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分屏手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016933阅读:282来源:国知局
一种分屏手机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属于移动通讯终端技术领域,涉及一种手机,尤其涉及一种分屏手机。
【背景技术】
[0002]随着科技的发展,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的普及率越来越高,成为人们工作、生活的必须品。手机的功能也越来越多,除了通话、短信之外,还具有连接网络、拍摄照片视频、视频通话等功能。
[0003]目前手机的屏幕也越来越大,但大屏幕也给人们的携带带来不便。此外,有些时候,人们不需要屏幕太大,如看时间、通电话、发短信、听音乐时;另外一些时候,人们需要屏幕大的手机,如看视频、浏览网页、看照片时。然而,如今还没有可调节屏幕大小的手机。
[0004]有鉴于此,如今迫切需要设计一种新的手机结构,以便克服现有手机的上述缺陷。
【实用新型内容】
[0005]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分屏手机,可根据需要调节手机屏幕的大小。
[0006]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0007]一种分屏手机,所述分屏手机包括:主屏、手机主体、主板、转杆、中空连杆,手机主体的一面设有副屏;
[0008]所述转杆两端分别设有两个转轴,分别为第一转轴、第二转轴,转杆的一端通过第一转轴固定于手机主体,另一端通过第二转轴固定于主屏;
[0009]所述主屏通过转轴扭力实现打开和合并两个位置时的固定;主屏的信号线通过中空连杆内部和手机主体内的主板连通;
[0010]所述手机主体的一侧设有槽,槽处设有磁性机构,主屏的第一侧为能被磁性机构吸附的机构;
[0011]在两个屏幕合并的状态,主屏的第一侧位于槽内,主屏与副屏相接,形成一个大屏蒂。
[0012]一种分屏手机,所述分屏手机包括:设有第一屏幕的第一部件、设有第二屏幕的第二部件、主板、连接转动机构,主板设置于第一部件或/和第二部件内;
[0013]所述连接转动机构的两端分别连接第一部件、第二部件;使得第一部件能设置于第二部件的上方,或者,第一部件与第二部件并排设置,从而使得第一屏幕、第二屏幕形成一个更大的屏幕。
[0014]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连接转动机构包括两个转杆,所述转杆两端分别设有两个转轴,分别为第一转轴、第二转轴,转杆的一端通过第一转轴固定于第一部件,另一端通过第二转轴固定于第二部件。
[0015]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手机还包括中空连杆,第一部件的信号线通过中空连杆内部和第二部件内的电路连通。
[0016]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案,所述第二部件的一侧设有槽,槽处设有磁性机构,第一部件的第一侧为能被磁性机构吸附的机构;在第一屏幕、第二屏幕合并的状态,第一屏幕的第一侧位于槽内,第一屏幕与第二屏幕相接,形成一个大屏幕。
[0017]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分屏手机,可根据需要调节手机屏幕的大小。本实用新型可减小携带时的手机体积,并提高手机实际使用时的屏幕面积。
【附图说明】
[0018]图1为本实用新型分屏手机合并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0019]图2为本实用新型分屏手机展开状态的结构示意图。
[0020]图3为实施例二中本实用新型手机壳体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21]下面结合附图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
[0022]实施例一
[0023]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揭示了一种分屏手机,所述分屏手机包括:主屏201、手机主体301、主板、转杆101、中空连杆501,手机主体301的一面设有副屏301-1。
[0024]转杆101两端分别设有转轴101-1 ;转杆101的一端通过一个转轴101_1固定于手机主体301上,另一端通过另一转轴固定于手机主屏201上。主屏201通过转轴101-1扭力实现图示打开和合并两个位置时的固定;主屏201的信号线通过中空连杆501内部和手机主体301的主板连通。
[0025]所述手机主体301的一侧设有槽401,槽401处设有磁性机构,主屏201的第一侧为能被磁性机构吸附的机构。在两个屏幕合并的状态,主屏201的第一侧位于槽401内,主屏201与副屏301-1相接,形成一个大屏幕。
[0026]在手机屏幕合并使用时,可以通过手机软件驱动控制,只有手机主屏201显示,此时手机方便携带,规避了大屏不易携带和手持的缺点。
[0027]需要大屏使用时,转动转杆101,手机主屏201移动,卡在手机主体301的槽401内,通过槽401的磁铁和手机主屏201的铁框磁力,配合转轴101-1的扭力实现固定,防止晃动。打开后,通过手机软件驱动控制,手机主屏201和手机主体301的副屏301-1合并为一个大平面,同时显示,实现大屏使用。
[0028]实施例二
[0029]一种分屏手机,所述分屏手机包括:设有第一屏幕的第一部件、设有第二屏幕的第二部件、主板、连接转动机构,主板可以设置于第一部件内,也可以设置于第二部件内;或者主板电路包括两部分,分别设置于第一部件、第二部件内。
[0030]所述连接转动机构的两端分别连接第一部件、第二部件;使得第一部件能设置于第二部件的上方,或者,第一部件与第二部件并排设置,从而使得第一屏幕、第二屏幕形成一个更大的屏幕。
[0031]实施例三
