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照明装置以及照明器具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提供LED照明装置及照明器具,能够对适合于基础照明的演色性能进行设计,并且能够按照规格或用途来确保恰当的红色显色效果。该LED照明装置的全光通量为1800lm以上,在与红色的比色图表相对应的(U*,V*)色度图中,将基准光源的色度点设为(U*0,V*0),将该LED照明装置作为试样光源时的色度点设为(U*1,V*1),将连接原点与基准光源的色度点的第一线段的长度设为L0,将连接原点与试样光源的色度点的第二线段的长度设为L1,将第一线段与第二线段所成的角设为θ(°),在L0=((U*0)2+(V*0)2)1/2,L1=((U*1)2+(V*1)2)1/2,θ=|tan-1(V*0/U*0)-tan-1(V*1/U*1)|×(180/π),α=L1/L0时,满足0≤θ≤1°,且0.88≤α的关系。
【专利说明】LED照明装置以及照明器具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LED照明装置以及具备该LED照明装置的照明器具。
【背景技术】
[0002]近些年,各种光源不断发展成LED光源,对于照明用光源也提出了各种采用LED的照明装置(LED照明装置)。其中,被设置在室内的天花板等的LED照明装置可以列举出,像吸顶灯等这种主要照射室内的整体空间的基础照明(整体照明)、以及像射灯或筒灯这种主要照射室内的局部空间的局部照明。
[0003]作为基础照明例如有,在被安装在天花板等器具主体,安装具有内置了 LED模块的直管LED灯的构成的照明装置(例如专利文献I),或者具有直接将LED模块设置在被安装在天花板等的器具主体的构成的照明装置等(例如专利文献2)。并且,作为局部照明例如有,在被安装在天花板等器具主体上,安装具有灯泡形LED灯或射灯形LED灯的构成的照明装置等。
[0004]基础照明与局部照明因照明用途不同,因此所需要的亮度也不同。例如,局部照明的主要目的在于照亮局部空间,因此,光束为100lm(流明)以下的低光束就可以。然而,基础照明的主要目的在于照亮室内的整体空间,因此,光束一般需要在18001m以上。
[0005](现有技术文献)
[0006](专利文献)
[0007]专利文献I日本特开2011-171077号公报
[0008]专利文献2日本特开2011-171226号公报
[0009]如以上所述,由于基础照明是照亮整体空间,因此,由基础照明照射的被照射体的种类繁多,例如有饮食类、人的皮肤、家具、服饰等。因此,对于以往的基础照明而言,不知道应该着眼于哪种被照射体来设计演色性能。
【发明内容】
[0010]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按照基础照明的需求来设计演色性能,并能够按照规格或用途来确保恰当的红色显色效果的LED照明装置以及照明器具。
[0011]另外,着眼于红色显色效果的理由是因为,在各种物品的颜色中,红色显色效果被重视的情况较多,并且,人的肌肤颜色也与红色显色效果密切相关。
[0012]为了达成上述的目的,本发明所涉及的LED照明装置的一个实施方式为,该LED照明装置的全光通量在18001m以上,在与红色的比色图表相对应的(U% V*)色度图中,将基准光源的色度点设为(UV O,将该LED照明装置作为试样光源时的色度点设为(U',V'),将连接原点与所述基准光源的色度点的第一线段的长度设为Lci,将连接原点与所述试样光源的色度点的第二线段的长度设为L1,将所述第一线段与所述第二线段所成的角设为Θ (。),在如下情况时,即,Ltl= ((U*0)2+(VV2)172^L1 = ((UVW1)2)"2, Θ = tan-^VVU*0)-tan^1 (VVUV I X (180/3i ), α = L/U,则满足 0 < Θ 彡 I。,且 0.88 彡 α 的关系。
[0013]并且,也可以是,本发明所涉及的LED照明装置的一个实施方式为,进一步满足a ^ 1.04的关系。
[0014]并且,也可以是,本发明所涉及的LED照明装置的一个实施方式为,进一步满足0.92 ^ α的关系。
[0015]并且,也可以是,本发明所涉及的LED照明装置的一个实施方式为,进一步满足0.92 ^ a ^ 1.04 的关系。
[0016]并且,也可以是,本发明所涉及的LED照明装置的一个实施方式为,进一步满足0.95 ^ a ^ 1.04 的关系。
