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编号:10677267
提示:您尚未登录,请点 登 陆 后下载,如果您还没有账户请点 注 册 ,登陆完成后,请刷新本页查看技术详细信息。1、法规要求国家环境保护部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8年6月25日发布的GB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明文规定金属镍排放标准为0.5ppm(特别限制区域为0.1ppm),且为减少排放总量,不同于其他金属(如铜等)污染物监控位置位于企业废液总排放口,金属镍监控位置位于车间或生产设施污水排放口,这就要求企业在含镍废液流出车间或生产设施时即要处理达标。减排要求随着环保要求的日益严苛,各地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危险污染物排放企业管控愈加严格,要求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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