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组合式的漂浮育苗盘,属于烟草育苗装置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烟草生产中基本采用漂浮育苗的方式培育烟草幼苗,漂浮育苗是将装有育苗基质的穴盘漂浮于水面上,种子播种在基质中,秧苗在育苗基质中扎根生长,并能从基质和水床中吸收水分和养分的育苗方法。育苗工作中使用的装置就是育苗漂盘。在烤烟育苗和大田种植的过程中,会使用到大量的塑料膜(育苗大棚膜、育苗小棚盖膜、育苗池底膜和大田种植使用的地膜)。这些塑料膜中,除育苗大棚膜可重复使用5年左右外,其余塑料膜均为一次性使用。而使用过的塑料地膜,特别是大田种植中使用的地膜,如果不进行回收、再加工利用,将对对农业生产土壤和农村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同时,由于现有的漂浮育苗盘由质地轻、耐水泡、耐腐蚀的聚苯乙烯塑料泡沫生产加工制成,在田间地头很难分解,目前尚无有效的回收、再加工利用方法,已经对环境造成明显污染,亟待寻求好的替代产品。
目前,回收之后的废旧塑料膜,在烟草上通常用来加工成育苗托盘,但是,由于育苗托盘的结构原因、以及塑料地膜的密度原因,利用塑料地膜加工成的育苗漂盘的漂浮性差,无法保证其漂浮在水面上的吃水深度,从而影响到漂浮育苗的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组合式的漂浮育苗盘,结构合理,增大育苗盘的排水量,增加浮力,保证整个育苗盘的漂浮性能。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组合式的漂浮育苗盘,包括苗盘和托盘,苗盘由多个苗穴口部相连而成,在托盘的内腔底壁上设置有多个突起,且突起的位置与苗穴的位置相对应,在突起上设置有与苗穴的底部形状相适应的接纳腔,在每个接纳腔的底部设置有透水孔,使用时,苗盘扣在托盘上,且每个苗穴的底部插在接纳腔的口部上。
所述苗盘采用废旧聚乙烯塑料膜熔融后整体压注成型,苗穴的壁厚为0.8~1.0mm。
所述托盘及其内部的突起采用废旧聚乙烯塑料膜熔融后整体压注成型,托盘及其内部的突起的壁厚为1.0~1.5mm。
突起的侧壁与接纳腔的侧壁之间设置有空开槽。设置空开槽,增加了托盘底部的与水接触的面积,进一步可以增加托盘的排水量,提高托盘的浮力。
苗穴呈倒梯形台状,苗穴内种植腔口部为边长28.4mm的正方形,苗穴内种植腔底部为边长10.3mm的正方形,苗穴内种植腔的高度为53mm。
每个苗盘由160个苗穴组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1、本实用新型所述育苗盘采用苗盘和托盘相配合结构,利用托盘增加整个育苗盘的排水量,提高了育苗盘的浮力,实现了整个育苗盘的漂浮功能。另外,使用时苗穴的底部插在接纳腔的口部上,因此接纳腔可以对苗穴起到固定良好的固定作用,增强了苗盘的强度。
2、本实用新型中苗盘和托盘均采用回收之后的废旧聚乙烯塑料膜熔融后整体压注成型,有效地利用了烟草生产过程中废旧的聚乙烯塑料膜,减少烟草生产过程中废旧聚乙烯塑料膜对环境的污染,降低生产成本。
3、本实用新型中苗穴呈倒梯形台状,苗穴内种植腔口部为边长28.4mm的正方形,苗穴内种植腔底部为边长10.3mm的正方形,苗穴内种植腔的高度为53mm,苗穴采用该结构,苗穴在育苗盘上分布密度合理,有利于提高育苗质量,保证育苗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分解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苗盘扣在托盘上之后的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苗盘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苗盘的底面正视图;
图5为图4的俯视图;
图6为图4的左视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中托盘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8为本实用新型的托盘的底面正视图;
图9为图8中沿A-A处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10为图8中沿B-B处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苗盘;2、托盘;3、苗穴;4、突起;5、接纳腔;6、透水孔;7、空开槽;8、吸水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的实施例对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介绍:
一种组合式的漂浮育苗盘,包括苗盘1和托盘2,苗盘1由多个苗穴3口部相连而成,苗穴3的底壁上设置有吸水孔8,在托盘2的内腔底壁上设置有多个突起4,且突起4的位置与苗穴3的位置相对应,在突起4上设置有与苗穴3的底部形状相适应的接纳腔5,在每个接纳腔5的底部设置有透水孔6,使用时,苗盘1扣在托盘2上,且每个苗穴3的底部插在接纳腔5的口部上。
所述苗盘1采用废旧聚乙烯塑料膜熔融后整体压注成型,苗穴3的壁厚为0.8~1.0mm。
所述托盘2及其内部的突起4采用废旧聚乙烯塑料膜熔融后整体压注成型,托盘2及其内部的突起4的壁厚为1.0~1.5mm。
突起4的侧壁与接纳腔5的侧壁之间设置有空开槽7。
苗穴3呈倒梯形台状,苗穴3内种植腔口部为边长28.4mm的正方形,苗穴3内种植腔底部为边长10.3mm的正方形,苗穴3内种植腔的高度为53mm。
每个苗盘1由160个苗穴3组成。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