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便携式充电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充电电压可调的充电宝。
背景技术:
充电宝是指可以直接给移动设备充电且自身具有储电单元的装置。目前市场主要品类多功能性充电宝,基本都配置的标准的usb输出,基本能满足目前市场常见的移动设备手机、mp3、mp4、pda、psp、蓝牙耳机、数码相机等多种数码产品。
现有的充电宝均为恒压充电,充电的整个阶段都采用同一输出电压为移动设备进行充电,而对于现在市场流行的镍氢电池,如果在整个充电过程中完全保持恒电压,不仅会造成额外的能源浪费,也会增加充电时间,降低充电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充电电压可调的充电宝。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充电电压可调的充电宝,包括壳体,所述壳体内部设置有蓄电池、电压控制模块,所述壳体外部设置有蓄电池充电接口、蓄电池供电接口;所述蓄电池连接所述电压控制电路,所述电压控制电路连接所述蓄电池供电接口,所述蓄电池充电接口连接所述蓄电池;其中,所述电压控制模块包括:包括稳压二极管、第一电阻、第二电阻、第三电阻、第四电阻、第五电阻、第一电容、第二电容、第三电容、第四电容、比较器;所述稳压二极管负极连接第一电压源、负载一端,所述稳压二极管正极连接所述第二电阻一端、所述第一电容一端、所述第二电容一端、所述第三电阻一端、所述比较器负输入端;所述第二电阻另一端连接所述第一电阻一端、负载另一端,所述第一电容另一端接地,所述第三电阻另一端连接第三电容一端,所述第二电容另一端连接所述第三电容另一端、所述比较器输出端、所述第四电阻一端,所述第四电阻另一端连接第二电压源;所述比较器正输入端连接所述第五电阻一端、第四电容一端,所述第五电阻另一端连接参考电压源,所述第四电容另一端接地。
在一个具体实施例中,所述稳压二极管为齐纳二极管。
在一个具体实施例中,所述第二电压源供电电压为5v。
在一个具体实施例中,所述蓄电池为锂电池。
在一个具体实施例中,所述蓄电池供电接口为usb接口。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本发明的充电电压可调的充电宝采用比较器形成负反馈回路,通过向比较器输入一路参考电压形成反馈继而来改变负载上加载的电压大小,本发明不需要直接调整供电电压就能改变负载电压,方便可靠,提升充电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充电电压可调的充电宝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压控制模块电路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详细的描述,但本发明的实施方式不限于此。
实施例一
请参见图1,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充电电压可调的充电宝结构示意图,包括壳体10,所述壳体10内部设置有蓄电池101、电压控制模块102,所述壳体10外部设置有蓄电池充电接口103、蓄电池供电接口104;所述蓄电池101连接所述电压控制模块102,所述电压控制模块102连接所述蓄电池供电接口104,所述蓄电池充电接口103连接所述蓄电池101。
具体的,请参见图2,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一种电压控制模块电路图,所述电压控制模块包括:稳压二极管d1、第一电阻r1、第二电阻r2、第三电阻r3、第四电阻r4、第五电阻r5、第一电容c1、第二电容c2、第三电容c3、第四电容c4、比较器a1;所述稳压二极管d1负极连接第一电压源v1、负载s一端,所述稳压二极管d1正极连接所述第二电阻r2一端、所述第一电容c1一端、所述第二电容c2一端、所述第三电阻r3一端、所述比较器a1负输入端;所述第二电阻r2另一端连接所述第一电阻r1一端、负载s另一端,所述第一电容c1另一端接地,所述第三电阻r3另一端连接第三电容c3一端,所述第二电容c2另一端连接所述第三电容c3另一端、所述比较器a1输出端、所述第四电阻r4一端,所述第四电阻r4另一端连接第二电压源v2;所述比较器a1正输入端连接所述第五电阻r5一端、第四电容c4一端,所述第五电阻r5另一端连接参考电压源vref,所述第四电容c4另一端接地。
本发明电路在工作时,负载一般为待充电设备,v1提供正常供电电压,通过比较器组成的反馈来调整输入到负载中的电压大小,一般通过参考信号vref的输入进行调整。本发明通过反馈端加载电压来进行调节,降低了调节复杂度,同时也避免了直接调节电压输入端导致的准确度较低的问题。
本发明的充电电压可调的充电宝采用比较器形成负反馈回路,通过向比较器输入一路参考电压形成反馈继而来改变负载上加载的电压大小,本发明不需要直接调整供电电压就能改变负载电压,方便可靠,提升充电效率。
在一个具体实施例中,所述稳压二极管d1为齐纳二极管。避免电压变化过大造成负载损坏。
在一个具体实施例中,所述第二电压源v2供电电压为5v。
在一个具体实施例中,所述蓄电池101为锂电池。
在一个具体实施例中,所述蓄电池供电接口104为usb接口。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发明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发明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