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灭蚊蝇的药物制剂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61253发布日期:2018-08-14 16:34阅读:936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杀虫用品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灭蚊蝇的药物制剂。



背景技术:

长期以来,我国绝大部分家庭及公共场所使用的灭蚊蝇剂的药物均属于人工合成的有机磷、氯、拟除虫菊酯类化学药品。这些药品不仅气味非常刺激,而且污染空气和环境、更有害于人类的身体健康,同时,驱蚊蝇持续时间相对校对。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健康和环境污染重视程度的提高,社会呼吁减少和取代有机药品使用的呼声日益强烈。因此,寻找一种杀虫和驱虫效果好,且对环境影响小,对人体安全可靠的灭蚊蝇剂。

cn104094983a公开了一种安全性灭蚊蝇剂,以中草药为主制成安全型灭蚊蝇剂,即使喷洒浓度高,也不会对人体造成任何毒副作用,而且还具有一定的杀菌作用和清新空气作用,因此可以适用于在空调等封闭环境下使用。但是申请人发现该灭蚊蝇剂存在着稳定性差,易挥发,持久性不足的问题,且使用范围有限,难以大规模推广使用。

因此选择合适的原料及控制各组成成分的重量百分比对灭蚊蝇的药物制剂的驱蚊蝇效果、稳定性及持久性是至关重要的。

本发明通过大量的试验研究,通过对原料的筛选及用量控制,所制得灭蚊蝇的药物制剂的灭蚊蝇效果、稳定性及持久性显著提高,成功的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灭蚊蝇的药物制剂存在的污染空气和环境,且对人体有害的问题,同时,也克服了灭蚊蝇的药物制剂的稳定性差,易挥发,持久性不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提供的灭蚊蝇的药物制剂属于环境友好型的蚊剂,且对人体健康没有伤害,同时具备灭蚊蝇效果好、稳定性强且持续时间久等优点,有效解决以往的灭蚊蝇剂污染空气和环境,且稳定性差,易挥发,持久性不足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发明目的,本发明提供以下技术方案:

本发明的目的之一在于提供一种灭蚊蝇的药物制剂,所述药物制剂包含植物提取物、乙醇、乳化剂、缓释材料、月桂精油。

作为优选,以重量百分含量计,所述药物制剂包括:植物提取物10-20%、乙醇70-80%、乳化剂2-6%、缓释才材料2-6%、月桂精油1-3%。

作为优选,以重量百分含量计,所述灭蚊蝇剂包括:植物提取物15%、乙醇75%、乳化剂4%、缓释材料4%、月桂精油2%。

作为优选,所述植物提取物为熊果酸、藜芦、金丝桃素、博落回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混合物;所述乳化剂为十二烷基苯磺酸钙、硬脂酰乳酸钙、烷基酚聚氧乙烯醚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混合物;所述缓释材料为医用壳聚糖、食品级葡甘露胶、槐豆胶、角豆胶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混合物。

本发明的目的之二是提供一种灭蚊蝇的药物制剂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先将植物提取物、乳化剂加入到乙醇中,搅拌至混合均匀;

(2)继续加入月桂精油,然后升温至60-70℃,继续搅拌至混合均匀,得到混合液;

(3)将缓释材料在湿润状态下,打成浆液形式,然后加入步骤(2)所得的混合物液,搅拌均匀,然后冷却定型,即得到本发明的灭蚊蝇的药物制剂。

作为优选,所述步骤(1)中的植物提取物在加入到乙醇前进行粉碎、过筛;

作为优选,所述粉碎条件:将植物提取物放入研磨机中,以600-800rpm的转速研磨20-30分钟。

作为优选,所述过筛使用100-200目筛。

本发明具有如下优点:

(1)本发明的灭蚊蝇的药物制剂属于环境友好型的蚊剂,且对人体健康没有伤害,同时具备灭蚊蝇效果好、稳定性强且持续时间久等优点,有效解决以往的灭蚊蝇剂污染空气和环境,且稳定性差,易挥发,持久性不足的问题。

(2)本发明利用植物提取物具有较强杀虫和驱虫特性,从而实现高效的杀虫和驱虫效果。

(3)本发明采用的乳化剂可以降低界面张力和减少形成乳状液所需要的能量,从而提高灭蚊蝇的稳定性。

(4)本发采用的缓释材料能够缓慢释放驱蚊成分,增加灭蚊蝇持久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进一步阐述本发明。这些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发明而不用于限制本发明的范围。

实施例1:

一种灭蚊蝇的药物制剂,所述药物制剂包含植物提取物、溶剂、乳化剂、缓释材料、月桂精油。

其中,以重量百分含量计,所述药物制剂包括:植物提取物15%、乙醇75%、乳化剂4%、缓释材料4%、月桂精油2%。

其中,所述植物提取物为熊果酸、藜芦、金丝桃素、博落回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混合物;所述乳化剂为十二烷基苯磺酸钙、硬脂酰乳酸钙、烷基酚聚氧乙烯醚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混合物;所述缓释材料为医用壳聚糖、食品级葡甘露胶、槐豆胶、角豆胶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混合物。

本实施例还提供一种灭蚊蝇的药物制剂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先将植物提取物、乳化剂加入到溶剂中,搅拌至混合均匀;

(2)继续加入月桂精油,然后升温至65℃,继续搅拌至混合均匀,得到混合液;

(3)将缓释材料在湿润状态下,打成浆液形式,然后加入步骤(2)所得的混合物液,搅拌均匀,然后冷却定型,即得到本发明的灭蚊蝇的药物制剂。

其中,所述步骤(1)中的植物提取物在加入到乙醇前进行粉碎、过筛;

