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适用于无土栽培的循环灌溉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564768发布日期:2019-05-03 18:45阅读:471来源:国知局
一种适用于无土栽培的循环灌溉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农业种植设备领域,具体为一种适用于无土栽培的循环灌溉系统。



背景技术:

无土栽培是以草炭或森林腐叶土、蛭石等轻质材料做育苗基质固定植株,让植物根系直接接触营养液,采用机械化精量播种一次成苗的现代化育苗技术。目前对于无土栽培的种植物的灌溉方式多为人工灌溉,存在如下不足之处:水资源浪费严重并且无法精细化灌溉。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适用于无土栽培的循环灌溉系统,包括:种植槽(1)、蓄水容器(2)和灌溉系统(3),其特征在于:所述种植槽(1)、蓄水容器(2)和灌溉系统(3)互相连通形成灌溉液体的循环回路。

进一步的,种植槽(1)包括槽体(10)、种植孔(11)、灌溉孔(12)、出水孔(13),所述槽体(10)上表面设有所述种植孔(11)和所述灌溉孔(12),所述槽体(10)下表面设有所述出水孔(13)。

进一步的,灌溉液体经所述灌溉孔(12)流入所述槽体(10),灌溉液体流动灌溉所述种植孔(11)内的无土栽培种植物后至所述出水孔(13)流出

进一步的,所述出水孔(13)与所述蓄水容器(2)通过出水管(33)连通,所述蓄水容器(2)内部盛装有灌溉液体。

进一步的,灌溉系统(3)包括抽水泵(30)、抽水管(31)、灌溉管(32)和出水管(33),所述抽水管(31)管口安置在所述蓄水容器(2)内部,所述灌溉管(32)与所述出灌溉孔(12)连通。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为:蓄水容器(2)盛装的灌溉液体在抽水泵(30)的作用下由抽水管(31)引入到灌溉管(32),灌溉液体由与灌溉管(32)连通的灌溉孔(12)流入种植槽(1)内,灌溉无土栽培种植物后的液体由出水孔(13)流出,经出水管(33)流流回蓄水容器(2),整个灌溉过程形成一个灌溉液体循环回路。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循环灌溉有利于节约水资源;灌溉液体在蓄水容器内可以进行成分补加,有利于精细化灌溉。

附图说明

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但附图中的实施例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任何限制。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提供的一种适用于无土栽培的循环灌溉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提供的一种适用于无土栽培的循环灌溉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种植槽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实施例1

如图1和图3所示,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适用于无土栽培的循环灌溉系统,包括种植槽(1)、蓄水容器(2)和灌溉系统(3)。种植槽(1)包括槽体(10)、种植孔(11)、灌溉孔(12)、出水孔(13),灌溉系统(3)包括抽水泵(30)、抽水管(31)、灌溉管(32)和出水管(33)。种植槽(1)、蓄水容器(2)和灌溉系统(3)互相连通形成灌溉液体的循环回路,一种植槽(1)的出水孔(13)通过出水管(33)与另一种植槽(1)的灌溉孔(12)连通形成灌溉液体在种植槽内的单向灌溉流动通道。通过抽水泵(30)的工作使蓄水容器(2)内的灌溉液体由抽水管吸入再经灌溉管(32)排出,经过灌溉孔(12)流入槽体(10),对种植孔(11)内的无土栽培种植物完成灌溉后经出水孔(13)流入出水管(33)。灌溉液体流动灌溉完所有种植槽后由出水管(33)流回蓄水容器(2)。

实施例2

如图2和图3所示,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适用于无土栽培的循环灌溉系统,包括种植槽(1)、蓄水容器(2)和灌溉系统(3)。种植槽(1)包括槽体(10)、种植孔(11)、灌溉孔(12)、出水孔(13),灌溉系统(3)包括抽水泵(30)、抽水管(31)、灌溉管(32)和出水管(33)。种植槽(1)、蓄水容器(2)和灌溉系统(3)互相连通形成灌溉液体的循环回路。通过抽水泵(30)的工作使蓄水容器(2)内的灌溉液体由抽水管吸入再经灌溉管(32)排出,经过灌溉孔(12)流入槽体(10),对种植孔(11)内的无土栽培种植物完成灌溉后经出水孔(13)流入出水管(33)。种植槽(1)蓄水容器(2)通过出水管(33)连通,灌溉后的液体经出水管(33)后流回蓄水容器(2)。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误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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