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直立音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190626阅读:238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直立音箱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属电子用品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型直立音箱。
【背景技术】
[0002]音箱是整个音响系统的终端,其作用是把音频电能转换成相应的声能,并把它辐射到空间去,音箱可以作为扬声器,扩大人们声音传播的广度和力度,这就需要用到与音箱紧密配合的麦克风,麦克风则有有线麦克风和无线麦克风。在授权公告号CN 203206420 U,名称为“一种可收纳麦克风的音箱”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公开了一种音箱,其包括音箱壳体,其特征在于:所述音箱壳体设置有可收纳麦克风的收纳桶。这种音箱在麦克风不使用时,可以将麦克风收纳在音箱壳体中,以方便整个音箱的携带。在使用时,则手持麦克风进行说话或歌唱,利用音箱进行声音扩大,然而长时间手持麦克风易造成使用者手部酸疼。
[0003]随着科技的发展,手机和音箱的结合也为人们带来很多的便利,利用数据线将手机和音箱连接起来,可以播放手机中的音频资料并借助音箱的扩音效果向观众或听众展示,以达到更好的宣传、演讲以及说唱效果。此时,通常将手机直接放置在音箱上,由于普通的音箱高度较低,当需要操作手机时,通常需要蹲下,显得很不方便,也有将音箱直接放置在桌上或者讲台上,此时音箱离使用者较近,声音过大会影响使用者的情绪。在现有技术中,有的音箱内上设有蓝牙模块,这种音箱可以直接与手机上的蓝牙软件进行无线通讯连接,省缺了数据线,使用起来更加便捷,然其成本较高,而且蓝牙软件的使用使手机电量极易消耗,影响了手机的长时间使用。
[0004]鉴于此,本发明人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遂有本案产生。
【实用新型内容】
[000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方便进行说唱、设计更加人性化、能够提高用户体验感且成本较低的新型直立音箱。
[0006]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这样的技术方案:
[0007]—种新型直立音箱,包括音箱本体和与音箱本体配套的麦克风,所述音箱本体上设有支撑杆,支撑杆上设有麦克风固定座,所述麦克风活动架设在麦克风固定座上。
[0008]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还包括设置在所述支撑杆上的手机放置座,手机放置座上开设有供数据线穿过的线孔。
[0009]作为一种优选方式,所述手机放置座包括相互配合的第一壳体和第二壳体,第一壳体和第二壳体共同围成手机放置空间,第二壳体上设有卡套,卡套卡设在所述支撑杆上。
[0010]作为一种优选方式,所述音箱本体包括壳体、控制电路板、分频器、扬声器以及电源,所述壳体包括底座和设置在底座上的上盖,底座与上盖共同围成收纳空间,所述控制电路板、分频器以及扬声器均安装在该收纳空间中,所述上盖上设有安装座,安装座上设有安装孔,所述支撑杆活动插置在安装孔中。
[0011]进一步地,还包括设置所述底座的上端的透明装饰圈,所述上盖设置在透明装饰圈内,还包括环设在透明装饰圈上的多个LED灯,多个LED灯通过安装架设置在所述收纳空间内且电连接至所述控制电路板。
[0012]进一步地,所述底座的下端面设有多个支撑脚。
[0013]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式,所述麦克风固定座铰接在所述支撑杆的顶部。
[0014]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式,所述支撑杆为伸缩杆。
[0015]采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后,将音箱本体作为载体,在音箱本体上设置支撑杆,支撑杆上设置麦克风固定座用以放置麦克风,在使用时,使用者无需常时间手持麦克风,使用更加方便,本实用新型将麦克风与音箱本体巧妙结合在一起,设计更加人性化,能够提高用户的体验感,当使用有线麦克风时,麦克风的电源线则可以顺着支撑杆延伸至音箱本体并与音箱本体中的插口连接,即可避免电源线被牵姅到,又使得整个设备的成本得到降低,同时保证较好的音质传输效果。
【附图说明】
[0016]图1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0017]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0018]图中:
[0019]10-音箱本体11-底座
[0020]12-上盖13-透明装饰圈
[0021]14-安装架15-LED 灯
[0022]16-安装座17-安装孔
[0023]20-支撑杆30-麦克风固定座
[0024]40-麦克风50-手机放置座
[0025]51-第一壳体52-第二壳体
[0026]53-卡套60-支撑脚
【具体实施方式】
[0027]为了进一步解释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结合附图进行详细阐述。
[0028]参照图1至图2,一种新型直立音箱,包括音箱本体10和与音箱本体10配套的麦克风40,所述音箱本体10上设有支撑杆20,支撑杆20上设有麦克风固定座30,所述麦克风40活动架设在麦克风固定座40上。在实施例中,所述麦克风固定座30铰接在所述支撑杆20的顶部,如此,使用者可以通过转动麦克风固定座30以调整麦克风40的朝向,以使麦克风40达到最佳传音效果。优选地,所述支撑杆20为伸缩杆,通过调整伸缩杆的伸缩长度,可以调整麦克风40的高度,使得麦克风40使用起来更加舒服。
