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开发,Limit exploitation
1)Limit exploitation限制开发
英文短句/例句

1.A Study of Mountainous Restricted Zone's Resources Exploitation and Economical Moderated Development山地限制开发区资源开发与经济协调发展研究
2.Research on Developmental Strategy of Agr-Restricted Development Zone of Hubei Province湖北省农业型限制开发区发展战略研究
3.The Pattern of Development in the Restricted Zone of Liaoning Province During the Transition Period Based on Major Function Oriented Zoning;主体功能区划下过渡期辽宁省限制开发区发展模式
4.The nation must limit land development.国家必须限制土地开发。
5.There is no limit on the period of protection of the software developer's right of authorship.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6.Zhejiang Worldbest Pharmaceuticals Science Technic Development Co., Ltd.浙江华源制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7.The development of FEM Console(FEMCS)有限元分析程序控制台FEMCS的开发
8.Before considering these legal restrictions on development, an understanding of their rationale is helpful.在考虑开发的法律限制之前,应先理解限制的基本原理。
9.Exploitation Restrictive Element and Development Strategies of Mountain Tourism Resources in Fujian;福建山地旅游资源开发的限制因素与发展对策
10.Research into the Restriction of "the Number of Concurrent Users" and th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Databases“并发用户数”的限制与数据库的开发利用
11.We will begin by considering government restrictions on the development of privately owned land.我们首先考虑政府对个人拥有土地的开发限制。
12.To overcome some of the speed limitations, the double rigid rapier loom was developed.为了克服对速度的限制,开发了双剑杆织机
13.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of Limiter for Flxed and Gyrate Crane;固定回转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的研究与开发
14.The Study of Strategy for Market Development in HongYun Chineseknot Making Co.,ltd;宏运中国结制作有限公司市场开发策略研究
15.The Study of Reforming Project in Changchun Expressway Construct Co.Ltd;长高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方案研究
16.Development of Citizens Involvement in Politics and Systematic Limit of Making Public Government Affairs;公民参与的发展与政务公开的制度局限
17.drive without regard for/to speed limits不顾速度限制开快车
18.Kai Tai Pipe Co., Ltd.开泰制管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短句/例句

the restricted zone限制开发区
3)mountainous restricted zone山地限制开发区
4)Agr-Restricted Development Zone农业型限制开发区
5)lower limit of development开发下限
6)development limit开发界限
1.Study on r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 of cyclic steam stimulation;蒸汽吞吐合理开发界限研究
延伸阅读

应否对遗赠权有所限制,如何限制?遗赠权应否受到限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遗赠与无遗嘱(ab intestato)继承不同,它是所有权的属性之一。若在所有者生前或去世时不能随意将物品赠送他人,则不能认为这种所有权是完整的。拥护私有制的一切理由均认为所有权的范围应扩展到这一程度。但所有权只是实现某一目的的手段,不是目的本身。遗赠权会象其他一切财产权一样和人类的永恒利益发生矛盾,甚至发生更大的矛盾。例如,立遗嘱者可能不以将庄园遗赠给甲为满足,事先指定甲死后应传给其长子,并如是世代相传。毫无疑问,人们有时会为建立永世的家业而更加发奋工作。但是这种永业权对社会造成的祸害超过其对工作积极性的激励作用。人们在有机会挣到大量财产的情况下,没有这种刺激也会有很高的积极性。当某人将财产遗赠于公益事业时,若试图事先规定今后使用的细节(例如,当他遗嘱建立一个教育机构时,他规定它永远只能教些什么),这也是遗赠权的滥用。任何一个人也不可能知道在他死了几百年以后,什么学问适宜于讲授。除非某一适当的当局可以不断(过一段时间以后)加以修订,法律不应同意对财产作出这样的处置。 上述这些都是明显的限制条件。但即令是最简单地行使遗赠权,如确定在立遗嘱人死亡时财产应立即交给什么人,也往往会被认为可按权宜的观念作出限制或变更的特权。到目前为止,这些限制条件几乎都只是对子女有利的。在英国,在原则上这一权利不受限制。唯一的障碍是遗赠要得到原所有者的同意。在这种情况下,眼下的所有者事实上不能把他的产业遗赠别人(他并无东西可作遗赠),他只具有终身使用权。按照欧洲大陆民法的主要依据%26#8212;%26#8212;罗马法,原先根本不允许有遗赠。后来虽然许可遗赠,但规定有对每个孩子保留法定份额的义务。某些大陆国家的法律现在依然有这样的规定。按照大革命以后的法国法律,父母应将其财产平均分配给他们的子女,他们能以遗言处置的部分不得超过一个孩子应得的家产。这种办法可以称为限定继承,是把每个人的大部分财产交给子女共同支配。按我看来,这种办法与优待一子的限定继承相同,在原则上是不大可以辩护的,虽然它没有直接同正义观念发生冲突。虽然我曾经提出,从道德上说,子女有权利要求他们的父母将财产留给他们,但是我不同意强制他们的父母这样做。子女可能由于不成器或不孝顺父母而失掉这些权利。他们也可能有别的财源或前景。做父母的只要以前已使他们受到教育和将他们养大成人,可说已全面尽到了道德上的责任;其他人可以取得比他们更多的权利。 法国的法律对遗赠权的极其严格的限制,是作为一种民主措施实行的,目的在于取消长子继承权和抵制所继承的财产大量集中的趋势。我赞同这些目标是比较理想的想法,但不认为采用的办法是明智的。如果我能不考虑现存的意见和情绪而编制一套自以为最好的法典,我首先将不是限制一个人可以遗赠的范围,而是限制任何人可靠遗赠或继承取得什么东西。每个人应有权随意处置他的全部财产,但不得大手大脚地滥给,使某个人得到的财富超过一定限度(这个限度可以定得很高,以保证接受者能舒适地独立生活)。勤劳、俭朴、意志、才能以及某种程度的机遇上的差异所造成的财产不平等,是和私有制原则不可分割的。我们如果承认这个原则,就必须承受其一切后果;但我以为,对任何人不以自己的能力而靠别人的恩惠获得的财产规定一个限度,是无可反对的。他如果还想增加财产,就应该为此从事劳动。我不认为对遗赠权施加某种程度的限制会使立遗嘱人感到是一种难以忍受的约束。这位立遗嘱人如果知道他的大笔财产的实在价值,知道能以此取得多少享受和好处,他就可以知道拥有适当财产的人和财产5倍于前者的人在幸福和享受方面所差无几。五分之四的收益是被别人花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