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以苯甲醇和苯乙醇为活性成分的蓟马引诱剂及其应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362562发布日期:2018-12-22 08:14阅读:1955来源:国知局
一种以苯甲醇和苯乙醇为活性成分的蓟马引诱剂及其应用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昆虫引诱剂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以苯甲醇和苯乙醇为活性成分的蓟马引诱剂及其应用。

背景技术

蓟马隶属于缨翅目(thysanoptera)蓟马科(thripidae),是世界性分布的多食性害虫,目前我国已记载的蓟马种类共有124属336种,而对芒果发生危害的蓟马种类多达近40种,包括茶黄硬蓟马seirtothripsdorsalis、黄胸蓟马thripshawailensis、花蓟马frankliniellaintonsa、红带滑胸针蓟马seirtothripsrubroinctus、华简管蓟马haplothripschinensis、褐蓟马thripstussa、腹突皱针蓟马rhipihorothripscruentatus、西花蓟马f.occidentalis、色蓟马tripscoloratus等,其中以茶黄硬蓟马、花蓟马和黄胸蓟马等为优势种,在芒果嫩梢期、花期及果期均可发生危害,尤其是花期呈爆发危害趋势,是芒果种植过程最难防控的害虫之一。

目前针对芒果蓟马的防治主要依赖农药,因蓟马具有个体小易隐蔽、繁殖能力强、发育速度快、易随气流扩散等特点,需频繁施药、造成其易产生抗药性;近年来,高毒药剂的限制使用等诸多原因,不仅增加防治成本,且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及进行有效的可持续防控,严重影响芒果产量和品质。

针对当前芒果蓟马防控现状及需求,寻找可持续的蓟马防治方法是实现蓟马绿色防控的基础,利用昆虫的趋化性进行害虫的监测和防治是防治蓟马的有效措施之一,特别是利用植物挥发性次生物质和昆虫信息素等对香蕉花蓟马、西花蓟马等种类的防治已有研究报道,如专利cn201410607070.3公开了一种引诱花蓟马的试剂,该试剂以(r)-薰衣草乙酸酯和苨肉基(s)-2-甲基丁酸酯或苨肉基(s)-2-甲基丁酸酯的类似物为主要成份,用于引诱花蓟马;但由于其活性成分制备工艺复杂、成本高以致尚未商品化,因此,研制新的蓟马引诱剂有利于推进蓟马引诱剂商品化进程及其应用;实现害虫的准确监测,从而确定最佳防控时间,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减少农药用量,提高防治效果,延缓害虫对农药产生抗药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蓟马引诱剂,解决了现有技术存在的诱杀蓟马效果差,成本高等问题。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蓟马引诱剂,以苯甲醇和苯乙醇为活性成分。

优选地,苯甲醇和苯乙醇的体积比为2:8~5:5。

优选地,苯甲醇和苯乙醇的体积比为2.2:7.8。

优选地,该引诱剂还包括石蜡油,所述石蜡油体积占比为99-99.98%。

优选地,石蜡油体积占比为99.8%。

另一方面,本发明的一种蓟马引诱剂用于蓟马的监测及防控,具体将蓟马引诱剂装入离心管载体内,得到诱芯;诱芯紧贴粘虫板上角悬挂孔,穿过离心管盖扣孔与粘虫板悬挂孔一起悬挂,进行引诱蓟马,所述离心管载体为1.5ml连盖离心管,离心管盖上面开若干个0.3mm的孔。

本发明所提供的蓟马引诱剂,对茶黄蓟马及花蓟马均有良好的引诱效果;在诱集茶黄蓟马时与黄色粘虫板结合使用,诱集花蓟马时与蓝色粘虫板结合使用。

采用本发明所提供的蓟马引诱剂,从芒果花中提取获得有效成分,并进一步筛选,以苯甲醇:苯乙醇为主要活性成分,石蜡油作为溶剂混合制备成引诱剂,配合粘虫板使用,诱虫率高且效果极佳,尤其是体积比为2.2:7.8的苯甲醇:苯乙醇,活性成分体积浓度为0.2%的引诱剂诱杀蓟马效果最佳,且反应迅速、效果持久,可显著提高对蓟马的引诱能力,具有协同增效作用;另外苯甲醇和苯乙醇制备成本低,来源广泛,易于商品化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四的蓟马引诱剂室外诱杀蓟马的效果示意图;

图2为图1的放大示意图;

图3为不同引诱剂对茶黄蓟马室内引诱的实验结果,实际引诱率如系列1所示,理论引诱率如系列2所示;

图4不同引诱剂在浓度为0.2%时对茶黄蓟马的室外诱杀24h和48h实验结果,其中24h的引诱结果如系列1所示,48h的引诱结果如系列2所示。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对本发明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施例只用于解释本发明,并非用于限定本发明的范围。

本发明所涉及的原料产品:苯甲醇、苯乙醇、α-松油醇、苯乙醛、马鞭草烯醇、石蜡油购于正规试剂公司,纯度≧99.5%。

本发明所用茶黄蓟马采自海南儋州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芒果种资圃和海南东方岛西林场芒果基地,室内温度为25±3℃,以芒果嫩叶为食物将蓟马饲养在50*50cm的养虫笼内,挑选活跃的成虫进行室内试验。

