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七支腿电动吊车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起重吊车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七支腿电动吊车。
背景技术:
目前,吊车支腿在吊车工作时起到了必不可少的作用,当吊车工作时,支腿用来分散压力,降低压强,一般支腿下面还要垫大枕木的,加大与地面的接触面积,降低压强.如果不这样起重机在提重物的时候很容易爆胎,或把地面压烂,当起吊物较重时,会给整车产生了较大的向下压力,传统的四支腿吊车不适宜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中工作,整车又把压力分散给四个支腿,从而对地面会产生了一定的破坏力,而且会使整车在使用过程中不够稳定,这在使用过程中不仅给工程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而且还影响吊车的使用寿命,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由于日常起吊生物时,由于重物较重,会给副车架横梁造成一定的压力,很可能压弯横梁导致吊车不能正常工作,于是在吊车上安装二个中支腿,当起吊重物较重时,由于压力会偏向起吊物方向导致起吊物方向的压力过大以至起吊物方向下沉而导至危险的产生,使整车翻掉,于是在车尾加了一个尾支腿,即使起吊物方向的支腿下沉, 尾支腿也可以和其他支腿形成一个受力面,而使整在不必产生翻车危险,安装了尾支腿的吊车,翻车率比不安有尾支腿的吊车降低了 80%。
实用新型内容为克服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七支腿电动吊车,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七支腿电动吊车,包括副车架,副车架上设有转台,转台上由后到前依次安装有主卷扬、散热器、配电箱、操纵室和吊臂,吊臂上安装有主吊钩,大臂油缸和触杆油缸通过铰链与吊臂连接,主卷扬下方安装有主油箱,主油箱一侧安装有主油泵,副车架设有驾驶室,副车架下方安装发动机,副车架前部安装有二个前支腿,副车架中部安装有二个中支腿,副车架后部安装有二个后部支腿,副车架尾部中间部分安装有一个尾支腿,一共七个支腿,共同承担工作时的作用力,大大地降低了每个支腿所受到的力度,使整车在工作的时候更加稳定和安全。副车架上边安装有分配器,可以同时控制七条支腿的工作情况,当重物不同,可以根据需求伸出一定数量的支腿去作业。优选地中支腿到前支腿和后支腿之间的距离等同,这样的稳定效果与起重效果将达到最佳。通过以上改进,七支腿电动吊车可以吊起重达几百吨甚到上千吨的重物。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七支腿电动吊车主视图。图中,1前支腿,2中支腿,3副车架,4后支腿,5尾支腿,6分配器图2为本实用新型七支腿电动吊车的副车架俯视图。[0010]图中,11前支腿,12中支腿,14后支腿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中,一种七支腿电动吊车,包括副车架3,副车架3上设有转台,转台由回转支撑和其上的回转机构组成,通过电机驱动,转台可以相对车体总成做平面旋转运动。转台上由后到前依次安装有主卷扬、散热器、配电箱、操纵室和吊臂,吊臂上安装有主吊钩,大臂油缸和触杆油缸通过铰链与吊臂连接,主卷扬下方安装有主油箱,主油箱一侧安装有主油泵,副车架3上设有驾驶室,在驾驶室后侧设有支撑架,用于在不作业的情况下支撑吊臂。 当起吊重物时,通过分配器6控制前支腿1、中支腿2和后支腿4同时伸出即可,固定好支腿开始起吊重物,通过分配器6控制七条支腿共同作业,这样稳定又安全,分配器可以分配油压,同时伸出。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但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1.一种七支腿电动吊车,包括副车架(3),副车架C3)上设有转台,转台上由后到前依次安装有主卷扬、散热器、配电箱、操纵室和吊臂,吊臂上安装有主吊钩,大臂油缸和触杆油缸通过铰链与吊臂连接,主卷扬下方安装有主油箱,主油箱一侧安装有主油泵,副车架(3) 设有驾驶室,副车架(3)下方安装发动机,其特征在于副车架(3)前部安装有二条前支腿 (1),副车架中部安装有二个中支腿0),副车架(3)后部安装有二个后支腿G),副车架尾部中间部分安装有一个尾支腿(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七支腿电动吊车,其特征在于副车架C3)安装有分配器(6)。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七支腿电动吊车,其特征在于中支腿( 到前支腿(1) 和后支腿(4)之间的距离相同。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七支腿电动吊车,属于起重吊车技术领域,一种七支腿电动吊车,特征在于副车架前部安装有二个前支腿,副车架中部安装有二个中支腿,副车架后部安装有二个后支腿,副车架尾部中间部分安装有一个尾支腿,一共七个支腿。主要用于复杂的工程场地,以及较重的重物的起吊,可广泛应用于电信、电力、有线电视、邮电等线路的安装和各种各样的施工需求,本实用新型与传统吊车相比,本实用新型在实施的过程中大大降低了吊车翻车的可能性和提高了起吊过程中的稳定性,为安全加了一道保险,可被广泛推广和实施。
文档编号B66C23/78GK202156889SQ20112021461
公开日2012年3月7日 申请日期2011年6月23日 优先权日2011年6月23日
发明者李其明 申请人:李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