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捕捞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13451阅读:415来源:国知局
水产捕捞装置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用于水产捕捞,并进行收集的装置的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水产捕捞装置。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水产捕捞装置是一种用于水产捕捞,并进行收集的装置,其一般配合捕捞人员放入河流、湖和海中进行工作,并得到相关人员的广泛青睐;现有的水产捕捞装置包括框体,框体的侧壁由网板构成,框体的内部设置有放置腔,框体的顶部设置有开口,并且开口与放置腔相通;这种水产捕捞装置使用中发现,其只能通过一组框体进行捕捞,捕捞的量非常有限,影响了工作效率;同时在放入水中后由其自身重量沉入水中,受到水浮力影响无法达到更深的水域,从而导致其使用效率降低。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可进行更多水产捕捞,同时带有配重装置,提高了整体工作效率的水产捕捞装置。

本发明的水产捕捞装置,包括框体,框体的侧壁由网板构成,框体的内部设置有放置腔,框体的顶部设置有开口,并且开口与放置腔相通;所述框体为两组,其中第一组框体位于第二组框体的上方,还包括上连接柱、下连接柱和螺纹管,所述上连接柱的顶端与第一组框体的底端连接,下连接柱的底端与第二组框体的顶端连接,所述上连接柱的底端和下连接柱的顶端均设置有外螺纹结构,所述上连接柱的底端和下连接柱的顶端均插入并螺装至螺纹管的内部;还包括配重管、连接架、挡盖、配重块和双扭弹簧,所述配重管通过连接架与第二组框体的底端连接,所述配重块位于配重管内,所述挡盖安装在配重管的底端,并且挡盖封堵住配重管底端管口,所述双扭弹簧的一端与挡盖连接,双扭弹簧的另一端与配重管内侧壁连接。

本发明的水产捕捞装置,所述连接架包括纵向架和横向架,所述横向架安装在配重管的内壁上,所述纵向架底端与横向架连接,纵向架顶端通过挂钩挂装在第二组框体的底端。

本发明的水产捕捞装置,所述上连接柱、下连接柱和螺纹管均为四组,其中第一组上连接柱顶端与第一组框体底端左前侧连接,第二组上连接柱顶端与第一组框体底端右前侧连接,第三组上连接柱顶端与第一组框体底端左后侧连接,第四组上连接柱顶端与第一组框体底端右后侧连接,第一组下连接柱底端与第二组框体顶端左前侧连接,第二组下连接柱底端与第二组框体顶端右前侧连接,第三组下连接柱底端与第二组框体顶端左后侧连接,第四组下连接柱底端与第二组框体顶端右后侧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通过上述设置,可以通过两组框体共同进行捕捞,提高了捕捞量,并且通过上连接柱、下连接柱和螺纹管可进行安装和拆卸,方便拆装;通过配重管和配重块的配合可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在配重块带动整体装置沉入水中后水流对挡板产生力的作用而打开挡板,从而掉出配重块,不影响整体装置随船的运行。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中A部局部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发明,但不用来限制本发明的范围。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发明的水产捕捞装置,包括框体,框体的侧壁由网板构成,框体的内部设置有放置腔,框体的顶部设置有开口,并且开口与放置腔相通;框体为两组,其中第一组框体位于第二组框体的上方,还包括上连接柱、下连接柱和螺纹管,上连接柱的顶端与第一组框体的底端连接,下连接柱的底端与第二组框体的顶端连接,上连接柱的底端和下连接柱的顶端均设置有外螺纹结构,上连接柱的底端和下连接柱的顶端均插入并螺装至螺纹管的内部;还包括配重管、连接架、挡盖、配重块和双扭弹簧,配重管通过连接架与第二组框体的底端连接,配重块位于配重管内,挡盖安装在配重管的底端,并且挡盖封堵住配重管底端管口,双扭弹簧的一端与挡盖连接,双扭弹簧的另一端与配重管内侧壁连接;通过上述设置,可以通过两组框体共同进行捕捞,提高了捕捞量,并且通过上连接柱、下连接柱和螺纹管可进行安装和拆卸,方便拆装;通过配重管和配重块的配合可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在配重块带动整体装置沉入水中后水流对挡板产生力的作用而打开挡板,从而掉出配重块,不影响整体装置随船的运行。

本发明的水产捕捞装置,连接架包括纵向架和横向架,横向架安装在配重管的内壁上,纵向架底端与横向架连接,纵向架顶端通过挂钩挂装在第二组框体的底端。

本发明的水产捕捞装置,上连接柱、下连接柱和螺纹管均为四组,其中第一组上连接柱顶端与第一组框体底端左前侧连接,第二组上连接柱顶端与第一组框体底端右前侧连接,第三组上连接柱顶端与第一组框体底端左后侧连接,第四组上连接柱顶端与第一组框体底端右后侧连接,第一组下连接柱底端与第二组框体顶端左前侧连接,第二组下连接柱底端与第二组框体顶端右前侧连接,第三组下连接柱底端与第二组框体顶端左后侧连接,第四组下连接柱底端与第二组框体顶端右后侧连接。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型,这些改进和变型也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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