[0017]并且,也可以是,本发明所涉及的LED照明装置的一个实施方式为,该LED照明装置包括:LED模块;以及用于设置所述LED模块的器具主体。
[0018]并且,也可以是,本发明所涉及的LED照明装置的一个实施方式为,该LED照明装置是内置有LED模块的直管LED灯。
[0019]并且,也可以是,本发明所涉及的LED照明装置的一个实施方式为,所述LED模块具备基板以及被安装在所述基板的发光元件。
[0020]并且,也可以是,本发明所涉及的LED照明装置的一个实施方式为,所述发光元件是LED芯片,所述LED模块还具备密封部件,该密封部件以覆盖所述LED芯片的方式而被形成在所述基板。
[0021]或者,也可以是,本发明所涉及的LED照明装置的一个实施方式为,所述发光元件具有容器、被配置在所述容器内的LED芯片、以及以覆盖所述LED芯片的方式而被形成在所述容器内的密封部件。
[0022]并且,也可以是,本发明所涉及的LED照明装置的一个实施方式为,所述密封部件包括波长变换材料,该波长变换材料对从所述LED芯片发出的光的波长进行变换。
[0023]并且,本发明所涉及的照明器具的一个实施方式为,具备作为直管LED灯的上述的LED照明装置以及用于装载该LED照明装置的器具主体。
[0024]通过本发明,能够设计符合基础照明的演色性能。尤其是能够按照规格或用途来确保恰当的红色显色效果。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25]图1是与红色的比色图表相对应的(U% V*)色度图。
[0026]图2示出了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所涉及的LED照明装置的红色的比色图表相对应的(U%v*)色度图中的第一范围。
[0027]图3示出了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所涉及的LED照明装置的红色的比色图表相对应的(U%V*)色度图中的第二范围。
[0028]图4示出了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所涉及的LED照明装置的红色的比色图表相对应的(U%V*)色度图中的第三范围。
[0029]图5示出了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所涉及的LED照明装置的红色的比色图表相对应的(U%V*)色度图中的第四范围。
[0030]图6示出了本发明的实施方式所涉及的LED照明装置的红色的比色图表相对应的(U*, V*)色度图中的第五范围。
[0031]图7示出了本发明的实施方式所涉及的LED照明装置的使用例。
[0032]图8示出了本发明的实施方式所涉及的第一 LED照明装置的构成。
[0033]图9示出了采用了本发明的实施方式所涉及的第一 LED照明装置的照明器具的构成。
[0034]图10示出了本发明的实施方式所涉及的第二 LED照明装置的构成。
[0035]图11示出了本发明的实施方式所涉及的第三LED照明装置的构成。
[0036]图12示出了本发明的实施方式所涉及的第四LED照明装置的构成。
[0037]图13示出了本发明的实施方式所涉及的LED模块的构成。
[0038]图14示出了变形例所涉及的LED模块的构成。
[0039]符号说明
[0040]I LED照明装置
[0041]2 室内
[0042]3 天花板
[0043]10,1A LED 模块
[0044]11 基板
[0045]12,12A LED
[0046]12a 容器
[0047]12b LED 芯片
[0048]12c, 13密封部件
[0049]100照明器具
[0050]110 直管 LED 灯
[0051]111 直管
[0052]112 灯头
[0053]120,211,311,411 器具主体
[0054]121 灯座
[0055]210,310,410 一体型 LED 基础照明
[0056]412罩部件
【具体实施方式】
[0057](成为本发明的基础的见解)
[0058]在近些年的LED照明装置中,被照射体的显色效果得到了不断的进步,对于荧光灯等现有的光源的不自然感虽然减少了,但是,对于演色性能而言,LED不能弥补的部分仍然比较多。
[0059]尤其是在照明装置中,红色显色效果被重视的情况下,对于作为基础照明而采用了 LED照明装置时,对于红色的被照射体的较好的显色效果的设计要点,则不是很明确。
