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充电站,用于为割草机主体充电,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及设置于底座的充电盒,所述底座包括至少两块可拆卸连接的拼装板;两块相邻的所述拼装板之间其中一者设置第一连接部,另一者设置与所述第一连接部可拆卸配合的第二连接部;所述充电盒用于与所述割草机主体电连接并对其进行充电。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部为凸起,所述第二连接部为与所述凸起卡扣配合的卡槽。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部为滑块,所述第二连接部为与所述滑块滑动配合的滑槽。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部与所述第二连接部为相互挂扣的挂钩。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部为吊耳,所述第二连接部为与所述吊耳挂扣的挂钩。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部与所述第二连接部为相互粘合的粘合部。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部与所述第二连接部为设置于对应所述拼装板上的穿孔,所述底座还包括连接件,所述连接件可拆卸地穿设于相互连接的两块所述拼装板之间相对应的两个所述穿孔内。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站,其特征在于:所述拼装板为十字形板。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站,其特征在于:所述拼装板为三块,三块所述拼装板中两块所述拼装板依次可拆卸地拼接另一块所述拼装板相同的一侧。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站,其特征在于:所述拼装板为四块,四块所述拼装板首尾可拆卸地拼接成四边型的所述底座。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站,其特征在于:所述拼装板包括五块,五块所述拼装板依次可拆卸地拼接成U字型的所述底座。
1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充电站,其特征在于:所述拼装板包括八块,八块所述拼装板首尾可拆卸地拼接成日字型的所述底座。
13.一种智能割草机,其特征在于:包括割草机主体及为所述割草机主体充电的充电站,所述充电站为上述权利要求1-12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充电站。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智能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站的所述底座面积小于所述智能割草机的占地面积。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智能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站的所述底座面积小于所述智能割草机占地面积的2/3。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智能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站的所述底座面积小于所述智能割草机占地面积的1/2。
17.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智能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充电站包括供所述智能割草机停靠的停靠部以及连接部,所述停靠部位于所述充电站两侧,所述连接部位于两侧的所述停靠部之间且连接两侧的所述停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