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抗刮伤内灯布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111947阅读:312来源:国知局
一种抗刮伤内灯布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灯箱布,尤其涉及一种抗刮伤内灯布。
【背景技术】
[0002]灯箱布一般是由两层PVC和一层高强度的网格布组成的灯箱招牌面料,也叫宝丽布,分内打光和外打光两种,在已有制作灯箱的产品中,PET类灯片不抗刮伤,而PVC类的灯箱布类因PVC材料本身含氯,不环保。市场传统的以化纤布作为基布的涂层布在Latex、弱溶剂及UV打印机上打印后涂层均不抗刮伤,出白痕,打印后表面需另外做处理,增加了工序和成本,给使用带来麻烦,产品和打印机的推广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抗刮伤,无PVC,不含氯,环保可降解,适用于户内、户外广告及帐篷使用的抗刮伤内灯布。
[0004]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0005]—种抗刮伤内灯布,包括基材层,所述基材层的正反两面分别涂有防水层,所述其中一面的防水层上涂有抗刮伤墨水接收层。
[0006]作为一种改进,所述基材层为涤纶化纤布层。
[0007]作为一种改进,所述防水层为有机氟树脂层。
[0008]作为一种改进,所述抗刮伤墨水接收层为抗刮伤助剂和丙烯酸胶复合涂布在所述抗刮伤层的表面形成的涂层。
[0009]作为一种改进,所述抗刮伤墨水接收层的涂布量为40?60gsm。
[0010]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001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抗刮伤内灯布,其结构简单,基材层优选为涤纶化纤布层,其中涤纶化纤布为特殊结构的涤纶化纤布,处理过的布基具有荷叶效应,拒水,结实耐用,适用于工业大规模生产;基材层正反两面涂有防水剂,使得该内灯布具有防水防渗作用,该内灯布中不含有PVC材料,其不含氯,环保,可降解,抗刮伤墨水接收层中含有抗刮伤助剂,涂层抗刮伤能力强,附着力好,致密,无透光点,Latex、弱溶剂及UV打印机打印前后不需做其它处理,直接使用均有良好的抗刮伤能力,适用于户内、外广告内灯布,应用于海报、展架和帐篷等领域。
【附图说明】
[0012]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抗刮伤内灯布的结构剖视图;
[0013]其中:1_基材层,2-防水层,3-抗刮伤墨水接收层。
【具体实施方式】
[0014]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0015]图1示出了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抗刮伤内灯布的结构剖视图,为了便于说明,本图仅提供与本实用新型有关的结构部分。
[0016]如图1所示,一种抗刮伤内灯布,包括基材层1,基材层1的正反两面分别涂有防水层2,防水层2优选为有机氟树脂层,其中一面的防水层2上涂有抗刮伤墨水接收层3,抗刮伤墨水接收层3为抗刮伤助剂和丙烯酸胶复合涂布在抗刮伤层的表面形成的涂层,抗刮伤助剂优选为娃类,抗刮伤墨水接收层3的涂布量为40?60gsm,gsm指每立方米基材层所涂布的物质的重量。
[0017]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抗刮伤内灯布,包括基材层,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材层的正反两面分别涂有防水层,所述其中一面的防水层上涂有抗刮伤墨水接收层。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刮伤内灯布,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材层为涤纶化纤布层。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刮伤内灯布,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水层为有机氟树脂层。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刮伤内灯布,其特征在于:所述抗刮伤墨水接收层为抗刮伤助剂和丙烯酸胶复合涂布在所述抗刮伤层的表面形成的涂层。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抗刮伤内灯布,其特征在于:所述抗刮伤墨水接收层的涂布量为 40 ?60gsm。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灯箱布,尤其涉及一种抗刮伤内灯布,包括基材层,所述基材层的正反两面分别涂有防水层,所述其中一面的防水层上涂有抗刮伤墨水接收层。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抗刮伤内灯布,其结构简单,处理过的布基具有荷叶效应,拒水,不含有PVC材料,其不含氯,环保,可降解,抗刮伤墨水接收层中含有抗刮伤助剂,涂层抗刮伤能力强,附着力好,致密,无透光点,Latex、弱溶剂及UV打印机打印前后不需做其它处理,直接使用均有良好的抗刮伤能力,适用于户内、外广告内灯布,应用于海报、展架和帐篷等领域。
【IPC分类】G09F13/04, B32B27/02, B32B33/00, B32B27/12
【公开号】CN205022105
【申请号】CN201520772189
【发明人】王冰心, 马天凤
【申请人】潍坊佳诚数码材料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2月10日
【申请日】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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