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像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7560092阅读:1031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录像机的制作方法
采用螺旋扫描录像制式的现行录像机中,由两个磁头以半帧方式将一幅电视图象依次记录在磁带上的两个平行的磁道上。对磁头的转换时刻有具体规定,例如,按VHS标准,转换发生在垂直消隐间隔前的5至8行时。因为一幅电视画面是一行一行地从顶到底录取下来的,因此在重放时,转换点是在屏幕的底部边缘上,而如果约占画面5%的重写(overwriting)不发生在电视上,则该转换点就会成为一个水平地前后移动的亮点。这种重写是在录制过程中利用一个测试流程为宽高比为4∶3的电视设置的,其目的是为了使在画面开始时的测试行,或者在屏幕底部边缘处的如由录像机产生的转换脉冲不显示出来。因此,总的可能的画面内容並未完全显示出来,而在屏的两边因重写而各被切掉了约2.5%的画面。
近来又推出了一种按宽高比为16∶9的屏幕格式产生画面的录像机。然而,如果用通常的4∶3格式的电视设备播放该画面时,则在顶部和底部的边缘就形成了暗行的画面,因为在屏面的这些区域並没有被电子束轰击到。不过,如前所述磁头的转换点则因为没有画面重写就出现在底部画面的边缘处。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在用4∶3宽高比屏幕重放16∶9屏幕画面时使转换点不显示出来。按照本发明,在重放时,利用一个使亮度处理电路(亮度处理器12)工作的控制信号使屏幕在磁头转接期间被消隐,可以完成上述任务。而且,根据本发明,在录像机中配以一个用来在重放采用16∶9格式的电视画面时触发消隐控制的识别电路,或用一个UHS录像机,消隐的起始点在垂直消隐间隔前的9行内,或从起始点至垂直消隐间隔的开始时都实行消隐。
从原理上说,用本发明的录像机重放时,要求在录像磁头转换期间屏幕是消隐的(通过控制使其消隐)。在录像机中,这一要求是在通道部份的电路中实现的。一般,在亮度通道电路中加上一些集成电路(亮度处理器),它由一个控制输入端(静噪),在该控制输入端上加上一个合适的电压可将信号消隐。
可以根据磁头转换脉冲求知控制电压的输出时刻,该转换脉冲是在一个用来使与磁鼓的每一次旋转相同步的发生器中产生的。现代的电视设备有一种用于伺服控制的微处理机,上述转换脉冲连同其它信息。例如,记录在磁带的纵向磁道上的电视信号的垂直同步信号,加到该微处理机上。微处理机可根据这些信息及由录像机给出的画面(16∶9)的输出格式设定用作消隐的控制信号输出的时刻和持续时间。在比VHS标准规定的时间(在垂直同步信号前9行)提前一两行出现控制信号是有利的。
下面的通过附图
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附图只示出了作为本发明实质的在重放操作时的录像机的一部份。
磁带1铺覆在磁鼓2的园柱面上,磁鼓2有磁道扫描磁头3和4。磁鼓每转过一次,发生器5即产生一个脉冲6,该脉冲然后送至微处理机7。记录在磁带1的纵向磁道上的同步信号9被一固定磁头8扫取后也送至微处理机7。在微处理机7中,对那些脉冲进行估算和处理以便将一磁头转换命令10送至此处未予示出的电路,並在磁头转换时刻前一两行时将一个控制信号11送至处理亮度信号的电路12。由磁头3和4扫取的视频信号(亮度信号)被送至电路12的输入端13。只要送到电路12的控制信号11是有效的,该信号在该电路上输出端14被消隐。微处理机7通过线15与输出端14相连接,並识别给定信号的格式。因此,就有可能比如将只在16∶9画面格式时消隐信号(静噪)送至线11。
权利要求
1.具有两个安装在一个旋转磁鼓(2)上的两个磁头(3、4)的录像机,两个磁头依次一个一次按螺旋扫描制式,将每场录在互相平行的磁道上和/或在该道上进行扫描,因此,磁头(3、4)的转换总发生在下一场的垂直消隐间隔前的几行(5至8行)时,如上所述的录像机其特征在于在重放时,利用一个使亮度处理电路(亮度处理器12)工作的控制信号(11)使屏幕在磁头转换期间被消隐(通过控制消隐)。
2.根据权利要求1的录像机,其特征在于在录像机中配以一个用来在重放采用16∶9格式的电视图象时触发消隐控制的识别电路(7)。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的录像机,其特征在于由配置在于伺服控制设备中的微处理机(7)实行图象的消隐控制。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何一个权利要求中所述的录像机,其特征在于用一个VHS录像机,消隐的起始点在垂直消隐间隔的九行内。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何一个权利要求的录像机,其特征在于从消隐起始点至垂直消隐间隔开始时都实行消隐。
全文摘要
用普通的4∶3宽高比格式电视重放新推出的16∶9宽高比屏面格式录像机录制的画面时,会在电视机屏幕上下两边缘因没有电子束打到该处而形成暗行。但因磁头的转换点因无重写画面而成为在下边缘处画面的亮点。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使这些转换点不显示出来,为此将输出信号在磁头转换期间在录像机的信号通道中予以消隐。
文档编号H04N5/911GK1049948SQ9010475
公开日1991年3月13日 申请日期1990年7月20日 优先权日1989年8月30日
发明者赫尔穆特·索维格, 布尔哈特·施密德曼 申请人:德国汤姆森-布兰特有限公司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