[0060]S卩,基础照明与对居住空间的一部分进行局部照射的局部照明不同,由于照射的是居住整体空间,因此需要对包括人的肌肤的颜色在内的空间内的所有被照射体的颜色进行具有协调感的照明。
[0061]因此,在同时照射多个被照射体的情况下,若以一个被照射体为基准来设计演色性能时,则其他的被照射体的颜色就会有显得不自然的情况。
[0062]例如,在使用能够使红色显得非常鲜艳的LED照明装置的情况下,在照射西红柿等红色的饮食物品或店铺中红色的室内装饰物等时,能够感觉到较自然的颜色。但是,在使用相同的LED照明装置来照射人的肌肤的情况下,则会过分地强调肌肤的红色,因而会给人带来不自然的感觉。
[0063]这样,在基础照明中不知道应该着眼于什么来设计演色性能才好,或者不知道这种演色性能的设计方法。
[0064]但是,物体的看上去的颜色,能够由演色性能(演色性)来表现。在照明用光源的演色性的评价中有被称作平均显色指数Ra的指标,还有作为表示红色显色效果的鲜艳程度的指标的特殊显色指数R9。在这种情况下,容易认为R9的值越高红色显色效果就越好。因此,会考虑到利用R9来设计红色系统的被照射体,以便能够看上去自然。
[0065]但是,仅以R9的值不能充分地评价红色显色效果。以下将说明其中的理由。
[0066]在以基准光源与试样光源来对物体进行照明时,包括R9的特殊显色指数Ri由以下的公式算出。
[0067]Ri = 100-4.6X AEi
[0068]在此,AEi表示试样光源与基准光源的颜色看上去的差。
[0069]g卩,R9仅表示与基准光源的看上去的差,而对于色彩偏离的方向,即色度、色调的各自的变化方向以及量则不能判别。例如,在R9 = 10这种试样光源有两种的情况下,也仅能知道这两种试样光源与基准光源的色彩偏离的大小相同,然而仍然会有比基准光源看上去发暗的情况,也会有比基准光源看上去鲜艳的情况。
[0070]实际上在高压钠灯中,虽然R9 = -18是一个较小的值,但是也存在能够呈现出非常鲜艳的红色的灯。这是因为颜色比基准光源更向鲜艳的方向偏离了的缘故,因此R9的值变小。
[0071]这样,针对成为基础照明的以往的LED照明装置,由于不知道该怎样规定恰当的红色显色性的方法,因此不能实现与LED照明装置的规格以及用途相符的自然的红色效果O
[0072]也就是说,对于在家庭或办公室、学校、商店等一般的居住空间、或者美术馆、博物馆等对于显色性要求比较严格的空间等所使用的LED照明装置而言,可以考虑到按照各种规格或各种用途来采用所希望的演色性能,然而在至今的LED照明装置中不能按照规格或用途来实现所希望的演色性能。
[0073]本申请的发明人员针对上述的问题进行了敏锐地分析与研究,发现不必采用R9,而是通过采用(U% V*)坐标系来规定其坐标空间的范围,从而能够规定自然的红色系统的显色效果。
[0074]具体而言,首先,确认到红色显色效果与色度坐标(U% V*)上的位置密切相关。并且,可以明确的是,即使R9的值相同,根据不同的情况,红色显色效果也会不同。在此基础上,在讨论红色显色效果的自然程度的情况下,各个试验光色和与其相对应的基准光源的色度坐标(U%V*)的相对位置关系则非常重要。
[0075](本发明的概要)
[0076]以下针对作为基础照明的LED照明装置,对本申请发明人员所发现的对自然的红色显色效果进行规定的划时代的方法进行说明。并且,从基础照明的目的而言,一般情况下,全光通量在18001m以上。
[0077]图1是针对LED照明装置,与成为其中一个构成单位的红色的比色图表相对应的(U*, V*)色度图。
[0078]在图1中,将基准光源的色度点设为(UV V。,将该LED照明装置作为试样光源(试验光源)时的色度点设为(U^ (),将连接原点O与基准光源的色度点(U; V*0)的第一线段LX的长度(从基准光源的色度点的原点开始的距离)设为Lci,将连接原点O与试样光源的色度点(U^ Ν\)的第二线段LY的长度(从试样光源的色度点的原点开始的距离)设为L1,将第一线段X与第二线段Y所成的角设为Θ (° )。在这种情况下,LrLp θ、α能够由以下的公式来表示。
[0079]L0= ((U*0)2+(V*o)2)1/2
[0080]L1 = ((Ui1)2+^)2)172
[0081 ] Θ = I tarT1 (V*0/U*0) -tan-1 (VV^1) I X (180/ π )
[0082]α = L1ZL0
[0083]在此,图1的(U% V*)色度图中的坐标是1964年由CIE定义的Ulf色空间(CIE1964色空间)决定的U*值i V*值。并且,从光源的光谱分布算出对应的(U%V*)坐标的具体的计算公式基于JIS。并且,在图1的(U%V*)色度图中,基准光源的色度点是显色指数R9为100(Ra= 100)时的色度点。并且,基准光源是指,在对光源的演色性能进行评价的情况下,具有成为基准的光谱分布的光源。例如,作为模拟灯泡或昼光的光源,有JIS8720规定的光源。
