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显示面板,尤其涉及一种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
背景技术:
1、随着显示技术的不断发展,显示面板已广泛应用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中。但是现有技术中的显示面板仍存在一些技术问题亟待解决。
2、例如,用户对全面屏的需求。然而,现有显示面板多为在显示区中打孔,屏占比低或显示区存在黑孔,影响显示效果。
技术实现思路
1、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以提高显示面板屏占比,实现全面屏。
2、根据本发明的一方面,提供了一种显示面板,包括:显示区以及位于所述显示区内的第一区;
3、所述显示区包括依次设置的衬底、像素限定层、多个发光元件和遮光层,所述像素限定层具有多个第一开口,所述遮光层具有多个第二开口,所述发光元件位于所述第一开口;
4、所述第一区中所述遮光层还具有至少一个第三开口;
5、沿第一方向上,所述第二开口与所述第一开口交叠,所述第三开口不与所述第一开口交叠,所述第一方向平行于所述显示区中膜层层叠方向。
6、根据本发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了一种显示装置,包括:如前所述的显示面板。
7、本发明中,显示区包括第一区,第一区中遮光层具有至少一个第三开口;沿第一方向上,第三开口不与第一开口交叠,第三开口为不阻挡光的结构,因此第一区中第三开口限定的区域为新增透光区,可以使光线穿过第三开口,增加第一区的透过率;由于仅在第一区的遮光层中新挖开口即第三开口,因此第一区的可见光反射率增幅很小,第三开口不会导致第一区发生严重的暗态视觉效果。基于此,在第一区的遮光层中新挖第三开口,可以提高第一区的透过率,且第三开口对显示面板的显示效果的影响很小,还能够保证显示面板的屏占比高,实现全面屏,提高显示效果。
8、应当理解,本部分所描述的内容并非旨在标识本发明的实施例的关键或重要特征,也不用于限制本发明的范围。本发明的其它特征将通过以下的说明书而变得容易理解。
1.一种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包括:显示区以及位于所述显示区内的第一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区还包括:位于所述遮光层背离所述像素限定层一侧的色阻层,所述色阻层包括第一滤色器、第二滤色器和第三滤色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滤色器还位于所述第三开口。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滤色器还位于所述第三开口;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开口中,所述第二滤色器位于所述第一滤色器和所述像素限定层之间。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对于所述第三开口,沿所述第一方向上,所述第二滤色器覆盖所述第三开口,所述第一滤色器覆盖所述第二滤色器。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沿所述第一方向上,所述第一滤色器覆盖至少一个所述第二开口和至少一个所述第三开口。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位于所述第二滤色开口的所述第二滤色器,延伸至与至少一个所述第三开口交叠。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滤色器为红色滤色器;
10.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区中,所述遮光层沿所述第一方向的正投影的面积为sa,所述第一滤色器沿所述第一方向的正投影的面积为sb,sb/sa≥50%。
11.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沿所述第一方向上,所述第二开口和所述第三开口中任一者的滤色器膜厚大于或等于2.5μm且小于或等于4μm。
12.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开口中,所述第一滤色器的膜厚不同于所述第二滤色器的膜厚。
13.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开口中,所述第一滤色器的膜厚小于所述第二滤色器的膜厚。
14.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开口中,所述第一滤色器的膜厚大于或等于0.7μm且小于或等于2μm。
1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开口中,所述第二滤色器的膜厚大于或等于2μm且小于或等于3μm。
16.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沿所述第一方向上,所述第二开口和所述第三开口中任一者的滤色器膜厚大于或等于2.5μm且小于或等于3.5μm。
1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开口中,所述第一滤色器的膜厚大于或等于1μm且小于或等于2μm。
1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开口中,所述第二滤色器的膜厚大于或等于1μm且小于或等于3μm。
1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区中,所述遮光层沿所述第一方向的正投影的面积为sa,所述第三开口沿所述第一方向的正投影的面积为sc;
2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像素限定层包括:第一非开口区;
21.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像素限定层包括:多个第一隔垫部;
22.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沿所述第一方向上,所述第一隔垫部与所述第一非开口区交叠。
2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区还包括位于所述衬底和所述遮光层之间的有源层;
2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区包括:位于所述衬底背离所述遮光层一侧的第一功能器件;
2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像素限定层为黑色像素限定层。
2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开口的形状为多边形或圆形。
2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发光元件包括第一颜色发光元件、第二颜色发光元件和第三颜色发光元件;
28.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开口沿所述第一方向的正投影位于相邻的所述第一颜色发光元件和所述第二颜色发光元件之间。
29.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虚拟四边形包括相接的第一虚拟边和第二虚拟边;
30.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像素限定层包括:多个第一隔垫部;
31.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虚拟四边形包括相接的第一虚拟边和第二虚拟边;
32.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沿所述第一虚拟边的方向上,所述第三开口的尺寸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隔垫部的尺寸;
33.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区包括第二区;
34.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区中,所述第一隔垫部的密度小于所述第三开口的密度。
3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区还包括位于所述衬底和所述遮光层之间的至少一个金属层,所述金属层包括多个金属部;
36.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沿第二方向上,所述第三开口与所述金属部之间的间距大于或等于第一距离,其中,所述第二方向与所述第一方向相交。
37.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距离等于3μm。
38.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金属层包括第一金属层和第二金属层,所述第二金属层位于所述衬底和所述第一金属层之间,所述第二金属层包括多个第二金属部;
39.根据权利要求38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金属层位于所述衬底和所述像素限定层之间;
40.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金属层包括第三金属层,所述第三金属层位于所述像素限定层和所述遮光层之间;
41.根据权利要求40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所述第三金属部包括多个第二网孔;
42.根据权利要求40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区还包括位于所述像素限定层和所述遮光层之间的封装层;
43.根据权利要求40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第三金属部包括电极部和跨桥部,所述电极部包括所述第一网孔,至少两个所述第一网孔通过所述跨桥部电连接。
44.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开口包括:第三上开口、第三下开口以及连接在所述第三上开口和所述第三下开口之间的第三内侧壁;
4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区包括多个像素电路和多条信号线;
46.根据权利要求45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信号线沿第一子方向延伸,多条所述数据信号线沿第二子方向排布,所述第一子方向和所述第二子方向相交且两者均相交于所述第一方向;
4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区包括多个像素电路和多条信号线;
48.根据权利要求47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栅极信号线沿第二子方向延伸,多条所述栅极信号线沿第一子方向排布,所述第一子方向和所述第二子方向相交且两者均相交于所述第一方向;
49.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区中,所述遮光层还具有至少一个第四开口,所述像素限定层具有至少一个第五开口;
50.根据权利要求49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沿所述第一方向上,所述第四开口不与所述色阻层中滤色器交叠,且所述第四开口不与所述发光元件交叠。
51.根据权利要求49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沿所述第一方向上,所述第四开口的正投影的面积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三开口的正投影的面积。
52.根据权利要求49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像素限定层包括:多个第一隔垫部;
53.根据权利要求49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开口的形状为多边形或圆形。
54.根据权利要求49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沿所述第一方向上,所述第四开口的正投影位于所述第五开口中。
5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开口是550nm波段的光透射开口;
5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滤色器、所述第二滤色器和所述第三滤色器中至少一者的形状为圆形。
5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元件包括第一电极、第二电极以及位于所述第一电极和所述第二电极之间的发光层;
58.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57任一项所述的显示面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