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折叠式家庭电视投影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视投影装置,特别是一种折叠式家庭电视投影装置。
大屏幕电视在给人们带来美的视觉享受的同时,也存在功率大耗电,体积大笨重、价格昂贵的矛盾。
为了解决上述矛盾,人们采用了以电视投影装置来获得大屏幕的视觉效果的方法,这种装置虽然价格低,但其获得的投影图像存在问题较多,而且体积大,不使用时不便存放。例如中国专利CN2114255U公开了一种电视投影器,它通过装置在倒置电视机屏前的箱体及安装在箱体端面上的凸透镜来实现放大投影,这种投影装置虽然能获得正立的实像,但投影到屏幕上的图面及文字的左右相反。中国专利CN2096178U公开了一种电视投影仪,它通过直接在电视机内部增加一个可以使电视画面倒像的转换开关,决了因电视机倒置造成的对电视机的损坏问题,但这种显像管像源射出的倒立画面再通过凸透镜聚光投影到屏幕上,所得图像同样左右画面颠倒。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实现放大的,正立真实画面的,可以收折存放的拆叠式家庭电视投影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这样的技术方案实现的,即一种折叠式家庭电视投影装置,包括罩在电视机屏幕上的投影箱及投影屏幕,其特征在于还具有能使电视机屏幕向上并将其水平固定的支撑架;投影箱为可收折的梯形箱体,其前端安装有由焦距可调的凸透镜、接收和反射角度可调的平面镜构成的放大投影机构;其中能使电视机屏幕向上并将其水平固定的支撑架由一对三角形支架,固定在其上的边缘紧箍带、固定拉紧带及联接带构成,其中边缘紧箍带上具有能与支架上的孔挂接的固定支撑挂钩;投影箱的底边可与支撑架上的联接带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结构可以通过附图给出的一个非限定性的实施例进一步说明。
本实用新型有如下附图附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安装结构示意图;附图2为本实用新型投影箱的结构示意附图3为投影箱收折状态图。
参见附图1,折叠式家庭电视投影装置,包括罩在电视机屏幕4上的投影箱及投影屏幕3,还具有能使电视机屏幕向上并将其水平固定的支撑架;投影箱为可收折的梯形箱体,其前端安装有由焦距可调的凸透镜2、接收和反射角度可调的平面镜1构成的放大投影机构。能使电视机屏幕4向上并将其水平固定的支撑架由一对三角形支架5,固定在其上的边缘紧箍带11、固定拉紧带10及联接带9构成,其中边缘紧箍带11上具有能与支架5上的孔7挂接的固定支撑挂钩6。
参见附图2,在本实施例中,梯形体投影箱的一对对称边为硬质材料,如塑料制成;另一对对称边由软质材料,如布料制成,在其底部各有一可向内收折的支杆12;在另一实施例中,梯形投影箱体由梯形框架体绷布料构成,其一对边的底支架可向内收折。在投影箱的前端安装有由凸透镜2和反射平面镜构成的放大投影机构,其中凸镜2与投影箱螺纹联接而可上下调整聚焦距离,平面镜1的一边与端面的一边铰接,可绕铰接边上下调整以改变投影的入射和反射角。投影箱的底边可与支撑架上的联接带9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投影屏幕3可采用高亮度硬白纸,或用金属及非金属片上涂上水银、磷粉及不消耗光能并对人体无害的材料制成,加上黑色边缘。
本实用新型的使用方法是这样的,即将电视机通过边缘紧箍系带11、固定拉紧带10与三角形支撑架固定。当需要收看投影电视时,将电视机屏幕向上调到水平位置,通过挂钩6及孔7使之水平位置固定;然后打开平面镜,调节好凸透镜的焦距及平面镜角度,使画面正确投影在屏幕上。
本实用新型由于所述结构而能获得正确清晰的放大画面,并且具有结构简单,便于收折存放的优点,易于普及。
权利要求1.一种折叠式家庭电视投影装置,包括罩在电视机屏幕上的投影箱及其投影屏幕(3),其特征在于具有能使电视机屏幕向上并将其水平固定的支撑架;投影箱为可收折的梯形箱体,其前端安装有由焦距可调的凸镜(2)、接收和反射角度可调的平面镜(1)构成的放大投影机构;其中能使电视机屏幕(4)向上并将其水平固定的支撑架由一对三角形支架(5),固定在其上的边缘紧箍带(11)、固定拉紧带(10)及联接带(9)构成,其中边缘紧箍带(11)上具有能与支架(5)上的孔(7)挂接的固定支撑挂钩(6);投影箱的底边可与支撑架上的联接带(9)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折叠式家许电视投影装置,其特征在于梯形体投影箱的一对对称边为硬质材料制成;另一对边由软质材料构成,其底部各有一可向内收折的支杆(12)。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的折叠式家庭电视投影装置,包括罩在电视机屏幕上的投影箱及其投影屏幕3,其特征在于:还具有能使电视机屏幕向上并将其水平固定的支撑架;投影箱为可收折的梯形箱体,其前端安装有由焦距可调的凸透镜2、接收和反射角度可调的平面反射镜1构成的放大投影机构。本实用新型能获得正确清晰的放大画面,并且具有结构简单,便于收折存放等优点,易于在家庭中普及。
文档编号H04N5/74GK2281618SQ96224100
公开日1998年5月13日 申请日期1996年11月22日 优先权日1996年11月22日
发明者李华局 申请人:李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