[0084]在评价照明用光源的演色性能的情况下,虽然应该通过作为颜色的显色性的两个要素的“色调”以及“色度”来讨论,不过,由于能够根据图1的(u% V*)色度图来规定试样光源的色度,因此能够分别表示“色调”以及“色度”。即,在R9中虽然不能对“色调”以及“色度”进行定量的独立评价,但是,通过采用(U% V*)色度图,从而能够对“色调”以及“色度”分别进行定量的独立的评价。
[0085]具体而言,“色调”是指,红、绿以及蓝等颜色的种类,能够由图1的(U%V*)色度图上的圆周方向的角度Θ所规定的特性来表现。并且,“色度”表示出颜色的鲜艳程度,在图1的(U% V*)色度图上,能够由从原点O的距离(长度)来表示。
[0086]本申请发明人员根据以上的见解,在使用与红色的比色图表相对应的(U' V*)色度图,来规定自然的红色显色效果时,发现了如下的重要之处。
[0087]第一,在图1的(U% V*)色度图中,在规定自然的红色显色效果时,角度Θ需要在一定的角度以下。若角度Θ过大,则“色调”的差异变大,这样看起来就会觉得不自然。
[0088]第二,a ( = L1Zltl)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α是与“色度”相关的参数,若α过小,则“色度”不足,显色性就会变差,另外,若α过大,则“色度”过高,看起来就会不自然。
[0089]以下利用图2至图6,对与LED照明装置的规格或用途对应的角度Θ和α的范围进行说明。
[0090]图2示出了进行如下规定的情况,S卩,在图1中的与红色的比色图表相对应的(U%V*)色度图中,使LED照明装置的色度点满足OS Θ ^ 1°、且0.88彡α的关系。并且,
Θ的范围也表示,在以原点为中心时,向左转以及向右转的任一个方向上的角度。对于该Θ的范围以下也是同样。
[0091]通过以满足上述的关系来进行规定,从而在一般家庭或办公室、学校等一般居住空间的用途中,在实际应用上以不会发生大的问题的状态下,确保了所需的红色显色效果。即,能够在恰当的范围内抑制色调的偏差,并且在实际应用上,以不发生问题的状态确保了红色的色度。
[0092]并且,在图2中,第一线段LX中的α = 0.88的色度点与R9 = 37相对应。
[0093]图3示出了进行如下规定的情况,S卩,在图1中的与红色的比色图表相对应的(U%V*)色度图中,使LED照明装置的色度点满足O彡Θ ^ 1°、且0.88彡α彡1.04的关系。即,在图2中进一步规定了满足α <1.04的关系的情况。
[0094]通过进行了满足上述关系的规定,从而在一般家庭或办公室、学校等一般居住空间的用途中,与图2的情况相比,能够确保更好的红色显色效果。即,能够在恰当的范围内抑制色调偏差,并能够在不发生问题的状态下确保红色的色度,并且能够抑制过度的色度上升。
[0095]而且,通过设定为α ( 1.04,从而能够抑制与以往的光源的显色差异,从而能够实现更加自然且舒适的演色性能。以下,将对这一点进行说明。
[0096]人在判断物体的颜色是否自然之时,以往关注的是在自然光下的颜色的显色性,但是,本申请的发明人员在研究过程中发现,仅依据自然光是不充分的,以三波长荧光灯等人工光源来看到的颜色的显色性也很重要。
[0097]这是因为,以往,作为形成照明空间的光源不仅是自然光源,而且还存在三波长荧光灯等人工光源,人不仅习惯于自然光,而且也习惯于三波长荧光灯等人工光源下的照明环境。即,人不仅对自然光下的颜色的显色性已经习惯,而且对于人工光源下的颜色的显色性也已经习惯,因此,不仅是自然光,而且在人工光源下的显色性的差异不宜过大也是非常重要的。
[0098]在此可以考虑到,作为基础照明而最广泛使用的是三波长荧光灯。在该三波长荧光灯下的红色显色效果,一般而言与在自然光下的红色显色效果相比,其色度趋向小的方向(例如,α〈1的范围)。具体而言,在三波长荧光灯的情况下为α N 0.84。因此,基本上是α越接近于1,就越接近自然光的感觉,假使在α从I偏离的情况下,比起α偏离向比I大的方向而言,α偏离向比I小的方向时更能够得到自然的显色效果。S卩,当α成为比I大时,不论是自然光还是三波长荧光灯等人工光源均成为远离的方向,因此,人在感觉上难于承受。
[0099]因此,通过使α ( 1.04,从而能够抑制与以往的光源之间的显色差异,因此能够实现自然的演色性能。据此,在考虑到替代三波长荧光灯等以往的光源的情况下,由于与以往的光源下的显色差异不会变得过大,因此,能够在不产生不自然感的状态下将以往的光源替换成该LED照明装置。
