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连接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小功率连接器的电源端子结构。
背景技术:
电气连接器是连接器的一种连接器,即connector,国内亦称作接插件、插头和插座。一般是指电连接器,即连接两个有源器件的器件,传输电流或信号。它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国防等军用系统中。每一个电气连接器都会包括一个电源端子,以用于插头插入进行取电或获取信号。这些电源端子都会组装在一个绝缘壳体中,然后用导线与该电源端子抱紧连接。但是现有的电源端子与导线固定连接后,因为导线要进行弯折出线,需要将导线进行收藏,从而使得容置电源端子的壳体需要调节藏线空间,不利于缩小体积,而且导线在弯折过程中容置折断而导致该连接器失效。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可以进行双级控速的小功率连接器的电源端子结构,以满足上述需求。
一种小功率连接器的电源端子结构,其包括一个壳体,以及至少两个收容于该壳体中的电源端子。所述壳体包括一个上扣合部,一个与该上扣合部扣合在一起的下扣合部,以及至少两个设置在所述上、下扣合部中的容置腔。所述电源端子收容于所述容置腔中并包括一个线束压接端,以及一个与该线束压接端连接的电器连接端。所述线束压接端的延伸方向与所述电器连接端的延伸方向垂直。
进一步地,所述至少两个容置腔之间隔离绝缘设置。
进一步地,所述线束压接端包括一个连接部,以及至少两个抱闸部,所述抱闸部用于固定导线。
进一步地,所述壳体由非金属材料制成,所述电源端子由金属材料制成。
进一步地,所述电器连接端包括一个支撑部,两个从所述支撑部的两侧延伸出的卡接部,以及一个设置在所述支撑部的自由端的夹设部。
进一步地,述线束压接端包括一个连接部,以及至少两个抱闸部,所述支撑部垂直于所述连接部。
进一步地,所述电器连接端还包括一个与所述夹设部间隔设置的固定板,该固定板插设在所述容置腔中以及固定所述电器连接部与容置腔之间的相对位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提供的小功率连接器的电源端子结构由原先的90度出线改到180度出线,可以节省藏线空间。且在组装时,只要将壳体的上、下扣合部扣合在一起,即可以将线束压合在一起,从而使得线束组装更加方便,不易出现导线折弯产生的不良。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提供的小功率连接器的电源端子结构的一个角度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小功率连接器的电源端子结构的另一个角度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的是,此处对本发明实施例的说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如图1至图2所示,其为本发明提供的小功率连接器的电源端子结构的结构示意图。所述小功率连接器的电源端子结构包括一个壳体10,以及至少两个收容于该壳体10中的电源端子20。可以想到的是,所述小功率连接器还包括其他的一些功能模块,如固定机构,安装结构,以及导线线束等,其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习知的技术,在此不再一一详细说明。
所述壳体10包括一个上扣合部11,一个与该上扣合部11扣合在一起的下扣合部12,以及至少两个设置在所述上、下扣合部11、12中的容置腔13。所述壳体由非金属材料制成。所述上、下扣合部11、12的扣合结构应当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所习知,在此不再赘述。所述至少两个容置腔13之间隔离绝缘设置,其结构与形状及大小应当能容纳下一个电源端子20为宜。优选的是,该电源端子20应当能固定在该上、下扣合部11、12之间,以避免在使用过程中滑动。
所述电源端子20收容于所述容置腔13中并包括一个线束压接端21,以及一个与该线束压接端21连接的电器连接端22。所述电源端子20由金属材料制成。所述线束压接端21包括一个连接部211,以及至少两个抱闸部212。所述连接部211用于连接所述抱闸部212和电器连接部22。所述抱闸部212用于固定导线,即抱闸部212闭合抱紧所述导线以固定该该导线与电源端子20的相对位置。所述电器连接端22包括一个支撑部221,两个从所述支撑部221的两侧延伸出的卡接部222,以及一个设置在所述支撑部221的自由端的夹设部223。所述线束压接端21的延伸方向与所述电器连接端22的延伸方向垂直,从而可以使导线被所述抱闸部212报紧后,该导线便可以直接从壳体的线束孔穿出,不存在藏线的需求,从而可以节省藏线空间。因此,所述支撑部221应当垂直于所述连接部211,以使原先的90度出线改到180度出线。所述电器连接端22还包括一个与所述夹设部223间隔设置的固定板224。该固定板224插设在所述容置腔13中以及固定所述电器连接部22与容置腔13之间的相对位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提供的小功率连接器的电源端子结构由原先的90度出线改到180度出线,可以节省藏线空间。且在组装时,只要将壳体10的上、下扣合部11、12扣合在一起,即可以将线束压合在一起,从而使得线束组装更加方便,不易出现导线折弯产生的不良。
以上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于局限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任何在本发明精神内的修改、等同替换或改进等,都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