[0032]本实施例与实施例一的区别在于,本实施例中,请参阅图2,手机主体包括手机壳体;手机壳体包括第一壳体、第二壳体,手机电路板设置于第一壳体内。手机的两配合壳体通过C型弹片的弹力来实现扣合连接。
[0033]本实施例中,第一壳体为手机主壳体3,第二壳体为常拆卸手机壳体2。手机主壳体3为手机主结构体不经常拆卸,常拆卸手机壳体2需要经常在手机主壳体3拆卸。
[0034]手机主壳体3上设有C型弹片1,C型弹片I的根部12固定在手机主壳体3上,根据所需扣合力度可以分布若干个。
[0035]常拆卸手机壳体2在与C型弹片I配合的位置对应设置扣合凹槽22。所述扣合凹槽22内还可以设有固定C型弹片I头部的固定机构,固定机构可以为卡扣,卡扣设置于扣合凹槽22的中间区域;卡扣与第二壳体的边沿21将C型弹片I的头部固定。
[0036]需要扣合时,把常拆卸手机壳体2按压手机主壳体3上,C型弹片I在压力作用下产生形变,头部11弹到常拆卸手机壳体2对应的扣合凹槽22中,这时C型弹片I的向下的弹力保证了常拆卸手机壳体2扣合在手机主壳体3上。
[0037]需要拆卸时,扣常拆卸手机壳体2,扣合凹槽22压迫C型弹片I的头部11,C型弹片I产生弹变,常拆卸手机壳体2从手机主壳体3上扣下。
[0038]以上扣合动作可以多次重复。此扣合结构壳体结构简单,壳体加工方便,C型弹片可以做成标准件,方便标准化作业。
[0039]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分屏手机,可根据需要调节手机屏幕的大小。本实用新型可减小携带时的手机体积,并提高手机实际使用时的屏幕面积。
[0040]这里本实用新型的描述和应用是说明性的,并非想将本实用新型的范围限制在上述实施例中。这里所披露的实施例的变形和改变是可能的,对于那些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实施例的替换和等效的各种部件是公知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应该清楚的是,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本质特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可以以其它形式、结构、布置、比例,以及用其它组件、材料和部件来实现。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范围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里所披露的实施例进行其它变形和改变。
【主权项】
1.一种分屏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分屏手机包括:主屏、手机主体、主板、转杆、中空连杆,手机主体的一面设有副屏; 所述转杆两端分别设有两个转轴,分别为第一转轴、第二转轴,转杆的一端通过第一转轴固定于手机主体,另一端通过第二转轴固定于主屏; 所述主屏通过转轴扭力实现打开和合并两个位置时的固定;主屏的信号线通过中空连杆内部和手机主体内的主板连通; 所述手机主体的一侧设有槽,槽处设有磁性机构,主屏的第一侧为能被磁性机构吸附的机构; 在两个屏幕合并的状态,主屏的第一侧位于槽内,主屏与副屏相接,形成一个大屏幕。2.一种分屏手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分屏手机包括:设有第一屏幕的第一部件、设有第二屏幕的第二部件、主板、连接转动机构,主板设置于第一部件或/和第二部件内; 所述连接转动机构的两端分别连接第一部件、第二部件;使得第一部件能设置于第二部件的上方,或者,第一部件与第二部件并排设置,从而使得第一屏幕、第二屏幕形成一个更大的屏幕。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分屏手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连接转动机构包括两个转杆,所述转杆两端分别设有两个转轴,分别为第一转轴、第二转轴,转杆的一端通过第一转轴固定于第一部件,另一端通过第二转轴固定于第二部件。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分屏手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手机还包括中空连杆,第一部件的信号线通过中空连杆内部和第二部件内的电路连通。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分屏手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部件的一侧设有槽,槽处设有磁性机构,第一部件的第一侧为能被磁性机构吸附的机构; 在第一屏幕、第二屏幕合并的状态,第一屏幕的第一侧位于槽内,第一屏幕与第二屏幕相接,形成一个大屏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揭示了一种分屏手机,所述分屏手机包括:设有第一屏幕的第一部件、设有第二屏幕的第二部件、主板、连接转动机构,主板设置于第一部件或/和第二部件内;所述连接转动机构的两端分别连接第一部件、第二部件;使得第一部件能设置于第二部件的上方,或者,第一部件与第二部件并排设置,从而使得第一屏幕、第二屏幕形成一个更大的屏幕。本实用新型提出的分屏手机,可根据需要调节手机屏幕的大小。本实用新型可减小携带时的手机体积,并提高手机实际使用时的屏幕面积。
【IPC分类】H04M1/02
【公开号】CN204669416
【申请号】CN201520263122
【发明人】刘伟
【申请人】上海闻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9月23日
【申请日】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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