[0100]图4示出了进行如下规定的情况,S卩,在图1中的与红色的比色图表相对应的(U%V*)色度图中,使LED照明装置的色度点满足O彡Θ ^ 1°、且0.92彡α的关系。g卩,在图2中进一步规定了满足0.92 < α的关系的情况。
[0101]通过进行满足上述关系的规定,从而在商店或娱乐设施等希望能够表现更恰当且更鲜艳的色彩的空间的用途中,能够确保所希望的红色显色效果。即,在恰当的范围内抑制色调的偏离,并且在考虑到在用途上不会发生问题的状态下,能够确保红色的色度。
[0102]并且,在图4中,第一线段LX中的α = 0.92的色度点与R9 = 55相对应。
[0103]图5示出了进行如下规定的情况,S卩,在图1中的与红色的比色图表相对应的(U*,V*)色度图中,LED照明装置的色度点满足O彡Θ ^ 1°、且0.92彡α彡1.04的关系。即,在图4中进一步规定了 α <1.04的关系的情况。
[0104]通过进行满足上述关系的规定,从而在商店或娱乐设施等希望能够表现更恰当且更鲜艳的色彩的空间的用途中,既能够防止过度的耀眼的颜色,又能够确保所希望的红色显色效果。即,在恰当的范围内能够抑制色调偏离,并且在考虑到在用途上不会发生问题的状态下,能够确保红色的色度,而且还能够防止过度的色度的上升。
[0105]而且,通过设定为α ( 1.04,因此能够抑制与以往的光源的显色差异,从而能够实现更加自然舒适的感觉的演色性能。
[0106]图6示出了进行如下的规定的情况,S卩,在图1中的与红色的比色图表相对应的(U*, V*)色度图中,LED照明装置的色度点满足O彡Θ ^ 1°、且0.95彡α彡1.04的关系。S卩,在图3或图5中,进一步规定了 0.95 < a ^ 1.04的关系的情况。
[0107]通过进行满足上述关系的规定,在美术馆、博物馆、需要检验颜色的场所等对颜色的显色效果要求较高的空间的用途中,能够确保所希望的红色显色效果。即,在恰当的范围内能够抑制色调偏离,并且能够确保所需要的充分的色度。
[0108]并且,在图6中,第一线段LX中的α = 0.95的色度点与R9 = 74相对应。
[0109](实施方式)
[0110]以下参照附图对LED照明装置的更加具体的实施方式进行说明,不过,以下将要说明的实施方式均为本发明的优选的一个具体例子。因此,以下的实施方式所示的数值、形状、材料、构成要素、构成要素的配置位置以及连接方式等均为一个例子,并非是限定本发明的主旨。因此,对于以下的实施方式的构成要素中的示出本发明的最上位概念的独立权利要求中所没有记载的构成要素,作为任意的构成要素来说明。
[0111][LED照明装置的具体的构成]
[0112]本实施方式所涉及的LED照明装置是用于照射一般家庭的室内空间、办公室、学校等公共施設、商店、娱乐设施、美术馆、博物馆、颜色检验场所或工厂、仓库等建筑物中比较宽广的整体空间的基础照明(基本照明),例如,在以13W的功率来点灯的情况下,全光通量在18001m以上。
[0113]图7示出了本发明的实施方式所涉及的LED照明装置I的使用例子。
[0114]如图7所示,LED照明装置I例如被安装在建筑物的室内2的天花板3,作为基础照明来照射室内2的整体空间,并照亮室内整体空间。因此,从LED照明装置I射出的照明光照射室内2的室内整体空间。
[0115]在本实施方式所涉及的LED照明装置I中,按照规格或用途来进行设定,以使与红色的比色图表相对应的(U%v*)色度图中的Θ以及α满足图2至图6所示的关系。
[0116]据此,能够实现符合室内(空间)2的规格或用途的具有所希望的演色性能的LED照明装置。
[0117]并且,如以后所述,在与LED照明装置I中的红色的比色图表相对应的(U% V*)色度图中的色度点,例如能够通过对LED模块10的密封部件13所含有的荧光体的种类进行变更来调整。
[0118]利用图8至图12对这种LED照明装置I的具体例子进行说明。图8至图12示出了本发明的实施方式所涉及的LED照明装置的具体例子。
[0119]在图8中示出了作为第一 LED照明装置的直管LED灯110。
[0120]如图8所示,直管LED灯110是作为以往的光源的直管形荧光灯的代替照明来使用的直管形的LED灯,具备:细长圆筒状的直管111、内藏于直管111的LED模块10、以及被设置在直管111的两端的一对灯头112。在本实施方式中采用的直管LED灯110为,直管111的全长约为1.2m,施加功率为26W,全光通量为28001m。
