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以啶嘧磺隆和乙氧氟草醚为主要活性成分,啶嘧磺隆与乙氧氟草醚的重量比1:20-20: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啶嘧磺隆和乙氧氟草醚的重量比为5:2。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啶嘧磺隆和乙氧氟草醚在混合除草剂中的重量百分含量为1-60%。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是以啶嘧磺隆和乙氧氟草醚为主要有效成分和农药上允许的辅助成分配制成任意一种剂型。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剂型为颗粒剂、可分散油悬浮剂、悬浮剂、微乳剂、可湿性粉 剂、水分散粒剂、泡腾片剂和水乳剂中任一种。
6.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除草组合物在农作物杂草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