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无线信号控制的镜面播放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65236阅读:599来源:国知局
一种无线信号控制的镜面播放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无线信号控制的镜面播放器,属于显示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现有的播放器仅有普通的播放功能,其缺点为功能单一,不具备既能够接收无线信号控制播放视频又具备镜子的功能,由于镜子为平面产品不能够在镜面上安装按钮,而播放器也不具备反射投影的功能。因此,一种无线信号控制的镜面播放器是市场急需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通过将半透膜安装于LED屏幕的外侧并在播放设备内安装无线信号控制装置,解决了上述问题。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无线信号控制的镜面播放器,所述无线信号控制的镜面播放器包括外壳、显示屏和控制终端;用于接收无线信号及向显示屏发送信号的所述控制终端包括依次电连接的电源、电调模块、主控模块、无线信号接收装置和存储模块;所述控制终端固定设置于所述外壳内部并且与固定设置于所述外壳外表面的所述显示屏电连接;所述显示屏包括由外向内固定连接的半透膜和LED屏幕。

进一步的,用于接收外部控制信号和放送信号的所述无线信号接收装置包括依次电连接的天线、wifi单元和输出端,所述wifi单元与所述主控模块电连接,所述输出端与所述存储模块电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显示屏为圆角矩形。

进一步的,所述显示屏对角线长度为7英寸至22英寸。

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为:

①本实用新型所述无线信号控制的镜面播放器的显示屏结构实现了灵活切换播放视频和镜子的功能;

②本实用新型所述无线信号控制的镜面播放器,解决了镜子上不能够安装按钮的技术问题,使得播放器与镜面完全融合。

③本实用新型所述无线信号控制的镜面播放器,用户接近时自动开机和关机 的功能,提升用户体验并节约能源。

附图说明

本实用新型附图3幅,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无线信号控制的镜面播放器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无线信号接收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所述无线信号控制的镜面播放器的主视图。

其中,1、控制终端,2、显示屏,3、外壳,4、无线信号接收装置,5、主控模块,6、存储模块,7、电调模块,8、电源,21、半透膜,22、LED屏幕,41、天线,42、wifi单元,43、输出端。

具体实施方式

下述非限制性实施例可以使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更全面地理解本实用新型,但不以任何方式限制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如图1、图2所示的一种无线信号控制的镜面播放器,所述无线信号控制的镜面播放器包括外壳3、显示屏2和控制终端1;用于接收无线信号及向显示屏发送信号的所述控制终端1包括依次电连接的电源8、电调模块7、主控模块5、无线信号接收装置4和存储模块6;所述控制终端1固定设置于所述外壳3内部并且与固定设置于所述外壳3外表面的所述显示屏2电连接;所述显示屏2包括由外向内固定连接的半透膜21和LED屏幕22。

所述电源8与外部电源相连接,用于给所述镜面播放器供电;所述电调模块7用于将外部电压和电流转化为所述镜面播放器内部所需的电压和电流,能够断电、待机和供电;所述无线信号接收装置3能够接收外部控制信号和放送信号等无线信号。

进一步的,用于接收外部控制信号和放送信号的所述无线信号接收装置包括依次电连接的天线41、wifi单元42和输出端43,所述wifi单元42与所述主控模块5电连接,所述输出端43与所述存储模块6电连接。

所述无线信号接收装置4接收到的控制信号输出至所述主控模块5,所述无线信号接收装置4接收到的放送信号通过输出端43输出至所述存储模块6,所述存储模块6将放送信号输出至显示屏2进行播放。

所述主控模块5分别与电调模块7和无线信号接收装置4电连接,所述主控模块 5用于控制电调模块7的模式进而控制所述播放器进入待机或播放状态,还用于控制无线信号接收装置向显示屏发送播放信号。

所述外壳3表面设置所述显示屏2,所述显示屏2上方的所述外壳3内部设置所述电源8、主控模块5、电调模块7和无线信号接收装置4;所述显示屏2包括由外向内固定连接的半透膜21和LED屏幕22。所述显示屏为半透屏,启动时显示播放内容,关闭时为镜面,使得所述镜面播放器结合了播放器和镜子的两种功能。

所述Wifi单元42通过天线41接收网络信号,若为放送信号则通过输出端43将播放信号发送至显示屏2,若为控制信号则将信号反馈至主控模块5。

进一步的,所述显示屏2为圆角矩形。圆角矩形有助于提高所述镜面播放器的强度和耐用性。

优选的,所述半透膜21的外表面与所述外壳3的外表面在同一平面上。

进一步的,所述显示屏对角线长度为7英寸至22英寸。此方案仅为一种实施方案,本实用新型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可替代的相应其他多种实施方案。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发明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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