[0121]直管111是玻璃制的玻璃管或透光性树脂制的塑料管。并且,为了使LED模块10的光在透过直管111时发生扩散,也可以在直管111的内表面形成乳白色的光扩散膜等。
[0122]灯头112具有树脂制或金属制的盖状的灯头主体、以及被固定在该灯头主体的灯头插脚。在单侧供电方式的情况下,一对灯头112的一方为供电用灯头,一对灯头112的另一方为非供电用灯头,在双侧供电方式的情况下,一对灯头112双方均为供电用灯头。并且,在本实施方式中,灯头112采用了 L形灯头,不过也可以采用G13灯头等。
[0123]图9示出了采用了图8所示的直管LED灯110的照明器具100。如图9所示,本实施方式中的照明器具100是搭载了直管LED灯的基础照明,是由直管LED灯110和器具主体120构成的分离型的LED基础照明。
[0124]器具主体120保持直管LED灯110。在器具主体120上安装有一对灯座121。
[0125]一对灯座121与直管LED灯110电连接,并且保持该直管LED灯110。具体而言,在一对灯座121的每一个上分别安装有直管LED灯110的两端部的灯头112。
[0126]并且,在器具主体120内藏有用于控制直管LED灯110的点灯的电源电路(未图示)。电源电路例如将来自商用电源的交流电(例如AC100V)转换为直流电,该直流电被供给到直管LED灯110。据此,直管LED灯110点灯,从直管LED灯110放出照明光。
[0127]具有这种构成的器具主体120例如通过对铝钢板进行冲压加工等来成型,例如通过夹具而被固定在天花板。并且,器具主体120的内表面也可以成为反射面,来使从直管LED灯110放出的光反射向规定的方向(例如下方)。并且,也可以设置具有透光性的罩部件,以覆盖直管LED灯110。
[0128]图10举例示出了作为第二 LED照明装置的一体型LED基础照明210。如图10所示,一体型LED基础照明210具备LED模块10、以及设置有LED模块10的器具主体211,LED模块10与器具主体211成为一体。
[0129]LED模块10例如被直接安装在器具主体211的安装面。并且,器具主体211例如是细长状的透光性的框体,例如由夹具被固定在天花板。
[0130]图11与图10同样,举例示出了作为第三LED照明装置的一体型LED基础照明310。如图11所示,一体型LED基础照明310具备LED模块10、以及设置有LED模块10的器具主体311,LED模块10与器具主体311成为一体。
[0131]LED模块10例如被直接安装在器具主体311的安装面。并且,器具主体311例如是矩形的(长方形)的透光性的框体,例如由夹具被固定在天花板。
[0132]图12与图10同样,举例示出了作为第四LED照明装置的一体型LED基础照明410。如图12所示,一体型LED基础照明410具备LED模块10、设置有LED模块10的器具主体411、以及覆盖LED模块10的透光性的罩部件412,LED模块10与器具主体411成为一体。
[0133]LED模块10例如被直接安装在器具主体411的安装面。并且,器具主体411例如是圆形的基台,例如由夹具被固定在天花板。罩部件412例如是圆形,以覆盖器具主体411的方式被固定在器具主体411。
[0134]并且,在本实施方式中,图9所示的搭载直管LED灯的基础照明以及图10至图12所示的一体型LED基础照明虽然是器具主体被直接安装到天花板等的直接安装型,不过,也可以是器具主体被埋入到天花板的埋入型。
[0135][LED 模块]
[0136]接着,利用图13对作为上述的各个LED照明装置的光源而采用的LED模块10的构成进行说明。图13示出了本发明的实施方式所涉及的LED模块的构成。
[0137]LED模块10是具有发光元件的发光模块,放出白色等规定的颜色(波长)的光。本实施方式中的LED模块10是由蓝色LED芯片与黄色荧光体来放出白色光的B-Y型的白色LED光源。
[0138]如图13所示,LED模块10是LED芯片被直接安装到基板上的结构的COB (Chip OnBoard)型的发光模块,具备基板11、多个LED (裸芯片)12、以及对LED12进行密封的密封部件13。
[0139]基板11是用于安装LED12的安装基板(绝缘基板)。并且,在图8、图10以及图11所示的LED模块10中,作为基板11采用了细长状的矩形基板,在图12所示的LED模块10中,作为基板11采用了由四个部分组成的圆环状的基板。
[0140]基板11可以是铝或氮化铝等构成的陶瓷基板、环氧树脂等树脂为基础的树脂基板、以铝合金等金属为基础的金属基板、或者由玻璃构成的玻璃基板等。并且,基板11不仅限于硬质基板,也可以采用具有柔性的柔性基板。