其中,所述粉碎条件:将植物提取物放入研磨机中,以700rpm的转速研磨25分钟。

其中,所述过筛使用150目筛。

实施例2:

一种灭蚊蝇的药物制剂,所述药物制剂包含植物提取物、乙醇、乳化剂、缓释材料、月桂。

其中,以重量百分含量计,所述药物制剂包括:植物提取物20%、乙醇剂70%、乳化剂6%、缓释材料2%、月桂精油2%。

其中,所述植物提取物为熊果酸、藜芦、金丝桃素、博落回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混合物;所述乳化剂为十二烷基苯磺酸钙、硬脂酰乳酸钙、烷基酚聚氧乙烯醚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混合物;所述缓释材料为医用壳聚糖、食品级葡甘露胶、槐豆胶、角豆胶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混合物。

本实施例还提供灭蚊蝇的药物制剂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先将植物提取物、乳化剂加入到溶剂中,搅拌至混合均匀;

(2)继续加入月桂精油,然后升温至60℃,继续搅拌至混合均匀,得到混合液;

(3)将缓释材料在湿润状态下,打成浆液形式,然后加入步骤(2)所得的混合物液,搅拌均匀,然后冷却定型,即得到本发明的灭蚊蝇的药物制剂。

其中,所述步骤(1)中的植物提取物在加入到乙醇前进行粉碎、过筛;

其中,所述粉碎条件:将植物提取物放入研磨机中,以600rpm的转速研磨20分钟。

其中,所述过筛使用100目筛。

实施例3:

一种灭蚊蝇的药物制剂,所述药物制剂包含植物提取物、溶剂、乳化剂、缓释材料、月桂精油。

其中,以重量百分含量计,所述药物制剂包括:植物提取物10%、乙醇80%、乳化剂5%、缓释材料2%、月桂精油3%。

其中,所述植物提取物为熊果酸、藜芦、金丝桃素、博落回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混合物;所述乳化剂为十二烷基苯磺酸钙、硬脂酰乳酸钙、烷基酚聚氧乙烯醚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混合物;所述缓释材料为医用壳聚糖、食品级葡甘露胶、槐豆胶、角豆胶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混合物。

本实施例还提供一种灭蚊蝇的药物制剂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先将植物提取物、乳化剂加入到溶剂中,搅拌至混合均匀;

(2)继续加入月桂精油,然后升温至70℃,继续搅拌至混合均匀,得到混合液;

(3)将缓释材料在湿润状态下,打成浆液形式,然后加入步骤(2)所得的混合物液,搅拌均匀,然后冷却定型,即得到本发明的灭蚊蝇的药物制剂。

其中,所述步骤(1)中的植物提取物在加入到乙醇前进行粉碎、过筛;

其中,所述粉碎条件:将植物提取物放入研磨机中,以800rpm的转速研磨30分钟。

其中,所述过筛使用200目筛。

下面对上述3个实施例制备的灭蚊蝇的药物制剂进行性能检验,其中对照组1为采用授权公布号为cn104094983a所述的的组分配比和制备方法制得的灭蚊蝇的药物制剂;对照组2为采用申请公布号为cn105309507a所述的灭蚊蝇的药物制剂;具体实验结果如下:

表1实施例1-3及对照组1、对照组2对苍蝇致死的试验结果

由表1可知,实施例1-3对苍蝇具有较好的致死效果,并且优于对照组1和对照组2。

表2实施例1-3以及对照组1、对照组2对蚊子灭死的试验结果

由表2可知,实施例1-3对蚊子具有较好的致死效果,并且优于对照组1和对照组2。

为了验证本发明实施例1-3的灭蚊蝇的药物制剂的稳定性由于对照组1和对照组2,分别将实施例1-3制得的灭蚊蝇的药物制剂与对照组1、对照组2的灭蚊蝇的药物制剂在空气中暴露10天和20天后,分别检测其对苍蝇及蚊子的致死的情况。

表3实施例1-3及对照组1、对照组2对苍蝇致死的试验结果

由表3可知,实施例1-3制得的灭蚊蝇的药物制剂的稳定性高于对照组1和对照组2制得的灭蚊蝇的药物制剂,由此可知,本发明制得的灭灭蚊蝇的药物制剂的稳定性好、不易挥发。

表4实施例1-3及对照组1、对照组2对蚊子致死的试验结果

由表4可知,实施例1-3制得的灭蚊蝇的药物制剂的稳定性高于对照组1和对照组2制得的灭蚊蝇的药物制剂,由此可知,本发明制得的灭蚊蝇的药物制剂的稳定性好、不易挥发。

为了验证本发明实施例1-3的灭蚊蝇的药物制剂的持久性高于对照组1和对照组2,经过测试,发现实施例1-3中所得的灭蚊蝇的药物制剂的有效释放周期可达到4-6天左右,且浓度维持稳定,而对照组1和对照组2的有效释放周期仅为1-2天,由此可知,本发明的灭蚊蝇的药物制剂的较高持久性,且远高于对照组的灭蚊蝇的药物制剂。

综上,本发明的灭蚊蝇的药物制剂属于环境友好型的蚊剂,且对人体健康没有伤害,同时具备灭蚊蝇效果好、稳定性强且持续时间久等优点,有效解决以往的灭蚊蝇的药物制剂污染空气和环境,且稳定性差,易挥发,持久性不足的问题。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发明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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