本发明所用芒果花(台农)采集于海南儋州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芒果种资圃。

实施例一:芒果花挥发油对蓟马的引诱活性测定

芒果花挥发油通过无水乙醚蒸馏、萃取获得。

芒果花挥发油中的挥发性次生物质包括:苯甲醇、苯乙醇、α-松油醇、苯乙醛和马鞭草烯醇等。

利用y型嗅觉仪测定蓟马雌成虫对待测样品的趋向活性,用移液枪吸取50μl待测液体滴加到滤纸条上,放入与y型管一侧臂连接的广口瓶中作为气味源,与另一侧臂相连的广口瓶中放入滴有50u1石蜡油的滤纸条,作为对比气味源;两侧臂空气流量计的流速均设置为60m1/min。将单头蓟马成虫释放至y型管基部,观察3min内成虫的行为反应。当成虫越过侧试臂30mm处,则记为试虫对该臂所连接的气味源做出选择;若成虫放入3min后未作出选择,则记为不反应。每组处理测试蓟马雌成虫60头,每测试完10头试虫,更换新的y型管。试验在25±3℃的环境下进行。每天测试完成后用乙醇清洗y型管、味源瓶与连接胶管等。统计试虫选择结果,并计算引诱率,如表1。

表1芒果花挥发油对茶黄蓟马的室内引诱活性测定

实施例二:不同蓟马引诱剂对茶黄蓟马的室内引诱活性测定,分别选择苯甲醇、苯乙醇、α-松油醇、苯乙醛、马鞭草烯醇作为活性成分,与石蜡油按1:99、0.2:99.8和0.1:99.9的体积比混合配制,后按照实施例一相同方法进行室内趋向活性测定,并计算引诱率,如表2。

表2不同蓟马引诱剂对茶黄蓟马的引诱活性测定结果

从实验结果可知,苯甲醇、苯乙醇和马鞭草烯醇对茶黄蓟马的引诱效果较佳,浓度为1%的单一成分引诱剂诱杀能力在65%-75%,因此具有制备蓟马引诱剂的前景。

实施例三:不同配比的活性成分引诱剂对茶黄蓟马的室内引诱活性测定,将苯甲醇、苯乙醇及马鞭草烯醇三种活性成分按两两混合或三都混合配成引诱剂,按不同比例与石蜡油进行混配,后进行茶黄蓟马室内趋向活性测试并计算引诱率,如表3。其中理论计算引诱率(%)=引诱剂中各活性组分所占比例×该成分的诱杀能力,如引诱剂(a:b=1:9)=(1/10×a+9/10×b)×100%。

表3不同引诱剂对茶黄蓟马的室内引诱活性测定结果

备注:a:苯甲醇、b:苯乙醇、c马鞭草烯醇(下表同)

由表3和图3的室内引诱结果可知,苯甲醇和苯乙醇在其体积比例为2:8-5:5,体积浓度为0.1%-1%时,对茶黄蓟马具有较明显的引诱作用,相对于各独立组分诱杀能力的叠加,苯甲醇和苯乙醇在特定比例可协同增效,可能苯甲醇和苯乙醇对蓟马的引诱作用互补。

实施例四:不同活性成分的蓟马引诱剂对茶黄蓟马的室外诱杀实验,选择种植有台农芒果品种、株行距约为3m*5m的芒果园。采用随机区组设计,共设5个重复区,在每重复区采用隔行、隔株方法悬挂黄色粘虫板和不同配比的诱剂,将1.0ml蓟马引诱剂装入离心管载体内,得到诱芯;诱芯紧贴粘虫板上角悬挂孔,穿过离心管盖扣孔与黄色粘虫板悬挂孔一起悬挂,进行引诱蓟马,离心管载体为1.5ml连盖离心管,离心管盖上面开若干个0.3mm的孔,同时以黄色粘虫板+石蜡油为对照组。

在悬挂黄色粘虫板+不同活性成分的引诱物质后24小时和48小时,记录每个黄色粘虫板上的茶黄蓟马数量,统计各重复区引诱的茶黄蓟马数量并计算平均值,如表4。

表4不同引诱剂对茶黄蓟马的室外诱杀实验结果

备注:同一实验组重复处理误差不超过8%。

由表4和图4可知,相对于石蜡油对照组,本发明引诱剂的诱虫能力=(实验组诱虫数量-石蜡油对照组诱虫数量)/对照组诱虫数量,以石蜡油作为引诱剂,配合黄板诱杀蓟马,24h后诱杀106头蓟马,48h后诱杀368头,而以苯甲醇和苯乙醇为活性成分,诱杀24h后最高达1230.4头,诱杀48h后最高达2268.8头,诱杀能力提高至6倍以上。

实施例五:不同浓度蓟马引诱剂对茶黄蓟马的室外诱杀实验,将1ml体积比为2.2:7.8的苯甲醇和苯乙醇活性成分,分别加入不同体积的石蜡油溶剂,混合均匀配置成体积浓度分别为1%、0.5%、0.2%、0.1%的引诱剂,同时以黄色粘虫板+石蜡油为对照组。在悬挂黄色粘虫板+不同浓度的引诱剂后24小时和48小时,记录每个粘虫板上的茶黄蓟马的数量,并计算平均值,如表5。

表5不同浓度的引诱剂对茶黄蓟马的室外诱杀实验结果

根据理论推测,随着引诱剂的体积浓度由0.1%、0.2%、0.5%和1%,其诱虫能力应呈上升趋势,但由表5实验结果表明,当引诱剂的体积浓度为0.2%时,其诱虫效果显著,其后活性成分浓度的增加对蓟马诱虫力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采用本发明所提供的蓟马引诱剂,以苯甲醇:苯乙醇为主要活性成分,石蜡油作为溶剂制备成引诱剂,配合粘虫板使用,诱虫率高且效果极佳,尤其是体积比为2.2:7.8的苯甲醇:苯乙醇,活性成分体积浓度为0.2%的引诱剂诱杀蓟马效果最佳,且时间持久,可显著提高对蓟马的引诱能力,具有协同增效作用;另外苯甲醇和苯乙醇制备成本低,来源广泛,易于商品化推广。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保护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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