[0141]LED12是发光元件的一个例子,由规定的电力来发光的半导体发光元件。LED12在基板11上被配置有多个,例如在沿着基板11的长度方向上,以线状而被排列成一列。并且,LED12也可以被配置成多列。
[0142]各个LED12是发出单色可见光的裸芯片,例如是在通电时发出蓝色光的蓝色LED芯片。作为蓝色LED芯片例如能够采用由InGaN系材料构成的、中心波长为440nm至470nm氮化镓系的半导体发光元件。
[0143]并且,各个LED12由以规定的形状而被图案形成在基板11上的金属布线(未图示)或金导线(未图示)等,而被串联连接、并联连接、或者通过串联与并联组合的方式来连接。
[0144]密封部件13例如由树脂构成,以覆盖LED12的方式而被形成。密封部件13例如以对多个LED12的一列进行一并密封的方式而被形成为直线状。并且,密封部件13也可以对LED12进行分别封装。
[0145]密封部件13主要由透光性材料构成,在需要将LED12的光的波长转换为规定的波长的情况下,将波长变换材料混入到透光性材料。
[0146]本实施方式中的密封部件13是波长变换部件,包含作为波长变换材料的荧光体,对LED12发出的光的波长(颜色)进行变换。作为具有这种构成的密封部件13,例如能够由含有荧光体粒子的绝缘性的树脂材料(含荧光体树脂)构成。荧光体粒子由LED12发出的光激励,而放出所希望的颜色(波长)的光。即,密封部件13是具有LED12的发光部。
[0147]作为构成密封部件13的树脂材料,例如能够采用硅树脂。并且,在密封部件13中也可以分散硅石等光扩散材料。并且,密封部件13也可以不必由树脂材料形成,也可以由氟系树脂等有机材料,或者低熔点玻璃或溶胶凝胶法制成的玻璃等无机材料构成。
[0148]作为密封部件13所含有的荧光体粒子,例如在LED12为发出蓝色光的蓝色LED芯片的情况下,为了得到白色光,而能够采用例如YAG (钇、铝、石榴石)系的黄色荧光体粒子。具体而言,作为密封部件13能够采用将YAG系的黄色荧光体粒子分散到硅树脂的含荧光体树脂。这样,黄色荧光体粒子由蓝色LED芯片的蓝色光激励而放出黄色光,从而被激励的黄色光与蓝色LED芯片的蓝色光结合,作为合成光从密封部件13放出白色光。
[0149]并且,在基板11还可以形成用于接受使LED12发光的直流电的电极端子、或者形成用于使基板11的绝缘性以及反射性提高的白色保护层等。
[0150]在具有这种构成的LED模块10中,例如能够通过对密封部件13所含有的荧光体的种类或量进行变更,来使放出的光的演色性能发生变化。即,通过调整荧光体的种类或量,从而能够使图1中的与红色的比色图表相对应的(u%v*)色度图中的色度点的位置发生变化。作为一个例子,在为上述的B-Y型的白色LED光源的情况下,除了黄色荧光体以外,还通过混入红色荧光体或绿色荧光体来提高演色性。
[0151](其他)
[0152]以上根据实施方式对本发明所涉及的LED照明装置以及照明器具进行了说明,不过本发明并非受上述的实施方式所限。
[0153]例如,在上述的实施方式中,LED模块10虽然采用的构成是在基板11上直接安装LED芯片的COB型,不过并非受此所限。也可以取代COB型的LED模块10,而是像图14所示那样,采用SMD (Surface Mount Device)型的LED模块10A。LED模块1A能够采用封装体型的LED(SMD型LED素子)12A来用作发光元件,并通过将该LED12A(发光部)在基板11上安装多个来构成。LED12A的构成为,具备:具有凹部的树脂制的容器(封装体)12a、被配置在容器12a内(凹部内)的LED芯片12b、以及以覆盖LED芯片12b的方式而被形成在容器12a内(凹部内)的密封部件(含荧光体树脂)12c。
[0154]并且,在上述的实施方式中,LED模块10的构成虽然为由蓝色LED芯片和黄色荧光体来发出白色光,不过并非受此所限。例如能够采用的构成是,也可以不采用黄色荧光体,而是使用含有红色荧光体以及绿色荧光体的含荧光体树脂,并通过将此树脂与蓝色LED芯片组合来放出白色光。并且,也可以不使用荧光体,而是采用蓝色LED芯片、红色LED芯片、以及绿色LED芯片来放出白色光。
[0155]并且,在上述的实施方式中,LED芯片也可以采用发出蓝色以外的颜色的LED芯片。例如,在采用发出紫外线光的LED芯片的情况下,作为荧光体粒子能够通过对发出三原色(红色、绿色、蓝色)的光的各色荧光体粒子进行组合来实现。而且,也可以采用荧光体粒子以外的波长变换材料,例如作为波长变换材料也可以采用含有半导体、金属络合物、有机染料、颜料等能够吸收某种波长的光,并发出与吸收的光的波长不同的光的物质的材料。