[0029]作为进一步改进,本实用新型还包括设置在所述支撑杆20上的手机放置座50,手机放置座50上开设有供数据线穿过的线孔(图中被遮挡,未示出)。在实施例中,所述手机放置座50沿竖直方向设置,其包括相互配合的第一壳体51和第二壳体52,第一壳体51的一侧与第二壳体52的一侧通过铰接件铰接在一起,第一壳体51的另一侧通过卡块结构与第二壳体52卡合在一起,如此第一壳体51和第二壳体52共同围成手机放置空间,当需要放置手机时,打开第二壳体52,将手机放置在该手机放置空间中,并通过数据线实现手机和音箱本体10的通讯连接。为了方便手机放置座50与支撑杆20的连接,在第二壳体52上设有卡套53,该卡套53采用塑料卡套,在使用时,利用塑料的弹性将卡套53卡设在所述支撑杆20上。当然,手机放置座50也可以采用其他其他方式来进行固定,如采用螺丝连接,手机放置座50也可以沿水平方向进行设置,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
[0030]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式,所述音箱本体10包括壳体、控制电路板、分频器、扬声器以及电源,所述壳体包括底座11和设置在底座11上的上盖12,在底座11的下端面设有多个支撑脚60,以避免整个音箱直接与地面接触,更好地保护音箱,在上盖12上设有多个扩音孔以方便声音的扩散。上盖12通过螺丝固定在底座11上,底座11与上盖12共同围成收纳空间,所述控制电路板、分频器以及扬声器均安装在该收纳空间中。在所述上盖11上设有安装座16,安装座16上设有安装孔17,所述支撑杆20活动插置在安装孔17中,当不需要使用时,可以将支撑杆20直接从安装孔17中拔出,并使支撑杆20收缩,从而方便整个音箱的携带。
[0031]进一步地,本实用新型中所述底座12的上端设有透明装饰圈13,所述上盖12设置在透明装饰圈13内,还包括环设在透明装饰圈13上的多个LED灯15,多个LED灯15通过安装架14设置在所述收纳空间内且电连接至所述控制电路板,安装架14则可以与底座11或者上盖12固定连接。采用该方案,LED灯可以随着音乐的播放产生灯光效果,而且LED灯光从下往上辐射出,能够营造更好的舞台效果,提升用户的体验感。
[0032]本实用新型的产品形式并非限于本案图示和实施例,任何人对其进行类似思路的适当变化或修饰,皆应视为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畴。
【主权项】
1.一种新型直立音箱,包括音箱本体和与音箱本体配套的麦克风,其特征在于:所述音箱本体上设有支撑杆,支撑杆上设有麦克风固定座,所述麦克风活动架设在麦克风固定座上。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直立音箱,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在所述支撑杆上的手机放置座,手机放置座上开设有供数据线穿过的线孔。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新型直立音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机放置座包括相互配合的第一壳体和第二壳体,第一壳体和第二壳体共同围成手机放置空间,第二壳体上设有卡套,卡套卡设在所述支撑杆上。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直立音箱,其特征在于:所述音箱本体包括壳体、控制电路板、分频器、扬声器以及电源,所述壳体包括底座和设置在底座上的上盖,底座与上盖共同围成收纳空间,所述控制电路板、分频器以及扬声器均安装在该收纳空间中,所述上盖上设有安装座,安装座上设有安装孔,所述支撑杆活动插置在安装孔中。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新型直立音箱,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所述底座的上端的透明装饰圈,所述上盖设置在透明装饰圈内,还包括环设在透明装饰圈上的多个LED灯,多个LED灯通过安装架设置在所述收纳空间内且电连接至所述控制电路板。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新型直立音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的下端面设有多个支撑脚。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直立音箱,其特征在于:所述麦克风固定座铰接在所述支撑杆的顶部。8.如权利要求1至7任一项所述的新型直立音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杆为伸缩杆。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新型直立音箱,包括音箱本体和与音箱本体配套的麦克风,所述音箱本体上设有支撑杆,支撑杆上设有麦克风固定座,所述麦克风活动架设在麦克风固定座上。采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后,将音箱本体作为载体,在音箱本体上设置支撑杆,支撑杆上设置麦克风固定座用以放置麦克风,在使用时,使用者无需常时间手持麦克风,使用更加方便,本实用新型将麦克风与音箱本体巧妙结合在一起,设计更加人性化,能够提高用户的体验感,当使用有线麦克风时,麦克风的电源线则可以顺着支撑杆延伸至音箱本体并与音箱本体中的插口连接,即可避免电源线被牵绊到,又使得整个设备的成本得到降低,同时保证较好的音质传输效果。
【IPC分类】H04R1/02
【公开号】CN204859462
【申请号】CN201520493193
【发明人】许文杰
【申请人】晋江恒盛玩具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12月9日
【申请日】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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