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保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7463335阅读:144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家用电器保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家用电器保护装置,尤其是一种通过感知家用电器自身的温度变化,不仅有效地提供家用电器保护,而且还有效地防止由于家用电器发热异常而可能引起火灾的家用电器保护装置。
背景技术
大部分的家庭、办公室及工厂都有品类众多的家用电器,一般说来如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咖啡机等。
这些电器是现代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必备品。现代社会中的大部分的家庭、办公室及工厂都配备齐全。
这些家用电器基本上应该对人体无害,而且对这些家用电器所产生的电磁波的规定越来越严格,要求这些家用电器的电磁波都必须在一定值以下。
近来,美国、欧盟、菲律宾、中国等世界30多个国家都逐步实施了“制造产品责任法”,该制度的落实,有助于解决由于产品本身质量缺陷致使消费者受害的责任追究等问题,既有效地提高产品的安全性能,又切实地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因此,我们国家也于2002年7月1日试行该制度。
对于由于制造产品的缺陷造成消费者的生命、人身或是财产上的损害而引发的赔偿问题,现行民事法规定的施害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一个要件是施害者是否存在故意过失行为,即过失责任。而引入的“制造产品责任法”则将制造者生产产品的缺陷即制造者无过失责任作为承担损害赔偿的原则,使生产厂商根据该制度承担相应的责任。该制度的引入有效地解决了因产品缺陷导致的消费者受害的责任归属问题,强化了消费者的权益,提高了产品安全意识;另一方面,引进该制度,实现了与国际法规的接轨,也有助提高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这种制造产品责任制度的诞生,从法理的发展阶段上来看,可以认为是与产业化社会的发展同步进行。在简单的产业构造中,制造厂商和消费者之间只是单纯的契约关系,同时也存在一定的责任关系;随着复杂的产业结构的出现和批量地生产及大量的消费时代的到来,这种责任归属问题延伸到了销售及流通领域。而时至今日,为了减轻消费者要求损害赔偿时的举证负担,法律规定产品缺陷即可视为立证对象,也就是说,只要产品存在缺陷,生产制造者就有责任承担损害赔偿。
为保护家用电器,原则上,几乎所有的家用电器都内置家用电器保护装置,但只是到了最近,家用电器生产厂家才开始真正关注这种家用电器保护装置,并开始了大量的研发工作。
家用电器厂商多是使用从电器内部冷却产品产生的热,或是甚至使用散热素子的方法来保护产品,但对于那些产品零部件本身就大量发热的电器,如PDP电视等,则对保护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发明内容
因此,为解决上述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问题,本发明旨在提供一种能够感知家用电器温度变化的保护装置,通过该保护装置,不仅能够起到保护电器的作用,还能有效地预防由于家用电器发热而引发的火灾。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所提供的家用电器保护装置由以下部分构成至少一个用于感知家用电器发热情况的热感知部;通过上述热感知部所感知的结果,控制向上述家用电器内部线路供应电流的电源供应部的电量输出的控制部;接受上述控制部的控制,向上述家用电器内部线路供应电量的电源供应部。
理想的热感知部是由晶体管、第1阻抗、第2阻抗、第3阻抗组成。其中晶体管的集电极与上述控制部的一侧及第1阻抗的一侧相连,晶体管的基极分别与第2阻抗及第3阻抗相连,晶体管的发射极与接地相连;第1阻抗的一侧与上述晶体管的集电极相连,另一侧与正电压供应端的一侧相连;第2阻抗的一侧与上述晶体管基极相连,另一侧与上述正电在供应端相连;第3阻抗一侧与述晶体管基极相连,另一侧与接地相连。
在理想的构造中,上述晶体管的集电极所连接的上述控制部的一侧是接受从上述正电压输出端输出的正电压的正电压输入端。
通过使用本发明所提供的家用电器保护装置,可以达到以低廉的费用和较为简单的装置实现预防家用电器非正常状态下可能引起的火灾及降低家用电器部件因受到外来冲击而造成的损害。


通过对附图实施例的详细说明,可以更加明了本发明的其它目的、特征及优点。
图1是对本发明所提供的家用电器保护装置进行说明的图示。
图2是对本发明提供的家用电器保护装置工作原理进行说明的图示。
附图主要标记说明10热感知部 20控制部(微型计算机)30电源供应部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参照附图对本发明的家用电器保护装置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
图1是对本发明所提供的家用电器保护装置进行说明的线路图。
图2是对本发明提供的家用电器保护装置工作原理进行说明的图示。
如图1所示,本发明所提供的家用电器保护装置是由用于感知家用电器自身发热情况的热感知部10;通过上述热感知部10所感知的结果,控制向上述家用电器内部线路供应电流的电源供应部的电量输出的控制部20;接受上述控制部20的控制,按适当量向上述家用电器内部线路供应电量的电源供应部30。
