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工厂化海参育苗稚参附着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22662阅读:575来源:国知局
一种工厂化海参育苗稚参附着基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一种水产养殖装置,特别涉及一种工厂化海参育苗稚参附着基。



背景技术:

海参,属海参纲,以海底藻类和浮游生物为食,同人参、燕窝、鱼翅齐名,是世界八大珍品之一,不仅是珍贵的食品,也是名贵的药材。刺参是海参的一种,是我国20多种食用海参中质量最好的一种,已成为单种产值最大的海水养殖种类。近年来由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海参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使海参人工育苗成为一项新兴的、前景广阔的育苗产业。

为了更好地满足海参的习性,为其栖息提供庇护所,附着基是稚参生存的必要条件。目前有关稚参附着基的专利已有不少,例如专利号为ZL2009200210076、ZL2010206905866,均为框架式筛网结构,该附着基的使用对增加育苗的有效面积和提高育苗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在实际海参育苗过程中存在缺陷:一方面,将框架式筛网抽出,通常使用直接流水冲击法将稚参从附着基上剥离下来,操作比较繁琐,工人劳动强度大,且费时费力,操作效率低,不仅育苗效率低下,还容易损伤稚参;第二,框架式筛网结构制作繁琐,成本较高,且不使用时占用储存空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上述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便于操作、节省人工、提高育苗效率、制作简便、成本较低、不占用储存空间的工厂化海参育苗稚参附着基。

为此,本发明一种工厂化海参育苗稚参附着基,设有网衣、浮漂、细尼龙绳,还设有拉筋,拉筋为由尼龙材料制成的绳状结构,拉筋首尾连接围成矩形;拉筋围成矩形的一对长边间隔固定连接若干个网衣,网衣为由尼龙绳编织成的矩形网状结构,网衣一条边的两个端点分别固定连接在拉筋围成矩形的一对长边上,网衣平面与拉筋围成矩形的一对长边垂直,网衣与其相邻网衣之间用细尼龙绳固定连接;拉筋上间隔固定连接若干个浮漂。

优选的,上述的一种工厂化海参育苗稚参附着基,拉筋首尾连接围成矩形长15m~20m、宽30cm~50cm;网衣长30cm~50cm、宽30cm~50cm。

优选的,上述的一种工厂化海参育苗稚参附着基,拉筋首尾连接围成矩形长15m、宽50cm;网衣长50cm、宽50cm。

优选的,上述的一种工厂化海参育苗稚参附着基,细尼龙绳直径为0.1cm~0.3cm;拉筋直径为0.3cm~1.5cm。

优选的,上述的一种工厂化海参育苗稚参附着基,网衣与其相邻网衣之间间隔距离为15~20cm。

优选的,上述的一种工厂化海参育苗稚参附着基,网衣为40目~60目的矩形网状结构。

优选的,上述的一种工厂化海参育苗稚参附着基,浮漂固定连接在拉筋与网衣一条边的两个连接端点上。

优选的,上述的一种工厂化海参育苗稚参附着基,浮漂由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成。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提供一种工厂化海参育苗稚参附着基,便于操作、节省人工、提高育苗效率、制作简便、成本较低、不占用储存空间,可广泛应用于工厂化海参育苗稚参水产养殖中。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主视图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的俯视图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的立体图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发明的左视图结构示意图。

图5是本发明的网衣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记:1.网衣,2.浮漂,3.细尼龙绳,4.拉筋。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以助于理解本发明的内容。

由图1~图5所示,本发明提供一种工厂化海参育苗稚参附着基,设有网衣(1)、浮漂(2)、细尼龙绳(3),还设有拉筋(4),拉筋(4)为由尼龙材料制成的直径为0.5cm的绳状结构,拉筋(4)首尾连接围成长15m、宽50cm的矩形;拉筋(4)围成矩形的一对长边间隔固定连接若干个网衣(1),网衣(1)与其相邻网衣之间间隔距离为20cm,网衣(1)为由尼龙绳编织成的长50cm、宽50cm的50目矩形网状结构,网衣(1)一条边的两个端点分别固定连接在拉筋(4)围成矩形的一对长边上,网衣(1)平面与拉筋(4)围成矩形的一对长边垂直,网衣(1)与其相邻网衣之间用直径为0.2cm的细尼龙绳(3)固定连接;拉筋(4)与网衣(1)一条边的两个连接端点上固定连接浮漂(2),浮漂(2)由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制成。

以上为本发明放在海水中形状、结构状态,即实际海参育苗过程附着基使用中的状态,水上部分为浮漂(2),其余均为水下部分。

本发明作为海参育苗稚参附着基,与现有技术相比,主要具有两方面优点:一方面,将稚参从附着基上剥离下来的方法,仅需将附着基提出水面来回抖动,使网衣变形,靠稚参附着在网衣的静止惯性,使稚参脱离网衣,操作简便,工人劳动强度低,且省时省力,操作效率高,有利于提高育苗效率,还不损伤稚参;第二,附着基整体主要由尼龙材料制成,成本较低,且不使用时可折叠储存,不占用储存空间。

惟以上所述者,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当不能以此限定本发明实施的范围,故其等同组件的置换,或依本发明专利保护范围所作的等同变化与修改,皆应仍属本发明权利要求书涵盖之范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