[0156]并且,在上述的实施方式中,作为发光元件举例示出了 LED(LED芯片),不过也可以采用半导体激光等半导体发光元件、或者有机EL(Electro Luminescence:电致发光)或无机EL等EL元件等其他的固体发光元件。
[0157]并且,在上述的实施方式中,虽然是通过对荧光体的种类或量进行变更,来变更(U*, V*)色度图中的色度点的,不过并非受此所限。例如,通过变更LED芯片的发光颜色(波长)、或者调整LED芯片的输出或个数,也能够变更(U%V*)色度图中的色度点。
[0158]另外,在不脱离本发明的主旨的情况下,将本领域技术人员所能够想到的各种变形执行于本实施方式以及变形例的构成,或者对实施方式以及变形例中的构成要素以及功能进行任意地组合后的构成均包含在本发明的范围内。
【权利要求】
1.一种LED照明装置,该LED照明装置的全光通量在18001m以上, 在与红色的比色图表相对应的(U%V*)色度图中,将基准光源的色度点设为虹。,氕),将该LED照明装置作为试样光源时的色度点设为(U^ Vi1),将连接原点与所述基准光源的色度点的第一线段的长度设为U,将连接原点与所述试样光源的色度点的第二线段的长度设为L1,将所述第一线段与所述第二线段所成的角设为Θ (° ),在如下情况时,SP,
L0= ((U*0)2+(V*0)2)1/2, L1 = ((UVW1)2)"2,
θ = I taiT1 (V*0/U*o) -taiT1 (VV^1) I X (180/ ),
α = Li/Lo? 则满足0彡Θ彡1°,且0.88彡α的关系。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LED照明装置, 进一步满足α ^ 1.04的关系。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LED照明装置, 进一步满足0.92 < α的关系。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LED照明装置, 进一步满足0.92 < a ^ 1.04的关系。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LED照明装置, 进一步满足0.95 < a ^ 1.04的关系。
6.如权利要求1至5的任一项所述的LED照明装置, 该LED照明装置包括: LED模块;以及 用于设置所述LED模块的器具主体。
7.如权利要求1至5的任一项所述的LED照明装置, 该LED照明装置是内置有LED模块的直管LED灯。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LED照明装置, 所述LED模块具备基板以及被安装在所述基板的发光元件。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LED照明装置, 所述LED模块具备基板以及被安装在所述基板的发光元件。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LED照明装置, 所述发光元件是LED芯片, 所述LED模块还具备密封部件,该密封部件以覆盖所述LED芯片的方式而被形成在所述基板。
11.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LED照明装置, 所述发光元件具有容器、被配置在所述容器内的LED芯片、以及以覆盖所述LED芯片的方式而被形成在所述容器内的密封部件。
12.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LED照明装置, 所述密封部件包括波长变换材料,该波长变换材料对从所述LED芯片发出的光的波长进行变换。
13.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LED照明装置, 所述密封部件包括波长变换材料,该波长变换材料对从所述LED芯片发出的光的波长进行变换。
14.一种照明器具,具备: 权利要求7所述的LED照明装置;以及 用于装载该LED照明装置的器具主体。
【文档编号】H01L25/075GK104517948SQ201410524134
【公开日】2015年4月15日 申请日期:2014年10月8日 优先权日:2013年10月8日
【发明者】八木裕司, 畑冈真一郎, 向健二 申请人:松下知识产权经营株式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