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园林高枝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916074阅读:319来源:国知局
一种园林高枝剪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园林工具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园林高枝剪。



背景技术:

目前,较为常见的高枝剪为实现两刀片上刀齿的剪切动作,同时使两刀片能相对高枝剪的手持杆旋转所需角度以适应树枝的生长形态及需要的外观修型剪切。这种高枝剪在剪切过程中,需要不断复位,造成效率低下,且操作不够简便。因此,我们可以对现有高枝剪做出一定的优化改进来解决以上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园林高枝剪,包括长杆和伸缩杆,所述长杆与伸缩杆之间通过套筒连接在一起,所述套筒的内部设置有内螺纹,所述伸缩杆与长杆均通过螺纹方式与套筒连接,所述长杆的底端安装有握手柄,在握手柄的外表面设置有橡胶套,所述伸缩杆的顶端设置有U型槽,在U型槽的内部安装有剪枝机构,所述U型槽的外侧安装有电机座,在电机座内部设置有电动马达,所述电动马达连接有转子,该转子通过轴承安装在U型槽内,所述转子外侧套接有旋转刀盘,在旋转刀盘的外周设置有多个动刀片,所述U型槽内部通过横梁固定安装有两个定刀片,两个所述定刀片平行设置,且两个定刀片将动刀片夹在中间。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橡胶套的表面设置有防滑刻纹。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动刀片的数量为三个,且三个动刀片等间距分布在旋转刀盘的外周。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定刀片与动刀片均采用的是不锈钢440C材料。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转子与旋转刀盘之间采用焊接方式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套筒的长度设置在1.2-1.8米之间。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园林高枝剪,通过设置旋转刀盘和多个动刀片,由电动马达提供动力,驱动旋转刀盘带动多个动刀片交替剪切,避免了普通剪枝刀在剪切过程中需要不断复位的问题,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设置伸缩杆和套筒,能对剪枝机构的高度进行调节,适用于不同高度的树木,使用范围更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动刀片和定刀片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剪枝机构结构示意图。

图中:1-长杆;2-伸缩杆;3-套筒;4-内螺纹;5-握手柄;6-橡胶套;7-U型槽;8-剪枝机构;9-电动马达;10-旋转刀盘;11-定刀片;12-电机座;13-转子;14-轴承;15-动刀片;16-横梁;17-防滑刻纹。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请参阅图1至图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园林高枝剪,包括长杆1和伸缩杆2,所述长杆1与伸缩杆2之间通过套筒3连接在一起,所述套筒3的内部设置有内螺纹4,所述伸缩杆2与长杆1均通过螺纹方式与套筒3连接,所述长杆1的底端安装有握手柄5,在握手柄5的外表面设置有橡胶套6,所述伸缩杆2的顶端设置有U型槽7,在U型槽7的内部安装有剪枝机构8,所述U型槽7的外侧安装有电机座12,在电机座12内部设置有电动马达9,所述电动马达9连接有转子13,该转子13通过轴承14安装在U型槽7内,所述转子13外侧套接有旋转刀盘10,在旋转刀盘10的外周设置有多个动刀片15,所述U型槽7内部通过横梁16固定安装有两个定刀片11,两个所述定刀片11平行设置,且两个定刀片11将动刀片15夹在中间。

优选的是,所述橡胶套6的表面设置有防滑刻纹17;所述动刀片15的数量为三个,且三个动刀片15等间距分布在旋转刀盘10的外周;所述定刀片与动刀片15均采用的是不锈钢440C材料;所述转子13与旋转刀盘10之间采用焊接方式连接;所述套筒3的长度设置在1.2-1.8米之间。

具体使用方式及优点:该园林高枝剪,使用时,根据不同树木的高度,旋转伸缩杆与长杆,即可调节剪枝机构的高度,以便对不同高度树木枝条的剪切;电动马达提供动力,两个定刀片将旋转刀盘和动刀片夹在中间,转子驱动旋转刀盘旋转,从而带动动刀片向定刀片方向切割,动刀片与定刀片的闭合对枝条进行切割,多个动刀片旋转剪切的方式,避免了普通剪枝刀在剪切过程中需要不断复位的问题,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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