这里,如果家用电器使用的是外部AC电源,则该电源供应的电量将在电源供应部30中转化成符合该家用电器内部电源规格的电量,向该家用电器内部需要电源的线路供应电流。
这里的热感知部至少是一个,以便更好地感知电器内部多个发热部位的发热情况。这样的热感知部10是由第1阻抗R1、第2阻抗R2、第3阻抗R3及晶体管Q1构成。其中第1阻抗R1的一端与正电压供应端Vcc相连,另一端与晶体管Q1的集电极相连;第2阻抗R2的一端与上述正电压供应端Vcc及第1阻抗R1之间相连,另一端与晶体管Q1的基极相连;第3阻抗R3一端与上述晶体管Q1的基极及第2阻抗的一端相连,另一端与接地端GND相连;晶体管Q1的基极与第2阻抗R2及第3阻抗R3的一端相连,晶体管Q1的集电极与第1阻抗R1的另一端相连,发射极与接地相连。
这里晶体管Q1的集电极与第1阻抗R1之间连接着控制部20的正电压的输入端(V-in)。
这里,本发明利用了普通晶体管的一个特性,即基极-发射极的电压(以下称V-BE)随着周边温度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也就是说,如图1所示,本发明利用NPN形晶体管Q1的温度变化特性,控制电源供应部30电源输出。即,如果热感知部10的晶体管Q感知到周边温度Ta增加到一定温度以上,其将感应结果传送到控制部20,控制部20据此进行线路保护。
一般说来,如图2所示,晶体管(如硅体晶体管)的V-BE温度特性是指当周边温度(周边温度被称为Ta)为常温(25℃)时,V-BE电压只有维持0.7V才能达到接通(turn-on)(饱和)状态,而当晶体管周边的温度上升,达到125℃时,V-BE电压需要下降至0.4V,才能确保晶体管维持接通(饱和)。
因此,本发明将第1阻抗R1设置为偏转(bias)用,将第2与第3阻抗(R2,R3)设置成在正常(normal)状态(周边Ta=25℃)下,晶体管处于关闭(turn-off)状态。
此时,控制部20的正电压输入端(v-in)中,晶体管Q1处于完全关闭(off)状态下时,通过第1阻抗(R1)供应Vcc。当正电压输入端所感知到的电压值高时(Vcc=5V),控制部20向控制电源供应部30的控制信号输出部S-out输出信号以使电源供应部正常工作,使接收这一信号的电源供应部30正常工作。
但当条件发生变化或处于非正常状态(abnormal condition)时,晶体管Q1的周边温度上升,则晶体管的V-BE如图2所示开始下降(V-BE点线图);当Ta到达125℃(一例)时,则晶体管V-BE下降至0.4V,使晶体管Q1处于接通(turn-on)(饱和)状态。
此时,控制部20的电源输入端V-in只感知到从正电压供应部Vcc向控制部20的电源输入端输入的约为0.2V的微量电压,并将此信号通过信号输出部S-out部向电源供应部输出,阻止电源供应部30继续输出电压,控制电源供应部30,使其电压输出V-out停止(保护模式-protection mode),从而有效地防止了火灾或由于突然的冲击而造成的影像显示装置的损坏。
如上所述,本发明能够有效地保护家用电器,特别是针对PDP等发热情况较为严重的家用电器,其保护效果更为显著。
通过上述的说明内容,相关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在不偏离本项发明技术思想的范围内,进行多样的变更以及修改。
因此,本项发明的技术性范围并不局限于说明书上的内容,必须要根据权利范围来确定其技术性范围。
权利要求
1.家用电器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其构成包括至少一个用于感知家用电器发热情况的热感知部;通过上述热感知部所感知的结果,控制向上述家用电器内部线路供应电流的电源供应部的电量输出的控制部;接受上述控制部的控制,向上述家用电器内部线路供应电量的电源供应部。
2.如权利要求项1所述的家用电器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热感知部是由以下部分构成集电极分别与上述控制部的一侧及第1阻抗的一侧相连,基极分别与第2阻抗及第3阻抗相连,发射极与接地相连的晶体管;一侧与上述晶体管的集电极相连,另一侧与正电压供应端的一侧相连的第1阻抗;一侧与上述晶体管基极相连,另一侧与上述正电在供应端相连的第2阻抗;一侧与述晶体管基极一侧相连,另一侧与接地相连的第3阻抗。
3.如权利要求项2所述的家用电器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与上述晶体管的集电极相连接的控制部的一侧是接受从上述正电压供应端输出的正电压的正电压输入端。
全文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根据家用电器中的温度变化感知而能保护家用电器的家用电器保护装置。本发明所提供的家用电器保护装置包括至少一个用于感知家用电器发热情况的热感知部;通过上述热感知部所感知的结果,控制向上述家用电器内部线路供应电流的电源供应部的电量输出的控制部;接受上述控制部的控制,向上述家用电器内部线路供应电量的电源供应部。依据本发明,当家用电器发热情况出现异常时,通过感知家用电器温度变化,不仅能够通过自动调节保护家用电器,而且还能够有效防止由于家用电器的异常发热而引发的火灾。
文档编号H02H5/04GK1764032SQ20041008652
公开日2006年4月26日 申请日期2004年10月21日 优先权日2004年10月21日
发明者尹强铉 申请人:南京Lg同创彩色显示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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