
[0014]网络摄像机通过安装支架架设在道路上用来监控周围的车辆,阵列麦克风安置在网络摄像机附近用来监控是否有车辆违法鸣笛。声源定位模块和开关量模块嵌在阵列麦克风上声源定位模块用于在阵列麦克风检测到鸣笛声时对声源快速定位坐标,开关量模块用于当阵列麦克风检测到鸣笛声时传递开关量信号至网络摄像机来触发网络摄像机实时抓拍并保存该违法鸣笛车辆的行驶断面、车牌和车牌号。
[0015]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状态如图2所示,在城市某个禁止鸣笛的区域内,道路上安装网络摄像机,网络摄像机附近装置带有声源定位计算模块和开关量模块的阵列麦克风。有一辆发出鸣笛的车牌号为浙C88888的车辆迎面行驶过来,阵列麦克风检测到周围有鸣笛声,声源定位计算模块对声源快速分析并定位违法鸣笛车辆坐标,同时开关量模块发送开关量信号至至网络摄像机,网络摄像机实时抓拍并保存该车辆行驶断面、车牌和车牌号。警方从视频监控中心获得这些信息(车辆行驶断面、车牌、车牌号和车辆位置坐标),及时调动最近警力对该车牌号为浙C88888的车辆进行惩处。
[0016]以上实施例仅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思想,不能以此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是按照本实用新型提出的技术思想,在技术方案基础上所做的任何改动,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城市违法鸣笛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网络摄像机和声源检测器,所述的声源检测器包括阵列麦克风、声源定位模块和信号传输模块,所述的阵列麦克风与声源定位模块电连接,信号传输模块分别与声源定位模块、网络摄像机电连接。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城市违法鸣笛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信号传输模块为开关量模块。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城市违法鸣笛检测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用于架设在道路上的安装支架,所述的网络摄像机安装在安装支架上。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城市违法鸣笛检测装置,包括用于架设在道路上的安装支架、网络摄像机和声源检测器,所述的网络摄像机安装在安装支架上,声源检测器包括阵列麦克风、声源定位模块和信号传输模块,阵列麦克风与声源定位模块电连接,信号传输模块分别与声源定位模块、网络摄像机电连接。本实用新型操作便捷,装置简易,灵活度较高,大大减少重复人工劳动,且网络摄像机保存的车辆行驶断面、车牌和车牌号为查处违法鸣笛车辆提供有力证据,保证了执法的有效性。
【IPC分类】G08G1/017
【公开号】CN205028459
【申请号】CN201520583850
【发明人】张登
【申请人】杭州智诚惠通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2月10日
【申请日】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