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电致变色视窗的摄像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9767791发布日期:2024-10-25 13:44阅读:41来源:国知局
具有电致变色视窗的摄像机的制作方法

本技术涉及摄像机,尤其涉及一种具有电致变色视窗的摄像机。


背景技术:

1、目前,摄像机的应用场景越来越广泛,诸如会议室、家庭、办公室等很多场所均布置有摄像机,摄像机在对这些场所进行有效拍摄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大的隐私保护问题。


技术实现思路

1、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具有电致变色视窗的摄像机,该摄像机包括处理器和设于前盖视窗开口的电致变色视窗,电致变色视窗包括电压电路和电致变色玻璃,处理器通过电压电路与电致变色玻璃电连接,处理器通过对电致变色玻璃施加工作电压可使电致变色玻璃变色,从而不必额外增设旋转的遮挡盖等,操作简单,管理成本较低。

2、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具有电致变色视窗的摄像机,所述摄像机包括:

3、摄像机壳体,包括机身和设于所述机身一侧并封盖所述机身的前盖,所述前盖开设有视窗开口;

4、镜头组件,设于所述机身内部的腔体并旁设于所述视窗开口;

5、处理器,设于所述机身内部的腔体,所述处理器与所述镜头组件电连接;

6、电致变色视窗,安装于所述视窗开口;

7、其中,所述电致变色视窗包括电致变色玻璃和电压电路,所述处理器通过所述电压电路与所述电致变色玻璃电连接。

8、本申请实施例中提供的一个或多个技术方案,至少具有如下技术效果或优点:

9、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具有电致变色视窗的摄像机,该摄像机包括摄像机壳体,摄像机壳体包括机身和前盖;其中,机身内部的腔体设有镜头组件和处理器,前盖的视窗开口安装有电致变色视窗,并且,该电致变色视窗包括电致变色玻璃和电压电路,电致变色玻璃通过电压电路与处理器电连接;处理器通过对电致变色玻璃施加工作电压即可驱使电致变色玻璃改变颜色;也就是说,利用电致变色玻璃在未施加工作电压和施加工作电压后具有不同颜色即可实现对镜头组件的遮蔽,从而不必使用旋转的遮挡盖等对镜头组件实现遮蔽。



技术特征:

1.一种具有电致变色视窗的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机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致变色玻璃(50)包括一对平行设置的玻璃基板(51);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电极(41)和所述第二电极(42)相对所述电致变色玻璃(50)呈上下布置、或者左右布置。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玻璃基板(51)包括钠钙玻璃、硼硅酸盐玻璃、氟硼酸盐玻璃、磷酸盐玻璃中的任一种。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导电膜(52)包括氧化铟锡薄膜。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致变色材料层(53)包括聚合物分散液晶、染料液晶、悬浮棒状纳米颗粒、垂直排列液晶、过渡金属氧化物、有机聚合物中的任一种。

7.一种具有电致变色视窗的摄像机,其特征在于,包括: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致变色视窗和所述前盖(10)的紧固结构包括胶水粘接或螺钉锁紧。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压电路输入的电压值关联于所述镜头组件采集到的图像序列中的运动目标。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镜头组件用于采集图像序列;

11.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致变色视窗和所述前盖(10)的紧固结构包括胶水粘接,所述前盖(10)通过自攻螺钉连接固定于所述机身(20)。

12.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致变色玻璃(50)的玻璃基板(51)包括钠钙玻璃,所述电致变色玻璃(50)的导电膜(52)包括氧化铟锡薄膜,所述电致变色玻璃(50)的电致变色材料层(53)包括聚合物分散液晶;

13.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致变色玻璃(50)的玻璃基板(51)包括硼硅酸盐玻璃,所述电致变色玻璃(50)的导电膜(52)包括氧化铟锡薄膜,所述电致变色玻璃(50)的电致变色材料层(53)包括悬浮棒状纳米颗粒;

14.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摄像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致变色玻璃(50)的玻璃基板(51)包括钠钙玻璃,所述电致变色玻璃(50)的导电膜(52)包括氧化铟锡薄膜,所述电致变色玻璃(50)的电致变色材料层(53)包括过渡金属氧化物;


技术总结
本申请公开了一种具有电致变色视窗的摄像机,该摄像机包括摄像机壳体,摄像机壳体包括机身和前盖;其中,机身内部的腔体设有镜头组件和处理器,前盖的视窗开口安装有电致变色视窗,并且,该电致变色视窗包括电致变色玻璃,电致变色玻璃与处理器电连接;处理器通过对电致变色玻璃施加工作电压即可驱使电致变色玻璃改变颜色;从而不必使用旋转的遮挡盖等对镜头组件实现遮蔽,操作简单,管理成本较低。

技术研发人员:侯龙涛,郑乐,袁伟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20240301
技术公布日: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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